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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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指标及其监测

电能质量指标及其监测
4.总结
本文介绍了各种电能质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一种实时监测装置的设计实现方案,该 装置能够对三相电压、电流信号进行采集,在 DSP 中完成 FFT 计算分析,并在 FFT 分析出基 波与各次谐波矢量的基础上,计算出电压有效值、电流有效值、频率、有功功率、视在功率、 功率因数、三相不平衡度、电压波动与闪变、总谐波畸变率等稳态电能指标,并将结果通过 DMA 发送给 ARM 芯片进行数据存储、故障记录、通信显示,所有功能均在一周期 20 毫秒 内完成,实现了在线实时监测。采集与计算程序设计满足了实时监测装置的时间和精度要求, 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为:
HRUh = U h U1 ×100%
HRIh = I h I1 ×100%
式中:U h ——第h 次谐波电压(方均根值); U1 ——基波电压(方均根值);
I h ——第h 次谐波电流(方均根值);
I1 ——基波电流(方均根值)。
总谐波畸变率的定义(GB/T 14549—93)是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
-1-

的变化值,计算出频率相应的变化值,即可求出频率,相角值变化与频率变化的数值关系可
由实验得出,利用误差理论计算得到频率测量的误差为 ± 0.01Hz 。
2.2 电压偏差
电压偏差的定义(GB/T12325-2003):
电压偏差(%)=实测电压-系统标称电压 系统标称电压
Pk : 某一瞬时视感度 S (t) 值在整个检测时间段内所占比。
-2-

∑ Plt
=3
1 N
N
P3 st ,k
k =1
式中: Pst,k 为第 k 次所测量的 Pst 值 N 为 2 小时每隔 10 分钟所测的 Pst 值的个数。

TTPQ200电能质量分析终端使用说明书

TTPQ200电能质量分析终端使用说明书

四、 装置功能及设置................................................ 18
4.1.数据采集 ................................................................. 18 4.2.电压偏差 ................................................................. 18 4.3.频率偏差 ................................................................. 19 4.4.电压、电流不平衡度 ....................................................... 19 4.5.谐波监测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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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共 24 页
TTPQ-200 技术手册 1.2 电能质量的内容 从不同角度看,关注或表征电能质量问题会有不同的观点。从供电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 供应电力的参数符合标准和供电可靠性的程度;从用电设备生产商的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对 设备所要求的电能特性;从用户角度看,电能质量是指一切会引起用电设备异常运行、故障或 停电的供电电压、电流及频率的异常扰动。 电能质量用于表征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电能质量包括电压质量与频率质量两部分。 其中, 电压质量又分为幅值与波形质量两方面, 通常以电压偏差、 电压波动与闪变、 负序电压系数(三 相电压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电压幅值,以电压正弦波畸变率来衡量波形质量。频率质量则 以频率偏差来衡量。 电压质量扰动可分为稳态与暂态二类。稳态扰动包括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闪变以及谐 波问题;暂态扰动包括暂态过电压、电压骤降、电压骤升以及供电瞬时中断问题。从发生的频 度以及对用电设备的危害程度来看,现代电能质量问题主要是电压骤降、谐波、电压不平衡以 及闪变。 1.3 TTPQ-200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特点 该系列装置是我公司在TTPQ-100型的基础上,研究总结国内外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特点而设 计开发的新产品,装置主具有如下特点: 1)采用ARM微处理器和32位DSP,具有强大的逻辑控制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 2)采用高性能的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作为软件平台,高级语言编程,保证了系统的高可 靠性和高移植性; 3)数据采集部分采用6通道、同步采样的16位高速A/D转换器,每周波1024点采样,采集 精度高,测量精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电能质量监测指标的要求; 4)实现了3秒记录周期内无缝测量,为精确评估电能质量指标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源; 5)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的测量方法,满足IEC61000-4-30A级一致性要求,间谐波分辨 率为5Hz; 6)暂态事件捕获功能; 7)大容量的存储空间,满足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对数据存储的要求,实时数据掉电不丢失; 8)历史数据采用文件存储形式,可保存90天的历史数据文件; 9)强大的通讯接口,装置配置了两路工业以太网接口,通讯速率高达10Mbps,两路以太 网循环冗余配置,保证通讯可靠性,还配置有RS232C、RS485、USB通讯接口,可选择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电综[1998]211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8.03.19【实施日期】199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电综[1998]211号)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公用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电能质量,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现颁发实施。

电网供电电能质量是电力工业产品的重要指标,涉及发、供、用各方面投资者、经营者的权益,优良的电能质量对保证电网和广大用户的电气设备和各种用电器具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电能质量有些指标受某些用电负荷干扰影响较大。

