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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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幼儿教
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6]135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7
【实施日期】200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
知
(遵府办发〔2006〕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2006年9月28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人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5)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一)今后五年(2006-2010)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今后五年(2006-2010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总目标: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6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地区发展的具体目标为:
1、红花岗区、汇川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7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
2、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湄潭县、绥阳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6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
3、遵义县、凤冈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
85%,50%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
4、道真县、桐梓县、正安县、习水县、务川县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0%以上,45%的乡镇建有农村中心幼儿园。
5、14个县(区、市)有一所以上县级示范园,并要达到省一类的标准。
6、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所。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幼儿教育,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幼儿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本辖区幼儿教育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班、点),负责县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和幼儿园园长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的宣传和培训。
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农村幼儿教育的办学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要发挥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
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0-6岁婴幼儿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及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