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大学 胡培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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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五章(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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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追偿纠纷。“SEA DIAMOND”轮发生碰撞事故以后, 左舷船壳板严重受损,船和货物处于危险之中,该轮 就近驶入上海港卸下全部货物进行修理,是为了船货 共同安全及完成预定航程所必须。所以,该轮在上海 港产生的费用符合共同海损条件。虽然共同海损调整 的是本船船东与货主之间的分摊与追偿的关系,但海 损系因船舶碰撞引起,被分摊方民安保险基于船舶碰 撞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共同海损 分摊费用亦属于船舶碰撞中货物损失的范围。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三)除外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3、被保险人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3、保险公证人(Insurance Notary)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问题: 1、本案保险合同为什么不成立? 2、本案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1. 2. 3.
相关概念 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规则与惯例概述 二、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四)附加险条款
5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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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 任上。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原则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 益,保险合同无效。 • 国际货运保险并不要求被保险人
在投保时便拥有保险利益,而仅
要求其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
须拥有保险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
•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 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按不同 的原因,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的损 失和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案例
某年6月,我某出口公司按CIF
术语出口电缆若干,进口商拟定
合同,双方签字成交。合同总金
额27.3万美元,其中90%货款即期
L/C支付,10%货款待货到目的地 收货人仓库并经买方查验无误后 再付。合同的保险条款规定如下: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 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 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 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原则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 益,保险合同无效。 • 国际货运保险并不要求被保险人
在投保时便拥有保险利益,而仅
要求其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
须拥有保险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
•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 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按不同 的原因,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的损 失和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案例
某年6月,我某出口公司按CIF
术语出口电缆若干,进口商拟定
合同,双方签字成交。合同总金
额27.3万美元,其中90%货款即期
L/C支付,10%货款待货到目的地 收货人仓库并经买方查验无误后 再付。合同的保险条款规定如下: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 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 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 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 第0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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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 的过程中,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海上风险保险业 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一、风险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风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 报酬费用。
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 险别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又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付保费数额的 依据。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基本险
1.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2.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3.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一)基本险 4.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对保险责任的
起讫,采用“仓至仓” 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 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 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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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
处所
√
√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 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失、海盗行为
√ 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一、风险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风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 报酬费用。
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 险别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又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付保费数额的 依据。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基本险
1.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2.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3.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一)基本险 4.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对保险责任的
起讫,采用“仓至仓” 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 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 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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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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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 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失、海盗行为
√ 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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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战争险(war risk) • 战争险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 2.罢工险(strikes risk) •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
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予以赔偿。 • 国保险公司也可酌情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准据法适用英国的法律与惯例。
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 • 3.其他风险 • 海上保险传统上还承保一些发生在海上但既不属于自然灾害又不属于意外事故的风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
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 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 1.海上损失 • (1)全部损失(total loss)。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在部分 损失中,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两种。
第一节 概 述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 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 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 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 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 致。因此,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介绍和 说明。
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予以赔偿。 • 国保险公司也可酌情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准据法适用英国的法律与惯例。
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 • 3.其他风险 • 海上保险传统上还承保一些发生在海上但既不属于自然灾害又不属于意外事故的风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
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 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 1.海上损失 • (1)全部损失(total loss)。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在部分 损失中,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两种。
第一节 概 述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 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 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 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 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 致。因此,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介绍和 说明。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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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与索赔时效 基本险适用“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的责任起 讫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贮存 处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 或贮存处为止; (2)或者,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3)或者,如果货物需要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 地,保险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般地区,按“一切险加战争险加罢工险”投保,保险费 率一般在1.5‰~4‰之间。
启发思考
保险金额一般在什么价格基础上加成?
例题
我方出口CIF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和战争险,如出口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 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试问:投保金额是 多少?应付保险费若干?