全面保障电能质量是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各级电网经营企业都要重视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有:1.供电频率允许偏差;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3.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1.《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3.《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90);4.《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5.《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27•【文号】电政法[1994]607号•【施行日期】1994.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的通知(1994年10月21日电政法[1994]607号)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电网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和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调度机构的管辖范围,是指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范围的分工,是根据电网构成情况划分的各级调度机构对电网调度的级别管辖范围与地域管辖范围的总称。

第三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是指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

一切并入电网的发电厂,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均必须划规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

第二章调度机构的职权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是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国调中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3年12月27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发电电能质量管理第四章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第五章用电电能质量管理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

第五条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履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

因发电、电网或用户原因引起电能质量问题时,责任主体应当按“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接受监督管理。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80)电技字第26号根据1979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组织部分电管局对1959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进行了修编,并广泛征求了电力生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的意见,现颁发试行。

新法规增加了“电力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环境保护”、“电力系统规划设计”、“金属监督”等章节,以及有关发挥水电效益、保证大坝安全、大机组、超高压输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等条文。

本法规试行期为1年。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以便补充或修订。

本《法规》(试行)主要适用于新建的单机容量为2.5万kW及以上的发电厂和电压在1kV 及以上的线路、变电所。

已建的发电厂、电力线路、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应本着增进安全和经济的目的,考虑到投资、设备供应和用户性质等情况,在确属合理和可能的条件下,逐步进行必须的改进工程。

1980年5月5日第一篇总的部分第一章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第1.1.1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和基建计划;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3.保持所供电(热)能符合质量标准,频率、电压(汽、水的温度和压力)的偏移在规定范围内;4.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不断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水力发电厂应统筹兼顾防洪、灌溉、航运、渔业、过木、供水等效益,做到综合利用;6.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1.2条为了完成前条中的任务,各级电业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试验、科研等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达到管理科学化,并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第1.2.1条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根据电力系统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火电厂建设的程序是:规划选厂、电力系统设计、工程选厂、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

高压SVG技术方案

高压SVG技术方案

6KV类负荷项目高压动态无功补偿方案万源水泥厂北京华夏富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企业简介 (3)第一章电能质量概述 (6)1.1电压偏差 (9)1.2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10)1.3频率 (10)1.4功率因数 (10)1.5电压闪变 (11)1.6谐波 (11)第二章方案设计资料 (12)2.1工况描述 (12)2.2负荷情况 (13)第三章方案设计 (123)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设备投运后达到的技术指标 (134)1谐波电压 (134)2 谐波电流 (134)3电压波动 (144)4 功率因数 (144)第四章经济效益分析 (125)第五章产品特点 (16)1公司技术优势 (16)2SVG产品技术特点 (17)企业简介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柔性交流输配电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MCR型SVC、STATCOM(SVG)、低压动态无功补偿与滤波装置、APF、MCR型高压电机软启动器等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与清华大学电机系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形成了产、学、研相结合,产、学、研优势互补的创新机制,延伸了企业的新技术触角,加快了最新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速度。

公司拥有一批电力电子、计算机控制、特种变压器与电抗器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柔性交流输配电系统与元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实施等全方位的解决能力。

公司于2004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8年,公司引入中国环境基金的战略投资,为公司加快在柔性交流输配电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支持。

公司现有员工216名,其中博士生3名,高级工程师20名,研究生12名,专科以上学历78名,队伍结构合理。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频率质量监督(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

标题: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电力部【颁布日期】:1996-07-16【题目】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电力部【颁布日期】1996.07.16【生效日期】1996.07.16【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通知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区)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南方电力联营公司,部直属科研院所:现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颁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是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省电力公司)、发电厂、供电局、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及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主要内容1、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电力部关于“电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部关于“电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3.19.电综[1998]211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南方电力联营公司: 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公用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电能质量,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现颁发实施。 电网供电电能质量是电力工业产品的重要指标,涉及发、供、用各方面投资者、经营者的权益,优良的电能质量对保证电网和广大用户的电气设备和各种用电器具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电能质量有些指标受某些用电负荷干扰影响较大。全面保障电能质量是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级电网经营企业都要重视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是: 1.供电频率允许偏差; 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4.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三条 电网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1.《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ˉ1995); 2.《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ˉ90); 3.《电能质量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ˉ90); 4.《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ˉ1995); 5.《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ˉ93)。 第四条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按电网覆盖的供电营业区实行分级管理。电网经营企业应依法负责本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 第五条 因电网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贯穿于电网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计单位、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公司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公司向电网及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量标准的电力,对影响电网电能质量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能浚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并网的交流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1.发电机频率允许偏差;2.电压允许偏差;3.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第七条频率质量监督1.公司电力生产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2.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发电机并网后应同时投运。

3.在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应防止发电机及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破坏系统稳定事故。

