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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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之判定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之判定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之判定[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多被判定为无效,对保险商事交易产生了不利影响。

文章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基本问题出发,分析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常被认定为无效的主要原因,通过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和法院进行效力判定界限的确定,表明在进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判定时,应兼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把握好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判定的度。

[关键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效力判定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险消费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普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经常成为保险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

一方面,若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规制,将会侵害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因为投保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公众对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总是怀有不同程度的反感心理。

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待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判断它的效力时,兼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基本问题(一)免责条款的含义及分类关于免责条款,不同学者有不同表述: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①任何旨在限制、免除或修改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义务或救济手段的条款,均被称为免责条款。

②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越来越多的合同自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当出现某种情况时,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这种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约定,就是免责条款。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全部免除的条款,例如在商店内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③(二)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为了避免自己过于宽泛或者无限度地承担保险责任而订立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依该合同应负之义务,而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据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格式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的认定

格式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的认定

格式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的认定《格式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的认定》第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二条本合同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

第三条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注明的金额。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遵守合同条款之下,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件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谓保险事故,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意外、突发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由于被保险人无力预见、防范或遏制而发生的事故。

3、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得到保险人确认的风险。

第六条本合同的免责条款,包括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保险事故、遗弃或拾得被盗物品无法证明归属等情况。

第七条本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等条款。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签署后,发现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条款,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异议,并要求保险人进行更正或调整。

第八条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下签署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双方应遵守并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或泄露。

第十一条本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法等规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效力,自保险单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为了明确保险合同的有效条款,防止出现无效条款加重被保险人责任、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本保险合同特别增加如下约定:第十三条任何免责条款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法等规定,其是否成立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均不能成立。

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系指将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责任转嫁给被保险人的条款。

合同条款无效有哪些规定.doc

合同条款无效有哪些规定.doc

合同条款无效有哪些规定《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合同条款无效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后果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人们在进行劳务活动时,一般都会签订劳务合同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签订劳务合同时可能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例如因自然灾害造成劳动者损伤时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等,那么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

一、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1、全部免责。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

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

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

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

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具体要看免责条款是什么内容,如果是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其他侵害对方合法权利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去学习。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完全有效,有些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效免责条款示例:1.对方违约或侵权时的免责在合同中,如果一方明确规定在对方向另一方违约或侵权时,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因为在我国法律中,违约和侵权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能通过合同条款来免除。

甲方承诺,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不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虽然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合同免责的条件之一,但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定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在合同中过分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导致几乎所有违约都可以归咎于不可抗力,那么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合同中免除一方因过错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声明,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合同中免除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声明,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在合同中,各方应当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设定免责条款。

对于上述无效的免责条款,建议在合同中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5. 免除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任何合同条款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方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免责协议的限制

免责协议的限制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条款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免责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这部分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免责条款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面普遍认可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责条款违反公序良俗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免责协议中关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条款均无效。

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免责协议中关于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

四、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免责协议中关于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五、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免责协议中关于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条款无效。

六、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知识产权损害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免责协议中关于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知识产权损害的条款无效。

总之,免责协议并非无限制,法律对其规定了相应的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免责协议的限制,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签订免责协议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避免因免责条款无效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效条款许多⼈在订⽴合同的时候为了减少⾃⼰的责任就会约定⼀些免责条款,殊不知,不是每个免责条款都是被法律所保护的,⼀些免责条款是⽆效。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效条款?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效条款1.造成对⽅⼈⾝伤害的条款⽆效。

对于⼈⾝的健康和⽣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当事⼈对另⼀⽅当事⼈⼈⾝伤害的责任,那么就⽆异于纵容当事⼈利⽤合同形式对另⼀⽅当事⼈的⽣命进⾏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

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般都是与另⼀⽅当事⼈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

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

2.因故意或者重⼤过失给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我国《民法典》确⽴免除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合同⼀⽅当事⼈财产的条款⽆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当事⼈可能利⽤这种条款欺骗对⽅当事⼈,损害对⽅当事⼈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法⽬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对于免除⼀⽅当事⼈因⼀般过失⽽给对⽅当事⼈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过失给对⽅当事⼈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效。

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过失⾏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是否有故意或者重⼤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效。

何为免责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或者双⽅当事⼈未来责任的条款。

在现代合同发展中免责条款⼤量出现,免责条款⼀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免责条款是当事⼈双⽅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致使不能履⾏或者履⾏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比如,一个7岁的孩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需注意,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此主张行为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例如,15岁的少年未经父母同意签订的大额投资合同,在未经追认前是效力待定的,若不追认则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1)虚假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为了逃避税收签订的“阴阳合同”,表面上的低价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该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等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这里强调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如果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3.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实践中,要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2)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包二奶、赌债、请托等行为相关的合同,法律给予否定性评价,认定无效。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甲乙为公司股东,乙丙恶意串通,伪造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转让给丙,这种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是指什么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是指什么