{ 附
加 险 别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发货人责任、商品
缺陷、商品属性等导致损失
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按照 CIF 术语出口了一批货物,装运 前已向保险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6 月 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遇到 暴风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 100美元,数 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遇到部分损失, 价值为 8 000 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应该赔 偿?为什么?
第六节 海运货物保险投保
投保流程: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合同 信用证
确定装运日期 运输工具
填制保险单 信息
保险金额确定与保险费计算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
成10%。 1.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物价值×(1十投保加成率)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费率水平,将一般货物运到一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文档资料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文档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511969d5910ef12d2af9e7c2.png)
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
•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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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 候,如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 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 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 费用等。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 •国际货物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 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 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 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 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性质:财产保险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内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费。
• 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 司投保。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 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达成协议 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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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绝对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补偿责任原则 •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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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
•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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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 候,如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 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 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 费用等。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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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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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 •国际货物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 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 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 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 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性质: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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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费。
• 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 司投保。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 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达成协议 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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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绝对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补偿责任原则 • 近因原则
第五章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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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
①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 ②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 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⑤ 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⑥ 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⑦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 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 ⑧ 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 还船方的损失。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 CIC
)
基本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1981年1月1日 修订《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 规定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全损 部分损失
平安险 部分损失
水渍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案例1 某轮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 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 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 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 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 ) 1000 箱货被火烧毁; ( 2 ) 600箱货由于灌水灭失受损;( 3 )主机和部分甲 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 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 些属共同海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a4a3f57e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e.png)
精品资料
▪ (4)地震或火山爆发 ▪ (5)洪水 ▪ (6)浪击落海 ▪ 不在基本险中,在附加(fùjiā)险的舱面险
中承保。 ▪ (7)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 所等。
精品资料
▪ 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 以及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dàxíng)海运箱 或储存处所等风险,并非是真正发生在海 上的风险,而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 并且危害很大,逐渐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 保范围之内。
平安险承保责任 (zérèn)范围最小,所
缴保险费最少。
精品资料
(二)水渍险
精品资料
▪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是以保险金 额为限;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费用也是以保险 金额为限。
▪ 保险人对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赔偿,可能 (kěnéng)达到两个保险金额。
精品资料
(2)救助(jiùzhù)费用
▪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 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 对救助费用赔偿的限度是:救助费用与保险 标的本身(běnshēn)损失的赔偿相加,不得 超过一个保险金额。
▪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全损,除非另有约定,保 险人对于救助费用就不再赔偿了。
精品资料
(二)外来(wàilái)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tōuqiè)(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 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 量(重量少)、碰损等。
精品资料
1、海上(hǎi shànɡ)损失
▪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 ▪ 1)实际(shíjì)全损(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完
▪ (4)地震或火山爆发 ▪ (5)洪水 ▪ (6)浪击落海 ▪ 不在基本险中,在附加(fùjiā)险的舱面险
中承保。 ▪ (7)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 所等。
精品资料
▪ 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 以及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dàxíng)海运箱 或储存处所等风险,并非是真正发生在海 上的风险,而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 并且危害很大,逐渐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 保范围之内。
平安险承保责任 (zérèn)范围最小,所
缴保险费最少。
精品资料
(二)水渍险
精品资料
▪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是以保险金 额为限;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费用也是以保险 金额为限。
▪ 保险人对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赔偿,可能 (kěnéng)达到两个保险金额。
精品资料
(2)救助(jiùzhù)费用
▪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 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 对救助费用赔偿的限度是:救助费用与保险 标的本身(běnshēn)损失的赔偿相加,不得 超过一个保险金额。
▪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全损,除非另有约定,保 险人对于救助费用就不再赔偿了。
精品资料
(二)外来(wàilái)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tōuqiè)(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 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 量(重量少)、碰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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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hǎi shànɡ)损失
▪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 ▪ 1)实际(shíjì)全损(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完
国际贸易实务第0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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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 (Wood oil Bulk))该险别是根据散装桐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单独投保。 海运散装桐油保险只有一个险别,负责任何原因导致的桐油超过保单 所规定的免赔率的短少、渗漏损失和污染或变质损失。
2019/11/21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 8种:
• 1.战争险(War Risk)。 • 2.罢工险(Strikes Risk)。 • 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 5.舱面险(On Deck Risk)。 • 6.拒收险(Rejection Risk)。 • 7.黄曲素险(Aflatoxin Risk)。 • 8.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地区的存
2019/11/21
17
三、海上费用
• 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海运货物的损失,还 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即为抢救受损货 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形成费用,这 部分费用就是海上费用,它一般也是由保 险人支付,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 费用。
2019/11/21
18
•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施 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 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 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 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6
四、海洋货物保险承保责任的起 讫期限
•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二)海运战争险的起讫期限 • (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 (四)扩展保险期限 • (五)专门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2019/11/21
2019/11/21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 8种:
• 1.战争险(War Risk)。 • 2.罢工险(Strikes Risk)。 • 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 5.舱面险(On Deck Risk)。 • 6.拒收险(Rejection Risk)。 • 7.黄曲素险(Aflatoxin Risk)。 • 8.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地区的存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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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费用
• 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海运货物的损失,还 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即为抢救受损货 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形成费用,这 部分费用就是海上费用,它一般也是由保 险人支付,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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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施 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 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 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 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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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洋货物保险承保责任的起 讫期限
•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二)海运战争险的起讫期限 • (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 (四)扩展保险期限 • (五)专门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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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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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3、额外费用 (Extra Charges)
