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
内毒素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验操作。
3 职责3.1 质量控制部检验人员对具体操作负责;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定义无5 内容5.1 概述与原理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基本原理:鲎试剂是鲎血液细胞提取物的冻干品,主要包含4种成分,分别是C 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和凝固蛋白原。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主要依靠细菌内毒素可以活化其中的C因子,使鲎试剂发生一系列的酶联反应,最终形成凝胶或使凝固酶活化某些外加的显色集团(显色法)的原理,来检测细菌内毒素的量。
细菌内毒素的活性单位有两种表达方式,即EU和IU。
美国、中国和日本扥国家使用EU,欧洲地区使用IU。
在活性量值上,1EU=1IU,计算是可以互换。
5.2 仪器与用具5.2.1 电子天平、电热干燥箱、时钟、水浴锅、温度计、试管架、漩涡器、剪刀、无菌封口膜、无热原吸头、试管、砂轮、移液枪,75%乙醇、木棉等。
5.2.2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按级别分为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其中,国际标准品是由WHO制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效价的协作标定,主要用于世界各国标定各自国家的标准品之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
在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中,应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5.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凝胶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5.2.4 鲎试剂:一批新的鲎试剂在首次使用时要先进行灵敏度复核,结果符合药典规定后,方可用于后续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SOP(陈魏制作)
细菌内毒素检查—凝胶法标准操作程序1.简述本操作程序主要参照BP 2003 Appendix XIV C. Test for bacterial endotoxins中MethodA.Gel-clot method: limit test和Method B. Gel-clot method: semi-quantitative test以及《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ⅹⅡ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凝胶法,结合实验室自身条件编写而成。
2.安全注意事项由于细菌内毒素对人体有毒害作用,且鲎试剂对人的危害作用尚不明确。
因此实验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
3.检验目的检验供试品中的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4.检验原理本操作程序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定性检测或半定量检测内毒素。
5.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 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 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 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6.供试品细菌内毒素的限值(L)药典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药典规定值,如无规定需经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法见各药典。
7.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和最小有效稀释浓度的确定(MVC)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达到稀释的最大倍数( 1→MVD ),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MVD=cL /λ。
式中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 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 以EU / ml 表示时,则c为1ml / ml ,当L 以EU / mg 或EU / U 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 / ml 或U / ml。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1 凝胶法3.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
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
-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 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 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 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 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1/(k g•h)、mg/(k g•h)、U/(k 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l小时的按l小时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计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计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1或U/m1。
作业指导书指导书编号TYFDC-SOP-FF-07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第2页共18页第二版批准李忠华初审吴雅凝起草吴雅凝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
[整理]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或国家标准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等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 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U/(kg·h) 等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参阅《临床用药须知》,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h的按1h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供试品如为无菌粉末或原料药,供试品最小有效稀释浓度(MVC)按下式计算:MVC=λ/L。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测(凝胶法)标准操作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操作,保证细胞质量。
范围:适用于所有从治疗中心发放的细胞(包括CIK、DC、干细胞等)内毒素限量检测。
责任人:质量检测人员材料:一、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180℃。
二、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三、水银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量程不小于50℃。
四、旋涡混合器。
五、可调式移液器六、0.25EU/ml鲎试剂。
七、细菌内毒素工作品。
八、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九、实验用具无热原吸头(1000μl、200μl)、带铝盖的凝集管(10mm×75mm)、试管架、计时器、75%酒精棉球、封口膜、剪刀、镊子、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使用前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或180℃干烤至少4小时。
操作方法一、取样1、细胞发放前3天,取细胞培养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可存放多长时间)。
2、细胞发放当天,取细胞生理盐水混悬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
(可存放多长时间)。
3、取样应以无菌操作技术取样,所用器材在使用前应无热原或已去除热原。
