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集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范围第三条凡中华医学会、药学会及护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呼吸专业学会)均准予参加。
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四条凡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或第X届亚太地区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加。
第五条本省医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准予参加,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六条凡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七条凡地域遥远、会议收费过高的学术会议,如内容泛泛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八条凡以中华医学会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通知,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其学术会务部、省医学会的正式印章。
第九条凡向期刊投稿或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由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
第十条凡境外召开的正式团体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或正式邀请者,准予参加,境外费用不予报销。
但需拿正式邀请函由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最终经院办公会讨论方可出国,否则一律视私自出国,出现任何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与会者收到会议通知单后,逐一由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
由科教科签发外出通知单方可借款离院。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下同)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医师100元。
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 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
第十三条各科室经费有效期二年,逾期作废。
超支者自负。
第十四条外出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可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准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担任山东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医学会专业组秘书以上职务者,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时,经费由医院支付。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三次;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
第二条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前1周到医务科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会的人员因参会产生的费用医院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若会议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条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科借支相当数额的会务费,回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并完成院内或科内学术讲座后,将发票、参会资料及院内或科内授课资料等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账,并结清借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短期培训的管理规定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快医院人才培养,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短期参加学术会议等事项做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1、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具有某些方面发展培养潜力,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并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
(5)必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6)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发展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年度考核合格。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1)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科室或本人提出书面进修培养申请,科主任签字后递交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进修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或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医院审批同意后,将进修申请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同寄出,离院前到医务科(护理部)登记、签署协议书,到人事部备案。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提前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人事部,以便安排工作。
3、进修管理及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期间发放扣除职务津贴部分的原基本工资待遇,不参与原科室绩效考核。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xx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暂行规定1
xx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暂行规定
教职工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是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参加校外业务培训及学术会议,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院鼓励教职工外出参加有利于教学和科研能力提升的高水平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尤其鼓励参加具有权威性、引领性的高级别旅游行业培训及会议。
各系(部)、中心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旅游行业培训、会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二条教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影响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专业学术会议,主要包括:
1. 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国内外权威旅游研究机构、各级旅游行业协会、旅游院校、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等举办的行业前沿专题业务培训、研讨或学术会议。
2. 国家教育部、全国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全国旅游职业院校校长协作会、中国旅游院校五星联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山东省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召开的教学相关学术会议、专题培训。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大全5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大全5篇)第一篇: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班等。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报请院部批准后实施。
2、学术会议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主办;学习(培训)班必须由相关专业学会、高等医药院校或上级医疗、科研单位主办。
3、参加学术活动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出席不满6次者,3年内不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4、原则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在省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在华东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兼职者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
5、每篇论文只能参加1次学术交流活动,同一内容的学术活动只限1人参加。
7、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凭备案资料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8、各类学习(培训)班的通知必须寄至科教科,由医院根据科室专业设置、专业发展需要及个人发展方向统筹安排。
参加者须由科主任同意,经科教科审核并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凡寄给个人的通知一律视为无效。
9、活动结束回院后,应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于2周内在科内介绍有关内容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同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否则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以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资格。
10、参加学术活动者按规定报销费用。
资料打印费、幻灯片或投影片制作费、就餐费、出租车费、旅游费、论文审稿费、证书费、论文汇编及各类书籍选编的论文版面费等均不予报销。
第二篇: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山铝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严格、廉洁高效,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对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学习、培训、开会等),回来后及时在本部门范围内汇报相关内容,在一周内填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汇报》(要求500字以上)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上交业务办,经业务办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会议资料由各科办所归档,不得私自截留。
2、原则上副高职以上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本系统全国性会议。
(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主管主任批准可适当放宽)
3、业务办将按计划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相关内容的学术讲座,有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将讲座内容提前上报业务办。
4、副高职以上业务人员每年应有一次业务讲座,题目自拟。
5、对于未按规定做汇报和讲座的人员将取消下一年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附表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汇报》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汇报(200 年)。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责任部门与审批流程1.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审批流程: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个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至直接上级主管审批;(2)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4)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方可按照规定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
三、申请与报名程序1.申请:员工需提前了解所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明确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报名:员工需按照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报名材料。
