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凯-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
AFS公约(中文)
第)条
信息沟通和交流
($) 每一缔约国承诺向本组织提交: ( &) 一份经授权根据本公约规定在管理防污底系统控制有关事宜方面代表其行事 的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组织的清单, 以便散发给各缔约国供其官员知悉。因此, 主管机关应将授权给指定验船师和认可组织的具体职责和权利条件通知本组 织; 以及 ( ’) 按年度提供根据其国内法所认可、 限制或禁止的防污底系统的任何有关信息。 (%) 本组织应通过任何适当方式提供根据本条 ($) 所提交的信息。 (*) 对于经一缔约国认可、 登记或发证的防污底系统, 该缔约国应向其他提出请求的缔 约国提供, 或要求该防污底系统的生产商提供其做出此决定所依据的相关信息, 包括附则 * 中 规定的信息, 或适合于对防污底系统做出适当评估的其他信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不得提供。
!""#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本公约各缔国,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权威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已表明, 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 统对在生态上和经济上都很重要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他长期影响, 并且由于 食用受到影响的海洋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 特别注意到人们对有关使用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 并相 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 忆及 #$$!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 《!# 世纪议程》 第 #% 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 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 #$$$ 年 ## 月 !& 日通过的 ’( )$& (!#) 决议敦促本组织海上环 境保护委员会 (*+,-) , 作为一项紧急事宜, 尽快制定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法 律约束文件, 注意到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第 #& 条所确立的, 并在环保会于 #$$& 年 $ 月 #& 日通过的 (/%) 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 *+,-( .% 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 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舶表面对于商业效率、 航运和阻止有害水 生物和病原体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进一步认识到需要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和倡导用毒害性较小的系统 或最好是无害系统来代替有害系统。 兹协议如下:
防污底系统的控制
公约产生的背景
• TBT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它在驱除或杀死船 底污着生物的同时,也对非目标生物构成严重威 胁。它对水生生物包括生态学上和商业上的重要 生物如荔枝螺、牡蛎、蚶及贻贝等带来了意想不 到的伤害。 • TBT能使很多珍稀海洋生物致死或致畸,破坏生 态环境,使养殖业和捕捞业减产。 • 而且一些相关研究认为,TBT还能在经济鱼类和 贝类体内蓄积,从而进入食物链,间接地对人类 健康产生无法预测的危害。
公约的目的
• 减少防污底系统中使用的有机锡混合物造 成的污染 • 逐步杜绝将此类有机锡引入环境中
公约产生的背景
•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TBT(即三丁基锡 Tributyltin)作为杀虫剂,被广泛应用于船 舶防污底漆中,它是有机锡化合物的一种, 能有效地阻止海洋生物在船体上的附着, 大大延长了船舶的坞修间隔,为航运业带 来了巨大的利润。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证书要求
– 自2011年6月7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400总吨 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须持有《国际防污底系统 证书》。 –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长为24米及以上但总吨位小 于400总吨的中国籍船舶,须持有一份船东或 船东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该声明 须附有适当的凭证(如油漆收据或合同发票) 或适当的签字。
我国典型水体受到有机锡化合物污 染监测分析
• (4)各港口近年来总体有机锡含量呈明显 下降趋势,表明随着公约生效期的临近, 在公约追溯力及我国相关通知要求的影响 下,目前我国乃至世界其它范围内船舶防 污漆的产品结构具有较大改变,呈现良好 的势态,已经具备一定的履约条件。 • (5)港口水域有机锡污染不仅取决于船舶, 而且还在很大程度受陆生污染源影响。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关于有害防污底系统控制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法律界定摘要:针对我国沿海航行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现状,比较分析了我国对于沿海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不同法律规定,认为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遵从国内标准,以及船舶在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当属合法的结论。