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一)实验操作1、细菌内毒素工作品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工作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用倍倍稀释方式进行稀释,即0.5ml各浓度工作品溶液+0.5ml检查用水(以下稀释方式同此法),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
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
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
sop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操作人员检查细菌内毒素的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注射用水的细菌内毒素检验。
3 责任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 内容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4.1仪器、用具4.1.1旋涡混合器、注射器(2.0ml、1.0ml)、注射针(6号、9号)、保鲜纸、试管(10×75 mm)、镊子(金属)、金属盒。
4.1.2用具除去外源性内毒素:将用具放入金属盒,在250℃干烤30分钟或180℃干烤120分钟。
4.2试剂4.2.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4.2.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4.2.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1℃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4.2.4鲎试剂:0.1ml/支(λ=0.5EU/ml)。
4.3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此处λ=0.5EU/ml),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合适的稀释浓度,1EU/ml、0.5EU/ml、0.25EU/ml、0.125EU/ml,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4支,同时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做2支阴性对照管,如最大浓度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QC-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
责任:品质部组织制定,中心化验室负责实施。
内容 1准备工作 实验设备及用具1.1.1刻度吸管、称量瓶、镊子、安瓿瓶(2ml 、5ml )、药匙、250℃烘烤1小时。
1.1.2干燥箱、恒温水浴锅、漩涡混合器、精密天平。
1.1.3剪刀、砂轮片、医用胶布、洗耳球、试管架、脱脂棉球、水银温度计、试管 内毒素标准品与实验试剂1.2.1鲎试剂:在使用前应进行灵敏度测定,原则上购进一个批号测定一次。
1.2.2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mL灭菌注射用水)。
1.2.3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75%乙醇、铬酸洗液。
实验用具的消毒处理:凡是参与实验样品或试剂接触的器具,在实验前必须经除细菌内毒素处理,将洗净的器具经纯化水冲洗后,在250℃干热灭菌至少60分钟。
恒温水浴箱内水浴温度调节到37±1℃。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如:λ= EU/ml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加入1ml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漩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
将工作标准品制备成2λ、λ、λ、λ四个浓度( EU/ml 、 EU/ml 、 EU/ml 、 EU/ml )例:工作标准品为160 EU/ml 时注意: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混合器上混匀30秒。
取18支 EU/ml鲎试剂,每支中加入水,然后分别加入中制备好的4个浓度的标准液,按浓度从高到低依次加入,每个浓度加4支,;最后2支加入水作阴性对照。
将上述试管用医用胶布封口,垂直放入37℃±1℃水浴锅中,保温60±2分钟。
放入水浴前把水搅动几下,以使水温均匀。
再次检查温度是否在所要求的范围,注意保温和取放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的假阴性结果。
保温结束后将试管轻轻取出,缓缓转到180°,若关内形成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落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凝胶变形从壁滑落者为阴性。
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
责任:品质部组织制定,中心化验室负责实施。
内容1准备工作1.1实验设备及用具1.1.1刻度吸管、称量瓶、镊子、安瓿瓶(2ml、5ml)、药匙、250℃烘烤1小时。
1.1.2干燥箱、恒温水浴锅、漩涡混合器、精密天平。
1.1.3剪刀、砂轮片、医用胶布、洗耳球、试管架、脱脂棉球、水银温度计、试管1.2内毒素标准品与实验试剂1.2.1鲎试剂:在使用前应进行灵敏度测定,原则上购进一个批号测定一次。
1.2.2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
1.2.3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1.2.4 75%乙醇、铬酸洗液。
1.3实验用具的消毒处理:凡是参与实验样品或试剂接触的器具,在实验前必须经除细菌内毒素处理,将洗净的器具经纯化水冲洗后,在250℃干热灭菌至少60分钟。
1.4恒温水浴箱内水浴温度调节到37±1℃。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2.1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如:λ=0.25 EU/ml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加入1ml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漩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
2.2将工作标准品制备成2λ、λ、0.5λ、0.25λ四个浓度(0.5 EU/ml 、0.25 EU/ml 、0.125 EU/ml 、0.06 EU/ml )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备用。
例:工作标准品为160 EU/ml 时注意: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混合器上混匀30秒。
2.3取18支0.25 EU/ml鲎试剂,每支中加入0.1mlBET 水,然后分别加入0.1ml2.2中制备好的4个浓度的标准液,按浓度从高到低依次加入,每个浓度加4支,;最后2支加入0.1mlBET 水作阴性对照。
2.4将上述试管用医用胶布封口,垂直放入37℃±1℃水浴锅中,保温60±2分钟。
放入水浴前把水搅动几下,以使水温均匀。
再次检查温度是否在所要求的范围,注意保温和取放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的假阴性结果。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注射用水、大输液、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以及药品生产过程的内毒素监控。
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操作前准备1.1检验人员操作前要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戴上口罩,手要用75%的酒精消毒。
操作时要力求准确。
1.2设备与用具——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1小时(或180℃干烤至少2小时)。
1.3试剂与标准品1.3.1无热原水:内毒素含量不超过0.06Eu/ml的注射用水。
1.3.275%酒精棉1.3.3鲎试剂为冻干品,规格有0.1ml/支和0.5ml/支二种。
1.3.4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指定的鲎试剂厂标定及供应。
1.3.5供试品溶液可按药典正文规定进行。
2.操作步骤:2.1取试管5支,各加入0.1ml鲎试剂溶液,其中2支分别加入0.1ml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
2.2另一支加入2倍灵敏度内毒素标准品溶液0.1ml作为阳性对照管。
2.3第四支加入2倍灵敏度内毒素标准品溶液0.1ml,再加入供试品溶液0.1ml 作为样品阳性对照管。
2.4最后一支加入0. 灵敏度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2.5将上述5支管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温60min ±2min,小心取出,观察结果。
