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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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阳市委员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贵阳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云岩区、南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三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辖区申请、统一管理、逐年调整的模式。

第四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合理分布、顺序排名的原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
(2015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0.25
•【字号】黔府办发〔2015〕41号
•【施行日期】2015.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
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2003年出台的《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并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旅游区(点)导游员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或财政投资形成并将
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受益者、且由供水经营者与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暂不纳入此次定价目录,待相关政府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5日附件:
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筑府发[2015]43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9【实施日期】2015.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和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决定(筑府发〔2015〕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发新产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进步,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2003年贵阳市人民政府令123号)规定,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选工作已严格按程序完成。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ZH5000BDA系列动力型钴镍锰三元正极材料”等29项产品为“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授予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瓶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技术改造”等6个项目为“2015年贵阳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并对项目主要有功人员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在推动我市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打造创新贵阳升级版工作中再创佳绩。

希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工业和科技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向获奖者学习,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动摇,长期不懈地抓好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构建我市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2.2015年贵阳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获奖名单3.2015年贵阳市技术进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015年12月19日附件12015年贵阳市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产品名称奖次主要有功人员1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ZH5000BDA系列动力型钴镍锰三元正极材料特等王丽娟、殷筑安、彭鹏、周朝毅、向黔新、杨代祥、李路、黄昕、俞丝丝2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理气活血滴丸一等田紫平、邓思雄、江巍、钟风洁、郑健、陈伟、杨青波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进牌》GL912A系列轮胎一等向宗义、景瑜、姜张华、吕勇军、谭林4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恒通A洗车一等杨兴荣、李建州、李建新、韦海林、朱恒、李果5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带瞬态保护玻璃钝化实体封装硅电压基准二极管一等徐年惠、杨辉、孟繁新、石文坤、陆时跃、包祯美、郭丽萍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功率叠层片式电感器一等王英锋、朱建华、***华、徐平友、高永毅、薛娟娟、王海7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压直流供电系统一等***华、张建国、傅亚铁、李崇建、徐平友、杨戬、韩树伟8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FH73型(带限流保护)功率运算放大器一等刘永鹏、张玉刚、黄成高、胡锐、邹泽勇、李政、杨菲菲9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额定电压IKV(Um=1.2KV)及以下光纤复合低压电力电缆一等龙建新、杨靖、方陶、李华、曲国辉、刘胜聪、张春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筑府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9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参与区域合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筑府发[2007]52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7【实施日期】2007.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了加快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规划层级监督,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建设部、中央编办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和《贵阳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按市委八届23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决定在贵阳市辖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以下简称市辖五区)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调整市辖五区规划部门干部管理体制规划分局领导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局党组征求区党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任命。

(二)成立市辖五区规划分局市辖区及市政府指定区域城市规划管理集中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垂直规划管理体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市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市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14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2【实施日期】2015.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

市级专项规划主要指为支撑和细化总体规划纲要而编制的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要与总体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市级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紧扣上级精神,确保方向一致,口径统一,步伐协调;要注重前瞻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的要求,编制出更加符合发展规律、适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的规划;要增强可操作性,抓好规划衔接,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强化项目支撑;要遵循编制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凝聚发展共识,按规范推进编制工作。

各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市级专项规划与上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城乡、国土、生态环保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提高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编制过程,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参与专项规划的讨论和论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筑府办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二)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勘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草拟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各类规划公示、公布等工作;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修改工作。

(三)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认可,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矿采石、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查、审批,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5〕2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5〕2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5〕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6日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贵阳城市转型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规划工作职能,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性,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落实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是进行城乡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据此提出的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文件或出让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市、区(县、市)和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深化落实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保障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坚持“多规融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互衔接,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当维护公共利益,突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落实;应当尊重物权,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和公布,公平、公正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11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5年,我市共承办全国、省建议提案107件。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40件,省政协提案64件。

201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对全国、省建议提案进行了交办,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13号)。

现就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已收到市发展改革委等52家单位上报全国、省建议提案共106件的办理情况,占承办任务的99%,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答复106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0件,省政协提案63件,尚有1件正在办理中。

总体来看,今年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能够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通过开门办理、实地调查、现场办理等形式,加大办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实效,办理质量较去年有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一是办理不及时。

部分承办单位仍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存在敷衍了事、消极被动、应付办理的现象。

一些单位强调客观条件多,想办法克服困难少,导致部分建议提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得以有效解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筑府办发[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9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强化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具体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主要实现手段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为优化我市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逐步缩小各区(市、县)之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基本思路1.在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简化转移支付的方式,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量,同时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二)具体措施1.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

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通过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设计,按照事权的划分来合理划定财权,既兼顾地方财力的均衡,又不影响地方招商引资和财政增收的积极性。

