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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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草拟件)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范围、类别
第三条、原则
第四条、考核实施
第五条、考核结果处理
第六条、附则
深圳市宣达物业运营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
通过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个人能力、态度、综合素养等各方面的评价考核,充分了解员工的复合度、稳定性,作为员工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二条范围、类别
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一、一般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评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转正考核综合评价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时间、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正常运作。
二、客观性原则:试用期考核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第四条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所有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均安排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的1日开始进行、15日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职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考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和综合评价,所有员工考核结果最终需经总经理核准。
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结果和相关表单的存档。
三、考核流程及评分方法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时间及流程。
2、考核操作流程按照如下“3-1 员工转正考核流程表”、“3-2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流程表”执行。
3、考核评分由行政人事部汇总,详见相关表中说明。
3-1 员工转正考核流程表
3-2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流程表
第五条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结果按以下方面处理:
1、提前转正
2、按期转正
3、延迟转正
4、转岗试用
5、辞退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予以转正,直接给予辞退:
1、试用期间严重违纪违规,或受严重处分者。
2、试用期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5次及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转正考核。
二、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制订、修改建议,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改时亦同)。其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