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调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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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调价制度及流程

目的: -规范各类商品变价范围,保证商品销售计划的整体实施,并规定变价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门店和公司的整体毛利和利润计划。

流程适用范围:采购部、财务部、信息部、营运部

变价的原因:商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商品原有的销售价格,这些因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商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引起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可能是商品促销活动要求的价格调整;可能是市场竞争造成的局部价格战而引起的价格变化;也可能是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降低而引起的降价;还包括了因为顾客的大批购买(团购)而要求折扣所做的变价

变价不单单是降价,很多时候它也可能是对原有价格的恢复或是价格的提

升。变价分为采购变价和零售变价,由采购部门主导。

流程涉及部门及主要职能:

门店:根据实际情况、相关要求、上级指示提出商品变价申请,一般通过市调表来申请部分商品的价格调整。商品变价后具体工作,包括商品价签的调换、POP 的书写、张贴、商品变价信息的宣传。

信息部:负责商品变价单信息的录入,新价签的打印。

采购部:负责变价要求的审核,对大批团购的优惠价格要求的审核。

财务部:负责价格而变动的监控和审核变价流程: 1、进货价调整。跟品牌商或者代理商合作的,要求价格稳定,原则上只能降低不能升高,价格调整要提前一个月有书面的函件。属于批发商调货的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低的供应商。

采购员提出变价申请-------采购经理申请-- -价格变高的---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采购价格调整单

操作流程图:

2、零售价、会员价调整。有主动(正常)调价和被动(临时)调价。主动调价主要指促销变价、处理库存,恢复原价;被动调价主要只竞争调整价格、团购。

动调价:采购员填写价格调整单-----采购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信息员录入并通知相关人员----生成价格信息,信息部打印标签---门店换标签、POP 销售价格调整单

流程图

二、调价管理

1成熟门店调价策略

1.1总原则:a、持平或略低于竞争店且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

b、非竞争需要所有商品不得负毛利销售。

1.2当口碑品种价格较竞争店低且高于进价时,与竞争店保持3-5%价差优势。当竞争门店价格低于门店且低于(或等于)公司进价时,应与竞争店售价保持一致;如因门店采用差异化调价策略,对部分负毛利口碑品种较竞争对手保持5%以上优势时需专项申报(DM 特价不受此条限制)。

1.3非口碑品种,价格保持持平。

1.4营销品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降价促销活动(会员折扣和经商品中心审批的除外);

1.5医院品种保持10%-20%的价差调价,维价厂家可适当缩小价差但需报门管部长审批

非成熟门店调价策略 2.1在持平或略低的原则下以略低为主,整体保持3%以上的价格优势:当毛利大于等于10%时保持不少于8%的价差,10%以内时保持3-5%的价差,2.2新店开业3个月内(成熟区域6个月内)不接受厂家价

格维护,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审批。 2.3其它要求同成熟门店。

三、调价管理

(一)、非营销商品

1总部价格调整

1.1 物价组应按月查询和收集各类物价政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品种的价格信息

核对和价格调整,对门店的调价执行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

1.2进价上涨品种、厂家维价的品种,物价组应在

2个工作日内督导门店完成反市调,并根据市调情况按照持平原则做价格调整。

1.3成熟区域个别商品亏损较大时,可与竞争店协调统一调价。

2门店价格调整

2.1调价流程:门店通过“后台”系统上报调价申请→物价组审核→门店处理新价格。

2.2申请的标准格式:×月---×日××店调价申请,调价说明备注写明主要竞争店名称及售价或其它原因。

2.3日常调价由商管员或店长通过后台系统中的“调价申请”上传,紧急、特殊情况应同时电话申请。物价组按“先调价,后反市调”的原则在当日内处理调价。

.4因竞争原因一次性调价个数≥20的商品调价:物价组初审→部长审核→(50 个以上)分管副总审批→执行。

物价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3 价格处理时间

3.1物价组每天上午11:00、下午4:00前定时处理总部后台管理系统中的“门店调价申请”(不含节假日);

3.2门店上午12:00、下午5:00前定时处理后台系统中“新价”信息;

3.3物价组发现门店上报价格信息有疑问时,应先执行调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问的商品进行“反市调”,根据反市调结果维持或重新定价。

3.4门店执行调价后须将调价信息公布,价格上调及变价幅度较大的情况需有统一的解释口径

(二)、营销商品 1、已开门店 1.1、不允许将营销商品作为特价品种进行促销;不允许将其作为分公司门店打击竞争门店的品种。 1.2、相邻门店价格同步调整,同城门店跟价按《价差管理》办法执行。 1.3、营销商品品种价格在各子公司所在市场有紊乱的情况时,子公司不得随意跟价或降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规则执行: 1.3.1、乱价商品上报流程顾客反馈→门店市调→分公司物价组确认、汇总→门管本部物价组→医药商品部各品类经理→门管本部物价组→分公司商品部、物价组 1.3.2、上报时间要求:分公司物价组每周星期五下班前上报乱价商品信息,门管本部物价主管整理后,于每周星期六下班前上报医药商品部品类经理进行处理。 1.3.2、乱价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由医药商品部品类经理与厂家沟通协调解决,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子公司商品部和门管本部物价组, 1.3.3、乱价商品价格处理规定,总则:门店先下货,总部再协调。详情如下:

1.3.3.1对厂家能够维护的商品,首先要求厂家维价。

1.3.3.2对厂家不能维护的商品

2、新开门店 2.1、初始定价应参照市调结果制定:当市调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按照公司定价执行,市调价格低于公司价格的参照已开门店第3点执行。

2.2、同城新开门店定价与同城兄弟门店价格相同。

2.3、如果同城新开门店根据市调后的定价与同城兄弟门店价格有差别的, 参照已开门店第3点执行。

3、价格市调

3.1、对于价格的市调,门店必需进行精确调查出产品的规格、产地、含量等。调查结果必需正确无误,样板表格如下:

3.2

、对顾客反应的与竞争门店价格差异的品种应先进行调查确认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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