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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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贸易实务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费用构成:

内陆或装运港市内运输费、拼箱服务费、堆 场服务费、海运运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 费等。 按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每运费吨); 按包箱费率(以集装箱为计费单位);

运费计收方法:

某货物的包装方式为6只装1个木箱,木箱尺码 为40*50*60cm,毛重为每箱90kg,净重为每箱 80kg,若出口600只该货物至ANTWERP,总运 费和每只的单位运费分别是多少?若出口1个20 英尺整箱的货物,总运费和每只的单位运费分 别是多少?若出口1个40英尺整箱的货物,总运 费和每只的单位运费分别是多少? 已知运往ANTWERP的运价表:LCL(W/M):USD 60 ;20’ FCL/40’FCL: USD 1350/2500

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 给承运人的期限。 注意区分“装运时间”与“交货时间” F、C “装运时间” =“交货时间” D “装运时间”晚于“交货时间”

装运时间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装运时间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内装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事项
1、要明确具体 ,装运期限要应当适度 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及交货的季节性 3、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4、应考虑船源情况及信用证情况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的80%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1、通过能力大 2、运量大 3、运费低 4、风险大、速度慢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十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 而由承运人收取运费的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依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 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是指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为提单运输。

租船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依合同约定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为承租人运输货物, 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 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两三个国家的运输。

二十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用船舶的承租人。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 承运人的范围有所扩大, 出现了“实际承运人”或“履约承运人”即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送, 并按约定付给运费的人。

二十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适航义务: 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应当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适航在内容上可以概括为适航、适员和适货。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并能够抵御预定航线的一适员指妥善配备船员, 即船员在数量上应满足船舶正常航行的需要, 在质量上则应能胜任工作。

此外也要装备船舶和配备船上供应品。

适货指货舱适于装载货物。

2.管货义务。

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妥善是指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在履行管货的义务时应发挥其通常管理货物的技能, 在货方所运货物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 应依其要求采取相应的管货技能。

法学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法学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 其他运输方式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国际货物运输根本方式的学习,对各种货运单据的
性质、作用以及买卖双方交付货物的相关问题的掌握, 能够合理选用货物运输方式。
重点与难点
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班轮、大陆桥、国际多式联运的含 义;各种主要装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及其运用。
目录
3、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证据;提单由承运人单方签发的,无需托运 人签字,故提单不是海上运输合同本身〔实务上, 对于班轮运输,也不签订专门的运输合同〕,其表 现:一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二能证明 这种合同的内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适用提单的规 定。但提单转让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义务 完全以提单为据,这时,提单就是合同。
海洋运输有关公约、法律的内容
海运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
承运人责 不完全过 同海牙规则

失责任制
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
同海牙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责任期间 钩到钩
运输对象
不包括甲 板货和活
同海牙规则 同海牙规则
钩到钩,集装箱货为港到 港
包括甲板货和活动物
同汉堡规则 同汉堡规则
动物
赔偿限额
每件\每单 位100英镑
1、提单的背书与交付,可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单可以屡次转让,实际收货人是提单的最后受让 人。
2、提单经背书与交付,可将转让人在提单合同 中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受让人,而无需联合原 来的租船人。
3、租船人将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他的提 单间背书给第三人时,该提单成为不同于租船合同 的新合同。
〔三〕装运的程序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2,租船运输合同 Charter Party C/P 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是指出租人按约 定将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租给承租人,由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国际租船运输活动中, 按出租人与承租人对船舶的经营方式不同可以 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 赁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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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次租船 Voyage C/P 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指船舶出租人 按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装运约 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 费的合同。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对船舶 的租用,可以分全部租船合同和部分租船合同,按照 合同约定的航次 ,可以分单航次合同 ( Single Trip C/P)、往返航次租船合同(Return Trip C/P)、连续 单航次合同(Consecutive Single Trip C/P )、连续往 返航次租船合同(Consecutive Return Trip C/P),以 及包运租船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2.《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六、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 (一)赔偿责任原则 实行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二)责任期间 负责整个运输期间的责任。 (三)赔偿限额标准 每件或每计算单位920SDR,每公斤2.75SDR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 权凭证。 B/L is the document of title 背书转让 Endorsement
二、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或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前者是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装货船泊名称及装船 日期的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提 单。

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

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

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国际运输与物流作为支撑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也日益成为国际贸易法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的法律性质、国际运输与物流的合同关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的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国际私法是独立于国家法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跨国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等问题。

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作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二、国际运输与物流的合同关系国际运输与物流活动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确立各方的权利义务。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际运输与物流合同的规则。

例如,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通则》以及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等。

这些规则统一了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合同标准,保障了各方的利益。

三、国际运输与物流的责任与赔偿国际运输与物流中常常会出现货物损坏、延误等情况,因此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际运输与物流的责任与赔偿规则,如《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和《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公约》等。

