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技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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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和使用目的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炸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批准文件,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民爆物品。

第五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第七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类型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者混合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操作或者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分类,并标明摆放位置和数量,严禁混合储存或者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并获得相关证书,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禁止在无证场所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依法向购买者提供购买明细和合格证明,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禁止违法销售、超量销售或者使用销售民爆物品。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禁止违规运输、超量运输或者超速行驶。

云贵煤矿民爆物品“四防”管理制度

云贵煤矿民爆物品“四防”管理制度

火工品“四防”管理制度1、为加强云贵煤矿爆破材料库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一、技防3、对手持机必须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执行谁持证谁领用的发放原则。

4、雷管入库必须认真检查雷管是否编号,发现无号雷管拒不入库和严禁发放。

5、库管员对监控设备每班必须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班中随时注视库区及四周的动向,对进入监控目标的人员应重点观察,提高警惕,随时防范意外情况发生。

二、人防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懂得用法。

2、加强检查,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进入火工品库区,以免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3、值班人员发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积极扑灭火灾。

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5、值班人员对进入库区的载货车辆的必须验证人员证件,做好登记签字记录填写工作。

6、保安队长负责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炸药库,做好防盗安全保卫,重点是夜间巡查,节假日加大巡查频次。

7、仓库设中夜班设打更人员。

打更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物防1、库区建筑围墙,消防水池等安全防护设施,大门安装防盗锁,日常加强检查,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必须及时汇报煤矿分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地测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爆破材料库房后方边坡、周围围墙及地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仓库消防水池中要储存有充足的消防用水,防洪沟随时保持畅通。

四、犬防1、对库区所饲养的两条狗必须专人管理,库区靠门放一条、库内靠里放置一条。

2、值班人员凡听到狗叫声,必须立即对整个库区和周围进行查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五、其他1、仓库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在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

2、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互相撞击。

3、各仓库要配齐水桶、沙箱、灭火器、锹镐、斧子、水带等消防器材。

盘县老厂镇云贵煤矿。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五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五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民用领域中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爆炸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众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爆炸物品的流通和使用。

以下是常见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措施: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许可制度:对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例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3.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质量、储存等方面的操作,例如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

4.生产、质量管理:对于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通过质量认证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5.储存、运输管理: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储存设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销售管控:对于销售渠道和销售点,需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法规操作,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加强售后服务和跟踪。

7.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者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复训。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2)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生产、销售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审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

(2)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设立在安全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仓库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民爆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不得混存、超量储存。

4.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运输规定。

5.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爆炸物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测与评估。

3.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的环境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因素存在。

4.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四、生产管理1.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合格率。

3.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每一个产品进行溯源,方便追查责任。

4.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五、销售管理1.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手续,确保购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2.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标识和包装,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用途、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3.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告知购买人员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存放、携带等相关安全规定。

六、运输管理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运输许可,并按照相关运输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爆破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3.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民用爆破物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明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操作规程。

三、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 储存环节: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止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

3. 运输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工具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守运输规程,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或管理爆炸物品的单位,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七条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标识和警示符号。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爆炸物品的等级,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爆炸物品在储存、销售等环节应标明其名称、型号、等级、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检查和追溯。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和验收第十一条采购爆炸物品应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评审制度,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物品应优先选用国内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爆炸物品,对于进口爆炸物品,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到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验收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应及时予以退货或处理,不得使用或销售。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火灾危险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地方。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规范、整洁,通风良好,防潮、防尘、防火,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质、等级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社会安全、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运输、储存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依法进行监管。

2. 安全标准: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设立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3. 资格要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4. 审查审批: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等活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设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

通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控能力,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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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及规章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及规章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及规章制度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达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项目在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1、安保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项目经理部对制度的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保管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实行二十四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3、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办理“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启用,其库房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远离建筑物。

库房周围设警戒隔离区和明显警戒标志,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库房门向外开,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即里层为裹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设置安全通风口和防火网。

3、爆炸物品的购买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级治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在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认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爆炸物品运输、押运必须由专人持证负责,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4、施工队领取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表》,经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后方可由项目部开具领料单领取当班使用量。

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

存储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氧化剂、酸碱和易爆的物品。

堆码应垫高____毫米,置放雷管必须铺胶质皮垫,并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留有通道。

硝铵炸药垛高不超过____米,胶质炸药垛高不超过____米。

5、严禁任何部门、个人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持带危险品。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民爆品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民爆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分级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要求,确保民爆品安全可控、可预防、可应急。

第四条政府各级应建立健全民爆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条建立健全民爆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全程追溯和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加强民爆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民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民爆品生产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患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对于新型民爆品或存在较大风险的民爆品,生产单位应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评估,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生产。

第十一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作业规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质和技能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操作,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和材料。

第十三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十五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对民爆品的来源进行合法申报,并保存相关销售记录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场所的消防、电气设施安全。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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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技防设施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公司炸药库安全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库房大门、侧门、主要干道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红外线防盗报警系统:在炸药库、雷管库、周边围墙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值班室值班人员手机畅通。

4.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5.防攀爬荆棘。

6.犬防及其他报警装置。

二、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
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对外泄露技防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技术要点;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监控室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3.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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