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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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银政办发[2008]231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十日银川市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2008-2009年度采暖期即将到来。

为了全力以赴做好城市供热工作,解决好当前供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温暖、舒适、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根据我市当前供热工作实际,现就2008-2009年度供热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供热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各供热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民生问题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供热职责,将保障老百姓今冬按时、正常采暖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要做好供暖前期准备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分户控制改造和锅炉、管网维修及热源建设工作,做到燃料、物资准备充足,人员到位,设备完好,10月25日前完成系统试水试压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启动供热。

二是要健全供热应急机制,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抢修制度,组建抢修队伍,落实车辆、设备和专业器具,随时处理供热突发事故。

三是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供热前要公开供热单位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将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全部公开,24小时受理处理供热投诉,在各供热区域公布维修、收费、测温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

四是要从提高供热质量入手,加强司炉、运行、收费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好居民反映的供热问题,提高热用户满意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银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节能工作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银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发电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电煤耗达不到项目报批设计标准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市经委牵头负责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建立企业能耗台帐;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市经委牵头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5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培训;7月底前,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能源审计或不符合能源审计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2013年度重点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2013年度重点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2013年度重点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技术中心、宁夏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发[2014]160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2013年度重点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技术中心、宁夏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的决定(银政发〔2014〕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不断推进品牌和商标战略,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银党发〔2008〕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2013年获得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宁夏名牌产品的54家(次)企业兑现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为1420万元。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奋进,勇创一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品牌致胜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全市各企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不断进取、勇于争先,努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银川市2012、2013年兑现奖励资金企业名单银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2日附件:银川市2012 2013年兑现奖励资金企业名单一、2012年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名单(3家)1.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40万元2.宁夏银川大河数控机床有限公司40万元3.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40万元二、2012年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名单(2家)1.宁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0]45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8【实施日期】2010.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经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打好2010年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总体目标,现将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与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推进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应用。

依靠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农业、建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的目标。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在2009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709吨、1150吨,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目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银川市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推动全市景观亮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大建设、快建设,大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入手,以打造“多彩银川、绚丽凤城”为目标,彰显“流光溢彩不夜城”,推动全市景观亮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2012年-2014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绿色节能、地域特色鲜明、西部地区领先的城市景观亮化体系。

1、光彩级:重点打造北京路、解放街、新华街、中山街、同心北路、新城大街、民族南北街等城市主要干道亮化长廊以及解放街、胜利街、步行街、新华街等特色街区,建设沿爱伊河、红花渠、银古路高速等城市夜景景观带。

实施贺兰山体育馆周边、怀远路与文萃路节点、新火车站、亲水广场与阅海周边、北京路与宁安大街节点向南区域、北京路与正源街节点向北金融街区域、西塔周边区域、新华街与清河街节点区域、鼓楼到玉皇阁商业区域、览山与中阿论坛区域、CBD商业区域、北塔区域、光明广场区域、南门广场区域、大团结广场区域、中山公园等城市重点片区亮化美化。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4]44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党办〔2014〕4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其依法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信访秩序,推进和谐银川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是指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访,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条对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行为进行问责,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的原则。

上级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问责的,可直接问责。

第四条。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6]91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91号)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气象专家分析,2016年冬季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仍在持续,极易出现静稳天气,加上我市以分散燃煤锅炉为主的供暖结构仍未根本改变,废气污染排放基数大,容易引发重度污染天气,冬防工作必须采取硬措施、硬手段,才有可能避免重污染天气发生。

针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和《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状况,在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大气污染严控措施,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重点、细化目标、明确职责,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严管、严查、严惩等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五市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五市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五市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宁政办发[2012]167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五市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67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市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和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通知如下:三、有关要求2011年全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节能降耗压力增大,反映出我区产业结构、能耗结构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2012年全区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区工业经济面临着保增长与调结构、降能耗的双重压力。

各地、各部门要在全力以赴保增长的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千方百计降低能耗,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是合理分解年度节能指标。

五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地区产业布局等因素,将节能降耗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下辖各县(市、区)。

二是健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

三是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突出解决节能降耗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

要认真做好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2012年全市重点督查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3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2012年全市重点督查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3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2012年全市重点督查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3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银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2012年全市重点督查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3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确定了全市重点督查的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30项重要工作(以下简称2个30项重要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推进实施2个30项重要工作,是市政府创新管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

2个30项重要工作不仅突出了政府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职责,而且对进一步夯实我市今后发展基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行部门责任制,2个30项重要工作的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

各协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确保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推进有力。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9•【字号】银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九日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突出“保增长”这一首要任务,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和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速产业聚集,加快骨干企业成长步伐,努力扭转工业增速进一步下滑势头,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9年全市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工业增加值245亿元,按可比价格增长13%以上;完成工业总产值76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完成工业投入2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二、工作重点(一)破困局,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回升1、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分析。

成立银川市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增长领导小组,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直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产业及企业运行状况。

2、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从市工业专项扶持资金列支1000万元,争取区经委担保示范资金1000万元,注入市信用担保中心,使市信用担保中心资金规模达到1.2亿元,切实提高担保贷款能力;充分发挥银川“铸龙”投资公司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加快建立投入--退出--再投入--再退出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利用现代金融工具服务工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融资扶持,帮助支持工业企业度过难关;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抢抓国家实施宽松的金融政策的机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帐款质押、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单质押、保证贴现等金融创新产品,增加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融资,从资本市场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银政办发〔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努力在“四个宁夏”建设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不含宁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80%。