3.结果判断3.1阳性:缓慢倒转试管180℃,管内物质是坚实凝胶者,记录为(+)3.2阴性:缓慢倒转试管180℃,管内物质流动或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记录为(-)3.3阳性对照管2管均为阳性(+)及阴性对照管为阴性供试品(-),则试验有效。
3.4供试品2管均为阳性结果(+),应判为不符合规定。
如供试品2管均为阴性结果(-)则符合本法规定。
3.5供试品2管中如有一管为(+),一管为(-)时,按“2.操作步骤”另取4支试管复试,4管中如有一管(+),即认为该批样品不符合本法规定。
(2020年整理)中国药典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doc
中国药典XXXX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凝胶法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
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λc=1g-1(∑X/4)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查供试品干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1.1 按供试品标准规定限值。
1.2 尚无标准规定的供试品内毒素限值,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
以EU/㎏/hr表示。
注射剂,K=5EU/㎏/hr,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hr,鞘内用药品,K=0.02EU/㎏/hr。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r、mg/kg/hr、U/kg/hr 表示,中国人按人均体重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
2.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λ为测试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C表示供试品的浓度,或供试品复溶所得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为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mg/ml或u/ml。
如需计算供试品的测试浓度C,可设MVD为1。
3. 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3.1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再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3.2按标准品使用说明书用移液管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
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所需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若为NSE,可按其使用说明书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并保存4. 含供试品的内毒素溶液的制备4.1 根据供试品的限值(L)和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计算供试品测试浓度(C)或MVD。
4.2 将供试品稀释,其稀释倍数不应MVD,并通过预试验确定正式试验供试品测试浓度。
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程序。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
责任:品质部组织制定,中心化验室负责实施。
内容1准备工作1.1实验设备及用具1.1.1刻度吸管、称量瓶、镊子、安瓿瓶(2ml、5ml)、药匙、250℃烘烤1小时。
1.1.2干燥箱、恒温水浴锅、漩涡混合器、精密天平。
1.1.3剪刀、砂轮片、医用胶布、洗耳球、试管架、脱脂棉球、水银温度计、试管1.2内毒素标准品与实验试剂1.2.1鲎试剂:在使用前应进行灵敏度测定,原则上购进一个批号测定一次。
1.2.2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
1.2.3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1.2.4 75%乙醇、铬酸洗液。
1.3实验用具的消毒处理:凡是参与实验样品或试剂接触的器具,在实验前必须经除细菌内毒素处理,将洗净的器具经纯化水冲洗后,在250℃干热灭菌至少60分钟。
1.4恒温水浴箱内水浴温度调节到37±1℃。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2.1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如:λ=0.25 EU/m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加入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漩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
2.2将工作标准品制备成2λ、λ、0.5λ、0.25λ四个浓度(0.5 EU/ml、0.25 EU/ml、0.125 EU/ml、0.06 EU/ml)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备用。
例:工作标准品为160 EU/ml时注意: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混合器上混匀30秒。
0.1mlBET 水作阴性对照。
37℃±1℃水浴锅中,保温60±以使水温均匀。
再次检查温度是否在所要求的范围,注意保温和取放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的假阴性结果。
2.5保温结束后将试管轻轻取出,缓缓转到180°,若关内形成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落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凝胶变形从壁滑落者为阴性。
(注意:保温盒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震动而造成的假阴性结果) 2.6 结果判定当最大浓度2λ4支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支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2支管为阴性,实验方有效。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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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所有原料、成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责任人QC检验员内容1 简述1.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1.2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两种方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3 本规范适用于凝胶法检查。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1.4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5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1.6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1.7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1.8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1.9 供试品干扰试验项用于建立新品种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以及供试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或试验环境有变化,鲎试剂来源不同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确定供试品是否存在抑制或增强作用。
1.10 检查法项为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
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阳性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2实验材料及用具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感量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维持250℃以上至少一小时。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应能在37土1℃保持一小时。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及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符合规定)。
