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成因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4篇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4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长山、魏桥、明集、西董等镇街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土地流转相关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20xx年底,全县162318个农户中,15943个农户进行了流转,占9.8%,流转土地面积84894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9.3%,亩均流转收入800元以上。
按照流转模式,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是大户承包型。
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7%。
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42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
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
截止20xx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
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2.7%。
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000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
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20.3%。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调解难度大
由于土地纠纷涉及多方利益 ,调解过程中各方往往难以 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成 功率不高。
司法资源不足
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相对匮乏 ,审理机构人手不足,可能 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 裁决。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土地权属纠纷
总结词
权属不明,争议较大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双方对土地所有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和证据不足,导致权属难以明确。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总结词
规范土地管理
VS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权 属、流转程序、收益分配等规定,规范土 地承包、流转和征收等行为,减少土地纠 纷的发生。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
总结词
强化司法保障
详细描述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完善农村土地纠纷案 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机制,确保农民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加强对基层法 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调解在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未来可加 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高调解效果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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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总结词
承包经营权受侵害,法律维权意识强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制裁, 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
案例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总结词
补偿标准不统一,利益诉求多样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问题,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多样,导致补偿标准难以统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有效化解了纠纷。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加。
这些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土地权属、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等问题,对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采取了实地调查和研究的方式,得出了以下结论: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1.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他们缺乏正确认知自己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因此发生承包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2.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当前,许多农民通过与土地承包主体之间的“二次承包”,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使用,但这种转移并没有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认可和保护,如果承包合同终止或发生纠纷,农民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土地轻农业’”的倾向: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甚至在不久前还在煽动农民拿地换钱,导致大量土地流失,从而导致了不少土地纠纷。
二、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1.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在承包期限结束或终止后,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包括土地租赁期限、租金等细节问题。
2.土地转让的纠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敬卖出承包的土地或扩大了实际使用面积。
3.土地双重承包的纠纷:在土地承包转让、二次承包等过程中由于土地契约的不规范4.土地权益变更的纠纷: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也愈发复杂,常常引起领土承包纠纷。
三、具体的解决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政府和法律团体应加强土地承包的法规法律宣传,通过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使农民了解土地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
2.优化土地流转政策:从如何管理、规范交易市场等方面考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农民因无法保护土地权益而遭受损失。
3.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中心,由有经验的调解人员,为当地农民提供纠纷解决的具体操作和解决方案。
4.强化权力监督:应加强对地方权力、官员权力和一些承包方的管制和监督,对一些不当的土地巨头采取严厉措施,减少非法操作的机会。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根据最近的调查情况汇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纠纷的情况。
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益用权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土地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流转价格、流转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流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出现问题。
其次,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的规模和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标准、程序、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些农民因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因为征收程序不合法,导致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发生。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纠纷。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土地权属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些土地的权属归属不清、界址不明、土地登记不全等问题成为了纠纷的主要原因。
最后,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纠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土地污染,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加强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土地纠纷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contents •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调查方法和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目录引言CATALOGUE 01背景目的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涉及的案件主要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围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展开,包括案件数量、案由、当事人情况、审理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
调查范围和内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CATALOGUE02农村土地纠纷的定义和类型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因分析030201农村土地纠纷的影响和后果调查方法和过程CATALOGUE 03确定调查样本到选定地点进行问卷调查、访谈等。
