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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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

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

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般而言,行政处罚需要经过以下流程:一、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一步是发现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职业协会或群众举报等。

行政处罚的实施前提是违法行为被发现。

二、立案调查根据行政法规,政府行政机关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范围内立案调查,排除虚假举报、恶意抄告情况。

行政机关将在立案后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例如,采听、复印资料、现场勘查、调查问卷等工具。

通过调查取证收集到的证据及相关资料将有助于行政机关判断是否存在违法事实。

三、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经认真查明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惩罚形式。

行政机关将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送达被处罚人或者其代理人、律师等。

被处罚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或提出申诉,详细说明其自认为不应受到处罚的原因。

四、处罚执行或申诉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申诉或者上诉,或者提出申诉或上诉后,最终判决结果仍然对其不利,那么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生效。

行政执行机关会依据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执行处罚,指导被处罚人采取相应的纠正行为。

五、检查复核行政处罚的最后一步是检查复核。

执行机关会对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核,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处罚被发现存在缺陷或问题,行政机关必须重新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修改处罚决定或者改变执行方案。

总之,行政处罚是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流程包括发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执行或申诉以及检查复核。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或实施行政处罚时所规定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时限。

期限的设定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为行政相对人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的期限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行政行为的期限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的明确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明确规定了期限,例如,某个行政机关规定某项手续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种期限明确、直观,行政相对人可以据此进行准备和回应。

2. 法定的默认期限某些行政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推定出期限,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申请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正式答复,则可以推定为默认同意该申请。

这种默认期限的设定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责任。

3. 合理的协商期限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期限。

这种形式的期限更具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加适应特定行政行为的需求。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期限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行政处罚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处罚决定的逾期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尽快开展调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则可能导致处罚无效或者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2. 执行期限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会明确规定处罚的履行期限,即行政相对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案件事实的调查要求

案件事实的调查要求

案件事实的调查要求总体要求:《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十条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里的“事实”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又规定一般程序中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调查原则。

行政法上有一个是罪责相当的法律思想。

也就是说当事人犯什么罪,我们就应当追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夸大、缩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这一思想,用在案件事实的调查上,就要求我们调查案件事实清楚,必须达到客观、全面和准确。

客观要求尊重事实,法律事实尽量靠近客观事实,偏差不能太大;全面要求调查涉及到违法行为并且能够影响行政处罚定性裁量的相关因素;准确要求事实认定能够通过语言、图片、录像等形式把案件事实反映出来,语言表达准确贴切。

而这里介绍“五何”要素来分析案件事实,是想告诉大家,我们调查案件事实应当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称为违法事实清楚。

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我总结一下,案件事实可引用“五何”要素来概括。

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

这就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关于事实认定的具体要求。

查清“五何”要素,是查清案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所必须查清的案件要素。

也就是说我们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时必须查明以上五点事实要素,这也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的书写要素。

一、何人,即违法主体是谁。

这里强调的执法思想是:谁违法了,谁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我们就处罚谁?——行政法律责任主体的指向问题,法律矛头必须准确无误。

查清何人,是指查清该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

这是我们认定违法事实的最基本的要素。

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辨析

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辨析

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辨析----对三起案件的思考□李卫群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这项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效率,保障行政机关及时查明案情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准确地作出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超出二年才发现①的行政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罚。

(二)法律对行政处罚时效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②(三)时效的计算起点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

由于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行为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因而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也不相同:有的只要是实施了某种规定的行为即构成违法,而并不需要某种危害后果的产生,行为实施之日就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有的则需要有某种危害后果的产生才构成违法为,对此应当从该危害后果产生之日起计算。

(四)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对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认识和把握上各方意见不一、分歧较大。

本文试结合三起案件,对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作一粗浅的分析,以求教大方。

【案例一】南京※※建筑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

经查,当事人在向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为争取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杨某分别于2004年3月、2005年2月两次向对方总经理孙某等人行贿3万元、6万元。

【热门】税收违法行为处罚五年追究时效辨析--起始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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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处罚五年追究时效辨析--起始点如何确定?编者按:《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中,对违法行为的确定时间与“发现”的确定时间皆存在模糊。

