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合集下载

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中国的土地市场的发展是打破计划手段而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过程,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演进路径。

近几年虽然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原有体制的惯性、土地市场的二元性、政府参与土地经营等方面的因素,使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不是很完善,目前土地市场存在许多急需改革的方面,主要问题如下:1.农村与城市分割的二元性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土地市场的“价格双轨制”,扭曲了市场功能。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归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

因此政府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

这种二元制土地结构在土地转换中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以下问题: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与土地市场的交易,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所获土地补偿远远低于农用地在城市被作为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由于可以强制低价从农村获得土地,助长了对土地的无效利用,造成城市“摊大饼”式粗放扩张,加大了农田流失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获得大量预算外收入,形成“土地财政”,助长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转让收入及土地相关融资的过度依赖,也导致土地储备制度功能异化;由于土地价格双轨制的价格差,出现了大量的寻租现象,为腐败创造了可能。

2.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不适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近些年在界定土地使用者与国家的权利及责任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已取得进展,但依旧存在沿着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两个轨道分别进行改革的问题,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相互矛盾或不完整:首先是法律涵盖面不健全。

在我国宪法中表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土地,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也没有对其具体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我国现阶段上地管理存在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上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下、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等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土地管理法律机制、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土地浪费、变革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健全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规划利用调控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大大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载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针对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地少,耕地质量差,后备资源不足,退化严重,各类违法占地、批地问题导致土地闲臵浪费、耕地减少过快且破坏严重的现状,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臵,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劳动人民占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产权没有明确的财产法人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门所有制。

加之现行的上地收益分配政策是大部分甚至全部归地方,小部分上缴中央,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多受益”的短期行为。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虚臵”,淡化了土地的公有制意识,集体所有权弱化,对土地的利用开发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2.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

各地热衷于城市升格,县改市和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大搞“圈地”运动和形象工程,盲目上大广场、大马路,功能分区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突出。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1. 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家庭承包制下的流转模式。

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业经营组织,以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

这种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除了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将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流转,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模式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问题1.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突出。

这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流转、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信心。

同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农民难以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发展趋势及优化建议1. 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将朝着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市场将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将更加透明,交易成本将逐渐降低。

同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将更加合理。

2. 优化建议(1)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土地管理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根本财富,土地管理的改革是将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权力转变为市场机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管理改革现存一些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不公等。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展开讨论,希望对土地管理改革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1. 土地使用效率不高当前土地使用效率普遍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村大量荒废土地和城市土地资源过度开发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等原因,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农村土地处置不力,使得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绿地减少、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不公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与发展商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使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无法公平分配,一些发展商借助关系网或利益输送方式获取土地资源,而公众则无法获取公平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资源市场无法有效运行。

当前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流转政策不明晰、制约因素过多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得到有效流转,很多农村土地都处于闲置状态,效益低下;在城市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繁琐、成本太高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限制,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以上所述问题,是当前土地管理改革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它们都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有效进行。

急需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为土地管理改革提供更好的方向。

二、政策建议1. 完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需要完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空间布局,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要对城市土地开发进行限制和规范,保护好城市绿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之一。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保障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土地征用和流转逐渐加大,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征地拆迁、沉淀土地、非法占用等问题频发,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也影响了乡村稳定和和谐。

对策: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土地法相关条款,完善农民土地使用、收益、决策等权益保障机制,并建立健全与土地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的权益。

问题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受让是目前最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之一,土地被从农民手里转移到开发商手里后,土地价值急剧增值。

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土地收益分配规则,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被独占了少数利益群体,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也实现不了财富增值。

一是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规章制度,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分配原则和分配途径,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是加强农民土地投资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引导农民合理投资,规避投资风险,避免土地收益增值存在过度依赖于土地市场变化的情况。

问题三:农民土地转型升级难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农民逐渐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积极探索产业转型的路径。

但由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瓶颈限制,农民土地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导致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缓慢。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土地流转,引导农民土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问题:1.城市建设和开发无序扩张,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管理行为与土地资源特性的矛盾。