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无效和异常数据。
数据清洗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
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进行呈现,并撰写调查报告。
结果呈现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调查结果和分析CATALOGUE 04自2018年以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案件数量较前一年增长了15%。
案件分布案件主要分布在农业大省和沿海地区,其中某省的案件数量最多,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0%。
案件数量案件数量和分布情况VS案件涉及的土地类型和面积土地类型土地面积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处理结果大部分案件以调解和和解结案,占比达到70%;其次是判决结案,占比为20%;仲裁和其他方式结案的占比相对较小。
执行情况在已结案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0%,显示出较高的司法执行效率。
当事人情况和诉求分析当事人情况诉求分析结论和建议CATALOGUE 05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和评价争议焦点复杂审理过程存在不足案件数量众多03加强法官培训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01加强基层调解工作02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土地管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对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建议和措施参考文献CATALOGUE 06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列表THANKS感谢观看。
关于土地争议情况汇报
关于土地争议情况汇报近年来,土地争议问题在我市逐渐凸显出来,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争议情况,及时解决矛盾,特向上级部门做一份情况汇报。
首先,我市土地争议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城乡结合部存在着城市扩张和农村建设的交汇地带,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等问题成为矛盾的焦点。
而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土地承包期限等问题也频繁出现,导致了一些纠纷和矛盾。
其次,土地争议的原因主要包括政策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方面。
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规划不够统一,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存在争议。
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满意,也成为了引发争议的原因。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流转等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土地争议的发生。
针对土地争议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和村民充分了解土地政策,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政策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其次,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征收、流转的程序和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土地流转、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另外,加强基层治理和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土地争议,保障农民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土地争议问题的监测和研究力度,深入分析土地争议的根源,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农民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土地争议的发生。
加强基层治理和矛盾调处工作,及时解决土地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土地争议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
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努力,解决好土地争议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探究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以下是我们的发现和分析。
一、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并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进行了解析。
我们的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南阳市的农村地区。
二、调研发现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承包期限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期限到期后的土地权属问题,导致许多承包期限届满的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争议。
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一漏洞,将土地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而农民则认为他们应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继续享有承包权,在未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纠纷难以解决。
2. 承包权的转让受到限制部分农民在承包期限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想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企业进行开发和利用,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合同只能被继承、分割,不能以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
这样一来,那些想要投资或经营的人或企业就很难得到需要的土地,而农民也无法获得非农产业的机会。
同时,这一政策也可能导致土地的低效利用,从而影响农村地区的发展。
3. 农民在承包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有一些情况可能导致农民的承包权益受损。
例如,在政府部门调整土地规划时,农民的承包合同可能会被影响或冲击;在实际承包过程中,土地本身的状况、规模和位置可能会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合理的收益;一些地方政府或中间商也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农民的承包权益。
三、调研结论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日趋增多,并在诉讼中显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和农民承包权益受损等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我省落实农业税全部取消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但也由此带来了一些矛盾,特别是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从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上访330件,涉及人员在千人以上。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一)普通的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的75%。
一是户口在本村,全家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不愿分摊村集体债务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约占有10%。
一是机动地发包时间过长,有的长达30年,合同不规范;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
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
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
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XX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
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二、对策和建议(一)强化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4篇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4篇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
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
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纷。
无论是权属争议还是侵权行为,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土地纠纷产生各有其历史根源和主客观因素,都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多头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等原因造成的。
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我市在农村“四固定”以后,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原公社、大队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陆续兴办起了乡镇企业或被一些学校、机关占用等,这些土地被占用时由于有关政策不落实或手续不够完备,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征地对农业税未核减、提留款未扣除、补偿费未兑现、补偿款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当时不存在土地纠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有些单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产生,土地资产不断增值,土地越来越珍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这些遗留问题重新提了出来,从而引起纠纷。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土改时由于人少地多分给个人的有空闲宅基或多余宅基,在“四清”时已经由当时的大队收回集体,并规划安排他人使用。