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界定作者简介:郭江(1975-),男,河北栾城人,大连海事大学海事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联系电话:04,,Re-discussion on the Lawful Boundaries of Ship’s Sewage DischargingRequirementsGuo Jiang(Law School,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 116026) Abstract: For the actuality of the sewage management about domestic voyage ship, using the methods of the comparatively analysis analyzed the different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of domestic voyage and overseas voyage. The conclusion is that discharging sewage by domestic ship should obey the state standard, otherwise if the ship discharging the sewage which final disposed is lawful. The suggestion of improving ways about sewage management was put forward.Key words: ship; sewage; discharging; boundary引言《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Ⅳ)已经对我国生效,但业内人士在公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歧,如对公约的适用范围、排放要求理解不一等。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船舶防污染是航运业界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的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又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确保船舶运输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文将以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为主题,探讨相关问题。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制定船舶防污染相关公约的国际组织。
其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为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公约(MARPOL公约),它于1973年正式生效,旨在防止船舶在海上排放石油污染物。
MARPOL公约主要规定了船舶在海上排放废油、废水、垃圾和危险品等物质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废油排放量要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也要经过适当处理。
该公约还规定了船舶需要安装的污油水分离器、油污染报警装置等设备的要求。
除了MARPOL公约外,IMO还制定了《国际船舶废弃物管理公约》(London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及港口设施恶意行为公约》(ISPS公约)等公约,综合管理了船舶废弃物和确保船舶及港口安全。
2. 国际海洋组织的公约国际海洋组织(ISA)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
ISA制定了《国际船舶废弃物处置公约》(London公约),要求各船舶在将废弃物卸载到港口前,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将废弃物交由经过授权的接收机构处理。
此外,ISA还制定了《国际船舶与设施安全公约》(ISPS公约),要求各船舶和港口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恐怖袭击和非法活动。
二、国家的要求和措施除了国际公约,各个国家还依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确保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些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典型要求和措施。
1. 美国的要求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负责管理美国的船舶防污染事务。
根据美国的法律法规,船舶必须具备适当的防污染设备,并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
此外,美国还要求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认证,并对违反防污染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
《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履约探讨
康 ,国际 海事 组 织 于 20 0 1年 1 0月 5 日通 过 了(0 1 20
年 国际控 制有 害 的 船 舶 防污 底 系统 公 约 》 A S公 约 , (F
第三条 明确 规定 其适 用范 围包括 :
() a 有权 悬挂缔 约 国 国旗 的船 舶 ; () b 无权悬 挂缔 约 国 国旗 , 在 一缔 约 国的管辖 下 但 营 运 的船 舶 ; 以及 不 属 于 上述 ( ) ( ) 但 进入 一 缔 a或 b项
维普资讯
{0 1 20 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 履约探讨
连云港海事局 宋斗新
内容 提 要 : 即将 于 2 0 就 0 8年 9月 1 日生效 的( 0 1年 国际 控 制 有 害 的船 舶 防 污底 系统 公 约 》 予 各 缔 约 国 的 若 干 权 力 和义 7 20 赋
whc i ne reo 7S pe e 0 8, i p p rdsu sstesau u ni lme tt no hn ( hn a in db t ih wl e trf c n 1 e tmb r2 0 t s a e i se h ttsq oo mpe nai fC ia C iah ssg e u l o h c o
逐 一探 讨我 国加入 公约存 在 的履约 问题及 对策 建议 。
1 产 品 认 证
年制 定 了法 律 (h rt t no eS af am u ni tePoe i fh e H r fl t co t A —
也 就是说 ,公约 适用 于缔 约地 区 已采取 单边 行 动 , 定法 律法 制
规实施该 公 约。例 如 , 欧盟 2 0 0 3年通 过 的第 7 22 0 8 /0 3 号法 令 ,要求 欧盟 国家 的船 舶 在 2 0 0 3年 7月 1 日后 满 足公 约 的要 求 ;要 求 进 入 欧盟 水 域 的其 它船 舶 在 20 0 8年 1 1日后满 足公 约要 求 。 大利亚 也 于 2 0 月 澳 06