本期,华税通过一则税案对违法行为的确定时间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0日,汉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陕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立案调查,12月31日向其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开始进行税务检查。

2015年4月29日,稽查局发现A公司在2001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款的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6日,稽查局向A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6月12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经汉中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同意后,于7月8日作出汉地税罚[2015]0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

A公司提起上诉,理由之一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追诉期长达14年,明显违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五年最长追诉时间。

二、争议焦点与各方观点原告A公司坚持认为,2001年到2010年公司发生的偷税行为,除去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已经被税务机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处罚的外,已经超过五年期限的部分,税务机关不应当对此再追究行政处罚责任。

而稽查局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处罚的时效。

经查,A公司的偷税行为从2001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一直为连续状态,因此稽查局于2014年11月20日对本案立案调查,并不存在违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最长追诉时间的情形。

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稽查局观点,维持原判,稽查局处罚行为并无不当。

三、华税观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公安管理处罚法》为六个月。

《公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处罚法》的专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于同日颁布实施)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给予行政处分。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发生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非法行为是连续的还是连续的,应当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于2012年10月26日修改,于当天宣布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不再处以罚款。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发生违反公安管理的日期起计算;连续,连续发生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行为的,从违反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发生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是连续的还是继续的,应当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行政处罚法》的限制。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规定是指对违法者的行政命令进行调查,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效期限。

该规定包括以下含义:1.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有权处罚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发现这种违反行政命令的行为。

在规定的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违法行为,届时将不对违法者施加行政处罚。

2.如果行政机关在该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已发现违反行政管理命令的行为,但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者或逃避了处罚,则行政当局在两年后仍可找到年,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规定的时效期限自违规之日起计算。