这些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的保护义务、不可抗力免责、责任限制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贸易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运输与物流活动中,由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差异,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高。

国际贸易法确立了一系列的争议解决机制,常见的包括仲裁和法院诉讼等方式。

在国际贸易法中,一般倾向于使用仲裁进行争议解决,以保障争议的公正和有效解决。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运输与物流规则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

它们不仅统一了国际贸易中的合同标准,保障了各方的利益,还规定了各方的责任与赔偿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 PIRAEUS Gross weight (毛重) 18555.00KGS
Final Destination (最后卸货港)
Marks and Nos (标志和件数) NO.1-22 B/L Number: (提单份数) Three(3)
Measurement KATRADIS(体积) 14,525
答案:可以成立。提单是货物物权凭证,合法 持有提单的人就是货物所有人。转让提单就视 为转让货物。

讨论1


“阿登内斯”轮代理人对一批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 该轮在西班牙港口黑纳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伦 敦并卸货。但是,“阿登内斯”轮并未直接驶往伦敦, 而是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 伦敦时,桔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桔子的大 量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 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则关税的提高和枯子价格的下跌 都应在该船到达之后发生。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 求求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 有规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 地运住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因绕道安 持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把赔偿责任。 请问: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提单是否是运输合 同本身?
、“铁丝松脱”等




国际航运协会认为,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 下列 3 种内容,不能算作不清洁提单: ①不明白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 如只批注:旧包装箱、旧桶等等。 ②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 的风险不负责任。如,“易腐烂货物,承 运人对货物腐烂不承担责任”。 ③否认承运人知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 积、质量或技术规格。如“由托运人提供 的重量,承运人不负责货物的减重”

国际货物运输法__

国际货物运输法__

国际货物运输法__
国际货物运输法__
国际货物运输法是指一系列关于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权利、责任、义务和保障的国际性协议的总称。

它是根据《海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规定,由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发布的一系列文件组成的。

该法主要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IFAs)承担的责任,以及运输货物时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货物运输前的行为、运输期间的行为和运输后的行为。

此外,它还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如何获取货物,以及货物运输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如何处理。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当货运代理进入新的国家时,必须采取的合法行为,以及货运代理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在货物运输期间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应如何处理等。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
附加费
包括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旺季附加费 等,根据市场变化和运输需求调整。
运费谈判
买卖双方就运费问题进行谈判,通常在合同中约 定运费支付方式和金额。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
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买 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装船通知单
用于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船,以 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清洁运输单据
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受损 、无残缺的清洁单据。
运输方式
01
02
03
陆运
通过铁路、公路进行货物 跨国运输,适用于距离较 近、批量较大的货物。
海运
通过船舶在海洋上运输货 物,适用于大宗、低价值 货物的跨国运输。
空运
通过飞机进行快速、高价 值的货物跨国运输,适用 于紧急、小批量、高附加 值货物的运输。
运输流程
托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 货物的详细信息,包 括品名、数量、重量、 体积等,并签订运输 合同。
运费计算
按重量计费
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计费,适用于重货。
混合计费
同时考虑重量和体积,以较高者作为计费标 准。
按体积计费
根据货物的体积计算运费,适用于轻泡货。
其他附加费用
如燃油附加费、战争附加费等。
运输单据
01
空运提单
证明货物已经交付航空公司运输的 单据。
原产地证明书
证明货物产地的文件,用于关税减 免。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
•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 国际货物运输法规与政策 • 国际货物运输风险与保险
01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跨越国界的货物运 输,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多种运 输方式。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条款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条款1.引言本文件旨在规定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相关条款,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顺利和公平。

2.定义和解释2.1.本文件中的一些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包括:●发货人(Shipper):指委托运输的一方,即出口商或其他合法负责人。

●承运人(Carrier):指负责货物运输的一方,即运输公司、船东或航空公司等。

●收货人(Consignee):指接受货物的一方,即进口商或其他合法收货人。

●货物验收(Goods Acceptance):指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对其进行验收和确认的行为。

2.2.其他相关术语和解释请见附件1。

3.运输方式和责任3.1.货物可以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包括陆路、海运、航空和铁路运输等。

3.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负责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装卸、装运和交付等。

3.3.发货人应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并负责将货物按时交付给承运人。

如果发货人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或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4.运输文件和费用4.1.在货物运输中,涉及到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运输合同、商业发票等。

4.2.运输费用由发货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4.3.其他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等)由谁承担,请见附件2。

5.货物损失和延误5.1.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收货人有权提出索赔,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5.2.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会导致货物延误或损失,此时责任由谁承担,请见附件3。

6.违约和争议解决6.1.如果发货人或承运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将视为违约行为。

