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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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3.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预警和应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资金投入,采取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使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常政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9〕3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如下:一、市发改委1. 组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2.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推进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促进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排污口全部实现在线监控,主要循环经济指标基本达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要求。

3. 组织推进热电联产。

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市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

加快推进东部热电企业整合,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年内完成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供热管网建设,关停中天钢铁煤电机组,停运广源热电。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26”城市2017和2018秋冬季措施比较
目标设定
2017-2018年秋冬季
首次提出 PM2.5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以上。 完成情况:晋城、阳泉、邯郸未完成但均下降。
目标设定
2018-2019年秋冬季
PM2.5下降3%左右,重污染天数减少3%左右 完成情况:仅北京、沧州、济宁完成双指标。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 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可只制定“公示牌” •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需安装烟气排放
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 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
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 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
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
不同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比例要求
预警等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主要内容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
• 保民生企业,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 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按要求采取减排措施;有多条处置生产线的,集中处理 • 涉及居民供暖的企业,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
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
• 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 量超过10辆次)的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 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苏政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优化产业布局。

市场监督治理局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治理局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治理局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依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X]x号)要求,全力推动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xx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市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高架源稳固达标排放、推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大体防线,把重点企业减排、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针对我市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增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

通过度时段、有偏重地严管、严查、重办、严考等严格防控方法,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尽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十条》收官考核指标。

依照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秋冬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要求,XX年10月1至12月31,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必需操纵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浓度必需操纵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且同比不反弹。

三、实施时刻从XX年11月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终止,共151天。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利用排查整治。

.严格监管散煤利用。

加大煤炭质量整治力度。

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集中供热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查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

要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利用劣质煤炭。

2.增强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质管控。

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到东岳山、南到二十里铺、西到物流园、北到长城西街)内生产、销售、利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柴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成立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清单和利用单位清单,要求上述清单所列的单位和用户限期整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概取消。

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PPT

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PPT
数据共享
与其他城市、地区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04
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
国家与地方政策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各 方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地方性法规
制定实施《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 方法规,细化防治措施。
排放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 企业达标排放。
03
时间节点与考核
包括工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整 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扬尘 治理、绿化建设等。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 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考核要求,确 保按时完成。
02
污染防治措施与实施情况
工业污染治理
工业污染源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 运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节能环保产 业,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清洁生产技术推广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 低污染物产生量。
交通污染治理
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 放。
交通拥堵缓解
优化城市交通布局,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 带来的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
近年来,常州市空气质量指数时 有超标,尤其是PM2.5、PM10等 颗粒物污染较重。
影响与危害
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生态环境 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如 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上升、农作物 减产等。
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01
02
03
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 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 以解决。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

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8倍。

2018-2019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10个城市未完成PM2.5浓度下降目标,其中,5个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浓度“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依然明显。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江苏省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江苏省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 102 —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
重点行业
VOCs 治理
清洁原料替代
汽车维修行业
VOCs 专 项 整治
餐饮油烟治理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完成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前 2018 年 10 月底前 2018 年 10 月底前 2018 年 10 月底前
全年
运 输 结 构 货物运输方式
调整
优化调整
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升 全年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1 月底前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
对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依法 清理整顿;完成 1 台 20 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8 台 1095 蒸吨,生物质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 造 1 台 75 蒸吨。 生物质锅炉列出清单,对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的,建立 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10 蒸吨以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 网。其他生物质锅炉于 2018 年 12 月底制定整治方案,于 2019 年 9 月底 之前全部符合要求。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推进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发展新能源车 车船结构升级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2018 年 12 月底前
运输结构 调整
船舶更新升级
淘汰老旧车
老旧船舶淘汰、内河航运船 型标准化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2018 年 12 月底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江苏南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江苏南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江苏省南通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三线一单”编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

产业布局调整化工企业“四个一批”2018年12月底前减少化工企业数量,依法关闭65家化工企业。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压减玻璃行业产能2018年12月底前针对玻璃行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整治。

压减其他行业产能2019年3月底前辖区内涉及燃煤烧制的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2019年3月底前依法清理整顿。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10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分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整治提升类进行分类治理,12月底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实现“两断三清”。

2019年10月底前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各地要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对标先进企业,明确整改标准,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

—81—类别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排污许可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玻璃行业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玻璃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按照30、200、400毫克/立方米标准改造。

砖瓦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铸造行业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依法淘汰关停。

