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浙政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载体,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
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
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二、重点任务(一)擦亮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
1.打造文明之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评选结果的
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科发机党[2011]143号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评选结
果的通报
(浙科发机党〔2011〕143号)
各市科技局、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代管)各单位:
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举办的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已落下帷幕。
本届文艺汇演以歌颂党和祖国、展示我省“十一五”科技成就,把创先争优的成果献给建党90周年为主题,来
自全省各市科技局,省、部属科研院所,有关高校等33个单位的35个节目参演,展现了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开拓创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经过初选、复评和最后汇演共计25个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现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特别奖:(2个)
1.73011部队战士演出队(特邀)
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操表演队(特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浙政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9 月15 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依托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的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培育一批领军单位和创新型市场主体,布局一批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基地,集聚一批高端专业人才,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品牌。
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文化资源的共享利用。
用好用活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编制文化资源总目录。
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转化,完善文化资源数字化标准,推动全省文化创意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浙政办发〔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10月22日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推进科技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专业引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引导公众把相信科学、尊重科学转化为文化自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用科学文化丰富浙江文化,用科学精神淬炼浙江精神,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科技文化强省,为科技强省、文化浙江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建成科技文化强省。
——科学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科学文化引领力不断提升,科学文化日益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科学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新驱动示范市等创建取得显著成效,科技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科学文化设施全面覆盖。
各设区市至少拥有 1 座综合型科技场馆,常住人口超 100万的县(市、区)至少拥有1座达标科技场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特色文化馆、科技馆、展示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具体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协助有关部门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的职责。
(四)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指导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2.10.25•【字号】浙文社[2002]70号•【施行日期】200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浙文社[2002]70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我厅对1995年印发的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正式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以省政府下发的为准。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文化部分)文化先进县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的社会文化四大重点工程在我省的综合体现。
文化先进县(市、区)必须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认真落实《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体现文化事业“重在建设”、“全面建设”、“全社会建设”的思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努力和贡献。
具体标准为: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发展做到科学规划、认真落实、定期检查。
制定文化事业“十五”计划和今后10年至20年的长远规划,并纳入同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
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幅每年不低于正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有保证,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财政区别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浙政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8日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
为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和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至2020年。
本规划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产业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并结合我省实际界定。
一、现实基础(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立足区域禀赋条件,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和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产业规模迅速增长。
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056 0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490亿元,年均增长18%;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 88%提高到2015年的5 81%,文化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4位。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一、国家层面:(一)纲要性文件:(二)国务院各部门配套指导性文件:(二)宏观金融政策:(三)宏观财税政策:(四)对外文化交流指导政策:二、浙江省:文化走出去: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十一五规划》;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广告业首次从传统服务业提升为文化创意产业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了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相关企业认定与扶持的问题。
财税方面,浙江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对政府重点鼓励领域的新办文化企业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工商管理方面,允许非公资本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
设立“浙江创意产业发展基金”。
加大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创意产业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扰问题。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赎买和奖励等方式。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软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服务。
(注:上述三项散见于各类政府规章与文件精神中,没有形成单独的文件。
)三、杭州市:杭州市扶持创意产业的金融举措:针对如今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现状,杭州于2009年2月发行“宝石流霞”基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本次发行的“宝石流霞”是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系列产品的第二期,发行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元。
该基金是一款专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托产品,首批在杭州市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超过2年、年度销售及盈利符合要求的29家企业,成为首批被扶持企业,被扶持企业发放贷款金额从20万元到800万元不等,户均207万元。
入选的企业中信息服务业、现代传媒业和设计服务业占总额度的66.34%。
首期“平湖秋月”已于08年9月正式完成,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
关于浙江省级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省级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实际,现制定省级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1、省级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除省文物监察总队外的所有厅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省财政拨款或适当补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所属经费自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
2、上述事业单位中在册正式在编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再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1、厅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省级文化系统的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文化工作的特点和人才成长的规律,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会计、经济、统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其最高等级设置为专业技术五级岗。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浙文旅产〔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0〕19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为进一步激发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依据《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艺术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拟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明确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拟申报企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在此基础上,由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推荐2-4家文化企业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宁波等文化产业相对集聚地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实地考察,并结合实地察看情况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函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具体内容请参阅《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七条)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电子版请通过钉钉发送。
五、其他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积极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辖区文化企业申报工作。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
文化09/202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在部署“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中强调“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全面发展是我们党推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题中之义发展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主要载体,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方式。
在“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被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背景下,提供开放度高、可及性强、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产品,能够以微小的“文化单元”形式,充分发挥聚民心、兴文化的功能,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有助于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是激活人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发展文化产业是坚定民族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选择。
强大的文化软实力是中国持续稳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
