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项目 进行审核时 , 极其容易将暂估款项看做是报销挂账款项进行支 付 ,这样又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 ,增加了企业 出现错账的风险。 参考文献 : [ 1 ] 刘瑞清 , 月末存货成本差异也应暂估入账 卟 辽宁财税 , 2 0 0 3 ( 0 7 ) 为了能够对企业的债务状况作出更加真实、 准确 、 详细的反应 , [ 2 ] 王振华 .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 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与探讨 Ⅱ ] . 财务 能够更好地避免资产的虚增和资产的负债 ,从而不会对企业的资产 o 0 4 ( 0 6 ) 负债率产生负面影响 ,笔者所在的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 与会计,2 f 3 3韩智民 1 . 浅谈暂估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Ⅱ ] . 财会月刊 ,1 9 9 6 ( 0 6 ) 对企业 负债表和往来 的一些账 目进行了一些合理化的处理 ,进行 了 【 4 】 梁德 广 . 改进暂估 材料 帐务 处理方 法的探 讨 Ⅱ 】 . 中国农业 会计 , 统一个科 目不同厂商之间的抵减工作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 映出企业
毕, 材料已经到达买方地点 ,而且货物已经经过 了相关 的验收 , 并 相对销项税就缴纳得多,以销项税为基数计算的附加税费也就缴纳 且存人库 中,但是与资产相关 的评估报告和化验数据还没有出来 , 得多了。形成了一块企业的隐陛成本 。 造成结算清单不能及时提供给买方企业。第二是结算的流程已经结 2 . 存货的暂估入库带来的所得税风险 束 ,但是与货物相关 的发票等非常重要的票据和文件不能同时送到 对暂估入库存货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必须依据真实 卖方企业相关人员 的手中。第三是对外结算流程已经全部结束 ,发 性和配比性来判断。在判断企业 申报扣除支出的真实性时,企业应 票和其他相关的票据和证件也都提供给了买方 ,但是相关的业务人 提供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通常最有效有凭据为取得的发 员没有及时进行报销业务 的办理 。 票。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暂估存货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 应根 三、暂估入库往来账的处理 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企业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 通常企业会设置 “ 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款”科 目和供应商辅助 物资应按暂估价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人账 , 税务机关需对暂估入 核算 ,也有少数企业未单独设置 “ 暂估应付款”供应商 ,而直接将 账存货的真实性、合法性 、 合理 胜 进行审核。 暂估入账款项挂至供应商往来项下。笔者认为上述的两种处理方式 五 、结 语 都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前者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符合会计核 企业 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 ,存货暂估人库是企 算的具体要求而且对入库 的具体情况也能够更加细致、准确、清晰 业会计工作 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做好这方面的工 作,暂估入库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月末暂估库存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月末暂估库存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月末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并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发生销售行为(还未收到发票,但货物已卖出)时,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先做收入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销售出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发票后: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下面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辅助账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暂估入账时,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账户。
使用该方法,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同时存在一定的缺点,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可能会出现多付款或者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2、暂估入账与冲回暂估的时间节点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实务中的暂估入账处理,一般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
【会计实操经验】存货估价入账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存货估价入账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物资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货到票未到”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对于货到票未到的存货,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采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
商品流通企业则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
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用红字将原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以同等金额予以红字冲回,再按实际发票金额登记入账。
这就是会计上所说的跨期暂估入库存货。
“货到票未到”的存货投入生产经营后,销售的部分,固然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相应未销售部分仍然在存货中反映。
在企业所得税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的,不论什么理由,也不论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即对企业未取得正规发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由此产生了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
货物成本属于企业的主要成本,对于企业因“货到票未到”取得的销售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而对其相应发生的成本却不允许扣除,这就相当于所销售的估价入账的存货为无本之利。
那么,对于已结转的成本和未售出的存货,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到底应当如何税前扣除?目前,由于对暂估入库存货成本税前扣除缺乏统一规定,导致各地“各说各话”、“各唱各调”。
如大连国税部门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
吉林地税部门规定:企业当年真实发生的符合税法扣除项目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足以证明该项经济业务确属已经发生的适当凭证,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了,这也是也算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这种的一种体现。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却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费用的情况。
较为展枝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那各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真的规范吗?今天就来结合案例给大家梳理大家第一波。
【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服务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
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
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也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月底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进帐。
实务中,在判断进账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已经使用。
如果是在途给养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精算时再偷懒会计处理。
