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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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解读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解读
编者按 :宁波一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于2)) 月1 起 正式 实施,该定线制 由1条通航分道 、1 ({ 1年8 日 5 条
环行道 、1 深水航 道 、4 警戒 区和 若干 沿海 通航 带组 成 ,全 长 6 海里 ,沿途 共设 有 1条报 告 线和 1座A s 条 个 1 3 6 I虚拟航 标 ,是 目前我 国沿 海采 取通 航 分道 最 多 、定线制 形 式 最复 杂 的船 舶 定线 制 。 为 了让公 众 了解该 定 线制 ,本刊 特请 相
中国海事 27
吐 量 为57 吨 ,跃居 全 国第 一 ;集 装 箱 1 5 万T U, .亿 0 E 0
位 居全 国第 四 ,年 进 出港 油 品 1 2 吨 , 占我 国 进 口原 .亿 油 总量 的5 0% 以上 ,核 心 港 区船 舶 的年 通 行量 为1 0 3 至
船 舶 在核 心 港 区深水 航 路 的汇 聚 区、通 航 密集 区 、船舶
中 占有极 为重 要 的 战 略地 位 。2 1 年 6 0 O 月3日, 中国 海
事局 公告 了 《 宁波~ 舟 山 港核 心 港 区深水 航 路船 舶 定 线 制 》和 《 波一 舟 山港 核 心港 区深 水 航路 船 舶报 告 制 》 宁
( 以下简 称 “ 制 ” ),浙江 海事 局 也 发布 了 《宁 ,并挑 选 骨 干力 量 与上 海 海事 大
学 组成 强 大 的研 究 团 队 ,在各 相 关单 位 的积 极 支持 和 配
合 下 ,借 鉴 国 内外成 功 经验 ,在 广泛 听取 各 利 益相 关 方 意 见 与建 议 的基 础 上 ,经 反复 对航 路 的走 向、 转 向点 、 航 路 宽度 、警 戒 区 、导 航助 航 设施 设 置 、报 告 线设 置 以 及 配套 制度 等 进 行研 究 和科 学 论证 ,用法 规 的形 式指 定

最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定

最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行船舶定线制。

本规定所指定线制范围按照《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施工的船舶;(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下设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停泊与作业第五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并让开分隔带(线)。

船舶按通航分道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船舶应当在沿岸通航带航行。

第六条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驶出通航分道前应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并谨慎航行,在进入港池、锚地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第七条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航经码头前沿水域应特别谨慎驾驶。

第八条船舶应尽可能从警戒区穿越定线制水域。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

第九条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

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虾峙门航道下篮山灯桩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

2万总吨以上船舶航经前款航段时,应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会。

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尽可能从他船的左舷追越。

第十二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宁波 -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宁波 -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4.70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270o(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4.95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090o(真方向)。 1.6 第 6 分道通航制(凉帽山至 3 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6.1 分隔带 第 6 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 0.11 海里: 29o55′26.0″N,122o01′36.5″E; 29o55′19.0″N,122o01′33.5″E; 29o55′59.5″N,122o00′49.5″E; 29o56′05.0″N,122o00′54.5″E。 1.6.2 边界线 第 6 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o55′42.0″N,122o01′49.0″E; 29o56′18.5″N,122o01′07.0″E。 第 6 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o55′03.0″N,122o01′21.5″E; 29o55′46.0″N,122o00′37.0″E。 1.6.3 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0.86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316o(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0.96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136o(真方向)。 1.7 第 7 分道通航制(3 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涂泥嘴环行道) 1.7.1 分隔带 第 7 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 0.11 海里: 29o56′51.5″N,122o00′05.0″E; 29o56′46.5″N,122o00′00.0″E; 29o57′55.0″N,121o58′45.0″E; 29o57′59.5″N,121o58′50.5″E。 1.7.2 边界线 第 7 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o57′05.0″N,122o00′17.0″E; 29o58′16.0″N,121o58′58.0″E。 第 7 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o56′33.0″N,121o59′48.0″E; 29o57′49.0″N,121o58′26.0″E。 1.7.3 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1.52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316o(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 0.27 海里,通航分 道中心线长度为 1.60 海里,主交通流向为 136o(真方向)。 1.8 第 8 分道通航制(涂泥嘴环行道西至大榭万华码头北) 1.8.1 分隔带 第 8 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 0.11 海里: 29o58′11.5″N,121o57′50.5″E; 29o58′05.5″N,121o57′53.0″E; 29o57′56.8″N,121o57′20.5″E;