](盲目依靠外延扩张方式推进城市建设,不切实际地修建宽马路、大广场,占用大量土地,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一些地方兴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尔夫球场、高档住宅、高档别墅区等,竞相开展“圈地”运动,形成过度投资;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等待地价上升后再转让开发,以牟取高额利润)2.乱占滥用耕地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征地补偿制度不尽完善。

](耕地占补不可能做到平衡,造成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粮食总产量和人均粮食占有量连续几年减少,提高粮食供给能力和保持粮食供求平衡的任务相当艰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3.征地补偿资金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新开垦耕地实际无法达到“占补平衡”。

](一是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未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流转农民已承包使用的土地,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按照法定低限标准支付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未能得到其应得的收益。

三是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问题较为普遍,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并可能成为长期不稳定因素。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严格,收入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土地管理事权与财权相脱节。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压低地价、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盲目招商引资,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些单位和个人自行将公益用地转为经营用地或擅自改变容积率等,造成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是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脱离财政监督和管理,在政府财政体外循环,资金滞留在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使用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管制度,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5421.3亿元,缴入国库的纯收益仅占出让金收入的8%。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存在的弊端、原因及对策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存在的弊端、原因及对策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存在的弊端、原因及对策摘要: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有巨大的价值, 以土地开发为核心内容的房地产业也成为我国的一个支柱性产业。

但目前在土地使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压力和问题。

需要通过明晰土地产权,规范土地市场管理,转换政府职能等对策,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制,从而消除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产权土地市场政府职能引言: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的有关法律制度相继推出,且不断发展,成绩可喜。

但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土地使用制度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露出来: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政府职能发挥不到位、土地法制建设滞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深化。

因此,如何制定一整套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需的土地使用制度亟需认真研究,这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正文:1 探讨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主要问题的意义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有巨大的价值, 以土地开发为核心内容的房地产业也成为我国的一个支柱性产业。

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使得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民居住环境已成为共识。

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必须看到, 目前在土地使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压力和问题: 一是人口增加耕地减少和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二是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效果不明显、大量的土地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三是政府对土地缺乏高度垄断, 越权批地, 非法用地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四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企业重组过程中,随意处置国有土地致使土地收益流失的现象还较为严重。

因此, 加强土地规划, 节约利用土地, 减少外延扩大, 提高内涵挖潜, 强化管理, 促进流通, 增加财政收入, 应是规范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出发点。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改革旨在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增强农民土地使用和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问题一: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大多数为集体所有,村级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来实现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改革后,农民可以将通过流转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仍然影响着农民的观念,大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存在着疑虑和忧虑,更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另一方面是由于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土地流转的主体集中在大户农民和土地中介等,导致流转土地规模小、质量低,很难形成规模经营效应。

对策:解决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流转观念,加快农民对土地流转利益的认知和认可。

政府应该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流转,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激励,引导土地流转主体形成规模优势。

问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还比较单一,大多数以租赁和合作社承包经营为主。

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和良性发展。

对策: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的问题,首先要加强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认证,完善土地流转的合同和法律规定,增强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鼓励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例如可以引导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0.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土地改革的政策方案,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经济形式逐渐产生,并不断推进我国土地向集约化经济发展。

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能够为农民带来经济利益,有利于我国社会新农村的建设。

1.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1.1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够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到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农民小农经济思想较深。

部分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土地所有权比较重视,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让土地。

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农业税全免,鼓励农民务农,以致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

其二,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了解。

有少数农民担心政府会收回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清楚了解[1] 。

其三,政府基层不够重视农村土地流转。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不够了解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流转方式、流转出现的问题等,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引导土地流转,导致土地流转缺少管理与监督。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全面,部分农村地区未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对农民的土地转让无法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比较谨慎,同时普遍认为土地有增值与稳定发展的空间,导致不愿转出土地。

另一方面,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少数地区通过利用土地流转来增加收入以及干部福利,甚至用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流转。

同时,业主由于投资失败以及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的收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土地流转收益没有增长机制,在流转合约上,农民的收益是固定的,流转期间不会再次调整租金,农民的收益无法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

1.3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然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有重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

其一,农村土地价格机制不够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效与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农民增加了土地收益,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和农民的积极性。

然而,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效和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效1. 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其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改革之前,土地承包合同周期较短,农民缺乏土地长期经营的保障,而通过承包制度改革,农民获得了租赁土地的长期稳定性,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激发了其对农田的投入和劳动积极性。

