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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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将巨灾保险的相关资产打包成证券产品,通过发行证券的形式向社
会公众融资,从而减轻其单一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发行,不仅可以
通过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各种证券来实现,而且还可以实现不同资产的组合。

借助
证券化工具,巨灾保险行业可以通过发行组合特定资产的证券,将资产风险转移给证券投
资者,从而降低单一巨灾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和提高其资本流动性。

在国际巨灾保险市场,巨灾保险证券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占据了重要
位置。

以美国为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就开始推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发展。

至今,美国已形成了以“概念保险”、“飓风债券”、“地震保险”等为代表的巨灾
保险证券化工具,并发行了多批证券。

而在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
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

巨灾保险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前提是建立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支持等制度
保障。

另外,还应加强巨灾信息公布和数据标准化等方面的建设,为证券化发行提供充分、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持;同时,加强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巨灾保险
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中得到合法的认可和规范的运作。

总之,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巨灾保险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发行证券的形式
吸收资本市场的资金,优化巨灾保险行业的资本结构,减轻其单一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效率。

尽管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
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有望在未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国实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探讨

我国实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探讨

我国实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探讨[摘要]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由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严重危害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可以运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来有效应付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

本文从巨灾风险的定义和特性入手,分析了发达国家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其是否可在我国运用的情况,并提出我国发展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使保险市场能和资本市场一起良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 巨灾风险;保险风险证券化;资本市场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从1月中旬至2月上旬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到随后的“5·12”汶川大地震,一次次突如其来的巨灾给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风险控制制度,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

这种补偿方式不仅资金来源有限、补偿速度慢,而且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后续发展,必须对此进行反思和总结。

一、巨灾风险的定义和特性国际保险界对巨灾风险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

一般认为巨灾风险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严重的灾害事故[1],如地震、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

巨灾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共同特征——客观性、不确定性外,更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1)巨灾的发生频率低。

相比一般灾害,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低。

从而导致保险人无法依据概率论的方法合理地厘定相关的巨灾保费。

(2)巨灾的损失程度巨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威胁极大。

2008年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 516.5亿元,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涉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截至2008年6月28日,汶川大地震致四川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 000亿元人民币。

四川省遇难人数达到68 683人,失踪184 004人,受伤360 358人;倒塌房屋、严重损毁不能再居住和损毁房屋涉及近450万户,1 000万人无家可归;重灾区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

关于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讨

关于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讨
过收 集众 多 的 同质 风 险 , 拥 有 这特性
组合 起来 , 他们 共 同分 担统 一 风 险所 可 能导 致 的经 使 济损 失 。这 要求 各个 个 体 之 间是 独立 的 。但 是 巨灾 风
国际保 险界对 巨灾风 险至 今还 没 有 统一 的定 义 , 险 引起 的个 体 保 险 损 失 或 理 赔 之 间不 是 相 互 独 立 而 是有 较强 的正相 关 性 , 与保 险分 散 风险 的基 础 理 论 这 各 个 国家 根 据 本 国实 际情 况 在 不 同历 史 时期 对 巨灾 大数 法则 ” 矛盾 。因此不 可 按传 统保 险 理论 和方 法 相 风 险进 行 定 义 和划分 。通常我 们认 为 是 指 突发 的 、 无 “ 法 预 料 的 、 法 避 免 的 、 且 严 重 的灾 害事 故 【 如地 加 以承保 。 无 而 l 】 , 震 、 水 等严 重 的 自然灾 害 风险 。 巨灾 风 险作 为 风 险 洪 4风 险难 以预测 。 . 巨灾 事 件作 用机 制非 常 复杂 , 尽
( 电子科技 大学 管理 学院 ,广西 桂林 5 10 ) 桂林 4 04

要 : 国 自然 灾 害频 发 , 巨灾 造 成 的损 失 严 重 危 害到 我 国 的 可持 续发 展 。 我 国 可 以 运 用 国外 资 本 市场 金 我 由
融创新—— 巨灾风险证券化 , 来有效应付 日益严重的 巨灾风险。文章从 巨灾风 险的定义和特 性入 手 , 分析 了国际巨灾 风险证券化 主要 产品及其在我 国实施存在 的 问题和 对策分析 ,并提 出我 国发展 巨灾风险证券 化要 充分借鉴 国际经
法 合理 的厘 定 相关 的巨灾保 费 。
困难 的。另一 方 面 , 由于 巨灾 风 险发 生频 率低 , 巨灾 资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讨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讨

