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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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设施用地 , 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要 求加强养老服务" /  ̄ , k g N地监管, 养老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 改变用途用- I - 4 ,宅、 商业等房
地 产 开发 的 , 由市、 县 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依 法收 回建设 用地 使 用权 : 实过程 中, 要科 学编制搬迁改造 实施方案 ; 对城 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类进行搬 迁改
造; 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 培 育发展新产业, 充分利 用腾退土地 ,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完善城 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 ; 治理修复生态环境 , 因地制宜地构筑特 色生态景观。 此外, 在搬迁改造过程 中, 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 并加强. Y -
经济繁荣、 功 能完善 、 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 区。
《 意见 》明确提 出若干基本原 则: 要进一步 简政放权 , 凡利 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 交由市场解决; 充分考虑 区位条
件、 资源禀赋 、 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 结合城 市总体发展 布局 , 合理确定方向和 目标 , 努力探 索各具特 色的搬 迁改造 方式 ; 创新组织模 式、 资金筹措模式、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与运 营模式 、 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 式, 调动各 方面积极性 此 外, 企业搬 迁要注重与技 术改造 、 改制重组相结合 , 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 民收入 , 提 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保障和改善
业 遗产 的保 护 再利 用 。
国土资源部 出台养老服务设 施用地政策
为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 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 养
老服 务设施 用地指 导 意见 》于近 日对外公 布。
国土资源部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 托 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 施 占用土地 , 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 ;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 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 慈善用地 ; 以出让方式供
1 2 3 I规 划 信 息 ・ 规 划 在 线
国务 院办 公厅 出 台意 见 规 范引 导城 区老 工 业 区搬 迁 改造
为科 学引导城 区老工业区搬 迁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日前发布 《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的指导
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 》提 出, 力争到2 0 2 2 年基本完成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任务 , 把城 区老工业 区建设 成为
应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 O 年确定
国土资源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供应应 当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城 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 地的 , 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 应根据城 乡规划布局要求, 统筹考虑, 分期分阶段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闲置土地依 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 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 可优先用于养老服
国土资源部要 求加强养老服务" /  ̄ , k g N地监管, 养老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 改变用途用- I - 4 ,宅、 商业等房
地 产 开发 的 , 由市、 县 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依 法收 回建设 用地 使 用权 : 实过程 中, 要科 学编制搬迁改造 实施方案 ; 对城 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类进行搬 迁改
造; 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 培 育发展新产业, 充分利 用腾退土地 ,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完善城 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 ; 治理修复生态环境 , 因地制宜地构筑特 色生态景观。 此外, 在搬迁改造过程 中, 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 并加强. Y -
经济繁荣、 功 能完善 、 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 区。
《 意见 》明确提 出若干基本原 则: 要进一步 简政放权 , 凡利 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 交由市场解决; 充分考虑 区位条
件、 资源禀赋 、 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 结合城 市总体发展 布局 , 合理确定方向和 目标 , 努力探 索各具特 色的搬 迁改造 方式 ; 创新组织模 式、 资金筹措模式、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与运 营模式 、 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 式, 调动各 方面积极性 此 外, 企业搬 迁要注重与技 术改造 、 改制重组相结合 , 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 民收入 , 提 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保障和改善
业 遗产 的保 护 再利 用 。
国土资源部 出台养老服务设 施用地政策
为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 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 养
老服 务设施 用地指 导 意见 》于近 日对外公 布。
国土资源部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 托 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 施 占用土地 , 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 ;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 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 慈善用地 ; 以出让方式供
1 2 3 I规 划 信 息 ・ 规 划 在 线
国务 院办 公厅 出 台意 见 规 范引 导城 区老 工 业 区搬 迁 改造
为科 学引导城 区老工业区搬 迁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日前发布 《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的指导
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 》提 出, 力争到2 0 2 2 年基本完成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任务 , 把城 区老工业 区建设 成为
应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 O 年确定
国土资源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供应应 当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城 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 地的 , 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 应根据城 乡规划布局要求, 统筹考虑, 分期分阶段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闲置土地依 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 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 可优先用于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