一、账务处理要点①裂稃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取得但考虑到发票获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力度数据量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二、税务处理要点①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根据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在销售订单中标记为“暂估”。
例如,如果销售订单中标记为“X月X日,Y品牌,Z数量的X商品”,则该销售订单视为暂估入库。
2. 在发出销售订单之前,计算出应交税费,并将其与实际收到的货款一起计入应收账款或短期贷款等账户。
3. 在确认收入时,根据暂估入库的订单和应交税费,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并将其计入损益类账户。
4. 在将货物交付给顾客之前,按照暂估入库的订单和应交税费,计算出预计负债,以准备在货物交付时发生的现金流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方法基于未来发生的交易,因此必须谨慎处理。
如果未来发生退货、退款或其他影响收入的事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必须确保暂估入库的库存与实际库存保持一致,以避免库存过剩或缺货等问题。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外购的;二是自己生产的如果是外购,按购价做暂估.如果是自制,只存在成本项目估价的问题,等你取得准确的成本数据后再进行适当的调整.分录如下:1、产成品暂估入库借:库存商品--产成品XX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产成品XX3、取得发票时确认暂估金额(针对外购)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XX单位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库存商品暂估入帐,成本已结转,下月收到发票时怎么做账?答:(1)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估价)贷:应付账款--暂估价(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3)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然后,按发票价格入账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5)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这就是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内容,帐务处理也相对比较简单.但是可能会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出现库存为负数的情况,财务人员应该对此多加注意.以上就是关于库存商品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的内容,还有疑问请登录会计学堂,免费在线为你答疑,本文到此结束.。
财会实操-存货跌价准备、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存货跌价准备、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分为三步:
第一步:识别存货跌价风险。
通常在存货成本核算上,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来及时跟踪存货价格变动情况;企业应将存货跌价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对存货跌价风险的敏感性。
第二步: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定额评估。
存货跌价准备的定额评估是根据使用此定额的存货的价格跌幅评估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企业应在定期审计的时候,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定额评估进行调整。
第三步: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记账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记账处理是在识别存货跌价准备和定额评估后,采用跌价准备发生成本方式,将跌价准备直接添加到存货发生成本中,使
存货成本更加准确,反映出存货的净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备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增加,转回已计提的准备,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处置以后,结转跌价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暂估入库账务处理
①月末暂估入账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XX 供应商—暂估
②次月初冲销暂估
借:存货(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XX 供应—暂估/无票(红字冲销)③发票来了按实际额入账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浅谈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浅谈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作者:何勇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11期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规定,工业企业对于货到票未到的存货,若用计划成本核算,则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
以笔者就所在钢铁企业为例,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存货,但发票尚未收到的,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存货的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钢铁企业一般存货品种较多、收发较为频繁,使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一般难以满足存货核算与管理的相关要求。
下面笔者就钢铁企业存货核算中,使用计划成本法的条件下暂估入库环节出现的五方面财务会计、税务相关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合理性分析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于暂估入库的相关内容并未作大的调整。
笔者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原《企业会计制度》两者的“材料采购”会计科目说明后发现,两者不同的是对“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的描述有区别。
前者是“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后者则是“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记录”予以冲回。
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反映在材料采购科目的全年借贷发生额,前者记录反映了暂估和冲回的数额,而后者没有反映暂估的过程。
笔者较为赞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观点,暂估后次月初用红字冲回。
理由是在实务中,企业电算化条件下,存货报表的生成是基于IUFO系统取数,存货收入的取数公式一般为“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原材料科目的借方+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如果下月做相反分录,则会虚增存货收发存的借贷方发生额,不利于报表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存货的收发状况。
因此,笔者所在企业对材料采购科目作了账务处理的规范性要求,即:材料采购科目只使用借方,采购报销和暂估入库时使用借方正数,冲销暂估和材料入库时使用借方负数,以此保证存货收发存的真实性。
二、月末暂估入账的会计方法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
实务中,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签订了采购合同,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暂时还未出来,未编制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本企业暂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20XX年8月15日与乙企业(一般纳税人)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乙企业需提供A商品100件,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税率13%,货到验收入库后付款。
8月20日收到乙企业发来A商品100件,已验收入库,但还未收到发票,8月26日销售30件,不含税售价1200元,已收到款项。
不考虑其他影响。
账务处理如下:
1、8月26日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40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3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
2、8月31日作暂估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A商品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乙企业)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30000
3、9月初作红冲处理:
借:库存商品——A商品10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乙企业)100000(红字)
4、待取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A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113000
暂估是什么意思?