宁波—舟山港深水航路8月起实施“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深水航路8月起实施“定线制”

1 , o2; 为 正 面最 大撞 击 强 度 (MN);Fo为基

准 撞 击 力 ,Fo=210 MN; 为塑 性 变 形 吸 收 的能 量 ; 为 船体 长 度 (m);m 为纵 向移动 时考 虑 的 质 量 与 附加 质 量 之 和 (10 kg); 。为 船 体 初 速 度 ,Vo=5 m/s (港 区 2.5 m/s)。
第 8期
贡 金 鑫 :码 头 非 正 常船 舶撞 击— — 欧 洲 规 范的 规 定
·7l·
时 ,令 式 (6)中 的 E 等 于动 能 Ea=0.5 m*v:即可 解
出 m 的值 ;当 ≤5MN时 ,按下 式计 算 n :
深水 航路 将 实施 船舶 “定 线 制 ”。这 是 浙江 海域 首 次 实行 “定 线制 ”。 作 为大 型船 舶 进 出宁 波一 舟 山港 的唯 一通 道 ,宁 波一 舟 山港 核 心港 区深水 航 路 年船 舶 流 量超 过 80万
艘 次 。 由于通 航 环 境 复 杂 ,通 航 密 度大 ,虾 峙 门航 道 等 水 域 高 峰时 段 船 舶通 行 已接 近 饱 和 状 态 ,水 上 交
(9)
当 工 程 未作 规 定 时 , 由于 水 的流 动 ,建 议 设 计 速 度 取 为 3 m/s,港 区取 1.5 m/s,角 度 O/取 为
20。。
4.2 海 港船 舶 的高 级撞 击 分析
直 接 进 行 动 力 分 析 时 ,港 区 船 舶 速 度 取 为 1.5 m/s,海 上取 为 5 m/s,500~30万 DWT海 上商
(12)
当T 程 未 作 规 定 时 ,由于 水 的 流 动设 计 速 率 ~
rd 取 为印 5 m/s暮,_ 港 区取 2.5 rrds。

【航行指南】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航行指南】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航行指南】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和报告制相关规定为2016年8月1日生效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两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两规)01定线制适用范围东起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东端虾峙 1、2 号灯浮,止于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和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南起外礁灯桩东1.5 海里处,贯穿条帚门航道和梅山进港航道。

由 18 个分道通航制、2 个双向航路、1 个深水航道、8 个警戒区和若干沿岸通航带组成,全长 71.96 海里。

其中,虾峙门深水航道东端至 0 号警戒区东边界为 10.50 海里;虾峙门东口 0 号警戒区东边界至第 4 号警戒区为 25.5 海里;从第 4 号警戒区至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分道通航制长为 6.22 海里;从第 4 号警戒区至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为 7.92 海里;条帚门水道部分长为 13.26 海里;佛渡水道部分长为 8.09 海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航行指南(史上最全)02定线制的构成2.1 分道通航制定线制有 18 个分道通航制。

向上滑动阅览第一分道通航制从虾峙门东口0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下篮山灯桩东南向2 海里处,航程约为3.62 海里,中间设置分隔线,两侧航道宽度各为 0.19 海里,西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310 º,东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130 º。

第二分道通航制从 1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洋小猫岛 2 号警戒区东边界,航程约为 2.70 海里,中间设 200 米宽分隔带,两侧航道宽度各为0.29 海里,北上船舶主交通流向为333 º,南下船舶主交通流向为153 º。

第三分道通航制从 2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凉帽山,航程约为 4.70 海里,中间设 200 米宽分隔带,两侧航道宽度各为 0.27 海里,西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270º,东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090 º。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宣传手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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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一、嵊泗管理区域1.区域范围:范围为下述各点连线围成的水域:北鼎星岛(30°45′36″N/122°23′16″E)、徐公岛(30°38′34″N/122°16′52″E)、白节山灯塔(30°36′55″N/122°25′16″E)、田螺礁(30°36′42″N/122°28′48″E)、30°23′36″N/122°46′00″E、30°27′00″N/122°50′00″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西半洋礁灯塔(30°43′05″N/122°40′01″E)、东绿华岛(30°49′30″N/122°38′42″E)、花鸟山灯塔(30°51′40″N/122°40′21″E)。