摘要随着各类巨灾事件的频繁发生,经济损失不断加大,保险企业在面对巨灾事件时暴露出了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证券化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为保险企业解决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本文介绍了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和现阶段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探讨了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借鉴国外巨灾保险证券化发展的经验,对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这对于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巨灾保险证券化制度的发展道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巨灾保险证券化AbstractIn recent years, as all kinds of catastrophe erupted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and caused the increasing economic lost,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shown its embarrassing situation for the shortage of its coverage capability. As a new means of financing, securitization, is a new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inadequate coverage. This thesis,as you see, not only introduces the catastrophe risk in our country and analyses the situation of th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but it also shows the necessity of the securitization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Moreover, this thesis gives some advi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atastrophe insurance on the basis of the foreign counterpart, which also paves the widen way to the development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featuring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realistically and practically.Key words:C atastrophe risk;C atastrophe insurance;Securitization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一、我国的巨灾风险及巨灾保险概述 (1)㈠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 (1)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 (1)二、我国实行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2)(一)能够缓解我国保险业巨灾保险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2)(二)能够缓解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太低的问题 (3)(三)有利于我国的保险业在国际保险行业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3)(四)我国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有利于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 (4)三、美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4)(一)美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形式 (5)(二)美国巨灾债券的运行机制分析 (5)四、对发展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制度的建议 (6)(一)增强证券行业与保险行业的交流 (6)(二)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 (7)(三)对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措施进行完善 (7)(四)借鉴国外巨灾保险证券化形式 (8)参考文献 (8)致谢 (9)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讨一、我国的巨灾风险及巨灾保险制度概述(一)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巨灾风险证券化

巨灾风险证券化

巨灾风险证券化作者:刘爽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0期为了对巨灾风险证券化进行研究,该文首先对巨灾风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然后介绍了在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基础。

最后对于如何在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提出了几点建议,可以作为巨灾风险证券化过程中的参考。

在金融证券化和保险金融化趋势的影响下,在为保险业实施巨灾风险保险融资和转移巨灾风险的解决办法方面,巨灾风险证券化提供了很多的解决渠道。

通过参考西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相关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风险管理技术,设计出能够适应我国国家的基本国情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既能降低我国的风险运营成本,还能使我国保险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加,因此可以说为了实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双赢格局就要将巨灾风险证券化,下面基于巨灾风险证券化进行相关的研究。

1 巨灾风险及其证券化概述巨灾风险在国际上的定义为超过了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的灾害,不同的国家对于金额的设定是不同的,巨灾风险和一般的风险相比主要具有发生频率低、难以预测以及危害巨大的特点,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做好巨灾风险的承担工作,一旦发生一些自然灾害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生存。

作为保险证券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巨灾风险证券化主要是指通过金融证券将保险的风险转嫁到资本市场中,为了进行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必须具有两个因素:能够将可保的巨灾风险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和能够通过出售证券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巨灾风险证券化包括很多种类,从证券化的目的来讲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首先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证券化产品,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保险公司融资困难的问题。

然后是以风险分散为目的的证券化产品,这种产品是通过证券将巨灾风险分散开来。

在巨灾风险的运作过程中,主要有投保人、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信托机构共同参与,其中主要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和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人三个方面的交易,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以我国洪灾保险为例

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以我国洪灾保险为例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以我国洪灾保险为例姓名:李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王新军20090505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以我国洪灾保险为例作者:李新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1.学位论文谢小东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立法问题研究2009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是在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技术含量更高、更为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一种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即通过构造和在资本市场发行基于巨灾保险风险的证券,将巨灾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工具,是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过程包括以下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金融工程,本质上是将现金流“打包”或拆解,并转换为新的证券-巨灾风险证券。

第二个要素交易巨灾风险的最终接受者-资本市场。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中证券化的资产在法学本质上是一项债权,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它的核心是建立一个严密,有效的交易框架,并且这一繁杂的交易框架在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运作中起到了决定作用。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有着再保险以及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特点和优势。

但是由于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缺失,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再加上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巨灾保险证券化制度的实施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障碍。

为应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所面临的风险,需要立足国情,加强资产证券化原理的研究,借鉴国外在资产证券化以及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性质,真实销售判定的法律标准以及SPV法律地位进行清晰界定,构建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法律制度。

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立法应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特殊目的机构SPV的法律构建。

主要规定SPV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运作原理方式以及构建机制使其不易破产等。

第二,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的规定。

主要规定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证券化资产转移的方式,以及真实销售的认定标准等。