但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手续不完备,收回时往往是几个主要村干部在场,既没有记录在案,也没有将老宅基证变更或注销。
在后来的村庄地籍调查确权换证时,一些当事人要求政府依据其土改时老宅基证的面积进行确权换证,而另一方也持有后来颁发的宅基证并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纠纷。
三、宅基地实占与证载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我市农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结构瓦房,多年来两家共趁50厘米土坯夥墙共建房屋。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日期:目录•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基本情况•审理情况总体概述•典型案例分析•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纠纷案的审理情况,本研究开展了相关调查。
背景通过对农村土地纠纷案的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提供参考。
目的调查背景和目的范围本次调查涉及某省多个县(市、区)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和审理法官;访谈主要针对审理法官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文献资料分析主要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案例等。
调查范围和方法农村土地纠纷案基本情况纠纷类型和分布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其他土地权益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以及部分宅基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争议。
这类纠纷主要涉及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过程中与农民之间的争议。
这类纠纷涉及其他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权益争议,如土地流转、土地用途改变等。
纠纷原因分析政府管理不当部分纠纷源于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征收、征用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公等。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纠纷源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纠纷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早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不公、宅基地划定不明等。
部分当事人要求恢复被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土地原状。
要求恢复原状部分当事人要求对被征收、征用的土地给予合理的补偿。
要求给予合理补偿部分当事人要求确认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要求确认权利部分当事人要求追究造成土地纠纷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要求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当事人诉求和主张审理情况总体概述审理程序和流程法院对涉案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 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建议。
2. 调研方法:- 网上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农民对土地承包纠纷的看法和经验;- 访谈调查:选择了几个农村地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文献资料调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分析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1.案件类型和数量:-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50%- 土地流转纠纷:占比30%- 土地承包权纠纷:占比20%2. 案件产生原因:- 不完善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条款;- 土地流转市场乱象:一些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收取费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承包纠纷案件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权益纠纷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3. 案件解决方式和途径:- 调解、仲裁和诉讼: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解决; -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知,减少纠纷的发生;- 完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界定,减少争议,保护农民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供范本合同样本供农民参考,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2. 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中介: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3. 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服务,保护农民权益;4.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的核⼼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农村⼟地问题调研报告,欢迎阅读!【篇⼀】农村⼟地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政策性强。
但就单纯的⼟地管理⽽⾔,⽆外乎农⽤地和建设⽤地两个⽅⾯。
我基层所地处⼭区农村,辖区地⾯⼤,⼈⼝分布⼴。
由于长期⼯作在农村,通过具体的⼯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农村⼟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地管理问题 ⽬前,我国实⾏⼟地承包30年不变,⼴⼤农村现存的'农⽤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地下户时农户、⼈⼝的分配⼟地订⽴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
这⼀做法给以后的⼯作留下了许多弊病。
⼀是长期的⼈⼝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然村,⼈⼝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种薄收;五是⼤村少数农户由于⼈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私下租种,甚⾄转让建房等。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地管理问题 建设⽤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地问题。
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户两宅甚⾄⼀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地有增⽆减,村外新宅蚕⾷农⽥与⽇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地为主,乡镇⾃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
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是由于少数地⽅⼲部尤其是少数乡村⼲部对⼟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是由于国⼟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把嘴巴。
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法赢利多多,国家⼟地资源流失严重。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土地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纠纷的现状、原因及解决途径,我们进行了此次调查。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利益分配不均、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土地纠纷的类型、特点、产生原因和解决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涉及土地纠纷的个人、企业、农村集体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等。
共发放问卷_____份,回收有效问卷_____份,并对_____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术文献。
三、土地纠纷的类型1、土地权属纠纷这是最常见的土地纠纷类型之一,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争议。
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不同集体之间的划分不清,或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限模糊等。
2、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承包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违规收回承包地等。
3、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分配不均、安置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发了众多纠纷。
