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MT-07-01
出版日期:2007.04.28
修订日期:
第1 页共1 页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讨论稿)
1、
的要求;
2、工艺部料单备注要求按工艺图采购的,锻件须按工艺部提供的工艺图采购;
3、工艺部料单规格标注为净尺寸但无采购工艺图的,锻件加工余量按JB/ZQ4305-97或
JZ4-59—JZ15-59自由锻加工余量标准确定(各余量标准请见附件);
4、经粗加工粗糙度Ra12.5以下的锻件,锻件余量可取标准规定的下限;
5、经粗加工粗糙度Ra6.3以上的锻件,锻件最小余量规定如下:
5.1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无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2~3mm;
5.2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有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3 最大尺寸≤300的环形锻件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4 300<最大尺寸≤800,单面余量不得<5mm;
5.5 800<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6~7mm;
5.6 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8mm;
6、锻件台阶锻出条件请见附件内JZ3-59,JZ27-59标准
附:1.JB-ZQ4305-97 锻件加工余量(重机标准)
2.JZ4-59,JZ5-59,JZ6-59,JZ8-59,JZ13-59,JZ15-59锻件加工余量
3.JZ3-59,JZ27-59锻件台阶锻出条件。
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
阀门(采购)技术规格书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一、总则1.1项目概述1.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XXX装置阀门的招标采购工作。
1.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4在签定合同后,采购方仍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合理的要求供货方应给予配合。
1.2项目描述及要求1.2.1 XXX装置需采购阀门X台,以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检维修作业需求。
1.2.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制造单位应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行业规范,重新设计完整的阀门图纸,编制制造方案,选择合适材质及核算性能、载荷,保证设备制造质量满足我厂正常生产使用的要求。
1.2.3卖方对所有阀门零部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2.4卖方须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2.5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阀门,这些阀门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2.6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2.7本技术规格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1页/ 共6页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1.3设计依据1.4项目功能二、技术要求2.1相关标准规范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锻件》JB/T4709—2007《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385—87 《锤上自由锻通用技术条件》GB3077—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T984—2001《堆焊焊条》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从订货之日起至中标方开始投料加工制造之前,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锻压技术标准
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测
GB 5091-85 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条件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ZB/J 62006 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TJ 232(一)(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3318-91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JB/T 6055-92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
JB/T 6056-92 冲压车间环境保护导则
GB/T 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编差
GB/T 223-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1987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30-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23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434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4341 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YB 25-1977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级方法
GB/T 4236-1984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
GB/T 12604.1-90 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
GB/T 1814-1979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2001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971-80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T 10623-1989 金属力学性能名词解释
GB/T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2 引用标准GB 12361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2362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GB 13318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 12363 锻件功能分类JB 424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 438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6052 钢质自由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JB/T 6055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3 锻件分类本标准质量控制所涉及的锻件分类按GB/T 12363 执行。
4 环境的控制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 13318 第3 章和JB/T 6055 第3、4 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5 设备、仪表与工装的控制5. 1 设备、仪表5. 1. 1 各类设备必须完好,并有操作规程和维修、检定制度。
5. 1. 2 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