浅谈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研究-论文.doc

浅谈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研究-论文.doc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在完善巨灾预警体系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资金短缺是灾后重建工作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解决这一问题保险行业本应首当其冲,但是我国的保险市场却表现不佳,究其原因在于自身规模和承保技术的限制,因此需要进行保险创新,借助保险衍生工具开拓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

本文将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产生的原因、优缺点、在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和不利条件等角度分析巨灾风险证券化在我国运用的可能性。

关键词:灾后援助;保险市场;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有利条件一、各国巨灾风险分担方式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

较小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

这样的保险制度不仅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巨大的地震损失所承受的赔偿能力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救助,还能有效地降低政府承担的责任。

新西兰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的系统由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构成。

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的损失赔偿,保险协会启动应急计划。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地震、干旱、洪涝、暴风、滑坡、农林病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几乎年年发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对于巨灾的补偿方式主要是政府的无偿赈灾和救济,但是数额十分有限,同时也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

商业保险虽曾经介入过巨灾市场,但由于自身规模和承保技术的限制,也无法承担巨额赔偿。

因此,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进行保险创新,借助保险衍生工具开拓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成为保险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20世纪90年代天然巨灾的重创,使得保险业和再保险业均受重大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造成费率上涨,保险合同条款不稳定等问题,凸显出以传统再保险市场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局限,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纷纷寻求其他的转移巨灾风险的工具,证券风险巨灾化基于上述经营理念的变革应运而生。

当前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探讨

当前我国发展巨灾债券的探讨
定 价 技 术 难度 很 大 。 当前我国需 要建立起相对完善 的巨灾资料数据库 ,这就必须要认 真
调查有关巨灾的历史 资料 ,分 区划统计全 国各地区各种巨灾发生 的频 率 和历年来的损失分布情况。这样才能为涉足地震 、台风 、洪水等 巨灾 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风险评估公 司提供有力 的风险评估依据 ,进 而分 区 划准确地制定不同巨灾风险的费率水平 ,为我 国今后发行 巨灾债 券业务
巨灾风 险会造成社会经济 的巨大损失 ,也会给保险业带来 较严重 的 经营危机 。为 了解决 巨灾风险发生所带来的保险公司承保能 力不足的 问 题 。自上世纪 9 0年代 以来 ,风 险管理方 法中 出现了巨灾风 险证券 化这 转移风 险的新方法 ,由于资本市场具有更大 的资金容量 以及更强的流 动性 ,通过保 险与资本市场 的融合 以期更好 的实现应对 巨灾风险 。国际 实践经验证 明,巨灾风 险证券化 的发展需要法律 、技 术、市场 、监管等 诸 多条件 的支持 。由于当前巨灾债 券是 巨灾风险证券 化最常 见的类 型, 故本 文主要基 于巨灾债券进行分 析。 巨灾债 券的构 成要素与运行 机制 般 而言 ,典型的巨灾债 券市场 主要 由六个 要素构 成 : ( 1 )投保 人 ;( 2 ) 由发行 巨灾债券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担 当的发起人 ;( 3 ) 由保 险人设 立的一个具 有特殊 目的的机构 ,简称 S P V,充当证券发行 人 角色 ,由其担当保险人 与资本 市场 的联 系 ,并 向保 险人提 供再 保险 契 约 ;( 4 )与 S P V签订债券 契约的投资 人 ,主要 由购买 巨灾 债券 的保 险 公司 、再保险公司以及银行机构 等承担 ; ( 5 )充 当 “ 资 产隔离 者” 的 信托机构 。为了实现 资产 隔离 ,降低 发起 人与投 资人对 S P V的信用 风 险 。需要将其所有资产移出 S P V ,由信 托机构加 以管理 ;( 6 ) 独立的资 信评估机构。 二 、当前在我国发展 巨灾债券的几点思考 研究 国际 经验 ,在我 国发 展 巨灾 债 券 ,应 在 以下 方 面加 强 基 础 建设 : ( 一 )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是 巨灾债券发展 的基础 巨灾债券 的发行需要完善 的市场环境和完备的发行条 件。以巨灾债 券 为例 ,与公 司债或公债不 同,这些债券具有风险低收益 小的特点 ,而 巨灾债券具有风 险不确定和收益不确定 的债券产品特点 ,这需 要具备完 善 的资本市场才能运行 。而在我 国,制约 巨灾风险证券化 的主要 因素还 在 于个人投资仍 占较大 比重 ,机构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发 展 ,这也是影 响我 国巨灾债券化进程 的主要 因素 。因此 ,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是 巨灾债 券发展 的基础 ,我国需要加快 资本市场建设步伐 ,尤其要 大力发展债券 市场 ,增加 巨灾债券 的流动性 ,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 。 ( 二 ) 完善 法律法规是 巨灾债券发展的重要保障 是 巨灾债 券制度 的建立需要其他相关制度 的完善 与配合 ,诸如证 券 、保 险、融 资担保 、会计 、信用评 级等 多个领域也需要 自身完善制 度 与运行 机制才 可实施 ,而巨灾债券 的债权性 质、管辖权 归属 、发行者 属 性 、投 资者属性 、税 收等法 律问题 也需要 明确。二 是设立 S P V是巨灾债 券运行 机制的核心 ,S P V作为 巨灾风险债券的重要 中介 机构 ,是一个 资 产隔离实体 ,设立 S P V也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订。三是巨灾证券 化至少涉及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协同发展 ,而我国金融行业处 于 “ 分业 经 营” 的监管现状 下 ,法律适用 性的 困难 难 以突破。四是债 券利息方 面 , 巨灾债券不同于收益固定且风险较小的公 债、企业 债等 ,主要是依 靠较 高 的利率来吸引投资者 ,当巨灾风险较大时 , 其 利率也会 随之 提高 ,但 我国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 1 8条规 定 : “ 企业 债券 的利率 不得高 于 银行相 同期限居 民储蓄定期存 款利 率的百分之 四十 。 ”我 国法 规对企 业