4、土地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土地的使用人之间因通行、排水、采光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四、土地纠纷的特点1、复杂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2、长期性一些土地纠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证据缺失等原因,历经多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3、群体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到众多农民或居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xx年xx月xx日•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目•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录01引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与问题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背景介绍研究目的和意义揭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现有审理模式的优缺点为改进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参考建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研究内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中的难点与问题、案件处理结果等研究方法和内容概述02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基本情况近五年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10%,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5%。
案件主要分布在农业大省和沿海地区,其中山东、河南、江苏、湖北等省份的案件数量较多。
案件数量及分布情况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侵权等方面。
其中,土地承包纠纷占比最大,约40%,其次是土地流转纠纷和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各占20%左右。
案件类型及占比情况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得到妥善处理,但也有部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在处理效果方面,大部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但也有部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
案件处理情况及效果03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证据种类不齐全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往往缺乏必要的证据种类,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登记簿等,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推进。
证据效力不足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如口头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案件证据不足或缺失法官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理解不足,导致法律适用不准确。
法律条文理解不当在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地方习惯法往往与国家法律存在冲突,而法官可能忽视这些习惯法,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忽视地方习惯法案件法律适用不准确审理期限过长由于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无法及时解决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本次调研报告。
二、调研对象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
2.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代表。
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律师和仲裁员。
三、调研内容1.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常见类型和原因。
2.调研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3.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效果。
4.总结调研结果,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建议。
四、调研结果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争夺承包地、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
造成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制度不完善、承包权界定不清晰、承包权的流转规定不明确等。
在调研中发现,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调解效果不理想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调解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存在双方不配合、协议不尽如人意等问题。
五、建议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承包权的界定和流转规定。
2.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的监督和指导。
3.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报告,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纳我们的建议,共同努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成因调研报告
采取了以下各种措施和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以解决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
一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局里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规信访科科长、土地监察大队队长等有关科室长为组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办案质量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制、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都进行科学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评查、通报;三是完善接访工作机制,局领导轮流进行信访值班,充实信访科工作人员,在法规信访科原有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性强、文化素质高、有责任心的同志到法规信访科,负责全市有关的土地问题的信访工作和对各类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四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土地信访机构,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各乡镇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有一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明确市、乡镇、三级土地信访机构的职责,实行联合接访、协调例会、备案通报、疑难案件处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加强对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和违规行为的控制等等。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要求局机关和局各二级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的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要求承担其法律责任。
同时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于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新时期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我市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新旧矛盾问题交织在一起,下面是关于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情况,笔者近期结合本人近年来驻京晋的信访劝返维稳实践和走亲访友座谈,梳理了所见所闻的200多个信访案例,经过归纳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情况浅析如下:一、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特点随着粮食直补、税费改革等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实施,征地占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命根子”地位更加稳固,由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多起来,农村确权工作像是一根导火索,将多年来遗留下的土地矛盾纠纷一时间井喷引爆,接连不断有农民到各级政府寻求解决途径,有的甚至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土地问题俨然成为当前农村信访矛盾的主要方面,经过对其凸显的主要特征梳理归纳概括为“七多七少”:城市周边乡镇多偏远乡镇少,工程项目征地区多没涉及补偿的少,税费改革前累积的多之后制造的少,上升为干群矛盾的多单纯群众纠纷少,靠信访表达诉求的多走诉讼程序的少,软弱涣散混乱村发生多干部稳定的村反映少,发生在亲朋之间多其他关系少。
二、滋生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主要环节和类型1、包的问题。
一是超权限发包,比如有的村把条管部门林场暂时空置的林地发包出去,产生无效合同,当事人要求村委会补偿损失;二是账外发包,有的村发包时给承包人出具了承包合同和发包收据,但村委会忘记入财务账,由于财务不规范导致承包手续不完善;三是不规范发包,有的村委会因绿化等原因将“四荒”地零收入或低收入发包给村民,由于“四至”不清、现任不知情等原因与后来发包的矿山、其它“四荒”地等界限不清;四是多次发包,有的村对荒地和机动地搞短期发包,同一耕地不断变换承包人,承包人时有时无,承包费时断时续,导致承包过的和耕种过的都争要耕地权属。
2、增的问题。
一是土地、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实施后,部分耕地发生方向、面积、位置、地力、形状等方面改变,出现相邻种植农户难以分清耕地界限的问题;二是实施旧村复垦造田项目时,对后来腾退的难缠户提高补偿标准,之前腾退户要求参照难缠户补偿的问题;三是农民承包新增耕地后,要求乡村及时参照二轮承包地落实惠农待遇的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了近年来引发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
土地纠纷源于何处?土地纠纷该如何合理解决?作为法制工作人员,我们对此既有切身的真实感触,又有理性的调查和思考,在此,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成因及解决途径作一简要探析。
复议案件中农村土地问题增多的成因从xx年上访群众向县信访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内容占上访内容总量的30%左右。
在县政府法制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也占到35%。
