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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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1 一般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

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

3.1 一般说明

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需每年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见《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3)。

3.2 考核方法

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跟据《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考核。

1)得分小于60分的企业需停产3个月进行整改,重新申请年度考核,直至考核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2)得分在60~80分的企业需限期整改不合格项目;

3)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企业,诚信排名可以加分。95分以上加10分,90-95分加5分。

4)在两次年度考核的期间,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于诚信体系排名前5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部分内容进行抽查,对排名后50%的企业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进行抽查,对于排名后2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加大检查频率。

5)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与绿色生产达标挂钩。年度考核与诚信体系排名挂钩。

附件1:

附件2: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

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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