暂估,简单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具体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因采购发票尚未收到,而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因此,月底时为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对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会计问题处理
对企业存货暂估入库的会计问题处理作者:孟祥虹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6期摘要:存货暂估入库是企业经常出现的一种行为,因为在材料到达企业之后,其发票还未达到,只能将其作为正常外购入库来进行核算,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存货暂估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会计分期导致,虽然存货暂估入库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但是会涉及到很多会计处理,需要及时的处理,否则会影响最终的企业核算。
本文对此进行了介绍,仅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存货暂估入库;会计问题;处理企业在正常运营期间,总会出现存货暂估入库的情况,这是虽然能够保证及时检查材料,确保材料性能安全可靠等,但是这却给企业的会计问题处理带来了困难,某些企业正是因为存货暂估入库的情况,使得其会计核算风险增加,同时还存在隐性成本增加的可能,因此面临着存货暂估入库的情况,企业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妥善处理,企业存货暂估入库其存在的典型的会计问题就是月末暂估入账的会计方法选择不够合理,致使企业无法及时应对市场材料价格等变化;此外,暂估入库往来账的处理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多采取的方法都带有一定的缺陷,使得企业无法及时处理好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且会影响到企业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认定,因此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十分必要。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会计方法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经常会出现材料已经达到企业并且已经经过了严格的验货,将其作为暂估入库来办理,以此确保货物质量优良,达到标准要求。
一般而言,企业主要有三种情况会出现暂估入库的现象,一是企业已经与材料供应方签订了合同,材料已经达到企业中,经过检验之后已经将其放置在储存仓库中,但是与之相关的化验数据并没有出来,因此并没有进行结算;二是对外已经完成结算任务,但是已经结算的相关证明企业并没有受到;三是对外已经结算完成,而且发票已经达到企业,但有关人员并没有拿着发票报销。
如果企业在月末的时候出现了暂估入库的情况,如何来对其进行入账计算呢?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决定将材料按照暂估计划金额来完成会计月末核算,借记为原材料,并且表明是暂估的应付款,这种会计方法使得会计核算变为简单,但是却无法完全的反映出企业当月所使用的材料成本,如果市场上的材料成本发生了变化,其与实际成本之间将会有更大程度的偏差,因此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存货“暂估入账”的后续账务处理
存货"暂估入账"的后续账务处理"暂估入库”是在发票没到,但原材料(或商品)已经入库时原材料(商品沅发票入库的一种过度方法。
暂估入账是让月末统计时的财务报表能接近真实的存货状况,而不得已采用的"暂估"存货价值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的暂估入账,月初需要冲红处理。
其分录如下:1、月末无发票暂估入库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一暂估价2、次月初冲红借:原材料负数红字贷:应付账款一暂估价负数红字例1:张章说分录企业是一家混凝土搅拌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成本。
9月20日,赊购A企业水泥100吨,根据市场价格预估价款32000元(不含增值税)O9月21日,该水泥运输到公司仓库,支付运费5450元(含增值税),卸货费2000元。
9月底仍未支付货款,也未收到A企业发票。
(9月底,张章说分录企业的库存水泥150吨,9月份库成本450元/吨)1、入库暂估分录借:原材料一水泥39000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450元(5450÷(1+9%)×9%)贷:银行存款7450元(5450+2000)应付账款一A企业一暂估入账32000元2、次月初冲红借:原材料一水泥-32000贷:应付账款一A企业一暂估入账-32000元10月出库单价=(450×50+39000)÷150=410元/吨说明1:次月初为什么要冲红首先,次月并不是一定要次月冲红。
次月初冲红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
依据是在未收到对方发票前,其债权债务金额并不能准确计量,暂估凭证并不是有效的会计凭证,所以在完成月底财务汇总功能后,月初要冲红。
但实务中,很多企业间往来账长期拖欠,发票也是迟迟不开具。
每月冲红工作量十分繁重,很多会计选择不月初冲红,而是等到对方发票开具后在冲红。
说明2:暂估入账需要暂估进项税吗?没有明确规定,张章不建议暂估进项税。
材料或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材料或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以下是材料或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根据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中的估计数量和金额,将材料或商
品录入“暂估收货”或“暂估发货”账簿中。
在这个账簿中,记录材料或
商品的名称、数量、估计单价和估计金额等信息。
第二步:根据暂估入库的数量和金额,将相应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
录入“暂估应付账款”或“暂估应收账款”账簿中。
在这个账簿中,记录
供应商或客户的名称、应付或应收金额等信息。
第三步:定期与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对账,核实实际的入库数量和金额,并与暂估数量和金额进行比对。
如果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将差异录
入相应的应付或应收账款账簿中。
第四步:当实际入库数量和金额确认后,将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转化
为实际入库的账务处理。
将暂估收货或暂估发货账簿中的记录转到实际入
库或实际发货账簿中。
同时,将暂估应付账款或暂估应收账款账簿中的记
录转到实际应付账款或实际应收账款账簿中。
第五步:根据实际的入库数量和金额,更新相应的库存或成本账簿。
将入库数量和金额从暂估收货账簿转到实际收货账簿中,将库存从暂估库
存账簿转到实际库存账簿中。
材料或商品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能够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确保账务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估计的
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或供应商或客户的对账不准确等。
因此,企业需要定期对账,并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存货暂估入库的企业会计核算与影响分析
存货暂估入库的企业会计核算与影响分析作者:李鑫来源:《商场现代化》2018年第19期摘要:存货暂估入库属于会计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会计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并未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笔者就存货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一些探讨,并分析了存货暂估入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一些影响,以期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促进企业的存货管理。