巨灾风险管理中国发展巨灾债券的构想

巨灾风险管理中国发展巨灾债券的构想

巨灾风险管理-巨灾债券的构想 -2005年卡特里娜、麦莎等巨灾性飓风、台风的频繁发生,不仅给许多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进一步增加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传统保险模式的局限性在日益.严重的巨灾损失面前充分地暴露出来,巨灾风险管理再一次被**国经济理论界和管理者所重视。

一、巨灾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ﻭ20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事件的重创使得全球保险业与再保险业都受到了,突显出以传统再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局限。

许多保险与再保险纷纷寻求其它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巨灾债券产品应运而生,这是一种能够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保险衍生工具(1nsurance Derivatives),它对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ﻭ(一)巨灾债券产品的运行机制ﻭ巨灾债券产品的直接参与方包括:巨灾债券发行机构(Special Purse ReinsuranceVehicle,以下简称SPRV)、有巨灾风险转移需求的保险(又称分保)、者和信托机构,具体运作如下图1。

ﻭ1.SPRV与保险(分保)签订再保险合同,接收分保分出来的巨灾风险以及相应的再保险保费,并以此为基础,开始设计、发行巨灾债券产品.ﻭ2.SPRV向者发行巨灾债券,同时约定触发条件*和债券利率。

债券的利率通常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风险利差,风险利差依债券发行的条件与债券信用评级而有所不同,一般在2%—3%之间。

ﻭ3.SPRV把发行巨灾债券所获得的存人一个信托机构,用于购买XX券等低风险的。

放在信托机构的这些将被用来支付分保的索赔或者的债券收益.ﻭ4.在约定的期间内,如果没有发生巨灾事件,SPRV将存人信托机构的收回,并按照约定的债券利率支付者收益,同时交易终止。

但是,一旦所约定的巨灾事件发生且达到触发条件要求,SPRV将立即收回存人信托机构的,提供给分保相应的赔偿,剩余的将偿还者,者将可能得不到任何利息,甚至本金都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

(见图2)ﻭ(二)巨灾债券产品的特性分析1。

探析巨灾风险证券化

探析巨灾风险证券化

探析巨灾风险证券化摘要: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地域辽阔,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每年因地震、台风、洪涝、暴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定生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传统上,保险人利用再保险的方式将自己承保的巨灾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再保险人。

然而,在全球再保险承保能力短缺时期,再保险市场也无力为巨灾提供充分的保障。

因此,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弥补巨灾损失有很会计论文发表/kjlwfabiao/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巨灾风险, 再保险, 巨灾风险证券化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生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问题,希望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或者保险衍生品将保险业的巨灾风险转移至具有庞大融资能力的资本市场,解决保险市场的融资瓶颈从而进一步解决保险市场的供给短缺问题。

然而,在当时的风险背景下他们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大约经历了20年的时间之后,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加以及巨灾的频发,人们对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观点开始有了新的研究。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与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