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建材(水泥粉磨站、砖瓦、陶瓷)、燃煤锅炉和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电厂等120家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双5双
位,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应综合 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 平、有效。
四 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对《技术指南》未涉 及的行业,各地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 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地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 排措施 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 取相应措施 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 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 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 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 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 对治理水平 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 采取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 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 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 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 企业,可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 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 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 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具体 核算方法参考附件 2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大气[2018]10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山西省政府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8
【实施日期】2018.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8]100号)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定州、辛集、济源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

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常政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4〕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6日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个率先”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凝聚全市之力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0%左右。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提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最新出台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继续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

到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铸造10万吨、印染1亿米、纺织3000万米、化纤1万吨、化工5000吨。

江苏省苏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江苏省苏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实施排污许可
钢铁超低排放
完成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砖瓦行业深度治理
陶瓷行业深度治理
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产 业 结 构 工 业 源 污 染 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调整
治理
玻璃行业深度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9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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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运输结构 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 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 舶污染防治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018 年 12 月底前
建筑扬尘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施工扬尘监管
扬尘综合治理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用地结构 调整
码头堆场扬尘治理
实施降尘考核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种植业 控制农业氨
排放
畜禽养殖业
全年 2018 年 9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0 月起 全年 全年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做好流通领域 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坚 决予以查处。
苏州港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m/m)。

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模板】

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模板】

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3 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2017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2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3 年下降34%;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1.1%,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但是,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 浓度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苏北、皖北污染较重,PM2.5 浓度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

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6 倍;2018 年1 月,长三角地区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 个城市先后出现重度污染,8 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

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7 年,区域内41 个城市中,江苏省徐州市等3 个城市、安徽省淮北市等10 个城市PM2.5 浓度相比2016 年明显反弹;2018 年上半年24 个城市PM2.5 浓度出现反弹。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当前长三角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

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 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

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更大的工作力度,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长三角地区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详见附表1)。

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

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环境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对原豁免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清单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停限产豁免,是指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第四条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第一批)》。

(二)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

(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能规范执行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

(四)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2 —真实有效。

第五条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一)下列8类涉气重点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环境基础设施类公用燃煤电厂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垃圾发电或危废焚烧企业烟气稳定达标排放;2、钢铁冶炼类完成《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13号)治理任务,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019年度申请期内,企业单条球团、烧结机、炼焦生产线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申请生产线单独豁免。

3、电解铝类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4、水泥熟料制造类熟料生产线烟气氮氧化物已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

5、建材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全工序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3 —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