《2001,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介
《2001,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介2001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英国伦敦总部召开了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2001年10月5日大会通过了《2001,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2001),简称:防污底系统公约或AFS公约。
根据该公约第18条的规定,AFS公约将在合计商船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5%和不少于25个国家正式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和加入后的12个月后生效。
2007年9月17日,IMO组织通过了AFS.1/Cire.14通函并宣布,随着巴拿马政府宣布批准加入该公约,使批准加入AFS公约的国家达到了25个国家,合计商船吨位达到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8.09%,满足了AFS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AFS公约将在200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批准加入AFS公约。
已正式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和加入AFS公约的25个国家是:Antigua and Barbuda (加入) 6 JAN 2003Australia (批准) 9 JAN 2007Bulgaria (加入) 3 DEC 2004Cook Islands (加入) 12 MAR 2007Croatia (加入) 15 DEC 2006Cyprus (加入) 23 DEC 2005Denmark (签字) 19 DEC 2002France (加入) 12 MAR 2007Greece (加入) 22 DEC 2005Japan (加入) 8 JUL 2003Kiribati(加入) 5 FEB 2007Latvia (加入) DEC 2003Lithuania(加入) 29 JAN 2007Luxembourg(加入) 21 NOV 2005Mexico (加入) 7 JUL 2006Nigeria (加入) 5 MAR 2003Norway (加入) 5 SEP 2003Panama (加入) 17 SEP 2007Poland (加入) 9 AUG 2004Romania (加入) 16 FEB 2005Saint Kitts and Nevis (加入) 30 AUG 2005Slovenia (加入) 18 MAY 2007Spain (加入) 16 DEC 2004Sweden (批准) 10 DEC 2004Tuvalu (加入) 2 DEC 2005防污底系统是指船舶用于控制和防止船底海生物生长、附着所使用的防护涂层、油漆、表面处理和装置。
关于尽早实施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响 ,国际海事组织 ( O)于 20 年 1 I M 01 0
月5 日通过 了 { 0 1 20 年国 际控 制船舶 有
意其与以往的公约不同。船舶系指在海
洋 环境 中营 运 的任何 类型 的船 舶 , 括 包
组织相继通过了 ( 《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
发证 指南》(EC 12(8 ) 《 舶防污 MP. 0 4 )、 船
个国家 ( 占世界商船总吨位 1 .7 ) 2% 加 7 入了该公约, M 提供的数据显示 一 据IO
些 国家正加快 加 入该 公约 的进度 .该 公 约生 效 日所 要 求的 国家及 吨位 数已将 临
适用船舶范围较广 如包括国内航行海
船、渔业船舶、海洋工程平台或生产储 存装置等 , 但根据公约附则4 的规定 . 检
5 踊 稠
姗
证规范 (0 6 》业经批准 于 2 0 年 20 ) 06
《 舶安全 管理 体 系认证规 范》 船 (0 6 20 )系在 20 版的同名规范 的基础 02 上.根据 IC R Rv7 A S P 9(e .)编制而成。
在规范的结构上,按认证过程的要求进
行重新调整, 共三章 . 分别为总则、 M SS 认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该规范已在 网上发布,可直接下载 ( 网址 :W C +r O ) WW CSo n g
2 2 据 公约 第 3 的规定 . 根 条 该公 约
底系统简单取样指南》( EC 14( )、 M P .0 4 ) 9 《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 P 1 5 MEC. 0 (9 ) 4 ) 决议。 我社验船师在执行检验中应
按 照公 约及 上述前 二个 指南 的要 求执行
12 截止20 年 1 月3 日 0 5 1 已有1 2 6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内容介绍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内容介绍0背景0.1 AFS公约简介2001年10月,IMO通过了《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
该公约目的是控制有机锡化合物。
AFS公约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并于2011年6月7日对我国生效。
2021年6月,MEPC.331(76)决议—AFS公约修正案,增加西布曲尼(cybutryne)控制,AFS公约修正案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0.2欧盟第782/2003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欧盟2003年通过的第782/2003号法令,在AFS公约生效前,采取单边行动,提前实施了对防污底系统的控制要求。
0.3指南以前版本《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08)《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11)0.4《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依据:①AFS公约修正案、MEPC.358(78)、MEPC.356(78)②《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③业界反馈意见本指南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并替代2011版指南。
1 《指南》第1章通则1.1目的和适用范围船舶申请签发和/或签署防污底系统证书的检验;申请CCS绿色生态船舶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的检验。
1.2 AFS控制要求有机锡化合物;西布曲尼(CAS号:28159-98-0),cybutryne,分子式:C11H19N5S,市场上有“Irgarol 1051”等其他称呼。