4.供电频率统计时间以秒为单位。

第八条电压质量监督(一)电压偏差监督1.无功功率输出原则1) 公司的发电机组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力系统电压稳定的必然条件,保证机组合适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2) 公司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网的电压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机组无功负荷的出力情况,保证电能质量,在系统电压正常范围内,无功负荷的输出应保证在有功负荷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严禁主变压器倒送无功,严禁发电机进相运行。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第九条技术监督内容(一)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内容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应包含电网输变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系统和设备等各方面。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7.29•【文号】电办[1993]223号•【施行日期】199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的通知(1993年7月29日电办〔1993〕223号)现将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转发你们。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我部根据该条例的授权,组织编写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现颁发你们,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与《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同时生效,请依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政策法规体制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附件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1993年6月29日发布,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

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430号)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区)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南方电力联营公司,部直属科研院所:现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颁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印)附件: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是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省电力公司)、发电厂、供电局、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及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主要内容1.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3.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4.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印发2009年05月02日星期六 05:58 A.M.为适应电网发展的要求,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不断拓展技术监督专业的范围和内容,实现对电网和设备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九项专业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并于10月19日以国家电网生[2005]682号文印发。

一、《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规定包括总则、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附则共三章十五条内容。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发现电网和设备隐患,及时消除缺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和分组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以电网设备可靠性为中心,标准为依据,状态评估为手段开展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

其它企业接入电网的涉网设备也适用本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附则共三章二十三条内容。

三、《国家电网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规定指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坚持计量准确、确保修校质量现场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原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目标与原则: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

2. 监督范围和对象:确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用户等。

3. 监督标准和要求:确定电能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暂升等指标。

4. 监督评估和测试方法: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评估和测试方法,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等。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对于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或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6.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监督机构定期发布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可以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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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作者:lfy 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2 文章录入:admin ]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 年3 月19 日电综(1998)211 号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六章附则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加强公用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电能质量,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现颁发实施。

电网供电电能质量是电力工业产品的重要指标,涉及发、供、用各方面投资者、经营者的权益,优良的电能质量对保证电网和广大用户的电气设备和各种用电器具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电能质量有些指标受某些用电负荷干扰影响较大。

全面保障电能质量是电力企业和用户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各级电网经营企业都要重视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有:1. 供电频率允许偏差;2.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3. 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 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 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1.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 ;2.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 ;3.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90) ;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 ;5.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按电网覆盖的供电营业区实行分级管理。

电网经营企业应依法负责本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

第五条因电网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贯穿于电网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计单位、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国家电力公司、跨省、省和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以及地(市)级供电企业,应指定一个职能部门(或专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置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及电能质量运行监督部门(专职),分工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国家电力公司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全国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2.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法规、标准;3. 负责提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并组织实施;4. 负责全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资质培训、考核、颁证工作;负责对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资质审查和认证工作;5. 指导、督促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6. 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计划和重大(新)技术措施;7. 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推广的工作,定期发布电能质量运行指标;8. 负责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部门的职责是:1. 负责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统计及考核的归口管理;2. 负责制订提出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本电网内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的调整和控制。

4. 参与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的职责是:1. 负责全国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的建立及量值传递工作;2. 负责电能质量指标测量仪器、仪表、装置产品质量的检验、测试;3. 承担电能质量纠纷的技术检验测试,并向委托者出具技术检测报告;4. 提供电能质量问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5. 电能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措施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6. 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电能质量的其他技术检测工作。

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三章指标检测及运行监督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2. 不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2. 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整与控制的要求:3. 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各类检测方式检测点的具体设置,根据电能质量不同指标的特点可以不同,并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导则结合本电网实际而确定。

第十三条各项供电电能质量指标实际运行偏差(百分数)测量及计算按第三条所列相应国家标准进行。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按下列公式计算:1•对某一连续运行检测点X,统计(测试)期(年、季、月)内,供电频率及供电电压合格率Kx为刀tiKx=(1- ---) 100% ⑴T0式中ti ——测试期内第i 次不合格的时间,h;T0 ——测试期全部时间,h。

通常电压合格率采用统计记录型仪表测量。

2. 对某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检测点X ,测试期电压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Kx 为:mKx=(1- ---) 100% (2)m0式中m――测试期内该电压专项指标实测值不合格的次数;m0---- 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公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

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第十四条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百分数)应当在第三条所列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以内。

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以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

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压合格率应当不低于下列值;专线和10kV 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合格率:98%;380(220)V 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95%;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5. 电压正弦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第十五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

当干扰影响量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检验、测试,查明原因,并责成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第十六条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气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其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第十七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控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四章检测设备的管理第十八条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

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公用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第十九条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维护制度,按周检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五章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第二十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电能质量指标的统计按半年(于8月底前)报送一次,年度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及技术监督报告应于次年三月底前报送。

第二十一条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亦可越级上报反映。

第二十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考核。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五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每年对本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问题采取防治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诉,相应电网经营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

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或技术仲裁。

一方对仲裁结果有疑义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跨省和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电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核。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 作者:lfy 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2 文章录入:admin ]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1998 年12 月7 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加快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责任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城网项目选定、项目立项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城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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