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 3 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
5. 1. 4 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
5. 1. 5 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a. 设备使用说明书;b.台时记录;c.故障记录d.修理记录e. 历年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
5. 2 模具及其他工装5. 2. 1 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5. 2. 2 在每批锻件生产结束时,应将锻造的尾件上打标记并经检验尺寸合格后,模具方可返库继续使用。
5. 2. 3 锻造所用工具,必须按工艺文件的规定选用,并经检查完好方可使用。
弹簧支吊架技术规范书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3052煤制尿素项目弹簧支吊架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DCX-TYZB10-014分包号:GDCX-TYZB10-014-02第二卷技术部分招标人: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010年7月目录第一章技术规范 (1)第二章供货范围 (6)第三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第四章交货进度 (10)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13)第七章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5)第八章大件部件情况 (16)第九章差异表 (17)第十章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7)第十一章罚款条件 (17)第一章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3052煤制尿素项目各装置区内的弹簧支吊架架。
本招标文件包括弹簧支吊架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逐条应答。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
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有差异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投标人对弹簧支吊架架整体质量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零部件。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零部件的采购厂家。
1.7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 投标人必须有生产过相似功能或使用条件的弹簧支吊架架的业绩和良好的使用业绩,且该业绩中必须包括至少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
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具体业绩,工艺特点等。
锻件验收条件
Q 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CJ 003——2010自由锻锻件验收条件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n die forgings2010-10-28发布2011-01-01实施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尔、蔡国平自由锻件验收条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锻件。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 4385-19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15826.1~15826.9-199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ISO 2604/1 承压钢材—技术条件DIN 7521 钢锻件交货技术条件JIS G 3201 碳素钢锻件JIS G 0306 钢锻件检验通则GB 228 金属拉力试验法GB 229 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JB/Z 338.4-1998 工艺管理导则工艺方案设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自由锻open die forging用简单的通用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砧间直接使坯料变形而获得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及内部品质的锻造方法。
3.2胎模锻loose tooling forging在自由锻设备上使用可移动模具生产模锻件的一种锻造方法。
3.3镦粗upsetting使坯料高度减少,横断面积增大的锻造工序。
锻件质量检验规范
XXXXX【文件编号:XXXX】锻件质量检验规范受控状态:分发编号:版本号: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时间:X 实施时间: XXX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二引用标准:GB 12361-2016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2362-2016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GB 13318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2363-2005 锻件功能分类JB 424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4385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6052钢质自由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JB/T 6055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GB/T7232金属热处理工艺GB/T231-2009金属材料布氏硬度GB/T13320-2007钢制模锻件金相组织评定图及评定方法三.锻件分类本标准质量控制所涉及的锻件分类按GB/T 12363 执行。
四环境的控制: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 13318第3 章和JB/T 6055 第3、4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五设备、仪表与工装的控制:5. 1设备、仪表5. 1.1各类设备必须完好,并有操作规程和维修、检定制度。
5.1. 2 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
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3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
5. 1.4 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
5. 1.5 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a.设备使用说明书b.台时记录c.故障记录d.修理记录e. 历年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
5. 2 模具及其他工装5. 2. 1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锻件验收条件 (1)
Q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CJ 003——2010自由锻锻件验收条件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n die forgings2010-10-28发布 2011-01-01实施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尔、蔡国平自由锻件验收条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锻件。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 4385-19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ISO 2604/1 承压钢材—技术条件DIN 7521 钢锻件交货技术条件JIS G 3201 碳素钢锻件JIS G 0306 钢锻件检验通则GB 228 金属拉力试验法GB 229 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JB/Z 工艺管理导则工艺方案设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自由锻 open die forging用简单的通用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砧间直接使坯料变形而获得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及内部品质的锻造方法。
