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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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毒素法

内毒素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验操作。

3 职责3.1 质量控制部检验人员对具体操作负责;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定义无5 内容5.1 概述与原理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基本原理:鲎试剂是鲎血液细胞提取物的冻干品,主要包含4种成分,分别是C 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和凝固蛋白原。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主要依靠细菌内毒素可以活化其中的C因子,使鲎试剂发生一系列的酶联反应,最终形成凝胶或使凝固酶活化某些外加的显色集团(显色法)的原理,来检测细菌内毒素的量。

细菌内毒素的活性单位有两种表达方式,即EU和IU。

美国、中国和日本扥国家使用EU,欧洲地区使用IU。

在活性量值上,1EU=1IU,计算是可以互换。

5.2 仪器与用具5.2.1 电子天平、电热干燥箱、时钟、水浴锅、温度计、试管架、漩涡器、剪刀、无菌封口膜、无热原吸头、试管、砂轮、移液枪,75%乙醇、木棉等。

5.2.2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按级别分为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其中,国际标准品是由WHO制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效价的协作标定,主要用于世界各国标定各自国家的标准品之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

在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中,应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5.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凝胶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5.2.4 鲎试剂:一批新的鲎试剂在首次使用时要先进行灵敏度复核,结果符合药典规定后,方可用于后续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程序1 概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2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检测的方法。

2.1 材料准备2.1.1 0.1ml/支规格及灵敏度的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以及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

2.1.2 恒温器、旋涡混合器、试管架、计时器、剪刀、封口胶布、砂轮片、酒精棉球、酒精灯、灭菌的1ml玻璃注射器、烘箱。

2.2 实验操作2.2.1 接通恒温器电源,将温度调节至37℃±1℃。

2.2.2供试品稀释2.2.2.1 当供试品需要控制的内毒素限值大于鲎试剂灵敏度时,需要对供试品进行稀释,计算公式如下:MVD=L/λMVD: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L:供试品需控制的内毒素限值(EU/mL)λ:鲎试剂灵敏度值(EU/mL)2.2.2.2[举例]某供试品需要控制的内毒素限值为5EU/ml,使用灵敏度λ=0.25EU/mL 的鲎试剂作细菌内毒素检查.MVD=5EU/ml / 0.25EU/mL=20倍。

即供试品需作1:20稀释后再作检查。

若检查结果为阳性,表明供试品内毒素含量≥5EU/ml,超过限值;若检查结果为阴性,表现供试品内毒素含量<5EU/ml,低于限值。

2.3 检查操作2.3.1供试品溶液制备:取0.2g糖粉,加入2ml检查用水稀释,混匀,备用。

2.3.2 取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8支,折断(或割断)安瓿颈,其中2支作为供试品管,2支作为阴性对照管,2支作为阳性对照管。

2支供试品阳性管。

2.3.3 阴性对照管加入0.2ml水,其余各管加入0.1ml水复溶;供试品管各加入0.1ml 供试品溶液,阳性对照管加入0.1ml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加入0.1ml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用被测供试品溶液将同一支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2.0λ浓度的同毒素溶液。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

1 凝胶法3。

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

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

1。

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1则待复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的测定值为Pc=E×D。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内毒素是一种常见的细菌产生的有毒分子,常见于细菌培养过程中的细胞壁释放物。

内毒素的存在会对生物体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因此在实验室中进行内毒素的检测和处理非常重要。

光度法是一种常用于内毒素检测的方法,通过测定溶液中光吸光度的变化来间接判断内毒素的含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光度法内毒素的操作流程,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实验材料和仪器•内毒素标准溶液•纯水•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塑料试管•称量器具•移液器3. 实验步骤3.1 样品制备1.将内毒素标准溶液稀释为适当浓度。

2.准备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纯水替代内毒素标准溶液。

3.2 光度法测量1.将准备好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和空白对照组分别倒入两个塑料试管中,每组至少三个重复样品。

2.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置波长为合适的吸光波长。

(根据标准溶液的特性和仪器的要求选择波长)3.在纯水中调零仪器,并将光路调整为最佳状态。

4.依次将样品放入光度计,记录各样品的吸光度值。

5.计算各样品的平均吸光度值并计算差值,以得到内毒素的含量。

3.3 数据处理和分析1.将各样品的吸光度值平均后的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解形式。