常州市冬季大气污染特征及潜在源区分析

常州市冬季大气污染特征及潜在源区分析
b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NO2 ꎬ SO2 and CO in the coastal area. The study showed that the local air pollution was highly related with the
州市的空气质量的影响也较大. 1 和 6 h 的 ρ( PM 2 5 ) 梯度变化可判识细颗粒物的爆发性增长. 冬季常州市受到西北、西和西南等
地区的大陆性气流影响较大ꎬ其对应的 ρ( PM 2 5 ) 、ρ( PM 10 ) 、ρ( SO2 ) 、ρ( NO2 ) 和 ρ( CO) 平均值相对较高ꎬ且对应的污染轨迹出现
项目( No.CE20175022)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 No. 21607016) ꎻ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JiangsuΒιβλιοθήκη 4 88 第 31 卷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ρ( CO) behaved the opposite. The ratios of CO∕NO x and SO2 ∕NO x suggested that mobile sources were the major contributor to gaseous
ρ( NO2 )和ρ( CO) 的日变化均呈双峰分布ꎬ两个峰值分别出现在交通的早高峰和晚高峰附近. ρ( NO2 ) 在晚高峰明显大于早高峰ꎬ
而 ρ( SO2 ) 和ρ( CO) 表现为早高峰大于晚高峰. 常州市 CO∕NO x 和 SO2 ∕NO x 的分析结果表明ꎬ常州市交通源的贡献明显ꎬ点源对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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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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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运输结构 调整
强化移动源污 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 舶污染防治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 2018 年 12 月底前
岸电
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区 域 大 气 修订完善应急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污 染 联 防 预案及减排清
联控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重大活动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完成时限 2018 年 10 月底前 2018 年 9 月底前 2018 年 9 月底前 全年 2018 年 12 月底前
加强对铁路货场、码头、机场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排放控制区消 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常州港 66%的设计 5 万吨级以上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对 9 家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 产整治。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与当地行 业主管部门联网。 按 5 吨/月・平方公里标准,每月对各区县进行排名考核。按月通报安装 监测设备的港口码头降尘量情况。 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3%,县城达到 80%。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
力争完成有机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33 套。
每家钢铁企业建成不少于 10 个颗粒物微站。
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建设 1 个固定式 和 1 个移动式遥感监测点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 稳定传输。 动态更新 2017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完成 2017 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VOCs 专 项
整治
油品储运销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2018 年 12 月底前 已完成
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查达 200 次以上。2019 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 5000 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中石化钟楼油库、中油石油钟楼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专项执法
VOCs 专项执法
2018 年 12 月底前 全年
化工园区整治
2018 年 12 月底前
完成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金坛区盐化工集中区、新北区滨江 化工园区等 3 个园区 VOCs 综合治理。包括企业 VOCs 在线监测监控安装, 完善园区预警监控平台体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等专项 工作。取消金坛区培丰化工集中区的化工园区定位,园区内化工生产企 业全部关停。调整天宁区武澄工业园的化工产业定位,园区内化工生产 企业按“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
2018 年 10 月底前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窑炉 工业窑炉治理
专项整治
工业炉窑排查 炉窑治理
2018 年 10 月底前 2019 年 3 月底前
完成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 值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完成燃煤(焦炭)炉窑 的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行业 VOCs 治理
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重点行业 VOCs 治理设施升 级改造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70 家化工、41 家工业涂装、318 家包装印刷、250 家其他人造板等 行业企业的 VOCs 治理。
对 4 家化工企业、5 家工业涂装企业已有 VOCs 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提高 VOCs 去除效率。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 —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2018 年 10 月底前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
“散乱污”企 业综合整治
2018 年 10 月底前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2018 年 12 月底前
综合整治
实施排污许可
产业结构 调整
钢铁超低排放 砖瓦行业深度治理
工业源污染
治理
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1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制定钢铁、建材、铸造、制药、农药、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活动主办城市及其周边城 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2 个,PM2.5、NOx、O3三参数空气站 10 个。 新增降尘量监测点位 100 个以上。含易起尘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全部安 装降尘罐。 建成环境空气 VOCs 监测站点 1 个。
江苏省常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三线一单”编制
重污染企业搬迁 化工企业“四个一批”
完成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压减砖瓦产能 产业结构
产业布局调整 调整
建筑扬尘治理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用 地 结 构 扬尘综合治理 施工扬尘监管 调整
实施降尘考核
全年 2018 年 9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0 月起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18 年 12 月底前 全年 全年
工程措施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 方案,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1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
关停重污染企业 1 家(染料化工)。 减少化工企业数,关停 130 家化工企业。 对 18 家砖瓦行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玻璃棉等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玻璃、陶瓷、地砖、石膏板、胶合板等 行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电、集中供热蒸汽等清洁能源。 制定包装印刷行业产业整治方案。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 2016 年削减 85 万吨(非电行业)。对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整顿。
在确保电力、热力供应基础上,淘汰或停运 1.3 万千瓦燃煤机组。
研究针对东部区域 5 家燃煤热电厂制定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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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淘汰燃煤锅炉
能源结构 锅炉综合整治
中石化钟楼油库、中油石油钟楼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联网 传输数据。
根据常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大气污染防治交 叉检查。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 求的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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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排查出的 4241 家“散乱污”企业(作坊),实施分类处置。12 月底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 2312 家“散乱污”企业(作坊)实现“两断三清”。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完成中天钢铁集团 1 条 550 平方米烧结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
除关停取缔的,其余保留的 12 家砖瓦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
2018 年 12 月底前
能力建设
环境空气 VOCs 监测
2018 年 12 月底前
完善环境监测 重点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体 系 2018 年 12 月底前
监控网络
建设
2018 年 12 月底前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018 年 12 月底前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长期坚持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 PM2.5 来源解析
2018 年 12 月底前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煤质监管
能 源 结 构 煤炭消费总量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调整
控制
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长期坚持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工程措施 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
车船燃油品质 油品质量升级
改善
运输结构 调整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强化移动源污 染防治
在用车执法监管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2018 年 12 月底前 长期坚持 2018 年 12 月底前 2018 年 12 月底前 长期坚持 长期坚持
工程措施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电动公交车保有总量 162 辆,比例达到 6.58%。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 542 辆,比例达到 22%。
淘汰老旧车 12000 辆,其中,淘汰国三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1000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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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老旧船舶淘汰、内河航运船
船舶更新升级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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