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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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1)在省内参加学术会议,须经科主任同意签批后,到教科办审批盖章,再由科研主管院长审批后、到院办开具介绍信,再到财务科办理旅差费手续。

(2)出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需经科主任同意签批后,到教科办审批盖章,由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再由院长批准后,到院办开具介绍信,再到财务科办理差旅费手续。

(3)一般性学术会议,费用由科室支付,院里不负担。可以给院里带来经济效益的学术活动(包括学习班、新技术应用等),费用由院里支付。学习回院后由教科办负责监督,一年内没有开展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工作,费用在科室创收中(纯收入)扣除。

(4)任省级以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指定地点的本专业学术活动的费用,全部由院里承担。

(5)会议结束后持会议资料到教科办备案,统一安排相关内容的讲座,会后不能讲座的人员,严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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