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基本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6]7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6]7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6〕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8号)精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开展了2015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综合排名2015年,各地各部门大力实施质量兴省、创新驱动战略,抢抓质量发展历史性机遇,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布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按照考核评定评分法,确定综合排名为:(一)A级:贵阳市、安顺市;(二)B级: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以上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贵安新区部分考核指标暂未列入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不参加本次考核等级排名。

二、存在问题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包括4项质量目标(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及环境质量指标)和14项质量措施(包括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三大类)。

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在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等制度层面,以及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等具体任务方面完成较好、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以下问题:质量协同机制尚不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质量联动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质量品牌培育力度不够,缺乏对支撑产业和拳头产品的有效保障;质量风险管控还需强化,各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参差不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水利工程、旅游市场等质量安全隐患和防控措施有待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地区市(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2]10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2【实施日期】2012.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01号)的精神,为更好地做好市政府办公厅的“三服务”工作,切实当好参谋和助手,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的职责调整如下:一、秘书一处负责撰写《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要文稿、市长讲话稿,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促、办理和落实;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市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宣传稿件、资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联系办理市委办公厅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联系办理市长协会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处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公安、司法、仲裁、法制、监察(纠风)、民政、卫生、爱国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防教育、双拥和征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促和调研工作;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意见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政法、法院、检察院、国安、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工作。

三、秘书三处办理国土资源管理(不含矿产资源管理部分)、土地储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环保、减排、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人防、铁路建设、铁路护路、城市节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促和调研工作;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意见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地产集团、市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规划设计院等方面的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26•【字号】黔府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和改革发展总要求,着力用法制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

经研究,提出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一)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草案)》。

(三)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四)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由省审计厅起草《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六)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由省旅游局起草《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草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筑府发[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6]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九月七日贵阳市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计划及指标分解方案为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第四届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为实施全市“十一五”环保目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以及今后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对贵阳市执行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制定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同时对第四届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单位和其环境目标进行调整与补充。

一、国家“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的分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结合各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依照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国家“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作如下分解落实(详见附表)。

二、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制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详见附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5)-筑府办函〔2015〕18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5)-筑府办函〔2015〕18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5)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8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管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我们对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作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

2015年11月3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一、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贵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贵阳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市督办督查局)贵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贵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贵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不动产登记局,贵阳市测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测绘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贵阳市农业委员会(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委,市扶贫办)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贵阳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市外事办公室(贵阳市侨务办公室,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港澳办)贵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贵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贵阳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贵阳市信访局(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市信访局,市群工中心)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筑府办函〔2015〕206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20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1日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专家分析,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是空气中PM10和PM2.5超标,主要污染物包括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扬尘、秸秆焚烧等,空气质量形势最严峻的是冬春季节。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6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攻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原则,通过开展以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及餐饮油烟等污染源防控为重点的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我市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实现我市在74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排位提升。

具体目标是: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321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三项指标均削减10%以上;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66μg/m3以下,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5μg/m3以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8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9【实施日期】2015.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9日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为抓好《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以下简称《规划》),推动《贵州省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贵阳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执行计划。

一、2015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1.强化政府领导。

一是第一季度,市、区(市、县)两级组织召开本级年度消防工作会议。

总结2014年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5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是6月前,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制订本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本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通报、督办,7月、11月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三是5月,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制订印发本级《“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

四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五是3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32号)规定的工作任务、阶段、步骤,有计划的推动本地区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定期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7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6【实施日期】2015.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7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发挥督办示范效应和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按照市领导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2015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代表专业小组牵头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2015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及《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安排表》印发,并对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以下简称主会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把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同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办、有实效。

二、协同办理,注重实效主会办单位要强化合力,注重协作,拓展办理深度,认真研究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主办单位要制定包含办理目标、责任、措施和时间等内容的办理方案,与会办单位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实现“办前对接、办中协商、办复回访”全过程沟通。

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领导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问题,创造条件,全力以赴予以解决,力求通过办理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筑府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15〕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5年3月1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绿色建筑、供热取暖及其他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坚守“两条底线”、探索“双赢之路”、在新起点上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提供法制保障。

经研究,现将2015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项目安排(一)制定项目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略)2.市政府制定规章(8件)(略)(二)调研项目1.地方性法规(1件)(略)2.政府规章(7件)(略)(三)其他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改善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规定。

同时,对实践急需、立法条件成熟、属立法空白点且未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增补列入立法计划。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6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6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贵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撑。

二、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涉及全市10个区(市、县),共抽取239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样本总量约5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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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
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25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6日
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
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黔府发〔2014〕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筑府发〔2014〕62号)精神,明确2015年计量工作重点,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计量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量传溯源体系建设。

2015年,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新兴业态培育和强制检定需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少于2项。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

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鼓励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加强计量科技项目研发,开展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生态文明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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