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存货抵押贷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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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存货抵押贷款的方法

首先应明确的是,并非任何一种存货均可设作借款抵押品,设作借款抵押品的存货应具备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有效性、经久性、市价稳定性、变现能力及难易程度、期限等。当然贷款者是否决定接受存货抵押并按作价一定比率核发贷款,更取决于对借款企业未来可用以偿伎的现金流量的估计。

贷款者通常不变卖抵押品,而是坚持得到以下的保证;一旦借款者拖欠还款,抵押品届时拍卖价应足以抵偿债权本息。贷款者获取这种权益保证的方法主要有:动产抵押法、信托收据法、流动留置权法、现场货栈栈单法及公共货栈栈单法等。

(1)信托收据法。

信托收据就是借贷双方签立的、承认借款人替贷款者持有存货并受托销售的保证协议。借款者一旦从贷款者处得到资金便要转让信托收据作为担保品。抵押的存货以贷款者的名义由借款者代为单独存放,销货款应于每日营业结束时送交贷款者以偿付贷款。

(2)动产抵押法。

贷款者在采用此种方法时,要按照顺序号码等标志查验作为抵押品的存货,并保有留置权,而所有权仍属借款企业。但后者非经前者允诺,不得出售抵押存货。因此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周转慢、数量少且易鉴别的存货,如一些固定资产等。

(3)公共货栈栈单法。

借款者把进货储放于物流公司,并以物流公司开具的、证明其存货所有权的栈单为抵押进行贷款。贷款者为确保切身利益安全,通常迩要求借款者对栈单列示货物进行保险,并在保险单上明确;一旦存货毁损,赔款付给贷款者。栈单大多为不可转让形式,即由物流公司开给特定方(一般为贷款者)。这样借款者只有凭贷款者书面授权证件,并经物流公司管理人员审验才能取出货物。而且借款者只有偿付贷款人的一部分债务后,方可取出相应部分。这样有利于贷款者对抵押品实施严密的控制。

(4)流动留置权法。

即借款企业的全部存货均可充当抵押品。相应,贷款声j寸借款者几乎所有的流动资产都有留置权,且有效期通常不受限制。在这种形式下,借款者仍可自由地销售存货,因而贷款者难以实施严密而有效的控制。鉴于此,贷款者对流动留置权的要求往往只是当作一项补充保障。

(5)现场货栈找单法。

公共货栈栈单法一个最大缺陷是:由于借款企业往往需承担较多的存货转移费用及转移

损失,特别对经常提取存货的企业更为不利。基于这一考虑,采用现场货栈栈单法相对较为经济。按照这一方式,贷款者一般通过协定委托借款者当地的仓储公司监督;将设为贷款担保的存货单独储存于借款者仓库之中,仓储公司向贷款者开具栈单,并对该批存货代为全权负责,发生的仓储费用则由借款者支付给现场仓储公司。此外,其他管理特点类同于公共货栈栈单法。

本文由上海小额贷款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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