2.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如方差分析或t检验等。

3.根据分析结果判断内毒素含量的差异是否显著。

4. 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需佩戴实验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内毒素对人体的直接接触。

•各种试剂和溶液应妥善保存,防止误用和污染。

•实验过程中如有意外溅洒等情况发生,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受影响的部位,并寻求医疗帮助。

5. 结论本文档按照光度法的操作规程,介绍了光度法内毒素的实验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通过标准溶液的测量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到准确的内毒素含量。

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人员的安全。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1. 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2. 范围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3. 责任人检验员4.依据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I E原理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机理,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5.内容5.1 设备: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电热蒸汽灭菌器5.2.试剂,标准品,玻璃仪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灵敏度和阳性对照鲎试剂(0.5EU/ml)无热原水玻璃注射针(1ml)、(20ml)具塞玻璃管20ml5.3.准备所有器具除热原玻璃器皿180℃干热2小时或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干燥无热原水灭菌注射用水或内毒素检查用水5.4 试验5.4.1.供试品数量:同一批号至少3个单位供试品供试液制备:取注射器抽取5 mL无热原浸提介质,连接于留置针连接座上,注入留置针内腔至导管末端,一起置于37℃恒温箱中浸提1小时。

将注射器中剩余浸提介质推注流过留置针内腔,收集全部浸提液进行试验,注入浸提介质不超过5mL。

5.4.2.供试品检查:将鲎试剂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分别按标示量加入无热原水溶解。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逐次稀释至0.5EU/ml,为阳性对照。

取10mm×75mm试管7支,2支加入0.1ml供试液,2支管加入0.1ml无热原水为阴性对照管,2支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为阳性对照管,2支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与0.1ml供试液为阳性干扰对照管再逐一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

轻轻混匀试管内容物,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水浴中保温60±2分钟,轻轻取出,观察结果。

5.4.4.结果判定:将试管缓慢倒转180℃,管内容物坚实凝胶者为阳性,记录为(+),不呈凝胶状和虽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为阴性,记录为(-)。

阳性对照管与阳性干扰对照管应为(+),阴性对照管应为(-),否则试验无效。

供试品管均为(-),判定产品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细菌内素毒素的检查。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1、简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供试吕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何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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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
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 定义:
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
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
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
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
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
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
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5.4.3.2. 用注射器吸取1ml内毒素检查用水,加入到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中,混匀,作为内毒素标准品溶液,再从中取出适量,稀释成 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

5.4.4.供试品溶液的配制:
5.4.4.1.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计算:
MVD=CL/λ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浓度
λ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

5.4.4.2. 取供试品适量,加入内毒素检查用水,制成按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稀释的供试品溶液。

5.4.5. 供试品阳性对照液的配制:从前面的内毒素标准品溶液中取出适量,加入适
量的供试品溶液,稀释成浓度为2.0λ浓度的供试品阳性对照液。

5.4.
6.取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瓶5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

5.4.7.在安瓶瓶颈处一侧先贴上一小条白胶布,在另一侧用砂轮轻划数下,从划
痕处轻轻掰开瓶帽,使瓶帽正好粘在白胶布上,把安瓶放在台面上。

5.4.8.每支中均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0.1ml,混匀,5支鲎试剂安瓶均如此操
作。

5.4.9.向其中两支中各加入0.1ml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

5.4.10.1支中加入0.1ml2.0λ浓度的内毒素阳性对照液作为阳性对照管。

5.4.11.1支中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管。

5.4.12.1支中加入0.1ml供试品阳性对照液作为供试品阳性对照管。

5.4.13. 将安瓶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将粘在白胶布上的瓶帽与割开瓶颈处对正,并封
好白胶布,放到试管架上并标明编号。

5.4.14. 把试管架垂直放入(37±1) ℃适宜水温的恒温水温箱中,保温(60±2)分钟。

5.5. 结果判断:
5.5.1.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
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

供试品2管均为(-)应认为符合规定,如2管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

5.5.2.如两管中1管为(+),1管为(-)按上述方法另取4支供试品管复试:4
管中有1管为(+)即认为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5.5.3. 阳性对照为(-)或供试品阳性对照为(-)或阴性对照为(+)均认为试验无效。

6. 附:
细菌内毒素检查记录ZL008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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