关键词:存货;暂估入库;增值税一、有关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的存货有如下规定:在存货已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企业在收到存货时可先不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在本月内结算凭证能够到达企业,则应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月末时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为全面反映资产及负债情况,应对收到的存货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下月初,再编制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予以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暂估入库的会计核算分析1.会计处理问题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暂估入库问题作了如上规定,但是上述规定中并未涉及增值税的暂估,这是考虑到在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可抵扣。
但是,上述规定并未说明暂估的应付账款中是否包含了增值税,如果包含增值税,则虚增了企业的资产,如果不包含,又低估了企业的负债,这些都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存货暂估涉税处理和会计分录
存货暂估涉税处理和会计分录
1、货款未支付/发票未收到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实务中不建议每期都冲回,收到发票后当期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3、收到发票或实际付款后: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涉税提醒】购买原材料暂估未取得发票
1.计入当年成本/损益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税前扣除;反之,当年汇算清缴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通过“以前年度应扣未扣”进行税前扣除。
2.未计入当年成本/损益:通俗的讲,还在存货项目里。
不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都不需要纳税调整。
存货暂估入库账务处理
存货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在日常业务处理中,经常会遇到商品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情况。
当企业不能准确确定价格的情况下只能暂估入库,待发票到达后重新调整。
因为企业尚未收到专用发票,所以在暂估入库时,不应计算暂估进项税额。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容易产生这种问题。
解决方法是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贯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置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的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若企业当月将该商品出售并结转销售成本后,在次月收到的正式发票价格与估价不一致时会影响损益的计算。
企业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非主营性商品交易1、如公司日常主要经营A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某月按照客户要求,为其单独采购一台D设备。
经过询价得到D设备价为5000元,当日公司从该单位赊购到D设备一台,并送往客户处,收取货款6000元。
公司未当月未收到D设备的发票,但按照客户的要求为其开具了销项发票。
公司按估价对D设备进行处理。
入库时借:库存商品—D设备 5 000贷:应付账款 5 000若不知供应商可设置“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按照估价出售、结转成本、结转损益借:库存现金 7 020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贷:库存商品—D设备 5 000将“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入“本年利润”后,企业盈利1000元。
2、次月处理冲减上月暂估凭证借:库存商品—D设备 -5 000贷:应付账款 -5 000因为D设备价格调整,公司实际取得的发票价格为4800元。
借:库存商品—D设备 4 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贷:应付账款 5 616此时D设备的账面数量为0,但仍显示-200元的商品价值。
(最新税务规划文档)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
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
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
此外,暂估存货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也是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区分几种情况,对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进行说明。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
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存货暂估入账要不要考虑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存货暂估入账要不要考虑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采购方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如果采购合同约定销售方提供发票类型为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购方本身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采购方就该笔采购业务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原因或自身纳税人身份原因),这种情况下存货暂估入账无需考虑进项税问题,直接以采购金额进行暂估即可。
例如,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商品,含增值税金额100万元,乙公司提供普通发票。
当月货物已交付,发票未开具,款项未付,甲公司收到货物次月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与实际业务相符。
甲公司账务处理应为:(1)收到货物当月,暂估处理借:库存商品 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2)次月实际收到发票,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00或冲销原凭证,然后根据发票记账借:库存商品 -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借:库存商品 1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00二、采购方可以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如果采购方可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则暂估入账时应该考虑增值税进项因素。
但是暂估入账时因未取得发票,因此无法取得作为税法意义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在账务上确认“进项税”,实务中常见的有三种处理方式。
例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一批货物。
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率13%,约定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当月收到货物,乙公司当月未开具发票,次月开具并向甲公司提供了发票。
货款未付。
1、暂估不确认进项税(1)收到货物当月,暂估处理,不体现进项税部分借:库存商品 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次月实际收到发票,账务处理,确认进项税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或冲销暂估后再根据发票记账处理。