据调查,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能力弱化,不能及时对村委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
农村土地向外发包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相当低,有些即使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很多承包户根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土地权属模糊。
(二)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比较薄弱。
部分农民不是按国家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凭自己的意愿随意使用土地,由此给邻地农户的使用权造成侵害。
(三)有的乡镇干部及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开发使用缺乏科学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实。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让、租赁土地不通过村民讨论,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自作主张越权越级向外发包土地。
有的村委会严重违背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以牺牲农民的承包地为代价,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有的甚至把同一土地重复发包,造成“一地两包”。
某镇某村借划公墓为名,土地未经村民讨论将60多亩私自向外发包,引起群众上访,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四)不少承包商为了短期利益,擅自转包,拿集体的土地作交易,严重损害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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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成因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
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
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纷。
无论是权属争议还是侵权行为,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土地纠纷产生各有其历史根源和主客观因素,都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多头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等原因造成的。
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我市在农村“四固定”以后,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原公社、大队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陆续兴办起了乡镇企业或被一些学校、机关占用等,这些土地被占用时由于有关政策不落实或手续不够完备,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征地对农业税未核
减、提留款未扣除、补偿费未兑现、补偿款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当时不存在土地纠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有些单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产生,土地资产不断增值,土地越来越珍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这些遗留问题重新提了出来,从而引起纠纷。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土改时由于人少地多分给个人的有空闲宅基或多余宅基,在“四清”时已经由当时的大队收回集体,并规划安排他人使用。
但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手续不完备,收回时往往是几个主要村干部在场,既没有记录在案,也没有将老宅基证变更或注销。
在后来的村庄地籍调查确权换证时,一些当事人要求政府依据其土改时老宅基证的面积进行确权换证,而另一方也持有后来颁发的宅基证并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纠纷。
三、宅基地实占与证载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我市农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结构瓦房,多年来两家共趁50厘米土坯夥墙共建房屋。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时,将老土坯墙扒掉,换为24厘米的砖墙,由于新墙是否骑中,或
宅基实占与证载不相符,从而发生了双方邻居的宅基地纠纷。
四、农村宅基地继承发生的纠纷。
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太明确,对于祖传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继承方式取得的。
当事人认为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划新宅基地时曾同意将老宅基留给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现兄弟不和,便要以继承祖业为由,要求重新对老宅基进行划分,从而因为老宅基的分配问题发生新的纠纷。
五、确权换证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我市从1992年开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并重新确权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进行了村庄地籍调查并重新确权换证。
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程序不够完善、四邻无签名、新老宅基证证载是否一致等种种原因引起宅基地纠纷和群众的上访。
六、农村建设占用农民责任田所引起的纠纷。
我市从1982年开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几年新的一轮的30年土地延包,明确了承包责任制,加大了对耕地的保护,使一些村委会、村民组在批划新宅基地或创办乡镇企业时无空闲地可使
用。
一是确实需要批划宅基地的农民无地可批,出现了村民之间私下调整土地,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发生纠纷;二是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会、村民组所办的企业占用村庄边缘一些农民的承包责任田。
由于事先没有达成协议或补偿不到位,引起被占用了土地的农民的不满,从而引起了纠纷。
这类纠纷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双方到处长时间上访。
七、政府处理决定生效后因不能执行所引起的上访问题。
当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处理决定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处理决定无法得到正常的执行,而引起群众的上访。
八、因为征地补偿不到位引起的群众上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需要占用一些农村村民的责任田和延包地,因为占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责任田或延包地,占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补偿款,又要求村民组重新分配土地,从而因为补偿款的发放,村民组内部之间引起了大量的上访。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所引起的土地上访案件,为了更好地
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尽可能地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土地管理部门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提前预防、超前介信,积极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社会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群众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努力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树立**国土资源的良好形象,我们采取了以下各种措施和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以解决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
一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局里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规信访科科长、土地监察大队队长等有关科室长为组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办案质量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制、
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都进行科学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评查、通报;三是完善接访工作机制,局领导轮流进行信访值班,充实信访科工作人员,在法规信访科原有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性强、文化素质高、有责任心的同志到法规信访科,负责全市有关的土地问题的信访工作和对各类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四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市、乡镇、村三级土地信访机构,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各乡镇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有一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明确市、乡镇、三级土地信访机构的职责,实行联合接访、协调例会、备案通报、疑难案件处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加强对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和违规行为的控制等等。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要求局机关和局各二级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的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进一步提
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要求承担其法律责任。
同时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要保证依法
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度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四是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