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苏政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工作(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及60周岁以上但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在申请低保前12个月内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导致刚性支出连续或累计6个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包括学前教育、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江苏省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流程
江苏省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流程一、政策概述江苏省大病救助政策是面向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对因患特定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个人负担能力的部分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救助对象1. 城乡低保对象;2.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家庭;3. 具有特定重大疾病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5倍以内的家庭;4. 省级贫困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5倍以内的家庭。
三、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审核救助对象首先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资格审核,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医疗证明材料。
审核合格的患者将被确定为大病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患者即可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
2. 医疗费用报销在确定为大病救助对象后,患者可以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当地的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相应的报销,将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四、申请材料1. 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2. 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3. 医疗证明:包括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4. 申请表格:需填写相关的大病救助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收入情况等信息;5.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相关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确保资金救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医保部门的相关通知,及时领取救助资金;4.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了解申请进度和相关政策规定。
六、工作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病救助政策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字号】苏财社[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08]142号)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扶持、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城乡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同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责任。
(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大重病人员倾斜。
(三)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与地方工作绩效挂钩。
二、补助范围、方式及救助对象(一)补助范围为省定经济薄弱县(市、区)。
(二)补助方式,采用因素法确定补助金额,省补助资金用于充实省补地区医疗救助资金。
省根据省补地区对医疗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的救助情况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分别确定大病补助金额和以奖代补金额。
(三)救助对象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三、补助资金来源(一)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安排;(二)中央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三)社会捐赠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四、补助资金核定省补助资金=大病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一)大病补助资金。
大病补助资金占省补助资金的70%,省根据省补地区对医疗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等情况确定省补助金额,体现对大重病救助对象进行重点救助的工作导向。
【民政办法】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民政办法】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市、县级市(区)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及工会、残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部门及组织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在本级政府部门(机构)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正文:----------------------------------------------------------------------------------------------------------------------------------------------------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最迫切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相适应。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待遇适度。
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功能互补。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张家港市扶贫帮困办法多措施实
从 实 际 出 发 ,不 搞 千 篇 一 律 。 二
是 要 完 善 自我 服 务 、 自我 发 展 的
人 翁 地 位 和 经 济 利 益 。 同 时要 处 理 发 挥 能 人 效 应 和 坚 持 民 主 管 理
的 关 系 ,能 人 应 自觉 地 置 于 民 主 管 理 之 中 。 要 提 高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程 度 。 规模 较 大 的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要 成 立 会 员 大 会 或 会 员 代 表 大会 ,选 出 监 事 会 和 理 事 会 ,这 样 可 有 效 避 免 盲 目决 策 、 管 理 混 乱 和 损 失 浪 费 等 行 为 。 ( 者 单 位 : 共 常 州 市 作 中
收入不 足 20 0 0元 的 . 免 村 级 公 益 事 业 一 事 一 议 筹 减
调 查 摸 底 ,制 订 扶 持 政 策 。市 镇 两级
资 。2 减 免 学校 教 育 收 费 。贫 困户 在 子 女 人 学 时 , 、 小
学 、 中免 交 杂 费 , 中 免 交 学 杂 费 。 3 减 免 农 村 电 初 高 、
办 、 管 、 受 益 ”, 保 成 员 的 主 民 民 确
发 展 。 在 组 织 形 式 上 ,可 以搞 松 散 型 的 协 会 ,可 以 摘 经 营 性 的 专
业 合作 社 , 可 以 引 入 股 份 制 , 也 举
办 股 份 合 作 制 的农 业 企 业 。 在 合 作 内容上 , 以发展 技术 交流 型 , 可
重 要 思 想 .坚 持 了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服 务 的宗 旨。 目 前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在 16 5 0元 以 下 的 8 4 8 5户 贫 困 户 , 组 ,逐 村 逐 组 逐 户 上 门进 行 调 查 。 调 查 发 现 ,全 市 84 8 5户 贫 困 户 , 及 人 口 1 2 6人 , 别 占全 市 农 村 涉 98 分 家 庭 和 农 业 人 口 总 数 的 4.2 和 3 o % 。这 些 农 户 2% .3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近 10 0元 , 1 只相 当 于 全 市 农 民 分 配 水 平 的 1 . % 。为 此 , 家 港 市 对 贫 困 户 制 订 了“ 减 97 张 六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
