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火工用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二月
1
目录
一、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3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3
第二节管理制度 4
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5
第四节爆破管理 10
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12
第六节火工品销毁 13
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5
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15
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 18
第十节相关报表 18 二、第二章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3
第一节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3 第二节机构及职责 23 第三节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24 第四节现场处置预案 25
2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部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安质环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
6、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8、物设部、安质环部对炸药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第二节管理制度
1、每月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一次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并要保留影像资料进行闭合。
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爆破点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经理是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执行施工员、安全员和工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7、必须对本分部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
8、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9、必须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
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4
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
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