胎模锻 loose tooling forging在自由锻设备上使用可移动模具生产模锻件的一种锻造方法。
镦粗 upsetting使坯料高度减少,横断面积增大的锻造工序。
拔长 drawing out使坯料横断面积减少,长度增加的锻造工序。
JBT 4385.1-1999 锤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IC S 25. 020J 32JB/T4385.1-1999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op en d ie forgings o n hammer1999-06-24 发布2000-01-01 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JB/T4385.1-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JB 4385—87《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JB 4385—8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1)按有关规定增加了前言和引用标准。
2)章条编号作了调整。
3)取消了对锻造比的具体要求,改为要求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以保证锻件的质量。
4)“机械性能”改称“力学性能”,并增加引用标准;“用户”改称“需方”,“制造单位”改称“制造厂”或“供方”。
5)关于锻件的级别,按GB/T 12363—1990《锻件功能分类》的规定分类,按新规定将原以Ⅴ级为重要件改为以Ⅰ级为重要件。
6)关于锻件检验的有关规定,按JB/T 8421—1996《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4385—87。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练武、李保谦。
I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有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1~223.77—1981~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814—19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979—1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971—19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T 4236—1984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GB/T 10561—19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 12363—1990 锻件功能分类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1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4452—1993金属弯曲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15826.1~15826.9—199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JB/T 8421—1996 钢质自由锻件 检验通用规则 JB/T 8467—1996 锻钢件 超声波探伤方法 YB/T 5148—19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 技术要素 3. 1 订货条件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4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锤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 ifications for open die forgings on hamm erJB/T 4385.1-1999代替J B 4385—872000-01-01 实施3. 1. 1需方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厂提供锻件生产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自由锻工艺
自由锻工艺自由锻是指:锻造时对金属坯料施加一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从而获得具有一定尺寸、形状和内部组织的毛坯或零件的一种压力加工方法。
由于工件的尺寸和形状要靠操作技术来保证,所以自由锻要求工人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自由锻生产率低,加工余量大,但工具简单,通用性大,故被广泛用于锻造形状较简单的单件、小批生产的锻件[font=宋体一自由锻工艺特点 1. 用简单的工具和锻压设备生产锻件 2. 适于小批量、大锻件 3. 对设备要求相对较低,使金属渐次变形生产锻件 4. 加工余量大二工具和设备 1. 空气锤(Pneumatic hammer)2.蒸汽-空气锤(Steam-air hammer) 3. 液压机(hydraulic press) 4. 剁刀(triangular chisel) 5. 压棍(square cutter) 6. 钳子(fongs) 三工序预审用户的产品图纸和订货技术要求估工估料 1. 工艺人员接到营销部送来的用户图纸订货技术要求后,要进行详细的审阅:a 产品的类别(如压力容器、电站、石油化工、轧钢设备等)b 产品的名称(如筒体、顶盖、曲轴、转子、叶轮、冷轧辊等)c. 产品的材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不锈钢、模具钢等)d. 订货数量(考虑采购材料、设计工模具、交货周期等) e. 产品对材质冶炼(精炼、真空脱气等)、锻造比、金属纤维方向、调质、垂直淬火、正回火、焊接等铸锻热工艺性的要求。
f. 机加工工艺性的要求(粗加工、预留工艺夹头等)g. 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要求(要考虑本公司是否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资料、生产设备工具、技术水平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能否采购到用户所需的材料、供料方和需要外协加工时的协作方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要考虑试样的预留_是本体留样还是体外取样,是本体一端取样还是多处取样,纵向、横向、切向,试样尺寸大小等,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机性、硬度、低倍、高倍金相、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h. 要详细审阅用户产品图纸描述的形状、尺寸和文字的技术要求,是否清晰、正确,所有尺寸关系是否一致,有无存在矛盾的情况,内容是否阐述清楚,准确无误。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交通部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企业标准锻件通用技术条件说明为了保证产品零部件质量,首先必须重视原材料和毛坯件质量。
原材料和毛坯件质量标准是基础标准。
在锻件方面,根据有关资料结合我厂实际制定了三种通用基础标准,即“JQ/GJ21—1—82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Q/GJ21—2—82锻件毛坯质量分级标准”“JQ/GJ21—3—82锻件加工余量及尺寸公差”。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是考核锻件全面质量的。
“锻件毛坯质量分级标准”主要是考核锻件外形毛坯质量。
本标准经船舶检验局上海办事处于1981年3月4日(81)沪船检字第94号文审查修正,作为起重运输机械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起重运输机械自由锻造,胎膜锻造的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锻件。