1.3船舶防污底系统关于西布曲尼(CAS号:28159-98-0)的控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船舶不应使用(施涂)或重新使用(施涂)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2023年1月1日,在其船体或外部构件或表面的外部涂层中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的船舶(不包括2023年1月1日前建造并在2023年1月1日或以后未曾坞修的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防污底系统下一次计划更新时,但不迟于船舶最后一次应用含该物质的防污底系统后的60个月,清除防污底系统,或者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合规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西布曲尼的渗出。
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几个附则的探讨
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几个附则的探讨我们通常习惯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是欠妥的也是不严肃的。
所谓《73/78防污公约》是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只包含了第一到第五个附则,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指经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包含六个重要附则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因此,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要求当整体引述本公约及其六个附则时宜使用“防污公约”而非“73/78防污公约”,否则的话,后者就可能将1997年议定书通过的附则Ⅵ排除在外。
本文仅介绍跟油轮操作相关的几个附则关于特殊区域以及防污染要求进行介绍。
一、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特殊区域,指在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交通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油类物质污染海洋。
附则Ⅰ中特殊区域是指:1.地中海区域:包括地中海本身以及其中的各个海湾和海区,与黑海以北纬41°为界,西至直布罗陀海峡,以西经005°36′为界;2.波罗的海区域: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地尼亚湾、芬兰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44.8′为界;3.黑海区域:包括黑海本身,与地中海以北纬41°为界;4.红海区域:包括红海本身以及苏伊士湾和亚喀巴湾,南以拉斯西尼(北纬12°28.5’,东经043°19.6’)和胡森穆拉德(北纬12°40.4’,东经043°30.2’)之间的恒向线为界;5.海湾区域:位于拉斯尔哈德(22-30N/059-48E)和拉斯额尔法斯特(25-04N/061-25E)之间的恒向线西北的海域;6.亚丁湾区域:红海和阿拉伯海之间的亚丁湾部分,西以拉斯西尼(12-28.5N/043-19.6E)和胡森穆拉特(12-40.4N/043-30.2E)之间的恒向线为界,东以阿斯拉希尔(11-50N/051-16.9E)和拉斯法尔塔克(15-35N/052-13.8E)之间恒向线为界;7.南极区域:指60S以南的区域;8.西北欧水域:包括北海及其入口,爱尔兰海及其入口,克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以及紧靠爱尔兰西部的大西洋东北海域。
浅议我国实施《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的策略-杨全杰
浅议我国实施《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的策略摘要: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1年10月5日通过了《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该公约月2008年9月17日生效,公约赋予缔约国若干权力义务,鉴于我国尚未加入该公约,本文结合国内现实情况,分析公约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做好船舶防污底系统的防污染工作。
背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大宗商品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旺盛需求,使得全球航运业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并且海上运力不断增加、船舶也逐渐向大型化发展、船舶周转率也不断提高。
随之带来一系列涉及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例如产生的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及货物残余等等方面,同时,有机锡化合物也进入我们的视线,作为在海洋防污涂料方面的广泛应用,有机锡化合物已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海洋环境,使海洋生物普遍受到污染。
有机锡化合物是迄今为止由人为活动引入海洋环境最毒的化学物质之一,也是目前已知内分泌干扰物质中惟一的金属化合物,它对多种海洋污损生物具有长期有效的杀生效果,但同时也会影响其他非目标生物。
[1]更为严重的是,目前不光是水生生物受到有机锡污染,处于食物链最高营养级的鸟体内也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机锡污染物。
此外,海洋中易于受到有机锡化合物污染的软体动物(如牡蛎、贻贝、扇贝等) 以及鱼(如鲑鱼、鲈鱼、鲤科鱼等) 都通过商业活动供人类食用,有机锡在食物链中的富集和传递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
[2]在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国际海事组织为防止船舶防污底系统危害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于2001年10月5日通过了《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条件是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12个月后生效。
随着巴拿马国2007年9月17日加入,批准公约国家达到25个,合计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8.1%,已符合生效条件。