2.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环境和权益保障,使得农民愿意加大投入,提高农田的品质和产能。

农民可以安心经营土地,增加农田的科学管理和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

这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3. 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确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存在大量闲置和分散,无法进行有效的整合利用。

改革后,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与此同时,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也推动了土地产权的确权工作。

通过确权,农民可以明确自己的土地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产权确权工作还为土地流转和农村金融提供了基础,进一步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潜力。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1. 土地流转难度大尽管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鼓励土地流转,但实际上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农村土地的集体性质以及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使得土地流转变得复杂,很多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或者对流转土地的价格存在异议。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流转市场不活跃。

2. 农民收益分配不均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随着土地流转的增加,承包地面积不断减少,一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出现下降。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在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用地结构失调等各种问题日益突出,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又相对较弱、管理尚不完善。

政府既是规则的制订者、执行者,又是市场的管理者和交易者,对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乃是我国土地资源流失与失控的深层次原因。

应以土地权利为核心,以物权理论为基础来构建、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城市土地利用和规划,以城市发展规划为总领,合理控制各类土地的使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建议。

【摘要题】城市规划【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系统协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参考文献】[1] 李志民,周宝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国土资源,2005(6): 20 —23.[2] 赵贺.中国城市土地利用机制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58[3] 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3(17):41—44[4] 王霞,尤建新.城市土地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9—37[5] 黄鹏,卢静.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现代城市研究,2004(8) :53—56[6] 毕凌岚,黄光宇.对现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反思.城市规划汇刊,2003(5):52—58[7] 胡云.论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城市问题,2005(4):74—78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土地问题。

有数据资料表明,近20年,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远远超过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但另一方面,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

我国分配制度的弊端及改良方案

我国分配制度的弊端及改良方案

我国分配制度的弊端及改良方案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个体、城乡、地区、行业、城镇、农村都存在着收入差距。

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既有政策性的因素,又有制度性、体制性、非法性的因素。

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政府要加强调节和治理力度,要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政府财力分配制度、税收调节分配制度、转移支付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分配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改革发展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益,中等收入者人数稳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分配领域正在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要客观、辩证、历史地看待这些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如果收入差距悬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个体收入问题在“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感召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拉开。

统计显示,用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 5。

2 0 04年1 0月1 2日,“观澜湖2 0 04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

排名首位的国美老板黄光裕个人资产评估为1 0 5亿元。

榜上1 0 0人的平均财富为2 5亿元,比上年增长2 9 %。

按照美林集团《2 0 0 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关于金融资产超过1 0 0万美元(不计房产)为富裕人士的定义,这样的人在中国已达23.6万。

而另一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刘坚2 0 0 4年7月介绍,2 0 0 3年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 0万人。

这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贫困人口不减反增。

而我国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2 0 0 3年的年人均收入,上限是6 3 7元。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量 和基 本农 田保护 的区域差异 ,因而存 在耕地 保有量大 、建设用地指 标少 ,农 用地转用 的土地收益和 由此获得 的地方 G D P和税收就受较大 的影 响的事实。问 题 的关键是 地方 政府保护耕地 的成本 由 谁来买 单 ,只能是 中央政府 。因此 ,通 过对不 同区域耕地保 有量和耕地安全底 线 的测算 ,建立 国家层 面的基 于耕 地数 量 质量保护 的土地 收益收缴、分配与补
土地经营者获利较少 ,大量存量土地难 以进人市场 ,造成土地供应不 足,影响 了土地二级市场 的发育 。而土地 的取得 环节的耕地 占用税过轻 ,最多 1 0 - 2 0元 / 平米 ,土地持有环节 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大城 市为例仅 有 1 . 5 — 3 0元 , 平 米,且 不少地方甚 至尚未开征 ,造成耕地 的大