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对其进行查堪、公正、理算或拍
卖等支付的费用以及运输在中途中止时,所支付的货物卸 下、存仓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等。 额外费用一般只有在索赔成立时,保险人才对这部分费 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另有约
可保利益原则
保 险 的 基 本 原 则
事实申报 最大诚信原则 保 证
近因原则
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和保险金额
补偿原则
青岛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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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 六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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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范 围
风 险
损 失
费 用
青岛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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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 六 章
教学要求与目的 使学生了解与掌握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及保险 的险别。 本章重点: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本章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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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二)CIC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下。 (1)偷窃及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 (3)短量险(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Leakage) (6)碰损及破碎险(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Taint of Odor) (8)受潮受热险(Sweat & Heating) (9) 钩损险(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ust)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0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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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失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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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损失
•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 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 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 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 人。 •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 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 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物, 2019/3/9 13 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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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 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 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 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 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 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 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 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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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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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失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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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损失
•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 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 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 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 人。 •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 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 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物, 2019/3/9 13 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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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 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 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 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 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 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 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 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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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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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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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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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
承保范围——风险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海上风险和外
来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
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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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损失的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由获救收益方分摊, 单独海损则由受
案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 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 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 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 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 失与费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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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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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下列现别作 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 更正。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 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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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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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比较
共同点:都属于部分损失。 区别: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主观采取的措 施直接造成,单独海损则是客观的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直接造成。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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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主要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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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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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 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 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又称可保 利益。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投保人对所运输的货物 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货 物相关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主要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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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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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原则
保险(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
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 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货运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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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 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 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 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 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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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损失
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 险造成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和部分 损失。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 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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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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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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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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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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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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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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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 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 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 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 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 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 简述理由。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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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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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的意义
通过投保,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即 保险费)摊入成本中,若保险标的发生约定范 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办理保险还可以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资料及数 据,研究货物残损规律、致损原因,总结经验 教训,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损失。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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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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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 无效。
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 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FOB、CFR条件 下,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 效;CIF条件下,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
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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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运保险条款,称中 国保险条款(C.I.C.)。该条款对保险人的承 保责任范围,按风险和损失的性质,制定了各 种险别。根据是否可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 加险两大类。
基本险: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 一切险(RA )
附加险:11种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中) 和8种特殊附加险(需单独投保)。(P126- 127)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 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 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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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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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 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 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