但不包含马迹山(30°40′31″N/122°25′31″E)、南鼎星岛(30°38′28″N/122°31′00″E)、外宝礁(30°38′58″N/122°35′12″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六井潭(30°43′21″N/122°31′41″E)、小金鸡岛(30°45′00″N/122°28′10″E)各点连线及泗礁山围成的水域及绿华山南锚地水域。

2.航路规则:1)马迹山港区一程船航道:航道中心线自蜂巢岩灯桩方位217°距离6.5海里,航向307°,驶至点(大黄龙南端灯桩方位061°距离3.4海里)处,转向297°,航行4.8海里,驶入马迹山港池。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7 报告制要求的呼叫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
7.1 宁波VTS中心的呼叫频道为VHF06/08,舟山VTS中心的呼叫频道为VHF11。船舶、设施通过L1、L2、L7、L8报告线时,使用VHF08频道向宁波VTS中心报告,通过L3、L4、L5、L6、L9报告线时,使用VHF06频道向宁波VTS中心报告;船舶、设施通过C1、C2、C3、C4报告线时,使用VHF11频道向舟山VTS中心报告。
8.2 宁波VTS中心和舟山VTS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9 特别规定
9.1 按照规定应在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如果必须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时,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VTS中心。
9.2 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 在过第一道报告线并按照要求报告的船舶,在定线制水域通过其他报告线时可不再重复报告。
5 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
5.1 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5.2 受理报告机关为宁波VTS中心、舟山Vபைடு நூலகம்S中心。
6 向船舶提供的信息
宁波VTS中心和舟山VTS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
7.2 报告制使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信应采用航海通信规定格式。
8 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
8.1 宁波VTS中心和舟山VTS中心的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信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信息传输、记录/重放系统、气象传感系统及AIS系统。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提供、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4.3船舶、设施正横洋小猫灯桩时,应通过VHF08频道向宁波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4.4 船舶驶离报告水域时,应报告船名和下一停靠港。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下的码头进港航道设计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下的码头进港航道设计

收稿日期:2018-02-20作者简介:刘 建(1984-),男,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浙江科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主要从事港口、航道设计工作。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下的码头进港航道设计刘 建1,侯叶军2摘 要: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的核心港区,东侧、西侧、北侧均邻近重要航道,进港需要多次连续大角度转向,又适逢新的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颁布,通航条件复杂,本文充分利用工程的地理位臵,根据船舶操纵模拟试验,在码头前沿与公共航道间布臵连接水域,满足船舶安全进港要求,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进港航道;船舶定线制;通航安全中图分类号:TV1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05-0125-03一、工程概况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东白莲岛油品码头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白莲岛的西南侧,建设3个油品泊位,其中15万t 级泊位1个、3万t 泊位1个,5,000t 级泊位1个,年吞吐量910万t 。

由于码头东邻虾峙门航道,西邻条帚门航道,北侧为梅山港区进港航道,均为定线制管理航道,且船舶从虾峙门航道转向梅山港区进港航道、从条帚门转向梅山港区进港航道和码头的转向角较大,另外东、西白莲岛口门西侧存在一处舌状浅水区,通航环境复杂。

因此,合理确定航道方案对码头工程的营运非常重要。

二、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和种类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在于增进船舶汇聚区域和交通密集区域以及由于水域有限或气象条件较差而使得船舶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水域中的航线安全,并防止或减少由于船舶在环境敏感区域或其附近发生碰撞、搁浅或锚泊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危险。