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除另有规定外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
2.8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定量移液器)、凝集管(10× 75mm)、三角瓶、小试管(16×100mm)、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
塑料用具应使用其它适宜的除细菌内毒素方法。
2.9 试剂 75%乙醇、蒸馏水、5%重铬酸钾硫酸洗液。
3 操作方法3.1 试验准备3.1.1 洗液的配制配制铬酸洗液或其他适宜的细菌内毒素灭活剂。
3.1.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洗液中浸泡4小时,取出将洗液滤干,用自来水将残余的洗液洗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干燥后置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迅速置烤箱中。
******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3.1.3 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将烤箱调至250℃,待烤箱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后开始记时,须干烤至少1小时。
达到规定时间后,关断电源。
待烤箱温度自然降至室温,在不开启金属容器的情况下,可在两周内使用,否则须再次加热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3.2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 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K/M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若小于l小时,按l小时计。
按人用计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3.3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度的检测。
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表示供试品的浓度,或供试品复溶后所得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为1.Oml/m1,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单位需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或是在光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3.4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3.4.1 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3.4.1.1 取NSE或WSE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人瓶底,再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3.4.1.2 按标准品使用说明书用移液管加入规定量的BET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
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所需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详细过程请参见使用说明书)。
若为NSE,可按其使用说明书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并保存。
例如使用NSE(内毒素含量为9000EU/支)时的方法如下:复溶:准确吸取BET水1ml加入NSE的安瓿内,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混合15分钟,即为9000EU/ml内毒素标准溶液。
稀释:取0.3ml内毒素标准溶液加上2.7mlBET水即为1→10稀释液,得到900EU/ml 内毒素标准溶液。
取0.3mll→10稀释液,加上2.7mlBET水即为1→100稀释液,得到90EU/ml内毒素标准溶液。
往后依次类推。
也可写成下列格式:0.3ml 0.3ml 0.3ml 0.3ml 1ml 1ml9000EU/ml→900EU/ml→90EU/ml→9EU/ml→lEU/ml→0.5EU/ml→2.7ml 2.7ml 2.7ml 2.4ml lml lmllml lml lml0.25EU/ml→0.125EU/ml→0.0625EU/ml→0.03125EU/mllml lml lml在上述稀释过程中,每稀释一步,均须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3.4.2 待复核鲎试剂的准备3.4.2.1 在制备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同时,取0.1ml/支的鲎试剂1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
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乙醇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人瓶内,加入0.1mlBET水复溶,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3.4.2.2 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按标示量加入BET水复溶,将复溶后的鲎试剂溶液混匀后每0.1m1分配到10mm× 75mm凝聚管中,要求至少分配18管******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备用(或取0.1ml/支的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的鲎试剂原安瓿)。
3.4.3 加样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支(管)4列分别加入2.0λ、1.0λ、0.5λ、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2支(管)l列分别加入BET水作为阴性对照。
内毒素标准溶液和BET水的加样量均为0.lml/支。
3.4.4 加样结束后、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人37士l℃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2分钟,观察结果。
3.4.5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阳性结果。
3.4.6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结果计算当最大浓度2.0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结果(λC)。
λC=lg-1( 4/x)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3.5 干扰试验3.5.1 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3.5.2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0和E1)******有限公司标 准 操 作 规 程)4/(lg )4/(lg 111010X E X E ∑=∑=--式中 X 0、X 1分别为系列溶液C 和溶液B 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当E 0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 1在0.5 E 0~2 E 0(包括0.5 E 0和2 E 0)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
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 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 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3.5.3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注:A 为供试品溶液;B 为干扰试验系列;C 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D 为阴性对照。
3.5.4 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3.6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的检查法。
3.6.1 凝胶限量试验3.6.1.1表2凝胶限量试验溶液的制备******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注:A 为供试品溶液;B为供试品阳性对照;C为阳性对照;D为阴性对照。
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