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7]1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
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号)要求,在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同时,为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生活救助应体现及时、高效、适度、公正。
第二章临时生活救助对象
第四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
(二)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四)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托住民生保障底线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江苏省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工作
出台 《 张家 港 市 城 乡 居 民最 低 生 活保 障 暂 保 险实 时救助 办法 》 ,居 民基 本 医疗保 险和 发放廉 租住 房补贴 4 9 . 6 万元。
行 办法 》 ,先后 1 3 次提 高 低保 标准 ,2 0 1 1 年 城 镇职 工医疗 保 险实现 了医疗 救助 政策 、 门
新 政I
托住 民生保障底线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省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与思考
张小伟
近 年 来 ,张 家 港 市 大 力 弘 扬 “ 团结 拼 制 ,五 保对象 供养 标准 按最 低生活 保 障标 准 义 务 教 育 阶段 免 收 课 本 费 和 作 业 本 费 ,在 搏 、负重奋 进 、 自加压 力 、敢于 争先 ”的 张 家 港精 神 ,在 推 动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
统 筹兼 顾 ,把握救助在基本 民生 ( 三 ) 医疗救 助减 轻 医疗 负担 。2 0 0 4 年 保 障中的兜底作用 建 立 困难群众 医疗 救助 制度 。2 0 家港 市 于 2 0 0 5 年 出 台 关 于 进一 步 保 边缘 重病 困难对 象救 助制度 ,将 家庭 收入 低保 ( 低保边 缘 )以及 家庭收入 在 低保标 准 完 善 全 市 城 乡社 会 救 助 体 系 建 设 的 实施 意 在 低保 标 准2 倍 以 内的 困难 家 庭纳 入 救助 对 两倍 以内的重 点优抚 对象 、残 疾人 、大 重病 见 》 ,2 0 0 8 年 出台 《 关于进 一步 加强 社会救 象 。2 0 1 0 年 出台 《 张家 港市少 年儿 童大病 医 等 困难 家庭按安 居 类别进 行分 类补 贴。 同时 助 体系 建设 的意 见》 ,建立 了符 合实 际 、覆 疗 救助 办法》 ,将 癌症 等 1 3 类 大病 及年 度医 通过 实物 配租和 租 金补 贴方式 ,对符 合 公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苏政办发[2005]11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118号2005年12月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法制保障”的原则,积极推动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救助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做好社会救助的重点工作(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动,科学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八项举措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八项举措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八项举措的通知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要求,制定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八项举措》,进一步细化由民政牵头和参与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各处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推进力度,对照任务清单逐条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江苏省民政厅2018年7月19日江苏省民政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八项举措一、提升农村社会救助水平1. 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功能。
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中所有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增长率提高,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因病、因灾等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收入群体、65岁以上孤寡失独老人、生活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等按照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纳入相关救助政策予以兜底,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2.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从制度、管理到标准、程序的完全一体化。
到2020年,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到2022年,全省以市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兼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基本民生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二、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三)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
分类分层阶梯推进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442019.23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期在江苏省陆续推开的“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新政持续“增温”,最后一道防线开始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
江苏省民政厅前不久出台《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保障绝对贫困向保障相对贫困拓展。
以“温情社会救助”改革为总纲,要回答好“救助谁” “怎么救” “救多少” “救什么”等关键性问题。
救助谁: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前不久,张家港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管理平台发出预警——低保对象张华近期被确诊为结肠恶性肿瘤,在张家港澳洋医院治疗。
平台第一时间将“因病致贫”预警推送给张华户籍所在镇。
当天下午,镇民政办反馈:大病预警情况无误,市镇两级民政部门立即为患者办理临时救助,发放2835元救助金,为其缓解生活压力。
“预警如此及时,我们建立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家港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小康路上的最大“拦路虎”。
为此,当地政府设立“五道防线”兜底。
除了基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型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外,当地还探索极具特色的村级医疗互助模式,通过第三方平台运作,对患病村民按病种进行补助。
目前,张家港60个村22.7万人都加入村级医疗互助,累计募集资金3600.4万元,救助2.29万人次,发放互助金1657.7万元。
新市民比例越来越高,张家港也为他们撑起救助伞。
当地将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市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累计有445人获助155.2万元临时救助金。
市政府为16~60周岁新市民购买意外险,累计赔付563.6万元。
怎么救:“身份证+授权书”即可申请“温情社会救助”首次提出“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的创新改分类分层阶梯推进应救尽救应助尽助找准症结把准脉,精准扶贫奔小康。
扶贫开发FUPINKAIFA编辑:赵昕(zhaoxin@) 除贫困,促发展,共致富。
扶贫开发FUPINKAIFA编辑:赵昕(zhaoxin@)革。
着力构筑弱有所扶的大救助体系—— 访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局长范一明
着力构筑弱有所扶的大救助体系——访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局长范一明孙玉琴【期刊名称】《中国民政》【年(卷),期】2018(000)024【总页数】3页(P23-25)【作者】孙玉琴【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8年岁末,有“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美誉的张家港又发布了一个暖人心扉的信息:患病对象医疗费用平均报销率可达93%。