同时,需按照审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四、经费报销与支付1.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的经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详见公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报销。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短期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领先行业技能水平,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的原则(一)医院重点建设科室,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与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务者可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
(二)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对口,有计划地安排外出学习。
(三)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为本省、本市的行业专业委员会(卫生部认可的)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家继续教育项目,整形美容专业行业高端论坛。
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需要参加项目:⑴所在岗位须有上岗证需要;⑵医院专科技术发展和行政管理培训必须;⑶上级指令性会议。
(五)医务人员在试用期一般不予批报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等外出学习项目。
(六)原则上选拔热爱医院,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的人员。
二、参加会议范围(一)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及下辖各专业学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可选择性参加。
(二)因医院业务需要和科室岗位需求,经院委会办公会议批准的外出学习。
(三)被聘为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委员,并持有大会邀请信的正式代表;(四)发表论文在正规学术会议上,代表医院在大会交流宣读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从事的专业一致,限第一作者)。
三、外出学习、短期培训、专业进修审批程序(一)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学习通知(纸质版或电子版),注明举办单位,学术会名称,会务费列项及数额,学习日期、时间;进修人员应递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益分析)。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规范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需提前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需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教师需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将行程、联系方式等告知所属部门或教务处。
4. 外出期间,教师需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如有教学任务需要代课,需提前与相关教师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
5.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份活动报告,详细记录活动内容、收获及对教学工作的启发等。
该报告将视为个人教学发展的一部分,将作为评定教师岗位职称和职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6.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但需提供相应的费用报销凭证。
7.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产生的成果应及时与学校分享,可以通过教学经验交流、研讨会报告等方式进行。
鼓励教师将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学质量。
8. 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安全事宜需自行负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就是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教师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中教师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二中所有教师参加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组织、审批、报销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教师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统筹和指导工作,确保活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二中将定期组织各类教研、学术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条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备环节,是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管理规定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好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范围(一)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二)本省内医学会、本市内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四)对于邀请性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报审批;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条件及要求(一)外出参加学术会(培训班)的内容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
(二)原则上不能因外出参加学术会(培训班)而影响科室正常工作。
(三)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药、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二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四)副高职称的医、药、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 1 -(五)医、药、技、护中级职称人员,每2年可参加一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六)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同一会议原则上1人参加。
(七)医、药、技、护人员在不影响工作、无需交会务费的情况下,可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学术会议(培训班)。
(八)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特区举办的学术会(培训班)均不予参加。
(九)参加医、药、技、护学术年会的委员、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学术会议(培训班)、因医院急需开展的业务,需按程序审批,或由医务部、护理部指派,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程序(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的人员先通过OA系统下载《XX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表》。
(二)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及《XX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表》办理审批。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科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科研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科研处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三、凡教研组教师或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两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或其它相应科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
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性会议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
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教效果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对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作如下规定:1、各科选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为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加省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为科室负责人。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为科室负责人参加省外学术会议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省内1年不超过3次;中级职称人员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年不超过2次,否则不予批准。
3、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在会议通知上签字,报医教科审批。
4、计划外指标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工作开展需要参加各类提高班或培训班,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医教科审核,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如因职称晋升等原因需参加学术会议获取学分者,由本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医院统筹安排。
6、对无故屡不参加院内各种学术活动的人员,将取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7、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特区举办的学术活动,或旨在安排观光游览的学术活动均不予批准参加。
8、医院每年下达的外出学习计划,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指标。
为更好地促进重点专科及人才建设,医院在下达学术活动计划指标时,对省、市级重点专科给予政策倾斜,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学术会议经费列入所在科室支出。
10、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医教科2009-5-4。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二中全体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术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第四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程序第五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包括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预期成果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尽快给予批复或者建议。
第七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批准意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外出期间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总结经验,分享成果。
学校应当对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后续参考。
第三章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权益保障第九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
第十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学校应当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必要的保险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学校应当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和住宿,确保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二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学校应当支持和鼓励他们参加学术交流和讲座,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四条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术规范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个人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二中教务处负责解释。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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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
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
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
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