我 国的地税收入基本上形成了土地使用 权取得 、保 有、流转 为主要环节的土地
税 收 体 系 。 然 而 ,我 国 现 行 的 土 地 税 收
体系仍存在税负结构不合理 ,重流转轻
取 得 、保 有 的问 题 。 如 土 地 转 让 环 节 需
交 纳契税 、印花税 、增值 税 、营业 税 、 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等,总体税负
盏 毒 : 暑 盍 鑫 霉 嚣 蕞协 办
湖南省r产赍 曩■量评■中 心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 文/ 彭朝冰
土地 收益 是 在 土地 利用 过 程 中 , 集体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 、转让 、租 赁以及在土地不动产上课税立费使各个 利益 主体取得 的收入 。在我 国现行制度
安 排 下 ,土 地 收益 的 主要 来 源包 括 地 租 收 入 、地 价 收 入 、地 税 收入 以及 地 费 收

论我国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现状与改革

论我国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现状与改革

论我国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现状与改革刘忠;曹红冰【摘要】“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问题,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体系的健全关系到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各个方面.但因对当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研究缺乏系统性,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产权残缺、土地税费体系混乱、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征收标准失衡等.全面把握分配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规范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租、税、费制度、规范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措施,使之能平衡各主体间的土地合理收益分配.【期刊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6)006【总页数】7页(P11-17)【关键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改革【作者】刘忠;曹红冰【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湖南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3党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都始终关注着“三农”①即农业、农村、农民。

领域,随着十八大的召开,“三农”问题更是备受瞩目。

“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报告内容,并提出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承诺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

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征用问题,并将花大力气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

正因如此,我们更需完善现有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因为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关系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土地收益通常是指土地所有者通过行使使用权、所有权等方式,收取土地(土地资产)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或法定的利息和利益。

即土地利用过程中,集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在土地不动产上课税立费使各个利益主体的取得的收入[1]。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实际上是政府、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其他利益主体对在土地管理、占用、利用、转移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收益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制度安排[2]。

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路径

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路径

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路径式集约发展转变,以及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中全会通过的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租赁、转让、。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制订抵押二级市场”关于土地二级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对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也有较高的期待,例如,上海市为了实现未来20年城市建设用地负增长的目标,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土地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流量增效,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倒逼城市发展的转型。

目前,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政府是否要介入及如何介入的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还有较大的分歧。

在政府是否应介入方面,一部分专家认为政府不要介入[1]土地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土地市场体系,是由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的。

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初始交易,反映的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再交易,即土地使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的行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长期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一级市场,而对二级市场的发展重视不够,造成二级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土地资源约束的趋紧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深入,如何发挥好二级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促进土地利用由外延式粗放扩张向内涵,其理由是二级市场本来就政府一旦介入,特别是如果管得过多,将发育滞后,〔作者简介〕卢为民(1969―),男,河南济源人,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收稿日期〕2014-09-12〔修回日期〕2014-11-09 城市建设与发展・31・2021年第3期《城市问题》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路径会严重制约其发展势头。

另有一部分专家认为政府[2]应积极介入,加强监管,其理由是目前土地二级市场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如果不进行干预,将严重阻碍整个土地市场,乃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土地资源行业的改进方案和意见建议

土地资源行业的改进方案和意见建议

土地资源行业的改进方案和意见建议一、问题分析土地资源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土地资源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资源错配现象严重、利益分配不公平、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等。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和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二、改进方案1. 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估在规划和使用土地资源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土地调查和评估工作。

通过加强技术力量、提高数据采集精度,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确保所得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对于重要区域进行专项调研,并及时跟踪监测土地利用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在制定规划时应注重全局协调性,避免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对农用地的保护要加强。

同时,积极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鼓励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

3.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土地出让、交易和使用环节,应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

确保招标采购等过程公正公平,并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恶意竞标和倒卖行为。

同时,需要改革土地权属登记和流转制度,降低流转成本,便利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

4. 优化土地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之一。

应该细化税费政策并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土地非法流转现象。

注重社会利益导向,依法保障农民、城市居民等各方利益,并探索各种形式的参与分红机制,使得土地资源的受益者得到合理分配。

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要保护好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并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积极推广可持续农业、循环经济等新模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意见建议1.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为了保证方案的有效执行,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班级:023091姓名:侯郡培摘要:记过对几篇文献的阅读和总结,本文就我国土地利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以及土地管理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文中有个人的心得体会,并非作者原意。