6.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仲裁或相关法院解决。

7.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法律名词解释附件2:费用承担责任规定附件3: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规定8.法律名词及注释●托运单(Bill of Lading):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确认货物的收发和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十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承运人收取运费的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依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是指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为提单运输。

租船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依合同约定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为承租人运输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两三个国家的运输。

二十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用船舶的承租人。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承运人的范围有所扩大,出现了“实际承运人”或“履约承运人”即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送,并按约定付给运费的人。

二十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适航义务: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适航在内容上可以概括为适航、适员和适货。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能够抵御预定航线的一般风险。

适员指妥善配备船员,即船员在数量上应满足船舶正常航行的需要,在质量上则应能胜任工作。

此外也要装备船舶和配备船上供应品。

适货指货舱适于装载货物。

2、管货义务。

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妥善是指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在履行管货的义务时应发挥其通常管理货物的技能,在货方所运货物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应依其要求采取相应的管货技能。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PPT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PPT
预借提单、电子提单
1. 提单的签发
提单必须经签署才产生效力。有权签发提单的人 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 代理人。
2. 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
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副本提单不具 有法律效力。
提单签发日期应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 的日期。
3. 提单的更改
4. 提单的背书
❖ 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 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 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觉。船 检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在途中 该处被腐蚀76%的地方裂开,海水涌入,造成 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承运人则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已经做到恪尽职 责了,因为他不可能每处都钻探。在恪尽职责后 仍未发现的缺陷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须 负责。
1.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提供约定船舶并谨慎处理使之适航 船舶适航标准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①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使船
舶适航 ②承运人应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
品 ③承运人应确保货舱具有适合装货的能力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 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
我国至今没有加入该公约,但我国《海商法》中 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 规定。
《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 关于货物的范围 将“活动物”和“甲板物”除外 2.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最低
限度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的免责和权利是最大限 度的免责和权利。而且,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最低 义务和最大权利是强制性的,不允许承运人通过 提单条款降低承运人的责任或增加其权利,如果 提单条款的规定违背了海牙规则的有关强制性规 定,此种提单条款就是无效的。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的名称,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的内容。

3.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两项保留。

4.国际货物买卖的两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的名称及其约束力。

5.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13种贸易术语的内容。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把握要约(发盘)和承诺(接受)的概念、条件(特征),以及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

7.买卖双方的义务的内容以及违反义务的救济措施。

8.了解公约对所有权和风险移转的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1.国际海上运输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其中规定提单的国际公约、提单的特征(作用)、分类以及提单的转让流通性是重点中的重点。

2.关于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比较:主体、责任期间、诉讼时效、免责事由等。

3.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以及异议期间和时效期间。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可保利益的概念及其应具备条件。

2.承保风险的类别、范围;推定全损、共同海损的定义。

3.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与保险人免责事由。

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支付1.票据的概念、分类及其6项特征。

2.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汇票的当事人(3方)、类别、法定记载事项;本票、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3. 票据背书的概念、分类与法律效力。

4. 国际贸易支付的4种主要方式及其支付流程、特点。

5. 信用证的分类、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6. 保付代理的概念以及操作程序。

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的产品责任1. 产品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2. 产品瑕疵与缺陷的区别、与产品不合格的关系。

3.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条约极其性质、特点。

第七章反倾销与反补贴1. 倾销与补贴的概念。

2.反倾销的实体性规则、构成倾销的3个条件、倾销造成的损害的3种表现形式、损害的累积评估。

国际贸易法之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贸易法之运输、保险、支付
பைடு நூலகம்
01
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
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02 03
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运输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运单、提单等。承运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旅客或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并履行相 应的通知、协助等义务。
定的形式和要件。
票据权利和票据抗辩
03
持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等票据权利,同时票据债务人
可以提出抗辩事由以对抗持票人的权利。
托收法律制度
托收的定义和种类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商)的指示,向付款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包括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 种。
托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在托收业务中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委托人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单据,代 收行应谨慎处理单据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
探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人的责 任以及索赔与理赔的程序。
3
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分析责任保险合同的特点、种类以及保险人的责 任范围。
04 支付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种类和性质
01
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票据,具有流通性、无
因性和要式性等特征。
票据行为
02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在航空货物运输中负有妥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的义 务,并对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还应当提供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托运人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法律

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法律

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法律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和国际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国际货物运输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挑战和法律问题。

首先,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输等。

每种运输方式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例如,海运中的船舶运输必须遵守各国海事法律的规定,而空运则受到《芝加哥公约》的约束。

此外,各国之间也常常签署双边或多边的运输协定,以便为货物运输提供更便利和可靠的保障。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货物的保险、托运人责任以及运输合同的履行等方面。

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而货物保险则能够为货主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此外,托运人在货物运输中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运输合同的履行则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还运费支付、货物装卸以及运输时间等。

再次,国际货物运输还涉及到海关审查和贸易法律的遵守。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查,以确保合法和安全。

