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永丰街道、方松街道兰桥居委会等13个
松江区四所街道各居委会区域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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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街道各居委会区域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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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街道各居委会区域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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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街道各居委会区域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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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学区划分
2021 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小班学区范围公示一、本区四所街道幼儿园茸北幼儿园蓝天幼儿园中山街方塔幼儿园道白云幼儿园岳人乐幼儿园阳街岳阳幼儿园道西林幼儿园索取号 :发布日期:学区范围居委会〔或小区〕房产与户籍划分的类别五龙夏家浜茸梅花桥北门蓝天一村蓝天五村东开区域方东方西南门平桥〔除森活小区〕白云东外东门村蓝天二村蓝天四村森活(小区)人乐荣乐民乐龙兴龙潭太平黑鱼弄九峰西林塔永丰街道机关幼儿园谷阳幼儿园中山幼儿园永丰幼儿园仓桥幼儿园华亭幼儿园维罗纳幼儿园西新桥白洋松乐苑马路桥菜花泾 ( 除谷北小区 )景德路通波凤凰谷北小区方舟园高乐天乐公捷苑佛字桥长桥醉白池金沙滩戴家浜玉树秀南仓城蒋泾花园浜仓吉仓桥人民桥薛家盐仓周星田村华亭荣园〔小区〕新理想花园〔小区〕三辰苑维罗纳贵都〔小区〕方松街道文翔幼儿园三湘四季幼儿园大学城幼儿园〔新开园〕实验幼儿园绿洲艺术幼儿园檀香幼儿园昌鑫幼儿园玉乐三星苑建设祥和东明鼎信名庭花苑松云水苑安琪花苑三湘四季蔷薇九里星辰园御上海保利西子湾山水景苑 ( 小区〕莱顿江中江虹放生池绿庭苑开元兰桥湖畔天地名人府邸〔小区〕阳光翠庭〔小区〕檀香花苑〔小区〕紫东新苑昌鑫花园海德名园润峰苑原野花园泰晤士小镇华亭公寓〔小区 )华亭别墅〔小区〕名仕豪庭〔小区〕进修附幼世纪文翔名苑丁香花园久阳文华新陈家村云峰幼儿园广富林社区〔除山水景苑〕月亮河〔小区〕上泰绅苑〔小区〕逸庭苑〔小区〕英郡别苑〔除名仕豪庭小区〕〔一〕类别说明:1—本区四所街道户籍、法定监护人( 父母一方 ) 持有四所街道区域内房产,且房产与户籍地址一致,以房产地址为准。
2—本区四所街道户籍、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四所街道区域内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张户口本上,以房产地址为准。
3—本区四所街道户籍、法定监护人( 父母一方 ) 持有四所街道区域内房产,且房产与户籍地址不一致,以房产地址为准。
4—本区各镇户籍、法定监护人( 父母一方 ) 持有四所街道区域内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51310000501773167E
法定代表人
吕勇明
王雪松
2022-03-07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
51310000501769184T
法定代表人
陈杰
崔光灿
2022-03-09
上海市植物学会
5131000050176886XN
法定代表人
秦路平
张德顺
2022-03-14
上海市株洲商会
51310000MJ4900929L
法定代表人
邵国民
沈华
2022-01-13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51310000501776712H
法定代表人
庄菁雄
陆一
2022-01-13
上海市献血促进会
513100005017715249
法定代表人
李财堂
张统宇
2022-01-14
上海市社会心理学学会
513100005017701427
法定代表人
金国华
中山西路1500号5号楼207、208、209室
2022-03-01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51310000341531272L
住所
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9-1-A
杨高南路759号第22层01单元
2022-03-11
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
51310000501775138W
法定代表人
陈卫平
2022-01-05
南开上海校友会
513100005017765605
住所
龙水北路871号803室B
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1601、08室
2022-01-12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虹桥镇等2个街道(镇),江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虹桥镇等2个街道(镇),江川路街道安宁第一居委会等16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
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8]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6.17
【实施日期】2008.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虹桥镇等2个街道(镇),江川路街道安宁第一居委会等16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
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8〕38号)
闵行区民政局:
你局闵民[2008]27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江川路街道、虹桥镇3个街道(镇)达到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标准,江川路街道安宁第一居委会等16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
范街道、上海市和谐社区。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惠民居委会等20个居委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惠民居委会等20个居委会、大二居委会等31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1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惠民居委会等20个居委会、大二居委会等31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11〕8号)
虹口区民政局:
你局虹民发[2011]33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提篮桥街道惠民居委会等20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提篮桥街道大二居委会等31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以人民
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幸福度为工作衡量指标,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协调,不断提升虹口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1、提篮桥街道惠民居委会
2、提篮桥街道春江居委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发〔2022〕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推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遴选本通知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系指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受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委托,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进行客观评价,独立给出初步评估意见的专业机构,主要包括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市、区民政局委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业务(经营)范围含评估等相关字样;(三)具有开展评估工作必需的场所和办公条件;(四)具有相对稳定的评估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
在机构任职或由机构长期聘请的评估专家5名以上,含至少1名财务专家。
机构具体从事第三方实地评估事务性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1名。
(五)机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近3年年检均合格,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机构能以自身信誉和能力对第三方实地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质量负责。
二、规范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民政局分别负责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指导、监督,督促第三方评估机构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定,加强对评估专家使用和评估档案的管理,严守自律承诺,防止利用评估工作谋取不当利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等4个街道(镇)、四川北路街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等4个街道(镇)、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第二居委会等25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6]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等4个街道(镇)、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第二居委会等25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
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20号)
虹口区民政局:
你局虹民[2005]58、85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曲阳路街道等4个街道(镇)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标准,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第二居委会等25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虹口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各区民政局: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要求,提高我市社区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表(2019版)》,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全市220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本着“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问询解答,结合问卷调查、电话抽查、后台数据分析等方式,采用百分制对各受理中心进行打分,得出评估分数。
经审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显示,全市受理中心的建设与服务全部达标,分值均达到60分及以上。
其中48家受理中心达到5A评级,83家受理中心达到4A评级。
16个区中,虹口、青浦、杨浦平均分名列前茅。
现将被评为5A和4A级的单位及各区平均分通报如下:一、5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48家)区受理中心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北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浦东新区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4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83家)区受理中心长宁区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白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各区平均分区平均分黄浦区87.1徐汇区81.1长宁区88.1静安区88普陀区72虹口区91.6杨浦区89闵行区74.2宝山区69.3嘉定区72.7浦东新区85.7金山区80松江区81.4青浦区91.4奉贤区68.1崇明区80.3本次评估得到了16个区民政局(区联席办)及各受理中心的大力配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沪府办〔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7日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5年本市将举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
现就本市2015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
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依规。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撤制村、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撤制村、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沪松府[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撤制村、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2012〕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撤制村、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松江区撤制村、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撤销建制的村、队(以下简称撤制村、队)的工作,切实保护和正确处置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撤制村、队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撤制村、队原则)(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操作;(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第四条(撤制村、队条件)(一)生产队撤制条件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中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所属集体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征收或征用、征收后人均耕地不满0.2亩的生产队。
(二)村撤制条件所属生产队建制全部撤销,且完成队级集体资产处置的村,可以撤销村建制。
第五条(组织构架)(一)建立区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撤制村、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
区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担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沪松府规〔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18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8月6日第8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扎实推进浦南绿色发展实践区建设,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6号令)和《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本市2035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强化精准制度创新和有效制度供给,在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和土地、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聚焦,促进本区农民“节地保障得实惠”。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等3个街道,乍浦路街道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等3个街道,乍浦路街道长安居委会等71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7]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7.30
【实施日期】200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等3个街道,乍浦路街道长安居委会等71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43号)
虹口区民政局:
你局虹民发[2007]9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四川北路街道、嘉兴路街道、欧阳路街道等3个街道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标准,乍浦路街道长安居委会等71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深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管理,促进
社区和谐和社会协同,不断提升虹口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
1、乍浦路街道长安居委会
2、四川北路街道余庆坊居委会
3、四川北路街道永丰居委会
4、四川北路街道南克俭居委会
5、四川北路街道多伦路居委会
6、四川北路街道黄渡路居委会
7、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第一居委会
8、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第三居委会
9、四川北路街道永美居委会
10、四川北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新桥镇新乐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新桥镇新乐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6.07.27
•【字号】沪民基发[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新桥镇新乐居委会等12个居委
会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41号)
松江区民政局:
你局沪松民[2006]3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桥镇新乐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一级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提高松江区社区建设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海市一级居委会名单
1、新桥镇新乐居委会
2、新桥镇新育居委会
3、新桥镇场东居委会
4、九亭镇九里亭居委会
5、九亭镇牛车泾居委会
6、九亭镇朱泾浜居委会
7、永丰街道盐仓居委会
8、永丰街道田村居委会
9、永丰街道周星居委会
10、永丰街道薛家居委会
11、永丰街道仓吉居委会
12、永丰街道玉树居委会。
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
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1. 引言为了进一步提高松江永丰街道的发展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街道形象,松江区政府决定制定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的背景、目的、实施步骤以及预期效果。
2. 背景松江永丰街道位于松江区的核心地带,是一个人口密集区域,但由于历史原因,该街道的居民居住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老化,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
因此,动迁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改善这一地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 目的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的目的如下:•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提升街道的形象和影响力。
4. 实施步骤松江永丰街道动迁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步:规划编制在动迁方案的实施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
这包括:•调查研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愿,收集相关数据,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制定规划: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动迁方案,包括住房安排、基础设施规划等;•公示征求意见:将规划方案公示,征求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优化方案。