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到了稳定作用。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介绍1、巨灾债券(1). 巨灾债券的概念巨灾债券是指发行人对所承担的巨灾风险的保险保单进行设计与信用升级等证券化处理后,以债券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为预防飓风、地震等巨灾的发生筹集资金。

是目前资本市场上交易量最大,最为活跃的一种保险债券,是一种类似于公司债券或政府债券的高收益债券。

(2). 巨灾债券的运作方式同样是风险的转移操作,但是巨灾债券的发行不像保险产品那样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来设计完成,其发行过程更为复杂,涉及的主体更多。

通常情况下巨灾债券的发行不是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自行独立完成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一般不直接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而是由保险公司设立一个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称之为“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并透过该机构来发行债券。

浅议巨灾风险证券化在中国

浅议巨灾风险证券化在中国
事 件 , 旦 发 生 就 会 给 保 险 公 司 带 来 研 究 ,还 停 留 在 纸 上 谈 兵 的 阶段 , 性 研究 》,该文希望通过保 险市场和 一 对 巨额赔付。 巨 灾 带 来 的 财 产 损 失 和 恐 惧 感 于 发 生 后 的 巨额 理 赔 难 以 承 受 。
资本市场 的结合 , 通过 风险证券 化产
国 人 们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认 为 巨 灾 风 险 的支 付 能 力 ,reo P u K ( 0 1 损失冉保险 。 Fedm, a l .2 0 ) 受保 险业 承保能力( 保 F h
的发生 率 总是偏 低 的且 对 风 险 的态 中 国 政 府 财 政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量 入 为 险公 司 资 本 金 决 定 ) 限制 , 际 巨 灾 的 国
二、 巨灾风 险保 险证券化最述
保 险风 险证 券 化 的概 念 最 早 出 现
来巨大影 响的风险。它 的特点是突发 却心存 侥幸 , 险意识薄 弱。而 中国 于由美 国罗伯特 ・ 保 戈西和理 察德 ・ 赛道 性 和破坏性 , 是小概率 大损失 的保险 的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灾 尚 未 进 行 深 入 撰写的 《 建再 保险期货市场 的可行 构
工具 。而 中国 巨灾保 险 供 给缺 口很 财政 预算 和 巨灾 风险 的 随机性 之 间 不 应 求 ,再 保 险 费 率 在 19 9 1年 到 大 。我 国属 于 自然灾 害多发 区 , 每年 存 在 冲突 , 巨灾风 险完全 由国家预 19 若 9 4年 间上升了一 倍多 , 再保险面 临 因 自然 灾害 、 重大 事故所遭 受 的经 济 算 承受 ,势 必影 响财 政 的平 衡与 稳 着 前 所 未 有 的 巨 大 压 力 。 损失数 以干亿 元 , 而保 险本 应体现 的 健 。发达 国家通过 高税收方式把巨灾 商业保险中巨灾风险传统 解决 方 保 障和补偿 作用却相形 见拙 , 像洪水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分 散 给 每 一 案是 巨灾再保 险 , 一部分 风险通过 将 保险、 暴风雨雪保 险等 防范巨灾 风险 个纳税 人 , 到风 险转 移 目的。但 在 再保 险的形式 分保 出去 , 达 以降低个 人 的基本保险 险种几乎一片空 白。在中 发展 中国家 , 高税 收无疑会 超越民众 风 险 。其 中 , 常采用 的是巨灾超 额 最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巨灾保险是指为了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巨大风险而投保的保险产品。

在我国,由于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巨大的灾害损失,巨灾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险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巨灾保险的风险巨大且难以评估,传统的巨灾保险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巨灾保险证券化成为了一种新的探索方向。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指将巨灾保险风险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通过发行和交易证券的方式来实现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和分散风险的目的。

与传统的巨灾保险相比,巨灾保险证券化具有以下优势。

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提高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且难以评估,传统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巨灾保险的全部风险。

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将巨灾保险风险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增加了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提高了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

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传统的巨灾保险模式中,保险公司需要储备大量的资金用于赔付,而且这些资金在没有灾害发生时无法得到利用。

而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将巨灾保险风险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使得更多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巨灾保险证券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巨灾保险风险的评估和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巨灾保险的风险与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和规模有关,而这些因素往往难以准确评估。

巨灾保险证券化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机构、交易所和投资者等,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才。

巨灾保险证券化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一种有潜力的巨灾保险模式,可以提高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资金利用效率、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

巨灾保险证券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风险评估和定价的科学性,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发展,为我国的风险管理和灾害防范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摘要】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能够有效地转移巨灾保险的风险。