近年来,张家港市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因病致贫”群体,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救助政策体系,有序拓展救助内涵,强化救助资源统筹,优化救助流程,加强救助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了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张家港经验”。
张家港市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是如何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的?如何在患病和贫困之间构筑起坚固的“隔离墙”?帮扶工作如何做到互联互通?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张家港市民政局局长范一明。
记者:今年张家港被民政部办公厅列为全国35个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7月底,市民政局拟定了“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张家港市实验区工作方案。
这项工作进展得顺利吗?有哪些突破和成效?张家港市民政局局长范一明走访困难家庭范一明:张家港市现有低保对象2507户、低保边缘对象841 户,其中大病(含重残)占总户数的 55 %;特定重残 4034户;此外,2017—2018医保年度,除特定对象外,还有自负费用2万元以上的大病对象6297人。
我们围绕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缓解因病致贫”,今年重点构建以因病致贫家庭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意见为总领,以大病保险、社会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的因病致贫群体精准帮扶救助政策机制。
今年5月28日,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大病保险、社会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的政策也都陆续出台。
除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我们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还围绕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联合下发了配套文件。
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发展,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张家港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弱有所扶”的目标,立足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支持能力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普惠救助和个性服务相结合、资金帮扶和服务帮扶相结合,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救助对象社会功能的修复和发展,探索构建更加积极的社会救助新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质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三个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做实做厚社会兜底保障能力。
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将救助对象拓展到新市民、低收入等人员;从传统物质救助转向“物质救助服务”,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内涵;改革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运用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实现社会救助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两统筹”;改革社会救助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三、工作任务(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拓宽救助对象范围.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构建“”现代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救助相结合,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增长不低于,落实特困、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和特殊残疾人补助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建立新市民救助体系。
一是构建新市民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新市民信息采集机制,全面掌握社会关系人群、出租户、流动人群等信息;对新市民相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动态更新,确保新市民“急、难、险”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启动。
二是建立新市民特困救助、意外保险、灾害补偿等政策机制。
将居住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为工作且办理居住证满一年的〜周岁的新市民购买新市民意外保险;新市民原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给予资金支持;实施“福彩和你在一起”项目,对特困新市民给予帮扶。
托住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江苏省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与思考
托住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江苏省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与思考张小伟【期刊名称】《中国民政》【年(卷),期】2014(000)008【总页数】2页(P42-43)【作者】张小伟【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张家港市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关系民生之困、民生之急的大事,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张家港市于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了符合实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编制了安全网。
(一)城乡低保托住底线。
1997年12月出台《张家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先后13次提高低保标准,2011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2013年7月1日为每月670元,位居江苏省首位。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实行低保对象个性化分类救助、缩短低保申报时间,坚持以水电气补贴、节日慰问金以及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等缓解因物价上涨给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以“救助渐退”机制推动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主动就业。
2009年,张家港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811户、6628人,占户籍人口0.72%。
同时,建立五保等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执行。
(二)受灾人员救助实现普惠。
市镇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城乡居民和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统一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此后又大幅提高保障对象、保险责任、承保范围和赔偿限额。
构建“六大民政”苏州模式 提升民生保障质效
构建“六大民政”苏州模式提升民生保障质效
陈正峰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22()12
【摘要】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坚持把苏州百姓满意度当作工作“风向标”,用心用情做好民生领域“四则运算”,聚力构建“六大民政”苏州模式,持续织密服务网络、增进民生福祉。
建设人本民政,让“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更有温度。
一是完善“人人可享有”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5个救助圈层、44类困难人员的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
建立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长效机制和低收入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一户一档一策”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陈正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开启了用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新时代——十六大以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取得巨大成就
2.加强民生计量闭环管理提升计量监管的有效性——江苏省苏州市