合同免责条款⽆效是指什么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效合同免责[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是指当事⼈双⽅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造成对⽅⼈⾝伤害的免责条款⽆效:1.⼈⾝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律⽆效。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效: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效:A.故意或重⼤过失不免责;B.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般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三、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效:1.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2.未尽提⽰义务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效。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九条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协商的条款。

第四⼗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条和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第五⼗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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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基本理论(二)——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格式合同基本理论(二)——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格式合同基本理论(二)——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孟娟免责条款是指格式合同中所包含的免除或者限制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则和交易习惯应当由格式合同提供者承担的合同义务的条款。

在任何可能存在格式合同的领域,格式合同的制定和提供者为了减少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或者为了分担商业风险,往往将一些按照惯例应当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加以限制甚至免除。

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又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如果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合同相对方也愿意接受的话,这种条款对于分配商业风险十分有利,也并未违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着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律宣布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没有必要、也不可行。

于是在《合同法》规制格式条款的立法中,就出现了针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言外之意即:只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格式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四十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往往使法律适用者产生相互矛盾的感觉。

在立法语言中准确表达“合理免责格式条款”与“违规免责格式条款”之间的区别,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不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有效解决这二者之间表面“冲突”的有效途径。

一、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由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合理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格式条款属于合理免责格式条款。

所谓合理免责格式条款是指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程序方面已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格式条款。

合理免责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必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效
我们在和对⽅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条款,包括双⽅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纠纷的处理条款等,当然也包括⼀些免责条款,但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三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
(1)造成对⽅⼈⾝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免责条款有哪些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

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直接规定或者⾏业惯例减免⾃⼰责任,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三包”、“限制最⾼额赔偿”等。

2、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在许多的格式合同中,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尤为突出,如规
定“有效期”。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以此为⾃⼰免责,如在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中的要求相对⼈承诺和保证不向公司索赔。

4、利⽤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承认商业企业拥最终解释权,实际就意味着承认商业企业既是⾏为的当事⼈,也是⾏为发⽣纠纷时的裁决⼈,这是商业企业普遍使⽤的⼀种⾮常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三的规定,合同中造成对⽅⼈⾝伤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这两款是属于⽆效的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即使约定在合同中,也不能够约束双⽅。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哪些是无效合同条款

哪些是无效合同条款

哪些是⽆效合同条款
合同中某些条款的⽆效并不⼀定导致整个合同⽆效,多数情况下只会让该条款⽆效。

那么⽆效合同条款有哪些呢?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相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

哪些是⽆效合同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或者双⽅当事⼈未来责任的条款。

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

⼆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式计算的,不超过⼀定数额的有限赔偿。

三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四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同意在以后发⽣损害时将⽀付⼀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即免除责任。

⼀般⽽⾔,免责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奉⾏合同⾃由原则。

最后,为了使您在遇到⽆效合同条款有哪些的问题时可以有效地解决法律纠纷,最⼤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上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劳务合同中人身免责条款

劳务合同中人身免责条款

一、人身免责条款的效力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以下无效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由此可见,劳务合同中的人身免责条款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故意造成对方人身损害;(2)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2. 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务合同中的人身免责条款,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1)免责条款的明确性。

如果免责条款表述模糊,难以理解,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如果免责条款明显不合理,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3)免责条款的必要性。

如果免责条款的设立没有合理依据,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人身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1. 不可抗力在劳务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身伤害,通常情况下,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 违约责任在劳务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违法行为在劳务合同中,如果一方违法行为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总结劳务合同中的人身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不合理,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慎重对待人身免责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避免因人身伤害引发的法律纠纷。

无效的免责条款 例子

无效的免责条款 例子

无效的免责条款例子
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扮演着明确责任和保护自由的重要角色。

然而,有时候免责条款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效。

本文将探讨一种常见情况下的无效免责条款,并说明其原因和法律后果。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无效的免责条款。

假设某公司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包含一条免责条款,声称公司不对产品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伤害负责。

然而,该公司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导致多起意外事件,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这些受害者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免责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通常不允许利用免责条款来逃避因自身过失或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一份合同中包含了免责条款,如果该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该条款无效。

当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受害者的损失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有可能要求附加赔偿金作为惩罚性赔偿,以追究公司的过错。

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很重要。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如果发现条款中包含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消费者应及时寻求法律建议,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免责条款只在合法且合规的情况下才有效。

一旦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将可能承受损失和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民行为能力的。

合同要生效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那么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怎样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合同免责无效中指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地震、海啸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

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

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免责无效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免责协议书怎样会无效

免责协议书怎样会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违背公序良俗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

若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在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领域的免责条款,若违背了公序良俗,则该条款无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则该免责协议书无效。