本文首先介绍了巨灾保险的概念和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

接着,对保险证券化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探讨了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推动因素,并总结了其意义。

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可以看出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有望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为稳定的风险保障。

【关键词】巨灾保险,证券化,我国,发展现状,定义,特点,可行性分析,推动因素,意义,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主要用于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时给予赔偿,旨在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农民、企业和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巨灾保险逐渐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成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重要工具。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设计不够灵活、赔付速度较慢等,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与此随着保险证券化在国际上的普及和发展,我国也开始探讨将巨灾保险证券化,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保险资金效率。

本文将从巨灾保险的概念和现状、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保险证券化的定义和特点、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推动因素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究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价值和意义,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巨灾保险的概念和现状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主要针对灾难性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赔偿。

这类保险通常覆盖地震、飓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核事故等人为灾害。

巨灾保险的概念在国际上较早提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各国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目前,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为当地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这些国家通过政府主导或公私合作的方式,共同承担巨灾风险,确保社会在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恢复并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给国家、地方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损失。

随着社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我国开始探索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方法,将巨灾保险转化为可以流通交易的证券,以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巨灾保险市场,提高国家和地方的防灾减灾能力。

本文将对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究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巨灾保险的概念及意义巨灾保险是指一种涵盖多种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如地震、海啸、龙卷风、暴雨、暴雪等等。

这种保险的特点在于,它所保障的自然灾害风险往往是难以量化和预测的,因此其保险费用往往比普通保险产品高。

但是,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巨灾保险可以提供更高的赔偿额度,以保障被灾区域的居民和企业能够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巨灾保险对于国家、地方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而言,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经济负担,从而降低财政风险。

对于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个人而言,巨灾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压力,从而更好地面对灾后生活。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指将巨灾保险风险转化为可以流通交易的证券,并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地吸引资本进入巨灾保险市场,提高巨灾保险的保障能力和覆盖面。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意义在于:1. 扩大资本来源。

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使巨灾保险市场的资本来源得到拓宽,为更多的灾害风险提供更稳健的保障。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通过证券化,巨灾保险的风险将会更加透明,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它们正在承担哪些风险,这有助于提高市场公信力,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巨灾保险市场。

3. 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金融产品,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丰富资本市场各类金融投资工具。

三、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我国防灾减灾意识的普及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其发展前景广阔。

【推荐下载】巨灾风险证券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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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证券化浅析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弥补巨灾损失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生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问题,希望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或者保险衍生品将保险业的巨灾风险转移至具有庞大融资能力的资本市场,解决保险市场的融资瓶颈从而进一步解决保险市场的供给短缺问题。

然而,在当时的风险背景下他们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大约经历了20年的时间之后,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加以及巨灾的频发,人们对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观点开始有了新的研究。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与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

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到了稳定作用。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介绍 1、巨灾债券 (1). 巨灾债券的概念 巨灾债券是指发行人对所承担的巨灾风险的保险保单进行设计与信用升级等证券化处理后,以债券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为预防飓风、地震等巨灾的发生筹集资金。

是目前资本市场上交易量最大,最为活跃的一种保险债券,是一种类似于公司债券或政府债券的高收益债券。

 (2). 巨灾债券的运作方式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揭示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相关各方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资产证券化体系趋于完善。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

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

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

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

[对策,我国]发展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对策研究

[对策,我国]发展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对策研究

发展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对策研究众所周知保险成立的一个必备要素就是保险标的满足可保风险,而财产保险中如:地震、暴雨、泥石流、洪水、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保风险,而这些自然灾害都属于巨灾的范畴。

那么何谓巨灾,无疑是能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严重人员伤害的灾害,就像2015 年的台风彩虹,其灾害波及广东省二十多个地区,造成316.7 万人受灾,经济损失多达125.3 亿元。

目前各国都有对巨灾进行定义,较具权威的便是由美国保险服务局给出的定义,将造成财产损失达到2500 万美元以上的事件认定为巨灾,而巨灾保险则是对此类事件中涉及到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进行的保险。

巨灾保险所具有的保险风险也是很大的,一旦灾害发生,保险公司将会赔付巨额保费,为了降低这种保险风险,保险公司经常会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方式来进行规避保险风险,通过证券化手段让其转变为能够在资本市场上交易证券,从而实现保险风险转移,还能为保险公司融得资金,通过资金运用获取稳定收益。