三、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定线制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的航行环境,提高船舶通航效率及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6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为与新的船舶定线制、报告制相匹配,又修订及完善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设计方法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设计方法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设计方法
邬惠国;宋豪;肖英杰;张浩
【期刊名称】《水运工程》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在设计原则、设计内容和交通实态的调查基础上分析船舶定线制的设计要素,结合宁波-舟山港的船舶定线制系统实践分析船舶定线制的设计方法及模式等.【总页数】5页(P110-114)
【作者】邬惠国;宋豪;肖英杰;张浩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12.1+5
【相关文献】
1.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解读 [J], 叶国鑫;肖英杰
2.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下的码头进港航道设计 [J], 刘建;侯叶军
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施行 [J],
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报告制发布 [J],
5.浙江海事局: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管理规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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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公告,浙江海事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航行管理规定》,上述公告、规定将于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宣贯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两制”实施的背景、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贯彻,使广大航运企业、船员以及港口、引航、渔业、当地驻军等相关单位,熟悉、了解进而自觉遵守定线制水域相关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共同打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通航环境。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浙江海事局,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浙江海事发展的省市政府、海军东海舰队,向对“两制”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的交通港航、海洋渔业、港口引航、航运企业、航海院校等相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浙江海事局通航处池方庆同志简要介绍了“两制”及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我们又一起观看了专题宣教片,大家对“两制”主要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同时,也对“两制”实施后更好地保障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安全畅通充满期待。

“两制”的施行需要改变一些船舶航行习惯,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大家共同想方设法,把“两制”实施好、执行好、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标。

在此,我就宣贯和实施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重要意义2009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5.7亿吨,位居全国第一,集装箱1050万TEU,居全国第四。

进出港油品1.12亿吨,我国进口原油总量50%以上在宁波—舟山港接卸上岸。

该港区船舶年通行量约130余万艘次,是国内外少有的船舶高密集区,各种大小船舶共用一条航路,船舶交会频繁,通航密度大,虾峙门航道等航段高峰时船舶通行已接近饱和状态;同时,有多条客运航线穿越主航路,加上受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频繁影响,险情和事故时有发生,近五年来,宁波、舟山海域水上交通事故中,有38.2%发生在深水航路及附近水域,历来都是我国沿海事故多发的危险区域之一,也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四区一线”重点监控水域。

宁波-舟山港

宁波-舟山港

港口地理条件
北纬29°56′ 东经121°50′ 港区波平、水深、风顺、浪小,不冻、不淤、陆域 大。年平均作业350天以上。 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30万吨级船舶可自由进出 港 国内少有,世界不多。 北仑港区自然、水文条件优越。航道水深一般都在30 米至100米,能满足20万吨至30万吨级巨型船舶进出港
宁波-舟山港
内 容 大 纲
港口概况
宁波——舟山港是世界第一大港口,中国第一大 港口,其中宁波港是中国货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口,集 装箱吞吐量则列全国第四大港口。 宁波港的进港航道水深在18.2米以上,25万吨级 以下船舶可以自由进出,25万至30万吨级超大型船舶 可以候潮进港,水深15米以上的岸线200.7公里,水深 20米以上的岸线103.7公里,穿越港区的国际航道能通 行30万吨级以上的巨轮,但是目前只有不到10%的深 水岸线得到开发,潜力巨大。 宁波、舟山两港合并后,全球航线超过200条。当 地业内人士乐观地估计宁波-舟山港进军世界三甲不 是梦。
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舟山港核心港区 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示意图
港口地理条件
虾峙门口外航道,经虾峙门、崎头洋、螺头水道、金塘水道或册子水道, 可到达宁波—舟山港的六横、定海、沈家门、金塘、老塘山及北仑、镇 海等港区,并与杭州湾沟通,由此连接上海港、长江流域及我国北方海 域。
泊位情况
1. 可用于建港223公里,尚未开发184公里。已建成泊位723个, 吞吐能力超过2亿吨。
吞吐量
• 2014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87346.5万吨,同比增 长7.9%;其中,宁波港域完成52646.4万吨,同比增长 6.2%; 舟山港域完成34700.1万吨,同比增长10.6%。 • 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41881.6万吨,同比增长9%;其中, 宁波港域完成 29722.8万吨,同比增长7.6%;舟山港域完成 12158.7万吨,同比增长12.7%。 • 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945万标箱,同比增长12%;其中,宁 波港域完成1870万标箱,同比增长11.5%;舟山港域完成75 万标箱,同比增长29.8%。 • 完成旅客吞吐量332.2万人,同比减少5.2%;其中,宁波港 域完成161.5万人,同比增长1.8%;舟山港域完成170.7万人, 同比减少11%。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域交通秩序,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以下简称“核心港区”)VTS 管理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主管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工作。

