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体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它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
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
事诉讼、行政诉讼。
3.2 我国的立法体制
3.2.1 立法体制的概念 3.2.2 我国立法体制的特 3.2.3 我国的立法体制
3.2.1 立法体制的概念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制度 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 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立法体制与 国家性质的关系,立法体制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较大的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施行。
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大的立法权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 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讲 中国的法律体系
3.1 法律体系的概念
►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 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不同法律规 范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若干 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 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 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法律体系(七个门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 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1.5 社 会 法
► 它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 律关系的总和。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 《反家庭暴力法》等
3.1.6 刑 法
► 它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主要是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1.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NPC)
效
力
等 级
法律
国际条约、
(NPC, SCNPC)
国际惯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军事法规 (中央军委及其部门)
SAR 法规 (SAR立法会
和政府)
地方法规和规章 (省和较大市立法
机关和政府)
自治条例 (自治区立法
机关)
SEZ 法规规章 (SEZs 立法 机关和 政府
主要行政法列举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3.1.4 经 济 法
► 它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
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经济法列举
► 各种企业法、对外贸易法、银行法、
信贷法、金融法、物价管理法、产品质量 法、会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4.1.1、法院的设置 4.1.2、法院的职权 4.1.3、审级制度 4.1.4、法官制度
4.1.1 人民法院的设置
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
人
民
法
法
专门人民法院
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
县人民法院 自治县人民法院 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市辖区人民法院
3.2.2 我国的立法体制的特点 “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 元”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 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 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 级”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 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
► 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 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 制约关系: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3.2.3 我国的立法体制
主要民法商法列举
►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 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 作权法……
►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 票据法、海商法 ……
3.1.3 行 政 法
►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 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 法律关系,可以称为纵向关系。
►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 银行、审计署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 规,制定规章。
我国法律的层次
宪法 基本法律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3.1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 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 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3、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3.1.2 民法商法
► 它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 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 向关系 。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2、国务院的立法权;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
法权; 4、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的立法权; 6、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计署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的立法权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山法海驾驭之道
► 宪法至高无上 ► 不同位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 相同位级------1、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2、新法优先于旧法
(李慧娟案件之评析)
4 中国的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律师制度
4.1 审判制度
► 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 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 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 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 他法律 。
国务院的立法权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 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地方性法规;
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
事诉讼、行政诉讼。
3.2 我国的立法体制
3.2.1 立法体制的概念 3.2.2 我国立法体制的特 3.2.3 我国的立法体制
3.2.1 立法体制的概念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制度 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 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立法体制与 国家性质的关系,立法体制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较大的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施行。
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大的立法权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 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讲 中国的法律体系
3.1 法律体系的概念
►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 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不同法律规 范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若干 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 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 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法律体系(七个门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 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1.5 社 会 法
► 它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 律关系的总和。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 《反家庭暴力法》等
3.1.6 刑 法
► 它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主要是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1.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NPC)
效
力
等 级
法律
国际条约、
(NPC, SCNPC)
国际惯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军事法规 (中央军委及其部门)
SAR 法规 (SAR立法会
和政府)
地方法规和规章 (省和较大市立法
机关和政府)
自治条例 (自治区立法
机关)
SEZ 法规规章 (SEZs 立法 机关和 政府
主要行政法列举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3.1.4 经 济 法
► 它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
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经济法列举
► 各种企业法、对外贸易法、银行法、
信贷法、金融法、物价管理法、产品质量 法、会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4.1.1、法院的设置 4.1.2、法院的职权 4.1.3、审级制度 4.1.4、法官制度
4.1.1 人民法院的设置
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
人
民
法
法
专门人民法院
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
县人民法院 自治县人民法院 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市辖区人民法院
3.2.2 我国的立法体制的特点 “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 元”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 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 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 级”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 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
► 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 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 制约关系: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3.2.3 我国的立法体制
主要民法商法列举
►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 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 作权法……
►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 票据法、海商法 ……
3.1.3 行 政 法
►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 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 法律关系,可以称为纵向关系。
►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 银行、审计署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 规,制定规章。
我国法律的层次
宪法 基本法律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3.1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 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 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3、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3.1.2 民法商法
► 它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 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 向关系 。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2、国务院的立法权;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
法权; 4、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的立法权; 6、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计署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的立法权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山法海驾驭之道
► 宪法至高无上 ► 不同位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 相同位级------1、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2、新法优先于旧法
(李慧娟案件之评析)
4 中国的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律师制度
4.1 审判制度
► 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 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 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 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 他法律 。
国务院的立法权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 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