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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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一、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关税课税对象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三)关税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1.进口税率
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1)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未与我国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②原产地不明
(2)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②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③原产于我国。
(3)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4)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5)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6)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关税进口税率的种类主要有()。
A.最惠国税率
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
D.普通税率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
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是()。
A.最惠国税率
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
D.普通税率
【答案】B
【例题▪判断题】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答案】×
【解析】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四)关税计税依据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1)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①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②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②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③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于扣除。
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补偿),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
款(补偿)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到关税完税价格中的有()。
A.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B.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D.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权费用
【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下列关于成交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货物成交过程中,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B.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C.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计入成交价格
D.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可以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答案】B
【解析】选项A,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得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选项C,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选项D,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特殊贸易下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租借、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者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管理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15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3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