“发生违法行为的日期”是指完成或停止违法行为的日期。

例如,如果在道路上运输违禁品需要五天,则起诉期应从违禁品移交给他人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4.如果非法行为是连续的或持续的,则应从行为终止之日算起。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犯罪者连续实施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以及基于同一违法意图连续实施几种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4.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行政处罚法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出售豆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其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5.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追诉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由于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6.03.17•【文号】主席令[第六十三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答案:正确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答案:错误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正确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结束后,根据规定作出决定;答案:错误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答案:正确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答案:正确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答案:错误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错误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答案:正确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答案:错误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答案:正确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答案:正确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答案:正确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答案:错误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答案:正确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答案:错误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答案:正确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答案:错误19、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答案:错误2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答案:正确2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答案:错误2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答案:正确2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案:错误24、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答案:错误2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不予以行政处罚;答案:错误26、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答案:错误2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答案:正确2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不包括行政拘留答案:错误29、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三二人代理;答案:错误30、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答案:错误3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答案:正确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答案:正确3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答案:正确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答案:正确35、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答案:错误36、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答案:正确3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答案:正确二、单项选择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内容;A:权利保障原则B:公平公正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答案:A2、农民吕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对此,河两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A:乡人民政府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C:镇派出所D:县环保局答案:D3、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A:2,2,2B:7,7,7 C:5,5,5 D:3,3,3,答案:A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A:百分之二B:百分之三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答案:B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A:当事人申请或行政机关批准B:当事人申请C: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D:行政机关批准答案:C6、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B:没收违法所得C:一定数量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A7、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组织的性质是;A:行政机关B:社会中介机构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D:企业组织答案:C8、行政机关在,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者后答案:A9、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答案:B1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期限从;A:受害人发现其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之日B: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违法行为终了之日D: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答案:B11、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其中, 是不正确的;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违法行为轻微的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答案:B12、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二十元以下的B:银行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C: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D: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答案:B13、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B: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C: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D: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处罚;答案:A14、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A.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答案:C15、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D:公安局的拘留权;答案:D16、下列哪个主体不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A.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B.大连市人民政府C.济南市人民政府D.山东省公安厅答案:D17、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在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A:5日B:7日C:10日D:15日答案:B18、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处罚;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拘留B: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拘留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D: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但尚未构成犯罪者的拘留答案:A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案件属于行政处罚;A:行政拘留B:拘役C:开除公职D:吊销驾驶证答案:AD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B:受他人教唆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醉酒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答案:AC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邮寄送达D:公告送达答案:ABCD4、下列行政处罚属无效的行政处罚;A: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而没有告知的B:超过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的处罚C:没有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当场处罚D: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答案:ABD5、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A:法院B:卫生局C:检察院D:水利局答案:BD6、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除外;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工作机要答案:ABC7、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B: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答案:ABCD8、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B: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D: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答案:BD9、关于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B:受委托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受委托组织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D:受委托组织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的组织答案:ABC10、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陈述申辩权B: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C:听证权D:要求行政赔偿权答案:ABCD11、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C: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答案:ABCD12、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收集证据的做法正确的是;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B:采取抽样取证C:将证人传唤到行政机关提供证言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答案:ABD1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说法正确的是;A: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B: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D: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答案:ABCD14、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A:国务院B: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较大的市政府D:经济特区政府答案:AB1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B:根据法律规定,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直接委托第三方执行答案:ABC16、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实施细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规定;A: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B:行政处罚的种类C:行政处罚的幅度D:行政处罚的程序答案:ABC17、行政机关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D:其他法定内容答案:ABCD18、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C: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D: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答案:ABCD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符合,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D:违反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答案:ABCD20、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B: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C: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要一律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进行其他处置;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D:举行听证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21、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处罚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不成立B.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C.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该处罚无效D.行政主体不遵守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该处罚无效答案:ABCD22、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A:司法制裁B:民事制裁C:行政制裁D:刑事制裁答案:ABCD2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叙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其的行政处罚B:乡规民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C:行政机关发现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D: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处罚公正答案:ABC25、张某与李某遭一伙无业青年无理取闹,张某还被这伙人围住殴打,李某见状急忙向邻近派出所请求保护;该派出所值班人员赵某以休息时间不办公为由拒绝提供保护,结果张某被打伤;该派出所的行为属于;A:合理但不合法B:拒绝履行法定职责C:合法但不合理D:违法答案:BD26、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下列体现了该程序的特点;A: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B: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C:可以不表明身份D:可以少于两人答案:BD27、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B: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C: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D: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日内交付当事人答案:ABC28、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A:变相私分B:截留C:销毁D:私分答案:ABD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4、简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的罚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6、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8、哪些情形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对时效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对时效的相关规定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page]第四,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03
审理时间
审理程序
受理
01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处罚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并
告知申请人。
调查
02
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审理
03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审理内容
01
02
03
事实认定
审理过程中,应对案件事 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 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03
中止、恢复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审理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恢复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04
告知时间
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06
执行时间
执行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自发现或接到举报、 控告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
立案。
调查取证
立案后,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 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告知期限的,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05
决定时间
决定程序
立案
调查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再也不赋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再也不赋予行政处罚一、引言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再也不赋予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法规的起因、目的、适合范围、具体执行细则等内容。

二、法规背景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往往在一定的时间内未被发现。

为了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和加强行政执法效果,本法规应运而生。

三、法规目的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执法资源的利用,促进执法效果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通过将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限内不予处罚,避免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的进一步伤害。

四、适合范围这项法规适合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

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遵循该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五、具体执行细则1. 时间限制:违法行为必须在两年内被发现,否则再也不给予行政处罚。

2. 证据保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存涉及违法行为的证据,确保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罚的监督机制,确保该法规的有效实施。

4. 引导教育:对于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引导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引导当事人改正错误并遵守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1. 相关附件一:法规实施细则2. 相关附件二:执法机关监督机制建设指南3. 相关附件三:引导教育措施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依法进行的不利于其权益的具体措施。

2.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会给予行政处罚吗

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会给予行政处罚吗

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会赋予行政处罚吗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会赋予行政处罚吗?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对于违法行为,其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与发现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行为若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将不予以行政处罚。

以下是对该问题进行详细阐述的: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及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依法进行惩罚的一种措施。

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违法行为的界定和种类1. 违法行为的界定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违反交通管制、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2. 违法行为的种类违法行为可以分为经济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等不同种类。

每一种违法行为都有其相应的法规作为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适合条件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下是一些适合条件的详细细化:1. 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凿行政处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并确保证据能够承担法律效力。

2. 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程度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其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程度也不同。

具体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

四、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某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惩罚。