第二步:住房建设根据制定的动迁方案,开始进行住房建设工作。
这包括:•建设新住房:依照规划方案,修建新的住房,提供给居民使用;•保障居民权益:确保居民在动迁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居民,提供必要的补偿。
第三步:基础设施建设在住房建设之后,着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这包括:•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提升交通效率;•水电设施:改善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四步:后续管理动迁方案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终结,后续的管理工作同样重要。
这包括:•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动迁方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监测与评估:对动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信息公开:及时向居民和社会公开动迁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增强透明度。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8〕8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8〕8号静安区民政局、黄浦区民政局:为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决定在静安区、黄浦区选取部分街道(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基于社区,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居(村)委会的合作路径,探索社会工作需求发现机制、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转介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
(二)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设。
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公益慈善、社区服务,引领社区志愿服务,形成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社区联动发展的格局。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专业为本。
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方法,统筹、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服务。
(二)坚持需求导向。
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紧紧围绕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链接社区关系,倡导社区互助,推动志愿服务,进一步促进社区增能和社区参与,推动社区发展。
三、项目管理(一)市民政局1.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2.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指标和考核办法;3.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4.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5.组织试点地区的项目交流;6.选择督导研究机构进行培训、督导、研究。
(二)区民政局1.选择试点街道(镇)开展项目试点;2.作为服务需求方,做好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3.指导试点街道(镇)在本辖区开展项目的开发、运作和统筹,协调辖区资源,保障项目推进;4.督导项目开展;5.对试点项目进行项目评估与模式总结。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盛源居委会等36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盛源居委会等36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沪民基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盛源居委会等36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沪民基发〔2006〕58号)浦东新区民政局:你局浦民[2005]132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盛源居委会等36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名单1、东明路街道盛源居委会2、东明路街道新月第一居委会3、浦兴路街道凌河路第一居委会4、浦兴路街道凌河路第六居委会5、浦兴路街道东陆路第四居委会6、浦兴路街道胶东路第三居委会7、浦兴路街道平度居委会8、浦兴路街道牟平居委会9、金杨新村街道黄山新城居委会10、金杨新村街道东方知音居委会11、沪东新村街道汇佳苑居委会12、沪东新村街道向东居委会13、南码头路街道六北居委会14、南码头路街道塘南居委会15、塘桥街道富都居委会16、塘桥街道贵龙居委会17、塘桥街道香花桥街居委会18、塘桥街道胡家木桥居委会19、塘桥街道东方居委会20、高行镇东沟新村第三居委会21、高行镇华高新村第四居委会22、北蔡镇河东居委会23、花木镇东城新村第三居委会24、花木镇东城新村第四居委会25、花木镇培花新村第五居委会26、花木镇培花新村第九居委会27、花木镇万邦都市花园第一居委会28、花木镇花木新村第三居委会29、三林镇劳动新村居委会30、三林镇岭南花苑居委会31、三林镇金苹果花园居委会32、三林镇明丰花苑居委会33、三林镇永泰路第一居委会34、三林镇永泰路第二居委会35、三林镇申江豪城居委会36、高东镇千秋嘉苑居委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天平街道嘉善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天平街道嘉善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7.01.17
•【字号】沪民基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天平街道嘉善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5号)
徐汇区民政局:
你局徐民请[2006]19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天平街道嘉善居委会等7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徐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1、天平街道嘉善居委会
2、徐家汇街道衡山居委会
3、徐家汇街道乐山六七村居委会
4、徐家汇街道南丹居委会
5、田林街道爱建园居委会
6、华泾镇华欣家园居委会
7、华泾镇光华绿苑居委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6.02.22
•【字号】沪民基发[2006]11号
•【施行日期】2006.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
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11号)
徐汇区民政局:
你局徐民[2005]24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漕河泾街道、徐家汇街道、虹梅路街道、长桥街道等4个街道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徐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计算机设备(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烁俊电子科技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 有限公司
1.0
2022-09-2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3/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受理服务中心协议供货馆项目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4)社会工作(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上海松江区永丰街
TOP1 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成 道 翔 玮 社 区 服 务 中
94.1
交公告
心
2022-12-05
TOP2
方松街道“老吾老计划——家庭 照顾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告
上海霞满云间公益 发展中心
11.9
2022-12-1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4/1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关于打印/复印纸的协议供货馆
上海云见办公用品 有限公司
2.2
2023-04-13
TOP2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协议供货馆项目
0.2
TOP2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协议供货馆项目
上海嘉立傲数码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0.1
TOP3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协议供货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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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永丰街道、方松街道兰桥居委会等13个居委会、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等3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示范居
委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8]7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松江区永丰街道、方松街道兰桥居委会等13个居委会、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等3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示
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8〕72号)
松江区民政局:
你局沪松民[2008]9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永丰街道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标准,方松街道兰桥居委会等13个居委会、岳阳街道松乐苑居委会等3个居委会分别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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