例如,一方当事人利用欺诈手段迫使对方同意免责条款,或者在一方当事人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免责协议书,均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五、格式条款不明确免责协议书中的格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若格式条款表述模糊、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则该条款无效。

六、滥用格式条款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不得滥用格式条款。

若一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对方当事人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则该免责协议书无效。

七、涉及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若免责协议书中的条款涉及人身伤害,则该条款无效。

总之,免责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格式条款不明确、滥用格式条款、涉及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等。

在签订免责协议书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免责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免责协议书无效

免责协议书无效

鉴于以下事实和理由,兹声明以下免责协议书无效:一、协议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该协议书中包含多项免责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因故未能履行本协议,对方不得追究其责任”等。

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属无效。

2. 协议书中存在违法内容。

例如,协议书中规定“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仅承担赔偿损失的50%”,该条款明显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关于赔偿损失的规定。

二、协议书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1. 在协议书订立过程中,乙方未如实告知甲方协议书中的免责条款,使甲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协议书无效。

2. 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因乙方采用胁迫手段,使甲方在压力下同意了协议书中的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1. 协议书中免责条款对甲方明显不利。

例如,协议书中规定“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仅承担赔偿损失的30%”,而实际损失可能远超此比例。

这种条款显失公平,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协议书中部分条款赋予乙方过大的权利,如“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明显对甲方不公平,应属无效。

四、协议书未履行必要程序1. 协议书签订前,双方未就协议书内容进行充分协商,也未就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沟通。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未履行必要程序,应属无效。

2.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

根据《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需履行必要程序。

未履行必要程序的协议书,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在此声明以下免责协议书无效。

如因协议书无效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合同协议瑕疵免责判断

合同协议瑕疵免责判断

合同协议瑕疵免责判断当我们谈到合同协议时,我们通常希望在签署合同之前能够仔细审查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然而,有时候即使我们尽力审查,合同中仍可能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方是否能够免责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是法律文件,一旦双方签署,就意味着双方同意遵守合同条款。

因此,如果合同中存在严重瑕疵,导致一方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或者遭受损失,一方是有可能主张合同无效的。

这时,合同是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双方都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也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要判断合同中的瑕疵是否足以使合同无效,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

首先,在合同签署前,双方需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并同意。

如果一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知合同存在瑕疵但仍然签署,那么这一方可能会难以主张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中的瑕疵需要是严重到影响合同的履行,才能使合同无效。

比如,合同中的条款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或者合同中的某一重要条款被修改而未经双方同意。

这些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认定存在瑕疵,从而影响合同的合法性。

此外,合同瑕疵可能会导致一方主张合同免责。

例如,如果合同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误导性陈述,导致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另一方受益,那么这一方可能会主张合同中的瑕疵使自己免责。

总的来说,判断合同中的瑕疵是否足以使合同无效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的问题。

在面对合同瑕疵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双方在签署合同前能够慎重考虑,避免合同中存在严重瑕疵的情况发生。

安全免责协议无效

安全免责协议无效

首先,安全免责协议无效的情形之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在涉及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若免责协议中免除一方责任,则该协议无效。

其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无效。

在合同中,若约定免除一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合同无效。

因此,在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若免责协议免除一方责任,则该协议无效。

再者,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还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具体到安全免责协议,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1.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若安全免责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则该协议无效。

2. 协议内容不合理。

若免责协议中的条款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协议无效。

3. 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若在签订安全免责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4. 协议未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若安全免责协议未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签订协议时,一方当事人未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或者受到对方不当影响等,则该协议无效。

总之,安全免责协议并非绝对有效,存在诸多无效情形。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安全免责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

2. 了解协议中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避免因免责条款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3. 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受到对方不当影响。

4. 若发现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安全免责协议并非万能,了解协议无效情形,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不承认免责协议

法律不承认免责协议

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类商业活动的日益增多,免责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并非所有的免责协议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免责协议的效力范围,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是不予承认的。

免责协议,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这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风险,保护当事人利益。

然而,法律对于免责协议的效力有着严格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免责协议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其中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这是因为人身安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免责条款都不能以牺牲他人人身安全为代价。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双方的诚信原则,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逃避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如涉及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那么这类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四、不合理分配权益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订立应当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

如果免责条款导致一方当事人权益受到明显侵害,那么这类免责条款同样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总之,法律不承认免责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签订免责协议时,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免责协议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免责条款逃避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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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认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是当事人基于自由、平等订立的协议,因为对于法律认识的不全面,很多人对于订立合同的时候免责条款的范围不清楚,那么对于合同中哪些条款法律认定是无效的呢?整理了关于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认定的资料,供大家阅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
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合同法》第52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设定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以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

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

所以必须加以禁止。

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从国家法律对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亦不能事先约定免除。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损失赔偿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之责,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相应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的效用。

在实践中,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认定也不同。

但是对于明显违背了民法的自由、平等、诚信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是禁止的。

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有哪些
哪些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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