2、暂估时确认进项税(1)收到货物当月,暂估处理借:库存商品 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取得进项税)/或其他应收款(待取得进项税)13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13(2)次月收到发票,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13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取得进项税)/或其他应收款(待取得进项税) 133、暂估时将进项税确认到存货,收到发票冲销存货借:库存商品 113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13取得发票后,冲销原处理借:库存商品 -113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13依据发票进行记账借:库存商品 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13实务中上述三种处理方式均有人采用,作者更倾向于第2种处理方式,因为该处理既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业务,又能准确地反映应付款项及应取得的进项税的金额,在未取得进项税发票之前通过“待取得进项税”核算又不会对纳税申报产生影响。
存货暂估入帐
存货暂估入帐存货暂估入账存货暂估入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但是,该规定过于笼统,加上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因此,实务中有以下五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还是直接暂估到客户名下?《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该方法应用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暂估入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
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这样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的问题。
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
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人材料直接查询。
二、要不要月底暂估,下月初再冲回?《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
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
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笔者推荐一种方法: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
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三、要不要暂估增值税?《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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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1.4上旬·19
·□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田淑华
伊虹
(辽东学院辽宁丹东118001)
对于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笔者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会计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于暂估入账存货的冲销时间由“月初”改为“收到发票账单时”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末时,若发票账单未到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发票账单下月也不能到达的情况,如果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因此,笔者建议,发票未到的当月月末暂估,发票到达时再冲回,并同时按实际金额入账。
为保证每笔暂估入账核算的准确性,对暂估入账较多的企业,应设一套暂估入账的备查簿,分别登记暂估入账货物名称、金额、销货方名称、入账时间等信息,以便发票账单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及时划销,防止出现错误。
二、存货暂估入账的相关税务处理
1.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
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是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在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由于实际操作难以界定纳税人的真实意图,笔者认为,只要企业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暂估入账的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成本,就应允许税前扣除,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账单,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因此可以直接冲回,再按实际金额入账,不影响年度损益。
(2)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
例:2010年12月5日A 企业从B 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
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千克。
2010年12月18日车间将甲材料全部领用,因A 企业资金困难,B 企业认为货款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没有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2011年2月12日,A 企业支付货款,B 企业提出产品已涨价,按不含税单价为3.0元/千克开具发票。
A 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及税务处理:
(1)2010年12月18日,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借:生产成本
5000贷:原材料———甲材料
5000
(2)2010年12月31日,按暂估价入账:借:原材料———甲材料
5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3)2011年2月12日收到发票,冲暂估价: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贷:原材料5000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贷:银行存款702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原材料
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报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年初数调减1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调减1000元;利润表营业成本调增1000元。
2.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
对于暂估入账的存货,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虽然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上述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上述成本费用是上一年度发生的,不能作为本年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1)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账单,且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一致,由于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因此可以直接冲回,再按实际金额入账,不会影响收到年度的损益。
(2)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
由于发票账单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不一致,虽然暂估入账涉及的会计科目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但原材料估价与实际金额的不一致会在本年度结转,因此上述不一致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