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宁波舟山VTS”)依据本规则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下列船舶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向宁波舟山VTS报告:(一)外国籍船舶;(二)客船;(三)危险品船舶;(四)拖带船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五)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300总吨以下的其他中国籍船舶,如配备有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可自愿按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执行。

第五条在VTS管理区内的船舶,应在下列规定的VHF频道上值守和实施本章各条规定的报告、通报:(一)1#管理分区内,08频道;(二)2#管理分区内,28频道;(三)3#管理分区内,14频道;(四)4#管理分区内,71频道;(五)5#管理分区内,13频道;(六)6#管理分区内,06频道;(七)7#管理分区内,11频道。

第六条驶入核心港区VTS管理区的船舶,通过VTS报告线时应报告船名、动态、船舶种类、实际最大吃水。

第七条船舶抛妥锚或靠妥码头后,应立即报告船名、抛锚或靠泊的具体位置。

第八条驶离核心港区VTS管理区的船舶,通过VTS报告线时应报告船名和下一停靠港。

从核心港区VTS管理区离泊的船舶应提前报告船名和离泊计划;因故未能按时离泊的,应及时报告原因。

从马峙锚地、野鸭山锚地起锚计划通过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出口的船舶,在进入1号警戒区、7号警戒区前15分钟分别通过VHF14、28频道报告船舶动态。

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水域安全航行对策探讨

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水域安全航行对策探讨
峙 门西 口、螺 头 角和 涂 泥 嘴 附 近 存 在着 乱 流 的现 象 ,航 经 的
1 . 宁 波一 舟 山港 船 舶 定线 制 基 本 概 况
浙江海 洋经济建设与浙江 “ 港航强省 ”建设 等战略 的实 施推动 宁波一 舟山港实现了货物吞 吐量 的较快 发展 ,同时 , 虾峙 门口外 3 0 万吨级航道 的建成启用也逐步提升 了核心港 区的船舶通航能力 ,船舶年通行量增加到 1 3 0  ̄ 1 4 0万艘次 ,
定线制 水域岛屿众多 ,航道水文和通航环境 十分复杂 ,
对 船 舶 的安 全 航 行 影 响显 著 。 ( 1 ) 客 运 航 线 复杂
在警戒 区穿越带来 的绕航 ,但 是规 定对 这些船舶十分不利 , 可能会 助长大型船舶轻视对 客船 的避让 _ 4 】 。由于缺 乏监管和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其他 小 型 船 舶 ,如 渔 船 、 油 驳 船 、 游 艇 等 对
相 当于 每 天 有 近 3 , 6 0 0  ̄ 3 , 8 0 0艘 次 的船 舶 进 出港 区 。 船 舶 流
大船有 时会 出现难 以把定的状况 ,而小船则会有短 时失控等
现 象 J 。
( 4 )航道宽度 限制
该定线制共有 1 5 个 分道 通 航 制 ,具 有 航 道 宽 度 窄 、 转
大桥主通航 孔北和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 ,主要包含 1 5个分道 通航制、4个警戒 区、 1个环行道、 1个深水航道和若干个沿 岸通航带,总长度达到 了 5 0 . 6 i n mi l e ,是我国沿海现在为止
航 程 最 长 、通 航 分道 最 多 、 形式 最 复 杂 的船 舶 定 线 制 _ 1 】 。
向频繁、分段航程短等特点 。l 5个分道通航制 中,航道最宽 处为 0 . 2 7 n mi l e ,最窄处仅为 0 . 1 5 n mi l e ,其 中第十、第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1. 参考海图、坐标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海图图号:13510、13518、13521、13391、13519、13381、1335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图号:53001、52174、52141、52137、53342、53132。

本定线制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2. 定线制的范围由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深水航道、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本定线制中通航分道的走向按主交通流的方向确定:主交通流向在045°~135°之间的称为东行;主交通流向在225°~315°之间的称为西行;主交通流向在315°~045°之间的称为北上;主交通流向在135°~225°之间的称为南下。