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特殊要求应在其他专用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
本标准中所以用的国标,部标或其他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一锻件试验分级1、根据设计要求,工作特性和用途,按进行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量,将锻件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见(表1)表1锻件试验等级硬度 HB 拉力冲击 b 实验项目试验数量典型零件σs或σαk 1Ⅰ无如标准件螺栓螺9母垫圈等。
Ⅱ√每批取5%,但不少于一般的销轴、操纵件 3杆件、高强度螺栓、传动轴等。
Ⅲ√热处理后每件试验硬减速箱传动轴、齿度轮、链轮、滚轮、联轴器零件等。
Ⅳ√√√(1)热处理后,每件变幅螺杆、轮条,做硬度试验 Q≦50T吊钩、吊(2)每批取2%做拉钩横梁螺帽、卷筒力冲击试验,但轴变幅、起升系统不少于2件Ⅴ√√√的铰轴。
(1)典型受力部件Q≧50T吊钩,横每件做实验梁,螺母大型旋转(2)非典型锻件但座圈,锻件等。
项目重量超过1000~1500Kg或长度为≧3M时都必须进行三种试验注:(1)各级锻件必须要符合“二技术要求”中各项规定(2)凡表1中未列出的机械零件,应视零件的具体作用及重要性,按“表1 所列类似性质的典型零件确定实验等级(3)表1中试验数量,均指同钢号、同一热处理的一批锻件,并允许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QB 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M 002—2007备案号锻件通用技术条件2007-09-12发布 2007-09-20实施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Q/SM 002—200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内锻造技术和本公司开发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及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立忠×××本标准首次发布Q/SM 002—2007锻件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锻件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机和锻锤自由锻造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的订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5000.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6402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JB/T5000.1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3 订货要求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图样上写明锻件采用的标准,锻件组别、钢号、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
3.3 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4.1 热处理锻件锻后以一定的方式冷却或热处理,防止锻件损坏,并具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
锻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订货合同或图样上规定的交货状态进行。
4.2 化学成分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指定标准的规定。
4.3 力学性能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指定标准或图样的规定。
4.4 探伤与其他补充要求4.4.1 必要时,可向供方提出探伤、高温强度、低温韧性、金相组织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摘自ZBJ32001—88一、订货条件1、所需要的数量和材质。
2、需方提供零件图和粗加工图1)如需方仅提供零件图,则需在图样注明热处理条件(余量),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2)如需方仅提供粗加工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零件尺寸、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3)需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锻件的组别,如无规定组别,则按Ⅰ类组别锻件交货。
4)交货状态。
锻件力学性能分组锻件级别组别的基本标志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试验数量检验特性组成批的条件拉伸、冲击试验硬度试验Ⅰ不试验Ⅱ测定每批次锻件的硬度同一热处理规范同一钢号的锻件HB每批试验工件Ⅲ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每一个锻件单个验收HB每一锻件均受试验Ⅳ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批次中锻件的力学性能同炉热处理的统一熔炼号的锻件бb、бs、ф、б5、аk、HB每批试验工件每一锻件均受试验Ⅴ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每一个锻件均单个验收бb、бs、б、ф、аk、HB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Ⅳ、Ⅴ类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其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在必要时,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
2.试棒一般留在锻件上,特殊情况经需方认可方可单独锻造,但必须和它所代表的锻件使用同炉钢液,具有相同的锻造比和锻造方法,并同炉热处理。
二、锻件制造1、锻造用钢应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1999、GB/T700—1988、GB/T1591—1994、GB/T3077—1999、GB/T1298—1986、GB/T1299—1985、GB/T1221—1992和GB/T1220—1992的规定。
国标(部标)以外的钢号按合同规定。
1、锻造用钢锭或钢坯应有合格证书。
3、钢锭和钢坯在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钢锭锻造时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4、锻件生产过程中极热、锻造、锻后冷却、热处理和校正等,均按供方的工艺规范执行,重要锻件应有必要的技术记录。
5.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从而确保达到锻件的质量要求。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由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技术要求2.1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要求2.1.1用户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单位提供生产锻件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这些资料为:a、锻件的数量和材质;b、零件图、粗加工图或锻件图;c、锻件的检查程序和试验等级。
2.1.2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机械性能试验的特殊要求,低倍组织、金相、无损检验等),用户可在咨询卡或订货时向制造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2.2锻件用钢2.2.1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造,但钢锭应使镇静钢,必须标明炉号,并附由检验合格证明书。
2.2.2锻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坯锻制成。
这些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2.3对无合适证明书的钢锭、钢坯和轧材,必须按有关的材料标准机械复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2.4制造单位必须按用户图纸规定的钢号生产锻件。