2007年10月15日,IMO通告AFS公约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
【发文字号】海船舶[2011]277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通知
(海船舶〔2011〕277号)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0月正式通过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以下简称《AFS公约》),并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我国政府已批准加入该公约,并将于2011年6月7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详见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生效的公告)。
为加强对船舶防污底系统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切实做好《AFS公约》的履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约宣贯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AFS公约》的宣传工作,向辖区内有关船公司广泛宣传《AFS
公约》的实施要求;各有关船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海事法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海事法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2001)本公约各当事国,注意到各国政府和主管国际组织进⾏的科学研究和调查业已表明,船舶使⽤的某些防污底系统对⽣态上和经济上重要的海洋注意到⽣物造成重⼤毒性危害和其它长期影响,并且⼈体健康亦可能会因消费受影响的海产⾷品⽽受到损害,特别注意到对使⽤有机锡混合物作为⽣物杀灭物的防污底系统的严重关注,并且确信必须逐步杜绝将此类有机锡引⼊环境特别注意到中,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以减少防污底系统中使⽤的有机锡混合物造成的污染,还忆及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会于1999年11⽉25⽇通过的第A.895(21)号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作为紧急事项促成加速制定⼀项全球性法律约束⽂件,以处理防污底系统的有害影响,留意到关于环境和发展的《⾥约宣⾔》第15条原则中所述的预防办法,并参考了MEPC于1995年9⽉15⽇通过的第留意到MEPC.67(37)号决议,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体健康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认识到还认识到使⽤防污底系统防⽌船舶表⾯⽣物积聚对有效的贸易、航运和阻⽌有害⽔⽣物和病原体扩散的极端重要性,还认识到进⼀步认识到继续研制有效和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以及促进以较少有害系统或最好是⽆害系统代替有害系统的必要性,进⼀步认识到兹协议如下:兹协议第⼀条⼀般义务⼀、本公约每⼀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实施其规定,以便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环境和⼈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
⼆、附件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除另有明⽂规定外,凡提及本公约,同时即构成提及其附件。
三、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某⼀国家单独地或联合地采取与国际法⼀致的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更严格措施。
四、当事国应尽⼒为旨在有效实施、遵守和执⾏本公约进⾏合作。
五、当事国承诺⿎励持续研制有效和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
AFS公约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2001年10月5日通过)本公约各当事国,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有权威的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表明,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统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它慢性影响,并且由于消费海产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特别注意到人们对采用有机锡作为杀虫剂的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相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的第A.895(21)号大会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作为一个紧急事项,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注意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所确立的,并在环保会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MEPC.67(37)号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舶表面对于商业效率、航运和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到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的必要性和倡导用毒害性较小的系统或最好是无害系统来代替有害系统的必要性,兹协议如下:第1条一般义务1 为了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于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本公约各当事国承诺全面充分地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2 附则与本公约构成一个整体。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提及本公约同时意味着提及其附则。