2.1 分道通航制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带)、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第1分道通航制(虾峙门东口第O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下篮山灯桩东南2海里处)(1)分隔线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7´10.8″N,122º15´59.9″E。

(2)边界线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4´59.7″N,122º19´12.5″E;29º47´23.0″N,122º16´03.7″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4´36.6″N,122º19´03.6″E;29º46´59.1″N,122º15´56.2″E。

(3)通航分道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3.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0 º。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浙海法规[2010]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浙江海事局浙海法规〔2010〕208号 2010年7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行船舶定线制。

本规定所指定线制范围按照《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规定执
行。

第三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施工的船舶;
(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下设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五条船舶在通航分。

关于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关于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新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变化(与老的对比)一、将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纳入船舶定线制管理根据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航道特点和通航环境,研究制定了该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实施方案。

一是在条帚门航道东入口端设置5 号警戒区,航道内依次设置第13、14、15 和第16 分道通航制,条帚门航道狭口处设置第2 双向航路。

.二是在佛渡梅山进港航道水域设置第18、17 分道通航制和6 号、7 号警戒区。

..三是通过第18 分道通航制与1号警戒区衔接将该水域定线制纳入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中,实现对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的统一管理。

二、调整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一是减少一期定线制分道通航制数量,将原15 个分道通航制缩减至12 个,将原第2、第3 分道通航制以及下篮山灯桩东南2 海里处水域..调整设置为双向航路。

▼ 调整后▼ 调整前二是调整警戒区设置,根据船舶航迹带的分布对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更好的满足水域通航需求。

▼ 调整后的 0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 0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后的1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1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后的2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2 号警戒区范围..三是将涂泥嘴环形道与第 8 分道通航制调整设置为 4 号警戒区。

▼ 调整后▼ 调整前.四是重新排列分道通航制编号和警戒区编号。

三、修订《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在有效维护核心港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定线制水域船舶报告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报告线由 13 条缩减为6条。

一是取消原 L2、L3、L6、L7、L8、L9、C2、C3、C4 等 9 条报告线。

二是新增条帚门航道东入口和佛渡岛西南2 条报告线。

▼ 新增的两条报告线三是对报告线使用的VHF 工作频道进行了重新设定。

根据新制定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域内的VTS 统称为宁波舟山VTS, 船舶、设施通过报告线时向宁波舟山VTS 报告。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施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施行
通 极 为复杂 的长 江南通 水 域 , 目前设 置 的参数 对事 故
间 ) 于设 置 值 时 , 小 就发 生碰 撞 报警 ; 泊 船 位 置一 旦 锚 超 出设置 的锚 泊旋 回圈 , 就引起 锚泊 报 警 : 当一船进 入 另一 船设 置的警界 圈 区域 时 , 产生警 戒 圈报警等 。 就 通 过 对上 述报 警 功 能 的有 效 应用 , T V S中心 的 安全 信 息 提 醒 的针对 性 、 确性 、 时 性得 到 了很 大 提 高 . 准 及 船舶 发生 紧迫危 险局面 的次数 大幅下 降 。 ( )超 大型船 舶 、 2 试航 船舶 、 险品 以及 A B类船 危 /
值 班人 员 的工作压 力 , 达到 了较为理 想 的效 果 。
作 者: 张黎光. 南通海事局指挥 中心 工程 师 硕士
( ) 补 了 V s系统 的 自身不足 。南通 V S系 统 5 弥 T T 雷达设 备 由于 自身 的局 限性 、天线 电波传 播 的物理 现 象、 数据 处理 系统先 天不足 等原 因 , V S中心 监控 显 在 T 示 屏 中常常 出现 回波失 真 以及 假 回波 等现象 ,直 接影 响 V S 班 人员 的正 常监控 , 接影 响 到 vr T值 直 r s监控 效 能。 通过船 舶交通 报警 功能 的应用 , 由计算 机对 复杂通 航 环境 中船舶 的各 种行 为 的危 险性 进行 判 断 .对存 在 危 险的行 为及 时发 出报 警提示 ,可减少 人 为误判 的影 响. 弥补 V S系统 设备性 能上 的不 足 。 T 更好 地发挥 V S T
的碰撞 、 走锚 等危 险 , 时进 行安 全信 息提 醒 。当船舶 及
问 C A( 近 交会 点 距离 )T P 到 达 最近 交 会 点 时 P 最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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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行船舶定线制。