如需代用,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并具书面文件。
2.3锻件的制造2.3.1用钢锭或钢坯锻造时,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掉。
钢锭两端必须有充分的切除量。
2.3.2锻件应有适当的锻造比a、轴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锻造成锻件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3;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75.当用钢坯或型钢锻造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1.5;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3.b、环类锻件:锻造比一般不应小于3.c、盘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墩粗时,其墩粗锻造比应为3以上;其他场合,墩粗锻造比一般为3以上,但最后一道工序应为2以上。
d、当用户在订货技术要求中对某些锻件(包括用钢坯锻造的锻件)的锻造比有特殊要求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自由锻锻工安全通则(二篇)
自由锻锻工安全通则1.遵守《锻造安全通则》。
2.钳口必须与锻件几何形状相符合,保证夹持牢固。
拔长较大锻件时,钳柄末端应套上钳箍以避免工件飞出伤人。
3.操作时钳身要放平,锻件在铁砧中心位置上放于放稳。
无论何种工序,首锤轻击,锻件需要斜锻时,必须选好力点。
4.采用操作机锻造时,不准在操作机持料运转更位过程中锤击。
5.操作时,由掌钳工或组长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不允许有阻挡操作机司机和司锤视线的现象存在。
6.剁料及冲孔时,必须将剁刀及冲子的油,水擦拭干净,剁刀必须放正,不可歪斜.只许加平整的垫铁,不许加楔形垫铁。
当料头快断开时,掌刀者应特别招呼司锤轻击,料头飞出方向不得站人。
7.从垫模中脱出工件或从工件中脱出冲子时,必须用平整的园垫,不准用不规则的料代替园垫。
8.冲孔时,常在冲孔的位置上放一些煤屑,操作时锤头不能过高,司锤不能过猛,也不能连击防止把冲头爆出和未燃尽的煤屑飞溅伤人。
自由锻锻工安全通则(二)自由锻工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以下是自由锻工的安全通则:1. 遵守安全规定:自由锻工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流程。
包括戴好安全帽、穿着适当的工作服和保护装备等。
2. 健康检查:在从事自由锻工之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适应这项工作。
3. 了解设备:自由锻工必须详细了解自己使用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确保在操作设备之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和检查,并清楚地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指南。
4. 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课程,了解并掌握自由锻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了解火灾、溺水、电击等应急情况的应对方法,学会急救和救援的基本技能。
5. 建立安全意识:自由锻工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建立起安全的工作习惯。
遇到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6. 个人防护装备:自由锻工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耳塞、眼镜、手套、护膝等,以减少工作环境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sy 5304-19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4-19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sy 5304-198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是我国石油钻采机械行业的一部标准,主要规定了石油钻采机械产品所用锻件的通用技术条件。
该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部提出和归口。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范围:规定了适用于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的各类锻件。
2. 引用标准:列举了与本标准有关的其他标准,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3. 术语和定义:对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
4. 要求:对锻件的材质、工艺、性能、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 试验方法:详细介绍了用于检验锻件性能的试验方
法,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化学分析试验等。
6. 检验规则:阐述了锻件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程序、质量判定标准等。
7. 包装、运输和贮存:对锻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锻件质量。
8. 标志、标签和说明书:规定了锻件产品的标志、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
9. 质量保证期:明确了锻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
这个标准为我国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锻件的生产、检验、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石油钻采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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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由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技术要求
2.1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2.1.1用户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单位提供生产锻件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这些资料为:
a、锻件的数量和材质;
b、零件图、粗加工图或锻件图;
c、锻件的检查程序和试验等级。
2.1.2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机械性能试验的特殊要求,低倍组织、金相、无损检验等),用户可在咨询卡或订货时向制造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2.2锻件用钢
2.2.1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造,但钢锭应使镇静钢,必须标明炉号,并附由检验合格证明书。
2.2.2锻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坯锻制成。
这些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2.3对无合适证明书的钢锭、钢坯和轧材,必须按有关的材料标准机械复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2.4制造单位必须按用户图纸规定的钢号生产锻件。
如需代用,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并具书面文件。
2.3锻件的制造
2.3.1用钢锭或钢坯锻造时,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掉。
钢锭两端必须有充分的切除量。
2.3.2锻件应有适当的锻造比
