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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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龙岩市科学技术局Array龙岩市财政局龙科计〔2005〕11号关于修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科技项目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市政府张秀娟副市长,邓振春副秘书长抄送:市政府办,存档附件1: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龙岩市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该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新技术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新产品研制(包括新品种选育)、科技成果的引进与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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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2020)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2020)](https://img.taocdn.com/s3/m/08b9e498a1c7aa00b42acb1b.png)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2020)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29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监督的对象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提供科技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职责的业务处(室、局),包括承担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工作,主要监督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相关政策措施;(二)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三)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检查;(四)对科技咨询专家履职的独立、客观、公正性,以及保密制度、回避规则和诚信要求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
龙岩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龙岩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https://img.taocdn.com/s3/m/6733b8ec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5.png)
龙岩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区域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创新型城市中等水平。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实施科技创新引领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行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一、建设高水平科创平台。
加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创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园区创新要素集聚。
围绕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建立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推进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平台、重大工程。
围绕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预备队”,提升紫金矿业、金龙稀土等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创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深化区域创新合作交流,积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等“创新飞地”。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完善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大力培育“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一批活跃的科技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扩大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高水平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科技创新重大工程三、强化产学研用融合创新。
发挥科技载体支撑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着力突破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努力实现“从0到1”的突破。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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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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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现将《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2023年10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经费列支范围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章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参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社会创新创业、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引导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等科学技术活动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由龙岩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龙岩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指南与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对科技局提出的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复核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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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中央财政拨款2.省级科技专项资金3.部分项目配套资金4.企业配套资金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管理者,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核销和结算等工作,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
2.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经费管理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须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预算和时间安排,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2.经费发放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在每次经费发放前,需向上级部门提交使用报告,并报经费核销。
3.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经费支出,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凭证。
4.项目经费使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编制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
5.经费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核销前需核对项目经费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后进行核销。
五、经费管理要求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以项目研究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如有需要变更预算,需经上级部门批准。
3.经费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核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对于使用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配套资金。
5.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如发现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六、经费管理监督1.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双重审查制度,既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内部进行审查,又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管理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badde3d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fd.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龙政综〔2016〕116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4日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精神,推动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年,引进共建“国字号”研发机构或平台1-2家,建设国家级学会等会企协作创新平台10家,在本市大中专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5家高水平技术应用机构,建设2家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达40个、30个、20个、16家、20个、15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1-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120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5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50家;全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8%;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55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5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0%。
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65b3a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d.png)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行动,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备队伍,助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加快实施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行动,加快实现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备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与监督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与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相关的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资金。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具体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龙岩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龙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且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企业类。
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
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29b45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1.png)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龙科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龙科发〔2022〕4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及“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的支撑保障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龙岩学院以二级学院为申报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市级科技经费应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三)截至2022年8月1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分项指南另有规定外,申报单位在研市级项目除青年人才项目和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高等院校以二级院(系)为单位、市属科研机构、医院以科室为单位计算在研项目数。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22e680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e.png)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自然资发〔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72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省煤田地质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经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五章监督与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科学规范。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向是我省自然资源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和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重点领域和热点、焦点、难点科技创新研究。
第四条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项目计划、申报、立项、日常管理、验收以及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五条根据全省自然资源年度工作重点,发布科研项目需求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科研方向等要求,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广泛征集项目建议,经筛选后提出拟立项项目计划,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列入科技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以龙岩市新罗区为例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以龙岩市新罗区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5e8a53f29b89680203d8252d.png)
段,是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的科技管理工作,更是推进科技创新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 段㊂[1]185-187 在科技计划中,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的考虑是安排一些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 或有望带动产 业结构升级的,或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 而目前却又尚未能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的科研项目㊂[2]573-577 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是指采用行政管理手段和管理技巧,组织和协调与科技项目相关的各种关系, 有效 利用各类科技资源,以保障科技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全过程的管理㊂[3]7 而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 施有效的管理,能够进一步发挥科技计划作用㊂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投入不断加大, 使 得在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㊁ 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 科技计划项目发挥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㊂ 在我国,承担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基层科技管理职能部门为县区一级, 因此县区科 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是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及重要组成部分, 其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影 响到本区域科技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创新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乃至全国的经济 建设与发展也取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㊂ 这里以龙岩市的新罗区为例, 分析我国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建议㊂ 龙岩市新罗区是龙岩市的政治㊁经济㊁ 文化及交通中心, 过去是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闽