五、涉及附件本未涉及附件。

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主体所采取的具体惩罚措施。

2. 证据确凿:指证据充分确凿,能够承担法律效力。

七、结语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发现时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惩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无2、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主体所采取的具体惩罚措施。

行政执法试题

行政执法试题

一、单向选择题1、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当事人的制裁或者惩戒属于:(A)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裁决2、以下选项中对行政处罚主体的描述正确的是:(A)A.拥有行政职权的主体B.行政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D.法律法规授权的特殊企业3、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C)A.人民法院对妨害审判秩序的诉讼参加人实施拘留B.企业对违纪职工罚款200元C.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罚款50元D.乡政府调解决定张某承担王某2000元医药费4、以下选项中对行政处罚对象表述全面准确的是:(D)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行政处罚法》的立法依据是:(B)A.行政诉讼法B.宪法C.民事诉讼法D.刑事诉讼法6、当事人因行政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A)A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政机关:(B)A.可以作出行政处罚B.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C.作出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D.等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作行政处罚8、法律可以设定:(A)A.各种行政处罚B.特别法规定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C.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D.世贸组织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9、对行政处罚的实施,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D)A.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B.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实施C.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特殊企业实施D.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0、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连续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D.对间歇性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1、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选择是:(A)A.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B.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C.向司法机关检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D.将当事人释放,由司法机关侦查处理12、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下列选项中对行政处罚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A.行政处罚无效B.行政处罚有效C.行政处罚经补证后有效D.行政处罚完善依据后有效13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下列选项中对行政处罚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 )A.行政处罚无效B.行政处罚有效C.行政处罚补正程序后有效D.不得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14、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A.必须公布B.无须公布C.规定是法律的无须公布D规定是行政法规的无须公布15、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的原则是:(A)A.惩罚与教育相结合B.向当事人宣传法律C.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D.听取当事人意见16、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A)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17、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按其内容通常分为五类,包括声誉罚、财产罚、人身自由罚、资格罚和(C)A.精神罚B.人格罚C.行为罚D.能力罚18、声誉罚所涉及的处罚内容表现为一种精神权益,包括三个方面,即名誉权益、荣誉权益和(D) A.非物质权益B.既得权益C.可期待权益D.除名誉权、荣誉权以外的其他精神权益19、下列选项中的行政处罚属于财产罚的是:(C)A.警告B.行政拘留C.没收非法所得D.返还财物20、行政处罚的资格罚主要是通过减损当事人的资格实现行政处罚的功能,减损当事人的资格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取消或者剥夺资格、终止资格和(A)A.限制资格B.扣押证书 C.吊销执照 D.禁止从业2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D)A.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B.上位法有规定的行政处罚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D.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D)A.抗辩权B.辩论权C.回避权D.陈述权。

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
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多长时间有效

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多长时间有效

⾏政处罚违法⾏为可以追溯到多长时间有效公民在⽇常⽣活中作为违法的⾏为,就会受到⾏政机关的处罚。

但是有些违法⾏为在实施时没有及时被发现,按照法律的规定,过了⼀定时间后就不受法律的约束了,在法律上这个时限叫做诉讼时效。

那么⾏政处罚违法⾏为可以追溯到多长时间有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政处罚违法⾏为可以追溯到多长时间有效根据我国《⾏政处罚法》规定,⾏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为发⽣后2年内未被⾏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

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所谓⾏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为发⽣后,对该违法⾏为有处罚权的⾏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违反⾏政管理秩序⾏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为⼈不再给予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犯罪经过多长时间不被追诉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査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犯罪⼈在追诉期限内⼜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政处罚的案件⼀般都是⽐较简单的案件,所以只要是案件发⽣之⽇起开始计算的,追溯时效相对于⽐较复杂的刑事类案件来说要短⼀些,只有两年的时间,两年过后如果没有追朔的,就不予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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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起始时间是什么
时候
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涵义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特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可以依法有权利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当事人予以处罚的行为。

而广义的行政处罚不仅有以上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一些企业、事业型单位规定的行政人事处罚。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涵义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特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可以依法有权利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当事人予以处罚的行为。

而广义的行政处罚不仅有以上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一些企业、事业型单位规定的行政人事处罚。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
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

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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