四、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1.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落实自治区制定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制定并实施电力、水泥、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银政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1年环保部授予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规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做好“创模”复审工作,我市制定了《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为银川市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在“创模”过程中,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银川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银川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2011年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3月)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银川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银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银川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银川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握好稳中求进与跨越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采取更加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加快发展中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围绕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目标,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各种优惠政策,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和思维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知识结构,推进智慧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突出抓好沿黄经济区核心区建设,突出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抓好项目带动和产业集群,突出抓好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突出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开创“两个最适宜”城市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预期目标按照上述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自治区2012年预期目标,并与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预定目标相衔接,按照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开创银川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要求,经综合平衡测算,建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银政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56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银川市委、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对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现将市级各部门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下达如下:一、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一)市工信局1、2010年,落实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的总体目标任务。

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7%以上。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对全市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37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和监察工作。

同时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将全市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能企业监管范围,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3、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照明等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

4、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配合自治区做好淘汰焦炭行业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建材行业落后水泥产能以及对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煤耗超过400克/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停止运行监管工作。

5、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6户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及《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加强供热计量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供热计量工作要求(一)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期限1、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分户计量、温度控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供热管网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热平衡装置,计量系统实现远传控制。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由各产权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前加装供热计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根据需要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实施,以用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为投资主体,围护结构及热力入口的改造由用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并出资。

3、 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居住建筑(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1日前负责在设计预留位置补装供热计量装置和调控装置,计量系统实现远传控制。

4、 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有计划有组织的逐年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分栋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室外管网安装平衡装置,热源点安装计量及变频装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宁建[科]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宁建(科)发〔2012〕54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科发[2012]47号)的安排,我厅于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全区各市县的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察看工程实体的方式进行。

检查组听取了5个设区市及所辖12个县区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抽查了5个设区市及永宁、平罗、盐池、隆德和海原5个县的实体工程共25项,下发整改通知书8个(整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并就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总体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对建筑节能工作比较重视,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较去年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良好。

(一)各地加大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力度,建筑节能监管有效落实。

一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套制定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措施。

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银川市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吴忠市制定了《吴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中卫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有效地推动了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6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6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和规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区各级公共机构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规范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初步建立,宣传培训和能耗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展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成立了由主管副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0年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处,专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地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继成立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科室,各市、区本级各单位建立健全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节能联络员,初步建立了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机制。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发[2012]38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6
【实施日期】2012.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节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将节能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监督与考核力度,充实加强节能工作力量,完善措施,加强落实,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市政府将对各相关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年度节能目标工作的
主要依据。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宁政领导批件〔2011〕1037号)要求,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灵武市政府、银川市节能办全力做好节能工作,积极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有效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1.各县(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银政办领字[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各项节能措施顺利实施,圆满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王儒贵银川市市长副组长:王久彬银川市副市长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马耀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陈学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丁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兆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段小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马丽岩市科技局局长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杨杰市财政局局长喇宏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全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刘治全市环保局局长徐庆市建设局局长闻连利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陈军市农牧局局长郭勇市商务局局长关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田丰年市卫生局局长孙畅遂市国资委主任缑转会市监察局局长高杨市体育局局长张光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奎市统计局局长白建平市住房保障局局长买锐华市旅游局局长刘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廖光鹏市政府督办信访局局长陈万龙市总工会副主席丁聃团市委书记李咏梅市妇女联合会主席马耀华市工商局局长XXX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杨勇市国税局局长张龙市地税局局长胡卫东银川市供电局局长刘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李英宁夏电力公司总会计师马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薛砚农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发局局长伍建国市工信局副局长马雪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国庆市发改委副主任郎武市统计局副局长马爱平兴庆区区长袁京平金凤区区长金花西夏区区长陈淑惠灵武市市长丁建懿永宁县县长方仁贺兰县县长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任:马耀勇,副主任:伍建国、马雪飞、张国庆、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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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2]25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相关企业:
《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银川市2012年节能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14.5%的目标任务,2012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要在抓好日常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思路,强化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工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全市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0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5%以上。

现将2012年节能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十二五”节能行动计划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十二五”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十二五”节能行动计划,通过十项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2、加强低碳城市建设研究,制定《银川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二、突出抓好管理节能
(一)全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1、通过采用节能灯,节能电器,高效节能电机,低损耗变压器,交流电动机调速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以及用电设备经济运行等技术措施,提高用电效率。

2、通过标准、制度来控制、规范电力消费和市场行为。

3、实行峰谷电价、折扣、奖励等经济政策,引导企业加强电能科学管理和节约用电。

4、积极探索电力智能化管理服务技术,选择20户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宁夏电力公司、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社会能耗信息分析系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的预测、预警和调控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能源消耗的变化趋势和节能目标的执行情况。

1、通过采取有效的宏观管理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对异常能耗变化做出预警并适时启动调控预案管理,加强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2、在原有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离线监测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及时准确的监测,选择5户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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