一、我国巨灾保险发展概况我国国土面积居于世界第三位,地域辽阔,山川、湖泊、丘陵等自然环境复杂且气候多变,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地区广泛,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这为巨灾保险的开展提供的必要条件就是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个体,也就具备可保风险的条件,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巨灾保险的保费厘定等问题,相较欧美等保险业发达国家还尚不成熟,目前还处于实验阶段。

在我国最主要的两大灾害就是地震灾害与水灾灾害(如1998 年全国共有29 个省遭受了洪水灾害,2008 年四川省汶川8 级地震灾害,2010 年青海省玉树7.1 级地震),而当灾害发生时,只有投保了车险、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这些赔偿对受灾地区的灾害损失而言赔付额仅能达到损失总量的1%~4%,这正说明我国巨灾保险的缺失,才会使得如此重大的损失几乎得不到补偿。

鉴于此,发展我国的巨灾保险业务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探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加剧,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影响也在不断增强,这给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和经济大国,也面临着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究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和发展策略。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指通过将巨灾保险资产进行打包和转换,发行相应的证券产品,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到巨灾保险市场中来,提高巨灾保险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实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规模还比较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巨灾保险需求。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够多元化。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较低。

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监管机制还不够成熟,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市场风险隐患存在。

面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和策略来推动其发展。

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出台支持巨灾保险证券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需要积极引导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中来,扩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到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中来,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我们需要加强对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测力度。

加强对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还需要积极加强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的国际合作,吸收国际经验和资源,促进市场的交流和合作。

浅谈巨灾保险证券化(1)

浅谈巨灾保险证券化(1)

浅谈巨灾保险证券化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建立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传统的保险与再保险机制的局限性。

然后,分析了巨灾保险证券化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形式。

最后,对巨灾保险证券化发展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保险;证券化一、建立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近年来,全球灾害频发,给各灾害发生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据统计,2001年9月美国的9·11事件造成了3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04年底的印度洋海啸导致了超过100亿欧元的直接损失,2008年5月中国汶川发生的里氏8.0级地震产生了8451亿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而2011年3月的日本大地震已经带来了超过1兆日元的损失赔付额。

巨大灾害的发生,会给一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冲击,它会打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影响国际贸易进而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减速经济增长,甚或带来物价的波动。

因此,建立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筹备足额的风险储备基金能够为一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二、一般商业保险与传统再保险机制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综观历史上发生的巨大灾害,不难发现巨灾风险具有如下特点:1 发生的频率较低。

与普通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相比,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要远远小于前两者,特大的灾害事故通常是多年难遇的。

2 损失的幅度大。

与日常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相比,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通常是前两者的数万甚至数亿倍。

3 影响的范围广,相关性强。

巨灾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使相邻地区的众多风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时,不同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事件所具有的独立性较弱。

4 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

由于巨灾事故发生的频率较低,相关统计数据有限,并且影响巨灾事故发生的因素众多,使得巨灾风险的预测困难重重。

对于大多数巨灾风险,人类目前还不能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

5 受地理因素影响。

不同地区的地形、地势、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同,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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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富集中、整体国民物质水平提升 ,巨灾 潜 在的经济 损失将越 来越 大。保险 虽然是
缓 解这 些 巨 灾所 造 成 损失 的有 效 手 段 ,但
是 现阶 段我 国保 险 业整体 发展 水平 还很
低 ,尤 其 是 再 保 险 的 发 展 刚 刚 起 步 ,保 险 公 司 的 承保 能 力 非 常 有 限 , 统 的 巨灾 风 传
更快地适应证券化创新带来动 力。 3保险企业经营机 制转 变。适应社会 、 创新发展永远是一个保险企业得 以生存发
展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面 对 目前 国 内保 险 业 激
出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推 动 了 巨 灾风 险 管 理 的 创 新 与 发 展 ,其 中 巨 灾 风 险 证 券 化 是 国 际 保 险市 场 上 金 融 创 新 的 重 要 趋 势 。 本 文 从 分 析 我 国 巨灾 风 险 证 券 化 的 必要 性 出发 ,研 究和 探 索 我 国 推 进 巨灾 风 险 证 券 化 的 有 利 条 件 和 不 利 条 件 , 指 出我 国 在 发 展 巨灾 风 险 证 券 化 过 程 中应 不 断 完 善 市 场 主 体 , 完
经验 。
2新型市场主体 涌现。近 年来 ,我国 保险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这些新 出现的保 险经营主体都具有 明晰的产权结构 ,符合
现 代 企 业 的 标 准 。它 们 的 出现 必 将 改 变 目
2 、河北大 学
前我国保险市场机制的陈 l B弊端 ,有利于
保险业在新起点上进行创新。另外 ,我国
已有一 些资产证券 化的研究 和实践探 索,
如深圳 中集集团 、建设银行等国内机构已 纷纷发 出正面信息 ,这些资产证券化经验
和 海 外 的 巨灾 风 险证 券 化 的创 新 思 维 将 对 国 内保 险 业 发 展 有 所 借 鉴 ,为 整 个 保 险 业
然 灾害 损 失 已达 到每 年上 亿 元 的水 平 ,严 重 影 响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 随 着 人 E增 加 、 l
业管理创新 、产 品创新 、服务创新 和营销 模式创新等 ,使 保险产 品和服务逐步从单

