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详细讲义7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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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超级完全版PPT课件
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合同(德民第305条)。
六、准合同 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 英美法:quasi contract 不当得利
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 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
.
9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
27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
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
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
12
2.区分意义 (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
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24
2.区分意义 (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
25
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 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 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 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六、准合同 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 英美法:quasi contract 不当得利
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 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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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
27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
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
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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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意义 (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
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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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意义 (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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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 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 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 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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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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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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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第三章 合同解释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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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四部分 具体的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贷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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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序论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
9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终止)、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解 除。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利益的救济)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合同诉讼、合同 解释、合同责任。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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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论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8、民法通则(156条)
9、民通意见(200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4条)
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
式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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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简明合同法教程》,黄少彬、张旭, 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管专业)
《合同法教程》,苏号朋,人大出版社, 2008年版。(法学辅修专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4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8条)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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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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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 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合同法》课件PPT
18
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 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 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 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 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 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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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于合同法的详细介绍的PPT
或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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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详细讲义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合同法详细讲义共79页文档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合同法详细讲义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谢谢!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合同法详细讲义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谢谢!
合同法幻灯片课件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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