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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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以下是我站编辑推荐的医疗纠纷调查报告,供您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舆论过度关注导致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纠纷频繁,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此,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类医疗纠纷开展调查研究。

自_ _ _ _ _ _年以来,该县已向县卫生部门登记了11起医患纠纷案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起,乡(镇)卫生院(含门诊部)2起,民营医疗机构2起,村卫生室2起。11起医患纠纷中有1起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纠纷总数的9.09%。没有医疗事故被确认。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10起,占纠纷总数的90.9%,医疗机构共支付102万元。信访、跟踪、医疗纠纷5起,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占纠纷总数的45.5%,医疗机构支付65万元,占协商赔偿的63.73%。

据调查,医患纠纷有三个主要原因:

(1)医疗机构因素。医疗机构管理有待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紧张。病人盲目地认为,如果付钱,就能取得良好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规范处理重视不够,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方法及程序不完善。在医患纠纷的早期阶段,医院无法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都是由缺乏法律、心理和社会学知识的医务人员来处理,结果并不好。一旦出现恶性肿瘤的趋势,医生往往束手无策,并经常邀请更多的安全人员进行干预,这进一步加剧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对抗。当发生恶性医患纠纷时,只有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参与治疗。在医疗纠纷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医疗机构总是处于被动的应对状态。此外,医药行业的管理相对混乱。药品统一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不确定的收费以及县级和民营医疗单位不合理的医疗分工,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病人经常把他们的冲突发泄在医院和医生身上,医院和医生成了冲突的焦点。此外,卫生当局的责任被削弱,没有建立有效的诉讼前解决机制。在医患纠纷的情况下,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医疗纠纷。

(2)受影响方的因素。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共同的医学知识,不了解疾病预后、并发症、不良反应等现象。例如,个体阑尾炎手术并发下腔静脉栓塞,患者及其家属认为这一定是手术所致。医疗观念落后,对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经济利益驱使纠纷或抛弃病人。例如,现代医学对一些癌症病人没有有效的治疗,但是病人和他们的家人认为当病人到达医院时,医院应该治愈他们,否则就是医疗事故。一些病人认为医疗问题是有利可图的。不要不赔偿,一赔一赔,大赔一赔,小赔一赔。事实上,超过90%的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他们认为,法律渠道不仅缓慢,而且最终可能得不到补偿。医疗纠纷不仅迅速,而且有利可图。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医院和医生尽了最大努力,一些家庭成员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在医生和病人之间

制造大纠纷。他们采取在医院设立灵堂、敬献花圈、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烧纸钱、散发传单、在停尸房闹事等行动,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以获取高额赔偿,从而将社会矛盾转化为医患纠纷,将责任转嫁到医疗机构,敲诈钱财。例如,一些病人因疾病住院,他们的残疾是由并发症引起的,导致婚姻情感崩溃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不服决定的一方将继续向医院、有关部门甚至县领导办公室投诉和随访。

(3)社会因素。国家公务员和其他社会杂项人员的参与,通过非客观的舆论引导,造成了这种情况。少数道德和素质低下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和滥用诉讼。专业医生经常使用停尸房、花圈、鞭炮、传单和其他形式的敲诈来要求高额赔偿。例如,营盘镇的一名产妇因产后出血在县医院死亡。死者家属从外地请来专业医务人员,要求医院支付76万元。医院免费放置花圈,并将尸体停放在医院门口。每次谈判价格时,都需要一个威胁行为。谈判极其艰难,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如上级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只能临时和迅速地处理这种情况。但是,一些医务人员没有受到严惩,一些袭击行政机关、围攻和殴打公务员的违法行为也没有依法受到严惩,形成了一种“聚众闹事”的恶性循环。

这些医患纠纷的后果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造成负面舆论,影响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

威胁公共财产和医疗机构安全

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了医患双方及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处理医患纠纷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影响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跟踪等不良情况的出现,增加了医疗机构和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增加了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量。从实际情况来看

(3)解决民事诉讼的法律手段。由于审判周期、诉讼成本、地方保护主义等多种原因。除了大部分法院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最终判决材料一般依赖于鉴定结论外,鉴定程序复杂,当事人在诉讼后经历了多次鉴定程序的考验,导致胜诉赔偿周期长,大多数当事人不愿采取法律手段。

从以上三个解决方案来看,对于同级医疗行政机关组织的解决方案,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部门保护主义明显,患者对这种医患纠纷解决方式有怨言,很少成功。由于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滞后,人民法院是最终程序的最终选择。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来看,只有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自己协商解决,在法院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责任认定的原则下,双方才能通过调解解决,才能达到双方满意。

医患纠纷的频繁发生和复杂性与当前单一的调解和处置机制不相适应。为了解决初期的医患纠纷,及时控制大量医患冲突的快速升级,避免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的大量信访、群体性就诊和恶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调查研究,现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提出如下建

议: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下。

(1)建立预防机制。一是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制,并采取切实措施将上述制度落实到诊疗工作中。加强医德教育,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立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设立患者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和医患纠纷处理程序,接受患者咨询和投诉。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成立内部安全机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争议防范,并增加技术监控设备。制定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文明执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异地行医等现象,确保医疗环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宣传,提高公众就医意识。加强争议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第三,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积极舆论引导,各司其职,做好医患纠纷防范工作,为依法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应急机制。根据医患纠纷的不同类型和恶化程度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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