本规定所指定线制范围按照《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施工的船舶;(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下设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停泊与作业第五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并让开分隔带(线)。

船舶按通航分道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船舶应当在沿岸通航带航行。

第六条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驶出通航分道前应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并谨慎航行,在进入港池、锚地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第七条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航经码头前沿水域应特别谨慎驾驶。

第八条船舶应尽可能从警戒区穿越定线制水域。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

第九条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

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虾峙门航道下篮山灯桩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

2万总吨以上船舶航经前款航段时,应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会。

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尽可能从他船的左舷追越。

第十二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第十三条在定线制水域内,高速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其他船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6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

第十四条船舶遇有失控、沉没危险、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航道,并迅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VTS中心报告。

船舶实施紧急抛锚,应当远离禁锚区。

第十五条禁止在通航分道及其两侧2海里水域内从事船舶冲程、旋回性能测试等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试航活动。

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在公布的锚地内锚泊。

除沿岸通航带,在定线制水域内禁止捕捞、采砂、锚泊。

第十七条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还应当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规定。

第三章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下列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一)逆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与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与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三)因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违章捕捞、采砂、锚泊,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违章捕捞、采砂、锚泊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船舶在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和金塘大桥主通航孔、西堠门大桥水域航行,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小型船舶”是指1000载重吨及以下的船舶。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图号:50311、52141、53342、52142、53131、53132。

本定线制由分道通航制、环行道、深水航道、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等组成。

1 分道通航制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带)、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1 第1分道通航制(虾峙门东口O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下篮山)1.1.1 分隔线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4´49.0″N,122º19´08.0″E;29º48´32.5″N,122º14´12.0″E。

1.1.2 边界线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5´00.0″N,122º19´12.0″E;29º48´41.5″N,122º14´20.5″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4´37.0″N,122º19´03.0″E;29º48´24.5″N,122º14´04.0″E。

1.1.3 通航分道进港船舶(以大型船舶进入港区方向作为进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0º(真方向)。

出港船舶(以大型船舶驶离港区方向作为出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0º(真方向)。

1.2 第2分道通航制(下篮山至上溜网重岛)1.2.1 分隔线第2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8´32.5″N,122º14´12.0″E;29º50´06.0″N,122º12´41.0″E。

1.2.2 边界线第2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8´41.5″N,122º14´20.5″E;29º50´12.0″N,122º12´54.0″E。

第2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48´24.5″N,122º14´04.0″E;29º50´00.5″N,122º12´27.5″E。

1.2.3 通航分道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0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0º(真方向)。

1.3 第3分道通航制(上溜网重岛至1号警戒区东边界线)1.3.1 分隔线第3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0´06.0″N,122º12´41.0″E;29º50´36.5″N,122º12´20.5″E。

1.3.2 边界线第3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0´12.0″N,122º12´54.0″E;第3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0´00.5″N,122º12´27.5″E;29º50´27.5″N,122º11´59.0″E。

1.3.3 通航分道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真方向)。

1.4 第4分道通航制(1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洋小猫岛2号警戒区东边界线)1.4.1 分隔带第4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29º51´38.5″N,122º11´43.0″E;29º51´41.5″N,122º11´49.5″E;29º55´25.5″N,122º09´42.0″E;29º55´19.0″N,122º09´37.0″E。

1.4.2 边界线第4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1´49.0″N,122º12´06.5″E;29º55´42.0″N,122º09´55.0″E。

第4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1´31.0″N,122º11´26.0″E;1.4.3 通航分道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2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0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真方向)。

1.5 第5分道通航制(2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凉帽山)1.5.1 分隔带第5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29º55´26.0″N,122º07´12.0″E;29º55´19.0″N,122º07´12.0″E;29º55´19.0″N,122º01´33.5″E;29º55´26.0″N,122º01´36.5″E。

1.5.2 边界线第5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5´42.0″N,122º07´12.0″E;29º55´42.0″N,122º01´49.0″E。

第5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29º55´03.0″N,122º07´12.0″E;29º55´03.0″N,122º01´2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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