切实提高民生计量监管水平3.履行民政服务民生职能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4.构
建矩阵式管理模式提升央行履职质效5.金昌市民政局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城乡新型社会教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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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救助的工作措施
民政社会救助的工作措施首先,建立健全救助制度。
要构建覆盖城乡、统筹供养、强化监管的救助制度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应急救助、持续救助和社会福利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保障体系,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评估。
要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对救助对象的认定公平、及时和准确。
同时,建立动态的评估机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
再次,提供生活补贴和物资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提供生活补贴,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困难群体,要提供物资救助,如食品、衣物、住房等物品的提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另外,开展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
对于没有工作或就业困难的人群,要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机会和提升就业能力。
同时,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最后,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救助工作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公众公开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民政社会救助是社会福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经济困难、生活无依的人群和家庭的困难。
只有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评估,提供生活补贴和物资救助,开展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救助的目标。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资金扶助社会困难群体、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作用,根据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救助资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安排或接收的,用于救急、救助、扶弱、帮困的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一)市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各项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救助资金;(二)各项社会捐赠资金,主要是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接收的捐款等;(三)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中每年适当安排的专项救助资金;(四)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存款的增值部分;(五)使用其他方式设立的专项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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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建了“9+1”现代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完善 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 病困难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救助相 结合,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全体贫困家庭的基本生 活保障制度。建立低收入人群信息库,将生活、医疗、 教育、住房等政策覆盖到相对贫困的低收入人群。(二) 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全市社会救助资源。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全市“一门受理”机制和 救助资源统筹的深度融合,开展多元化救助。整合体 制内资源,形成“查询—导入—登记—派单—反馈” 的社会救助工作链条。整合社会资源,集成各社会救 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救助政策和全市各类困难人群 的基础信息。(三)推进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建设,提升 社会救助效率。开发全市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通 过整合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救助力量和资源, 建立救助对象“二库、二清单”即 :社会救助对象基 础信息库与救助援助项目库 ;救助政策关爱清单与困
特别关注
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 “ 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
「背景」 张家港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领域工作中,深入研
究、不断探索,朝着“弱有所扶”的工作方向,按照“兜 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立足张家港经济社 会发展现状,立足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立足社会救 助对象生存和发展现实需要,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支 持能力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普 惠救助和个性服务相结合、资金帮扶和服务帮扶相结 合,对社会救助领域相关制度进行综合改革。该措施 使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效率显著 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维护了社会救助对象 基本权益,增强了困难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建立了 具有张家港特色的大救助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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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2019.03
「亮点」 张家港市民政局开展的“弱有所扶”——大救助
综合改革工作,高度契合十九大报告对社会救助工作 的总体要求,形成了“大、广、全、强、新、好”具有 张家港特色的“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一是,范围大, 将救助户籍人员拓展到了非户籍人员。二是,内容广,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三是,机制全,构建了五 大保障工作机制。四是,手段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基于科学的大救助管理平台高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五 是,理念新,积极拓展社会救助内涵,提升人文关爱 水平。六是,效果好,以“缓解因病致贫”为切入点, 构建完成了一套综合的社会救助总体框架,形成了一 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救助工作先进经验。
难家庭救助服务清单。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机 制,实现由传统的事后救助提升到事前干预,这样既 方便开展全方位的救助,又可进行医疗费用支出监管, 控制过度医疗。社会救助管理平台根据全市大数据中 心建设情况进行及时融入,最终实现以困难家庭为中 心的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实时比对,实现救 助管理“五精准”,即:精准识别对象、精准使用资金、 精准选定项目、精准整合力量、精准实现救助。(四) 推进工作机制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建 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和社工介入社会 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化运作的 模式,针对困难对象实施精神帮扶、文化需求、技术 能力等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建立各类困难群众的 跟踪管理机制、“一户一档一策”机制以及各类资源的 综合利用整合机制。最后,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建立 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