门而言,在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之前, 应对本县区的各有关领域进行调查研究, 摸清本县区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求㊁发展趋势㊁所对应的技术难题㊁以及本县区科技资源状况等一系列基本情况, 为该领域组织 项目立项提供全面㊁系统的指导,确定本县区在该类别项目上设备㊁ 经费等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科研工作 计划是否可行㊂[4] 21-23 新罗区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上为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改革创新,采取了多种现 代信息技术平台手段,2012 年新增了短信服务及企业 QQ 交流等平台服务,2013 年起, 在各级各类科技 项目申报之前,又对各企业㊁乡镇科委及科研部门下发了 企业情况表 和 科技项目储备表 等举措提 前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 建立项目储备库, 初步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科研课题, 这些措 1 所示㊂ 施扩大科技项目的来源,提高立项课题的数量与质量㊂ 2012 - 2014 年新罗区科研计划课题立项情况见表 从表 1 可看出,自 2012 ㊀ ㊀ 表 1㊀ 2012 - 2014 年新罗区科研计划课题立项情况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4fc04f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42.png)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原则上在每年度10月31日前发布,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科技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项目推荐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并负责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
科技主管部门不受理无科技项目推荐部门的项目申报。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二)具有为完成科技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三)具有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四)必须有持证上岗的财务人员;(五)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第九条申报科技项目必须提交单位注册(或登记)、科技项目组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另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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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我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合力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域科技重大项目,是指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以提升区域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与设区市政府协商沟通,共同推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设区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为主管理和组织实施。
科技咨询机构或专家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论证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设立原则;2、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计划;3、征集区域产业技术需求,建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审定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立项;4、指导并督促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第六条设区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1、协助设区市政府协调本地区相关产业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需求,明确方向和重点,遴选备选项目;2、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3、组织项目的实施,抓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抓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送本地区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5、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任务是:1、按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2、按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财务决算报表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3、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4、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等。
龙岩市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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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龙岩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创新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企业的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及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专项资金。
该资金是一种引导资金,通过吸引各级政府、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条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及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二、创新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附加值、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科技项目。
三、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福建省及龙岩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1、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2、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流程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3、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在龙岩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资金项目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资金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beed1e9a76c66137ee0619b6.png)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资金项目
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来源与基本情况(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1、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分全部资金和资助的科技经费)(二)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总结)
1、基本原理
2、技术路线
3、主要技术创新点
4、关键技术的解决
5、主要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测结果及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
对比
(四)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
三、项目成果(即小结)(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四、有关情况说明(主要是说明无法完成标的原因)。
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c3ad72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ce.png)
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有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下列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与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能够委托有关机构(下列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意市科技局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与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3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与公布的年度《XX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下列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与科技进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与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有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二)咨询专家的回避。
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托机构的回避。
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者监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者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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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龙岩市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该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新技术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新产品研制(包括新品种选育)、科技成果的引进与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按《龙岩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论证、审批、签订合同等四个程序。
第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于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属于县(市、区)项目必须由县(市、区)科技、财政联合上报,属于市级项目,由市科技、财政共同审核把关。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中央驻岩机构、市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
推荐部门即为立项后的项目组织实施协管部门。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龙岩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6、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提交《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由市科技局制订)。
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对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和创新性、经费预算和社会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科技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查;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注重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提出年度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并下达年度立项项目和经费。
第十一条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的性质,通过项目合同书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项目的合同书文本由科技局统一制订,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请书和评审论证意见填写合同书。
经签约各方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由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协管机构(即项目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协管机构;
2、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3、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它机构进行项目的监督检查或评估,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4、调整项目计划。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抗拒的困难,需对项目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协管机构提邮审查意见,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协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协助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协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4、做好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
2、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统计调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
3、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组织实施协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接受并配合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事项评估;
5、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
6、提交项目结题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拨款、项目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构成,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按照《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章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项目的结题工作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实施协管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可采用鉴定(评审)或验收、中止或撤销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项目鉴定(评审)按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是否完成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制订)和有关验收材料,经项目组织实施协管机构审核后报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总结;
4、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
5、项目经费的总决算表。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时,应组织项目验收组。
验收组由熟悉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验收组应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
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或任务书的主要任务的;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的;
3、超过合同或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的;
4、经费使用不符合《龙岩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经整改完善,可在半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项目中止: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使得项目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组织实施协管机构审核后报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中止。
第二十九条项目撤销:由于立题不当、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使得项目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项目下达后未实施的,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商项目组织实施协管机构后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第三十条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
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一条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咨询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意见;熟悉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在本领域或行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三条以下人员不宜作为咨询专家:
1、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2、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人员;
3、在以往咨询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按时保质地完成咨询任务;
2、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将其全部退还,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3、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利益关系时,必须主运申请回
避;
4、在咨询期间,未经管理者许可,咨询专家个人不得就咨询事项与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更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在咨询活动中若专家存在违规行为,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个人资信、专家个人意见无效、通报违规事实等方式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协管机构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专家意见,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市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定期组成联合小组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抽查、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按科技奖励管理办法逐级申请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于不按合同执行或无故中止合同不按计划用款、挪用经费,不按有关规定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项目
承担单位,应中止拨款,直到追回已拨的全部经费,同时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违约的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法纪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