土地管理的内涵和基本内容:所谓土地管理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土地管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基础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法制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他的任务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通过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微观控制等一系列措施,达到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目的。

土地利用管理是实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国策的保证。

一.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从全国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建设项目重复建设等问题。

城区建设用地状况看,土地利用基本上属于粗放利用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旧城区土地利用低效、闲置严重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延扩张发展现象并存;农村宅基地建设中闲置土地是十分严重。

2. 土地征收工作矛盾突出:征地补偿问题: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有偿的方式。

此种转移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一种市场行为。

集体土地一旦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则无法再变为集体土地,此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因此,集体土地被征收过程也就是其处分权被剥夺的过程。

征地补偿分配和管理问题:征地补偿款因为通过行政渠道被层层截留,结果农民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那部分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侵吞。

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被征地农民往往“因征地而失地,因失地而致贫”。

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变革的影响及建议

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变革的影响及建议

热点聚焦Hot focus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变革的影响及建议此次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变革,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结束了延续近30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城市建设的分配制度,标志着城乡关系的深刻调整。

■梁志元"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 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 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长 期以来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 要用之于城的城乡关系予以调整。

土地是 各种生产要素的空间载体,土地政策往往 可以作为宏观政策走向的“风向标”。

因 此,加强对《意见》的分析研判,提早谋划、提前布局“微观对接”,对在高质量服务 乡村振兴中实现农发行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 农村的目标比例。

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 让收入扣减土地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 拆迀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不包括 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 项目建设成本等)后的净收益。

据统计,2013年到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益用 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为34.4%。

《意见》※作者系农发行青年50人论坛成员规定了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和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两种方式,但无论选择哪种计提方式,到“十四五”期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2025年用于支持“三农”的土地出让资金较202◦年将增加1800-2100亿元,总量达到7000亿元以上。

(二)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的资金调剂机制。

《意见》赋予了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明确这部分资金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省级政府可统筹一定比例资金进行省内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的乡村振兴。

同时,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并不均衡,发达地区出让价格高、规模大,而乡村振兴任务更重的欠发达地区反而会出现计提较少的情况。

论我国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改革

论我国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改革

论我国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形成的纠纷与矛盾的愈演愈烈,中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问题越来越显露。

究其因素在于动态土地权利的制度的安排没有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可以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

解决上述缺陷的改革思路为:建设土地发展权制度;遵循市场规则,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增中央土地收益分配比例,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理顺。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引言: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在确立后也持续发展与完善,现阶段已产生了以《宪法》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为重点、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为详细操作规范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习题。

并且,在农村经济发展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土地征收制度也的确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现阶段,有关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的研究,大部分是针对征地补偿的个案调查分析,或者选出一些城市抽样调查,对征地补偿与土地增值收益实施实证分析。

这些研究肯定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缺少整体性与系统性。

1、我国土地征收制度问题和根源为有利于解决土地征收实际中的纠纷与由此引发的一连串社会矛盾,学界很多从事土地征收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并对土地征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其根源纷纷进行指出与分析。

像有学者指出,我国当前征地制度基本结构的最大缺陷是它没有和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成果相衔接。

综观分析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问题或弊端的研究和其成因,值得庆贺的是,中国学界已经从对情况的描述与分析渐渐进入对制度和其根源的透视,而且在制度性问题方面还存在部分共识。

我们认为,现阶段关键导致中国土地征收持续纠纷与激烈矛盾冲突的问题就在于在征地补偿规范、补偿方式、征地区域、征地流程和确定公共利益等方面中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制度问题存在的根源方面,有学者指出,现阶段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是中国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的生成机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作者:彭朝冰
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07期
土地收益是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集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在土地不动产上课税立费使各个利益主体取得的收入。

在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下,土地收益的主要来源包括地租收入、地价收入、地税收入以及地费收入。

土地收益分配包括国家或政府通过土地征收所获取的农地非农化收益的分配,通过出让、租赁等市场手段获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分配,以及利用土地税费等财税手段所集中的土地收益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

我国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初步实现了土地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土地的价值,土地的租、税、费及价格也起到一定的调节土地市场的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农地非农化加剧
土地出让金实质上是一定年期内地租现值的总和。