a、轴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锻造成锻件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3;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75.当用钢坯或型钢锻造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1.5;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3.
b、环类锻件:锻造比一般不应小于3.
c、盘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墩粗时,其墩粗锻造比应为3以上;其他场合,墩粗锻造比一般为3以上,但最后一道工序应为2以上。
d、当用户在订货技术要求中对某些锻件(包括用钢坯锻造的锻件)的锻造比有特殊要求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3.3 在锻件生产过程中,毛坯的加热始锻和终锻温度的控制锻件的冷却,应按制造单位的有关规范执行,重要锻件应作技术记录。
2.3.4 钢材的变形应在具有足够能量的设备上进行,以保证锻透。
2.4 锻件的热处理
2.4.1 锻件一般应在第一热处理后交货,热处理规范由制造单位制定。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上注明。
2.4.2 锻件热处理后产生的弯曲、翘曲变形超出公差范围时,应由制造单位进行矫直。
在冷态和半热状态下校正后,属Ⅳ、Ⅴ试验的锻件应进行回火,以消除应力;属Ⅰ、Ⅱ、Ⅲ级试验的锻件是否要回火,由制造单位决定。
校正或回火后的锻件均应保证其机械性能要求(锻件的试验分级见表1)。
2.5 化学成分
2.5.1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以桶样分析的结果为依据,其值按现行国标、部标中的规定。
在国标、部标以外的钢号,由用户和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5.2当用户要求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按国标GB 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和GB 223——81~85《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
2.5.3 如果用户要求在标准规定以外的位置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应在订货合同上说明,并且所有的允许偏差应有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6 机械性能
2.6.1 锻件的试验分级
各种锻件根据设计要求、工作特性和用途,按试验项目和试验数目,将其分为Ⅰ、Ⅱ、Ⅲ、Ⅳ、Ⅴ级,详见下表。
2.6.3 锻件的试验级别应在图纸和订货合同上注明。
标注示例:Ⅲ级试验—JB 4385(补加试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
若图纸或订货合同同上未注明锻件的试验级别者,按I级处理。
2.7 锻件的外观质量
2.7.1 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2.7.2 锻件图上规定的机械加工余量、公差及余块,按JB 4249——86《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 4250—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有关标准规定。
2.7.3 锻件表面若有裂纹、折叠、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按下列规定执行:
a、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过检查,确认缺陷深度能保证留有机械加工余量50%以上时,允许不清除,但需经用户同意。
b、不再机械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c、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若需补焊,必须取得用户同意。
在完全清除缺陷以后按适当的补焊规程进行补焊,补焊的质量要符合用户对锻件的要求。
2.7.4 锻件表面时否要清理及清理方法,由用户和组织单位在订货时议定。
2.7.5 制造单位应保证锻件没有白点。
当在一个锻件上发现白点时,则与该锻件同一炉钢
并铜一炉热处理的整批锻件均应逐个进行白点检查。
3 试验方法和验收的一般规则
3.1 锻件成品的检查试验和验收由制造单位的技术检验部门执行。
3.1.1 锻件除全部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外,还要根据它所属的试验级别规定的试验项目和合同上指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必要时,用户可以进行复验。
3.1.2 在验收过程中,用户可以派员进行验收核定,制造单位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但用户验收人员不得妨碍制造单位的生产和检验程序的正常进行。
3.2 当制造单位缺陷试验条件时,它有责任委托适当的单位进行试验。
如果由用户进行试验,必要时,制造单位可以进行复验。
3.3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按2.5的规定执行。
3.4 机械性能试验按下列国际标准进行:
a、拉力试验按GB 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
b、冲击试验按GB 229——84《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c、硬度试验按GB 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3.5 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和试样制备:
3.5.1 锻件上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图纸的要求决定。
若图纸未注明要求时,可由制造单位决定,但必须保证能代表锻件的机械性能。
用户要求留放复验试块时,其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协议进行。
锻件上不便留放试块时,可以破坏锻件取样,这时制造单位应增加供试验用的锻件数量。
其他特殊情况,由制造单位与用户具体议定。
3.5.2 试样的切取方向按图纸的要求决定,若图纸未注明要求时,可由制造单位自行选择(纵向、横向或切向)。
3.5.3 试样的切取位置规定如下:
a、圆形实新锻件在距表面三分之一半径处切取;
b、距形实心锻件在六分之一对角线处切取;
c、空心锻件在二分之一壁厚处切取;
d、当锻件的直径大于轴向长度时,两组试样可以在锻件的一头分开180度或周边上切取;
e、一头实心一头空心的锻件,试样应从空心端切取。
3.5.4 取样数量:可从每个试块中切取拉力试样1个,冲击试样2个。
3.5.5 切取后的试样不得作任何影响进行性能的热处理。
3.6 重复试验
3.6.1 机械性能试验的结果如果有一项或几项性能指标不发货规定的数值时,可用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一次试验。
当其中扔有一项低于要求时,则该批锻件为不合格。
3.6.2 当试样因加工不良或有与材质无关的缺陷而使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中的规定时,因为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与锻件本身没有关系,可以直接取用原来数量的试样再进行一磁试验。
3.6.3 当确认试验结果不合格是因热处量不恰当造成时,可一将锻件连同样坯一起重新热处理后再取样试验。
但重复热处理的次数最多为2次,重新试验的试样个数与第一次一样。
3.7 如果锻件拉力试验用试样的断面上有裂纹,非金属夹杂物和其他缺陷时,锻件应补作低倍检查和超声波探伤。
3.8 白点检查可在专门切下的试片或锻件本体上,用能保证检查可靠的任一方法进行。
必要时,进行断口检查。
3.9 如果用户要求进行无损检验,则应在订货时作协商项目,任何这样的协议应包括试验程序的细节。
3.10 其他试验项目:
除上述试验项目外,如果用户要求进行下列项目试验,应在订货时与组织单位协商,任何这样的协议应包括试验程序的细节。
a。
弯曲试验:参照国标GB 232—8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b、晶粒度检查:参照冶标YB 27—77《钢的晶粒度测定法》;
c、低倍组织检查:参照国标GB 226—77《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和GB 1979—80《结构钢低倍组织评级图》;
d、非金属夹杂物检查:参照冶标YB 25——77《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测定法》;
e、显微组织检查,参照治标YB 28—59《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法》。
4 标志和证明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