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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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安委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以两部《指南》为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两项建设”与当前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将“两项建设”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全面推进“两项建设”。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重点介绍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和流程、评审管理、评定标准体系以及通用条款解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介绍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上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以及隐患查报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两部《指南》在充分总结吸收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明确了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管什么、怎么管”,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一项持续、系统的工作,旨在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不发生。

二、组织机构1.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专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实施相关工作。

三、制定计划1.按照年度、季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计划,并及时公布。

2.计划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排查方式和治理措施等,应当详细具体。

四、开展排查工作1.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采用随机、定期、专项等方式,全面检查各类事故隐患。

3.排查要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五、治理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要分类别进行,根据隐患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

2.治理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可以采用技术、管理、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3.治理措施的实施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故隐患的消除和整改。

六、督查监督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进展。

2.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察和评估,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对于落实治理措施不力、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教育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三、排查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每个员工都要注意观察工作环境,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在排查中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四、排查方式1.定期排查: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2.突发排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组织排查。

3.联合排查: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共同排查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整改要求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确定整改责任人。

2.整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进行,并报告整改情况。

3.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隐患后要立即向系部门负责人报告。

2.系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公司领导对事故隐患报告进行审核,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并提出处理方案。

七、奖惩制度1.对于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到位的员工,给予嘉奖和奖金。

2.对于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八、监管1.公司领导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九、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要遵守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关于印发《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各(区)队、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5号)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责任部门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全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矿长: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二)分管负责人:1、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京政容函〔2012〕431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43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公用服务企业: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地下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权属主体履责"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治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秉承"五个必须"和"五个不能有"的原则,即"责任必须明确,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必须查清,治理必须彻底,违规必须追究"和"不能有没人管的管线,不能有失管的现象,不能有查不到的隐患,不能有治理不到位的隐患,不能有监管的盲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事故隐患排查到治理的责任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相关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

2.企业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个人责任:所有从事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都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严守纪律,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排查计划,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5.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企业要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6.监督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可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各方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7•【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

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8月7日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目录1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职责、义务和标准。

2.责任主体: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部门和工作内容。

3.事故隐患排查: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事故隐患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事业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和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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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教矿安字[2017]第102号签发人:纪秀钦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各(区)队、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工作责任体系成立抄送:矿各科室各队组(共印10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检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一)矿长: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组织、部门和岗位对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责任人都有明确的任务和义务。

2. 任务目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任务目标,明确要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 员工培训:对从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排查能力和水平。

4. 排查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以及针对特定事件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确保排查工作的跟进和完成。

5. 隐患报告:责任人发现事故隐患后必须及时上报,形成隐患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6. 责任追究:对未及时上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责任的落实和问责。

7.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8. 奖惩机制:对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责任人进行奖励,对违反责任制度的责任人进行惩罚。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冀应急非煤〔2020〕179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0〕179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冀安委〔2020〕4号)的安排部署,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典型事故隐患,强化生产建设安全过程管控,确保全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冀安委〔2020〕4号)的安排部署,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和防治水管理等重点环节,推动中毒窒息、火灾、水灾、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地采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包括正常生产矿山、正常建设矿山、停产停建矿山等。

三、整治重点内容(一)安全基础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证照或审批手续超期,未按《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冀应急非煤〔2020〕140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投入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检测检验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运行不到位等行为,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引言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的效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确保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总体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施全面预防、综合治理的策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分级负责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政府部门、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界限,加强各级责任主体的协同配合,形成抓早抓小的工作局面。

3. 综合治理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实施应涵盖从源头预防、中间控制到事后整改的全过程,形成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4. 预防为主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应注重预防措施和技术应用的推进,从源头上遏制事故隐患的产生,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治理的能力。

三、责任主体划分1. 政府部门责任。

政府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有监督、管理、协调和促进的职责。

政府部门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加强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和公开通报事故隐患情况,推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责任主体,负有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整改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针和责任制度,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责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事故隐患的日常巡查,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3. 从业人员责任。

从业人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环节,负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和报告隐患的责任。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邯教〔2017〕662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教〔2017〕662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教〔2017〕66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现将《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2017年12月29日邯郸市学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邯郸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邯市传〔2017〕8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通知》(冀教明电〔2017〕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督查、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彻底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时间和范围从即日起到2018年3月底,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三、主要内容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有关文件情况。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情况。

3.开展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4.校舍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校舍安全鉴定,是否按照鉴定结果要求进行停用、维修、拆除等处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苏住建质[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质〔2012〕4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二○一二年八月九日附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制定我市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通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再次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与整治,务必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在这一阶段内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企业。

全面发动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本地区施工企业自查率100%。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

对于新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在短期内(发现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

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力争在短期内整改完成;短期内整改不了的,一律列入重大隐患目录,各地区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密切跟踪整改情况。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呼政办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83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4日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3号)精神,为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总体平稳,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特别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仍未根本扭转。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临事而惧、警钟长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每一项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对各自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做一次集中分析研判,立即着手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打主动仗、下先手棋,严查、严管、严控、严处各类事故风险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辽安监规划〔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规划〔2016〕9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和局党组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将《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5日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序推进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思路利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形成制度比较完备、标准基本符合需求、系统设计合理、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建设完成全省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建立一本台帐、强化两个服务、实现三个管理、落实四张清单”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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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
系》的通知
各(区)队、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使我矿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项工作都得到有效提高,推进了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从源头遏制了重特大事故隐患,强化了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了我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监站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登记、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一)矿长:
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二)分管负责人:
1、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灾害、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生产矿长: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安全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全矿井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主管领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

(三)业务科室:
1、安监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安监站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验收、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

2、调度室:每旬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人员定位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技术科:每旬对全矿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4、通防科: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压风自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5、机电科:每旬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供水施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负责范围内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地测防治水科: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7、安监科: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矿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试、资格证书、证件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生产期间,带班领导要对带班期间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

(四)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区队: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

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3、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监站存档。

五、隐患分级与认定
(一)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级
1、重大隐患(A):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2、较大隐患(B):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隐患(C):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业务科室必须安排解决的隐患。

六、隐患治理
矿长、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月、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
隐患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

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限期整改治理,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内召集分管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

安监站、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隐患归档管理,A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区队上报的A、B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

属于本专业的B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方案,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办公会研究解决。

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A级隐患,经分管领导、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公司。

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分别对单位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科主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到期不按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七、领导挂牌督办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矿井在醒目位臵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监站汇报,
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检站方可把隐患注销。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安监站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考核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九、隐患登记销号
各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区队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跟踪销号,并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验收人和验收情况等内容,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

对于已消号的隐患用统一格式以电子、纸质两种形式表格报安监科登记存档、核查。

十、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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