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四)健康状况证明;(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标准:1.申请人主体审核标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结业证书。
以上资料须与原件核对后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2.申请人申请资料标准:所申请许可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行政执法人员逐一核实。
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行政许可执法文书标准:填写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须经申请人确认并加盖指膜。
审查程序: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处室领导出具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制作准予执业许可决定→颁发证书。
(三)、补充与说明
1.申请书示范文本由行政许可受理处室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处室应当核对原件,与原件一致的,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的处室及联系方式:纪检监察室:991—28279xx;政策法规处:xx91—2824864。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