3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解释为妨碍一当事国在符合国际法的前提下独自或与其它当事国联合就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4 当事国须为有效实施、符合和执行本公约进行通力合作。
5 当事国承诺鼓励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
第2条定义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就本公约而言: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权力下运营的国家政府。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发展介绍[摘要]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鉴于航运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 )和各个海运国家相继有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公约和法规制定出台、生效和实施,而今年2008 年9 月17 日即将生效的《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以下简称AFS 公约)更是继MARPOL73/78 公约之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又一部重典,本文将对该公约的发展情况作一些比较详尽的介绍。
[关键词]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 公约)污底污底阻力锡基防污底系统(TBT :三丁基锡)一、前言海洋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海洋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为大量运输物资提供最为廉价的方式,海上运输是世界各国人民经济、物资交流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交流也日渐频繁,相应的各国之间的贸易和货物等物资的流通规模也日益扩大,世界贸易货运量增长迅速,作为承担国际间货物运输量90%以上的海运业,海上运货量逐年大幅度增长。
在海上货运业的旺盛需求下,货运行业中作为货物海上运输工具的船舶,其新船的建造规模和速度增长迅猛,且船舶的营运和周转速度加快,海运业规模日益发壮大,世界船舶总吨位迅速增加、运输船队的运力增长迅速,船舶数量迅猛增长。
在航运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一系列诸如损害生物资源、妨碍包括渔业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水质等环境问题。
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对海洋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石油及船舶油污水、非石油的有毒液体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使用的防污底系统的油漆涂料等有害材料等。
在当今对环境的保护日益重视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国和各个国际组织也不再单单将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目标,鉴于如上所述航运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不断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制定出相关的公约、规则并不断的进行发展更新、修订等,如业已生效的MARPOL73/7公约及其六个附则及其各个修正案等;世界各国也相应的加强了本国各项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以期限制和减少航运业对环境带来的压力,力求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效果。
浅议《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在我国的实施
浅议《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在我国的实施顾磊(编写)
【期刊名称】《海运纵览》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1年3月3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又称AFS公约)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如下,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另行通知之前,本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将于2011年6月7日对我国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总页数】3页(P38-40)
【作者】顾磊(编写)
【作者单位】SIMIC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64.9
【相关文献】
1.《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及有关问题探讨 [J], 金辉
2.实施《控制船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对策研究 [J], 金辉
3.禁止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生效 [J], 张善杰(编译)
4.关于尽早实施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J],
5.国际海事组织《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2011年6月7日对我国生效 [J], 朱明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进一步推广《AFS公约》有关问题的探究
关于进一步推广《AFS公约》有关问题的探究
刁仁春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下半月)》
【年(卷),期】2010(010)003
【摘要】TBT防污漆的危害问题引起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重视.IMO于2001年10月5日通过了<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文中首先分析了TBT防污漆的危害,并给出实例.针对其产生的危害,概括了国内外相关的法规和公约,并论述了目前新型防污材料的研究成果.