巨 灾 风 险 是 指 海 啸 、 震 、 风 和 洪 地 飓
新 , 用资金雄 厚的资本市场来分散 巨灾 利
风 险 ,可 以 有效 地 提 高我 国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化向多元化过 渡 ,保险 的各项功能不断
券 发行相 比过程 更复杂 , 各项 技术的要 求 更 高。 随着我国金融业 对外开放程 度的不
断加 深 , 熟悉资本 市场的专业机构 和专 门
谈 灾 险 券 巨 风 证 化 在 我国的 展构 发 想
■ 赵 雪燕 宋雅楠 ’ 李锐 ( 、河 北大学经济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0 1 0 7 0 2)
险 证 券 化在 保 险 业 比较 发 达 的 美 国 、 日本 、 欧 洲 地 区 已 经 有 了成 功 的 先例 ,并 且 还 有 着 广 阔 的 发展 空 间 , 因此 引入 巨灾 风 险 证 券 化 不 仅 为 我 国 防范 和 化 解 巨灾 风 险 提 供 了新 思 路 ,也 是 我 国保 险 业 与 国际 接 轨 的
需 要
近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 ,保险风险证券化 由此获得强劲发展的动 力。
( )我 国推 进 巨 灾风 险证 券 化 的 不 二 利 条 件
上升 ,传 统 的保险 和再 保 险越 来越难 以
支付 日益 庞大 的保 险赔 付 。国 际上 很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都 努 力 尝 试 通 过 证 券 化 工 具 和 新 型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把 巨 灾 保 险 风 险 打 包 后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出 售 ,从 而 将 巨 灾
水 等 重 大 自然 灾 害 造 成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内
完 善 ,市 场 覆 盖 面 明 显提 高 ,保 险 更 加 接
大 量 人 员 伤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的 巨大 风 险 。 全 球 巨 灾发生 的频 率和 造成 的 损起对社会 的保 障 责任。 目前 , 我国保险业已全面对外开放 , 也 将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保持同步。 巨灾风
时 甚 至 无 人 愿 意 承 保 ,这 些 都 限 制 了保 险 业 承 担 巨 灾 风 险 的能 力 。通 过 证 券 化 的创
营观念和经营机制都有了明显转 变,经营
管 理 逐 步 走 向成 熟 。 对外 开放 促 进 了保 险
关 键词 : 巨灾风 险 巨灾期 权 巨灾期
货 巨 灾债 券 证 券 化
烈的竞争态势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各种外部
渗 透 ,加 上 国 内保 险市 场 全 面 对 外 开 放 的 压 力 , 内保 险 企 业 在 新 的 市 场环 境 中 , 国 经
善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体 系 , 分 阶 段 推 进
巨 灾风 险 证 券 化
险再保 险产品的价格 相当不稳 定 ,市场价 格 有时因巨灾频繁地 发生而不 断上 涨 ,有
◆ 中图分类号 :F 4 .9 文献标识码 :A 8 06
灾害频 繁发生。进入 2 0世纪 9 0年代 ,自
内容 摘 要 :近年 来 ,全球 巨 灾事 件 不 断
发 生 ,传 统 保 险模 式 的 局 限 性 日益 突
人 才将会越来越 多 , 他们可 以为我 国 巨灾
风 险 证 券 化 理论 研 究 和 实践 操 作 提 供 宝 贵
1 国 民 保 险 意 识 不 强 。 改 革 开 放 以 . 来 ,我 国保 险 业 取 得 长 足 的 发 展 。 2 0 08 年 ,我 国 保 险 业 共 实 现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9 8 亿 元 ,同 l : 3 % ,是 2 0 7 41 :N长 91 t 02 年 以 来 增 长 最 快 的一 年 。全 球 排 名 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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