在这一点上,出让金、批租制也可以看作是收取地租的一种形式。

1994年财税制度改革后,并未很好解决地租地价分配问题。

首先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据统计,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2.69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1%。

比2011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但依然处于历史较高位。

实际上,从2002年开始,全国土地总收入占比就高于20%,一直在波动中上升,期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2010年甚至达到76.6%,对地方财政收入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将数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收了,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结束,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会面临严峻考验。

其次是农地非农化加剧问题。

由于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滥用征地权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没有体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的价值。

这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导致农地转非农用地收益分配形成的土地收益“大头在下”的分配格局,“激励”地方政府积极进行农地非农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动力缺失。

地税分配中重流转轻取得和保有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逐渐完善,我国的地税收入基本上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取得、保有、流转为主要环节的土地税收体系。

然而,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收体系仍存在税负结构不合理,重流转轻取得、保有的问题。

如土地转让环节需交纳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总体税负平均水平达15%,过重的土地流转税使土地经营者获利较少,大量存量土地难以进入市场,造成土地供应不足,影响了土地二级市场的发育。

而土地的取得环节的耕地占用税过轻,最多10-20元/平米,土地持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大城市为例仅有1.5-30元/平米,且不少地方甚至尚未开征,造成耕地的大量侵占、闲置与浪费。

地费分配中以费代税、以费挤税
在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地方各级政府目前收取的土地费中,土地复垦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基金等具有税收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等未纳入土地使用费,存在以费代税现象。

政府的土地收益中土地税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因为税收归国库,构成预算内收入,而且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税权分布不平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更多的以各种费的形式取得。

据估计,我国城市土地相关的收费少至十几项、多至72项,其中一些费用构成预算外收入,因此,一些地区、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乱收费现象严重,正常土地税收受到冲击,出现了以费挤税现象。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建议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范围与征收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出让金收入使用范围等做出详细的规范要求,应当说是这一土地收益分配的新机制是中央破解耕地保护难题的一剂良方。

规范土地收益的使用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明晰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收益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征地成本(如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外,重点用于农地保护与民生投入,如社会保障费、粮食安全费用、新农村建设支出等。

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土地收益使用范围大体与上述相同。

土地收益全部收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收益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门账户,专门核算土地收益的收入与支出。

构建土地收益地区分配框架,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财政补偿机制
耕地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公共利益性质的事项,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而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压力,没有保护耕地的利益驱动力。

从土地资源禀赋和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工角度看,客观上存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区域差异,因而存在耕地保有量大、建设用地指标少,农用地转用的土地收益和由此获得的地方GDP和税收就受较大的影响的事实。

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成本由谁来买单,只能是中央政府。

因此,通过对不同区域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安全底线的测算,建立国家层面的基于耕地数量质量保护的土地
收益收缴、分配与补贴的地区分配框架,用经济手段调动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抑制耕地过度减少的利益驱动。

改革现行土地税制,发挥土地税的调节作用
我国土地税制改革总的目标原则是:增加土地取得的税负,提高土地保用的成本,减轻土地流转的负担,抑制土地投机的行为。

为此,在取得环节,在耕地占有税基础上增设其他农地占有税,大幅提高税率,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达到农地管制的目的;在保有环节,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改过去的按面积计征为按土地现价计征。

设置土地闲置税、农地荒芜税、甚至是土地粗放利用税;在流转环节,适当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鼓励土地流转,对其他流转环节的税种进行必要的梳理与整合,理顺土地税费关系,防止以费代税、重费轻税现象,并降低各种形式的流转税率。

此外,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还应在技术、机构与制度法规层面给予配套。

在技术层面,强化农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完善土地市场化评估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土地信息系统。

在机构层面,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土管、财政、税务、城建及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互动性办公;特别事关土地收益的分配,应有一个良好的监督与反馈体系,防止地方过度依赖出让土地求发展,同时又要防止中央过度侵害地方权益。

在制度、法规层面,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税、以法治费,设立“乱收费乱摊派”以贪污论处的条款,明确乱收费乱摊派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土地国家优先购买的权利,防止土地收益的流失;加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供给适度从紧,以实现土地资产的实有价值,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银行制度。

(作者系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副院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