【总页数】2页(P71-72)
【作者】刁仁春
【作者单位】南京海事局,江苏,南京,2100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8.7
【相关文献】
1.探究国内受贿罪立法进一步接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必要性 [J], 王滋海;符慧君;龚梅娟
2.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4.三角形中线上的点的向量性质的进一步探究、推广 [J], 侯典峰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范凯(大连长兴岛海事处筹备组)摘要:本文对含TBT防污底漆的危害进行了阐述,简要介绍了《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的内容,根据《公约》内容和施行情况分析了对我国管理机构、相关行业和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
通过参考其他发达国家履约后的做法,为我国应对《公约》施行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TBT;公约;对策;建议引言防污底漆,是在船壳上施涂的特殊的油漆,利用其特性防止水生物附着于船底形成污底,污底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产生附加阻力,降低航速并增加运营成本,一艘船舶六个月产生的污底如果不加处理,可以导致船舶油耗增加40~50%;二是从一个港口附着的海洋生物被携带到另一个港口产生外来物种入侵,新西兰最新的调查发现其148种入侵海洋生物中有70%与污底脱不了干系。
含有三丁基锡(TBT)的防污底漆对防止海洋生物在船壳上附着有着很好的效果,所以被广泛的应用。
但是TBT 的毒性在杀死污着生物的同时也会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可干扰软体动物的内分泌系统, 诱发性畸变, 致使其种群退化、数量锐减。
英国、法国的牡蛎养殖业曾由于有机锡污染而大幅度锐减,而在最新的研究中发现,台湾和日本的某些港口已经出现牡蛎100%雌化。
澳大利亚的Victor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研究表明TBT会抑制珊瑚礁的自我修复功能。
TBT不仅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伤害,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传到向可供人类食用的海产品,食用之后会让人体产生不适。
来自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船厂劳工仅仅暴露在含TBT防污底漆的环境下几分钟,就会产生诸如呼吸困难、皮肤疼痛瘙痒和感冒样症状。
表1. TBT对海洋生物的有害影响1 《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简介为了控制防污底漆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就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1999 年11 月25 日国际海事组织第21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
为此,2001年10月间,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国际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简称AFS公约,这一新的公约禁止船舶使用有害的防污底系统。
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在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12 个月后生效。
随着巴拿马2007 年9 月17 日加入, 批准公约国家达到25 个, 合计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8.1%, 已符合生效条件。
2007 年10 月15 日, IMO关于公约进展报告(MEPC 57/12 《Update on the Anti-Fouling Systems Convention》) 通告AFS 公约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约包括21条规定和4个附件及2个附录。
在公约的附则1中列出应予禁止或控制的防污底系统。
根据现有公约附件1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所有船舶(不包括固定平台、浮式平台、FSUs、FPSOs)不得再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TBT 的防污漆;到2008 年 1 月1 日,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有TBT 漆的,或者要将有害防污漆一次清除,或者在原含TBT 的防污漆上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然后再涂无TBT 的防污漆。
附件2是有关初始提议所要求的要素;附件3 是有关全面提议中需具备的要素;附件4 是有关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发证要求。
公约第 3 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缔约国旗帜的船舶;无权悬挂缔约国旗帜,但在该缔约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进入缔约国港口、船厂或近海装卸码头的其它船舶。
对于本公约非缔约国的船舶,各缔约国可在必要时适用本公约的要求,保证不给此种船舶以更优惠的待遇。
公约要求4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式平台、FSUs、FPSOs)在投入营运之前或第一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要进行初次检验;以及在改变或替换船舶防污底系统时进行检验。
对于船长大于24米但小于400总吨的船舶,将要求携带一份由船东或船东的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声明要附有适当的证明凭据,例如油漆收据或合同单。
随着新加坡于2010年1月1日加入AFS公约,全球已有44个国家履约,占船舶总吨位的73.08%。
2 《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生效对我国的影响2.1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外贸船舶的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采用不含TBT的防污底油漆的费用会比传统油漆昂贵20%左右,其使用周期也基本不长于传统油漆,造成船舶在制造和进坞维修时的成本增加;二是根据公约要求,对规定的船舶在第一次运营前要进行初次检验和发证,在改变或替换船舶防污底系统时进行检验,这些都会产生相关的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对船舶的运营成本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
2.2 对我国船舶检验机构的影响虽然我国现在还不是履约国,但是公约生效之后我国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公约的施行,并且为日后加入公约做充足的准备,这就要求我国船舶检验机构在应对公约的软实力和硬实力上都要进行提高。