文化软实力对内表现为深厚的文化自信,是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凝聚力;对外则表现为跨文化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展示大国形象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迭代、人才创新等多因素影响下,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不断提高,新业态发展动能显著增强,文化产业韧性在疫情下得到彰显,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未来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充分挖掘、汲取、描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价值,创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化产品,不仅有利于对内在坚定文化自信中凝聚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有利于对外在交流融汇中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宣传部,省文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要求,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已经省文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目录前言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1.书、报、刊印刷发行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3.版权服务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广播、电视服务5.广播、电视传输6.电影服务三、动漫和网络文化服务7.动漫文化服务8.网络游戏服务9.互联网信息服务10.无线网络文化服务及其他四、广告、会展和文化经纪服务11.广告服务12.会展文化服务13.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14.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15.旅游文化服务16.娱乐文化服务六、文化艺术服务17.文艺创作、文艺表演及演出场所18.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19.群众文化服务20.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21.设计服务及其他七、教育培训、体育和研究咨询服务22.教育培训服务23.体育服务24.研究咨询服务八、文体产品制造25.文体用品生产26.文体设备生产27.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生产九、文体产品销售28.文体用品销售29.文体设备销售30.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销售十、其他31.俱乐部、会所等其他文化产业附件:1. 关于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享受有关政策的说明2. 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3. 浙江省外商(含港澳)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前言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为基础,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以下简称“投资指南”)。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浙文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文发〔2015〕8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浙江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科技厅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精神,决定组建“浙江省文化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专家基本条件在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或学会、文化领域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不含)以上行政机关从事与文化科技相关的一线科研人员或主管文化科技工作的专家型领导,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推荐申报。
(一)推荐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无违法、违纪和违规等不良记录;3.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管理型专家可放宽职称条件),精通业务,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并在相关领域享有一定声誉;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在此限);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企业技术专家应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曾任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及企业的技术带头人,或为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文化厅。
不再保留由文化厅管理的文物局,其职能并入文化厅,对外挂浙江省文物局牌子。
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文物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下放的职能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的验贴工作下放给所在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文化、文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的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二)研究、指导全省文化、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不含电影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省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浙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3增加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化政策法规研究和文化法制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浙委[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的通知(浙委〔2008〕71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年7月3日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的同时,深化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我省的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如何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例子
如何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例子如何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当今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不仅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还能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那么,如何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呢?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是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政府还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保护艺术家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加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结合是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科技等产业相结合,可以形成巨大的协同效应。
比如,在旅游业中,通过开展文化旅游,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可以吸引更多游客,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与教育产业结合,可以开展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
与科技产业结合,可以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重点。
文化创意产业是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兴领域,其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和经济活力。
为了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创业支持和孵化器服务,开展专业的市场培训和推广活动,鼓励创意设计和文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化没有国界,只有交流才能推动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可以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成果,提高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增加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综上所述,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其他产业的结合、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摸清我省文化领域科研现状,搭建文化和科技融合桥梁,增强2016年度我省文化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项目服务于全省文化科技工作的针对性,拓展浙江文化科技协同创新的新领域,决定面向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或学会、文化领域企事业单位征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要求(一)征集范围: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中完成的科技含量高且至少具有省内领先技术水平的自然科学科研成果。
(二)征集要求:成果应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十一大重点文化产业门类(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领域推广应用,能够解决我省文化领域面临的关键、共性、重大技术难题。
二、材料报送《浙江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登记表》采取纸质和电子并行报送,其中纸质材料需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信息真实,寄送至浙江省文化厅文化产业与科技处,电子材料由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浙江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汇总表》由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报送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浙江省文化厅文化产业与科技处。
邮编:310013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地址:****************联系人:赵赋联系电话:*************附件:1.《浙江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登记表》(需附本年度科技查新报告或鉴定证书复印件)(略)2.《浙江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领域科研成果汇总表》(需单位盖章)(略)浙江省文化厅2015年10月13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文产电[2005]16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文产电〔2005〕16号)各市文化局,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工作,规范文化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全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高广大文化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部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文化厅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艺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文化事业服务,根据国家、省部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被列入浙江省文化厅计划内的文化科研项目,其他被列入国家、省部级、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文化科研项目,依照管理权限参照实行。
第二条浙江省文化厅所立文化科研项目的补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无偿的方式扶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文化科研项目范围包括:(一)文化科技:包括艺术科技,电影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其中:1、艺术科技是指艺术教育中的科学选材与科学训练、演员保健与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剧场建设与舞台技术设备、演出服装、道具及化妆、群众文化娱乐器材设备、乐器的改革与研制、美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浙江省文化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
浙江省文化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文市[2004]4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6.25【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文化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文市〔2004〕45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社文委办公室: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决定精神,按照省领导关于“要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估体系,列入文明城市和文化先进县的考核内容,抓好落实工作”的要求,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省文化厅、省社文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市、县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及时总结反馈《办法》试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适时修改完善。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和优化配置文化市场管理资源,切实形成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4年起,在全省建立和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制度。
第二条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执法、守土有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各市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并组织大要案和跨县(市、区)案件查处;省承担对各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并组织重特大案件、文化部督办案件和跨市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以市、县(市、区)为对象,评估内容主要由市场秩序、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建设与保障四部分组成,采取百分制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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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文产[201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
会议的通知
(浙文产〔2015〕6号)
为加强对全省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两厅签订的《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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