因此,货物在进出口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报关和支付相应的关税。

此外,货物的运输还需要遵守各国的贸易法律规定,如禁止出口的物品、受限制的物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最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问题也常常涉及到争端解决机制。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或纠纷,如运输合同履行不到位、货物损失索赔等。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各国之间通常会选择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机构也提供相关的争端解决服务,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和国际货物运输联盟等。

总之,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法律密不可分。

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

尽管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许多挑战和法律问题,但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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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合理速遣要求承运人及时开航并尽快 完成航次,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 没有不合理的延误。 • 《海牙规则》并未直接规定迟延交货, 英国法实务认为迟延交货的责任已经包含在 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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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的义务-合理速遣
• 《海商法》第50条: –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 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 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 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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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承运人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提单载明 的收货人,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当然义 务。 • 《海牙规则》没有直接规定承运人的交 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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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运人的义务—交货
• 根据《海商法》第86条的规定,在无 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时, 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 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是为拟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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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运人的义务-不作不合理绕航
• 不合理绕航的构成要件: – 是有意采取的行为 – 是承运人的单方行为 – 是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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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 • 为 • 在《海牙规则》中,不合理绕航承运 人不享有除外责任、单位责任限制和一年 诉讼时效等保护。 不合理绕航在英美法中属于根本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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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第47条: –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 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 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 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 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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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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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提单
(一)提单定义和性质
识记:1.定义: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识记:2.性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识记:(二)提单种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获待运提单】
(信用证一般不接受收获待运提单,需托运人在装货后要求承运人加注装船名称、日期,使其变为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接受者外)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银行或买方或提单的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其中,不记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背书可转让)
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联合运输单据】
5.安运费支付时间分为【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6.租船提单
(三)提单的内容(领会),承运人的责任(应用)
1.提单正面
托运人:【船名】【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运港、目的港、转运港名称】【货物名称、标记、包装、数量或重量以及与运输危险货物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承运人:【运费与支付方式】
【提单签发时间、地点及份数】
签发地点:装运港口所在地
份数:正本2~3份一份完成,其余各分失效
副本无承运人签字,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提货凭证
【承运人签字】提单经签字始生效力
2.提单反面(中远公司)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最低义务):【适航的船舶和船员】【管货】
(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上述责任义务的条款一律无效) 应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应用:承运人责任的豁免:过失免责:【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
非过失免责:【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公敌行为】【政府、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押或管制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托运人或货主的过失】【罢工、暴动和骚乱】【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物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其它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善】【唛头不清或不当】【虽恪尽职守亦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合理绕航】不适于《海牙规则》条款:【管辖权条款】【适用法律条款】【赔偿金额】【舱面货、活
动物和植物】【集装箱货物】【托运人义务】【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识记:(四)《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
《维》对《海》的修改:扩大适用范围;明确提单在善意第三人手中是最终证据;提高了责任赔偿额;规定不论侵权、违约之诉的责任限度。

《汉》对《维》《海》的修改:责任归责原则;延长承运人责任归责;大幅度提高了责任赔偿限额。

二、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定义: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
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

应用:2.内容:(金康合同)
【船舶说明】【船东责任条款】【运费及支付条款】【留置权条款】【装货与卸货】【解约条款】【罢工、战争及冰封条款】【违约赔偿】【共同海损】【绕航】
识记:3.准备装卸通知书:是指在船舶到达指定港或泊位,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后,由船长签署并向承租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识记:4.滞期费:
(二)定期租船合同
识记:1.定义: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传播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领会:2.内容:【船东保证条款】【租船人责任条款】
第二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领会:内容:(一)航空货运单:【货运单的填写时间、地点】【起运地、目的地及约定的经停地点】【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及必要时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性质、包装件数、包装方式与标志、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及货物和包装的外观状况】【运费金额、支付时间、地点、付费人】【货物价值】【货运单分、份数及随附单证】【运输期限及航线】【注明该货运单受《华沙条约》或《海牙议定书》约束】
(二)托运人责任:【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在启运地、目的地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将货物运交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但不得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害】【托运人需提供各种必要资料以便完成货交收货人前的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将有关证件附货单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三)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责任:【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
免责:【承运人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已为避免损失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
(四)索赔与诉讼时效
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一、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二、《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领会)
(一)合同的订立
(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如实申报】【文件完整】【货物的交付与拒收】【运送费用的支付和计算】【变更合同】
(三)承运人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核查运单和货物】【执行或拒绝变更合同】【连带责任】【免责】【留置权】【赔偿限额】
(四)赔偿请求与诉讼时效
第四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及其法律问题:货物风险的划分、法律适用问题、运输单据的
性质问题、承运人和货主的关系问题(领会)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领会:内容:(一)多式联运单据
(二)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责任期间】【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
(三)发货人的责任
(四)索赔与诉讼:【通知义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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