目前,中国船级社已受权对国内主要油漆商生产的不含有机锡的船用油漆进行了认可, 并签发了相应工厂认可证书。
并且从2003年开始对我国的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工作并签发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2.3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影响公约的生效,让我国海事管理机构面临着对于公约的四类船舶的管理:履约国船舶的管理、非履约国船舶的管理、我国外贸船舶的管理和我国内贸船舶的管理。
海事机构在船舶管理过程就要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公约生效带来的这些变化。
公约还要求各当事国提供防污底系统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制定验船师或认可机构的清单、关于任何根据国内法所认可、限制或禁止防污底系统的信息等,并有义务为其他当事国提供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防污底系统管理信息。
2.4 对其他相关行业的影响公约要求当事国须在其领土内采取适当措施要求以安全和对环境无害的方式收集、操作、处理和处置在施涂或清除附件1所控制的防污底系统时产生的废弃物。
相关防污底废弃物收集单位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以达到国际规则、标准和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第8条鼓励对防污底系统的科学和技术研究及检测,这无疑会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2.5 对我国在国际地位中的影响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IMO的常任理事国之一,一直积极参加海事公约,并且致力于预防、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
对于AFS公约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履约,一方面由于我国防污底系统发展还比较落后,此做法保护了我国内贸船舶行业,避免其提高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确实延缓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步伐,降低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等级,不利于我国的航运大国形象。
2.6 对我国海洋环境的影响公约生效后,一方面由于履约国执行公约规定,强制履约国国籍船舶和驶往履约国港口的船舶使用不含TBT的防污底漆,同样,驶入我国海域的不使用含TBT防污底漆的船舶的比例就会相应提高,同时促使我国内贸船舶使用不含TBT防污底漆趋势化,会降低TBT对我国海域的损害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履约,无权对使用传统防污底漆的外国籍船舶进行处罚,所以会导致一些非履约国的使用传统防污底漆的船舶将经营目标转投我国。
两种情况叠加产生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现在还很难定论。
3 其他国家在《公约》施行方面的应对情况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与2002年8月19日加入公约,并根据《澳大利亚海洋法》,可以保证公约于2006年1月1日可以得到强制执行,澳大利亚海事局(The 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 (AMSA))制定相关下位法,为船级社及验船师编写操作指南,根据公约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并对违反规定事件进行处罚。
积极参加根据公约第七条设立的技术组对公约进行修正和改进。
Australian Paint Manufacturers’ Federation (APMF)创建了一个网页,规定了处理剩余TBT防污底漆的方式。
美国:虽然美国至今尚未履约,但美国国会在2008年12月26日表示已经将履约纳入议会日程。
美国环保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于2004年1月出台了TBT测定标准,并与美国海军海上司令部(U.S. Naval Sea Systems Command (NAVSEA))合作开发了海洋污染控制装置来对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有毒物质溶解进行管理。
新西兰:新西兰作为履约国之一,不但积极执行公约要求,其农业部还利用法律、志愿活动和公共教育等方式来抵制由于船舶污底带来的外来生物入侵,建立电话热线鼓励群众报告入侵情况,制定的应急计划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入侵时间进行反应。
4 我国应对《公约》施行的对策及建议为了积极应对《公约》施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我国各部门和行业应该高度重视,采取如下对策:一、根据《公约》要求, 应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国内法, 建议尽快开展有关防污底系统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增加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措施、权责及处罚条款, 以完善我国防治船舶污染特别是船舶防污底系统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我国水体监控体系,由相关部门对我国沿海水域进行调研,监测TBT浓度以及其对我国沿海水生物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制定我国的TBT浓度限制标准。
二、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应该利用好我国履约前的这段时间,对公约进行认真深入的学习研究,充分借鉴履约国的先进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实施文件,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培训,配置相关的硬件设施,制定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做好现阶段船舶防污底系统的管理工作和为履约的准备工作。
《公约》第十一条要求“对船舶防污底系统进行不影响防污底系统的完整性、结构或功能的简单取样。
但是,处理取样结果所需的时间不得构成阻止船舶的运作和离港的理由。
”根据此条海事管理机构对防污底系统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取样难,在船壳上取样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在何处取样,怎样取样才能不破坏防污底系统的完整性,何种保护措施可以最好的保护取样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等都是值得探究的课题;二是检测难,MEPC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取样的初步方法指南》介绍了两种检测方法,分别是“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X射线荧光分析法(XRF)”,无论哪种方法海事管理机构都缺乏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