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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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定稿)

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定稿)

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给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就业条件,培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欠发达地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就业奖励设置六大类别: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域奖、自主创业奖、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奖、考取出国(境)硕士研究生奖、考取公事员奖、考取各级广电媒体奖。

1.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域奖:在国家明确的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地域基层就业的,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奖励2000元/人。

2.自主创业奖:毕业生记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自主创业毕业生2000元,奖励合作创业毕业生1000元/人,原则上每一个项目整体奖励不超过4000元;毕业生记录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毕业生1000元。

凡本人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网店),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月收入达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营时刻在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能够认定为自主创业,奖励标准等同于个体工商户。

3.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奖:对考取“985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相关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对考取“211工程”高校和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关院校及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500元/人;对考取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奖励500元/人。

对2012届毕业生原《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2007】54号)文件中的“报考研究生奖”同时执行,就高奖励。

高校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的探索——以浙江财经学院为例

高校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的探索——以浙江财经学院为例

导师制度起源于欧洲, 它的本意是给每位学生配备 专业 导 师 , 导师 针对 每 个学 生 的不 同特 点 , 让 因材 施 教 和 因人 施教 , 学生 在学业 上有 更 全面 的发 展 。起 初 在 使 我国, 导师制度只针对硕士生和博士生。随着时代 的发 展 , 科生 的 思想 学业 越 来越 受 到 教 师 的重 视 , 这 样 本 在 的时代背景下 ,在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成为必然 的趋 势, 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 为此 , 中央和地方 也下 发 了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和改 进 大 学生 思 想 政治 教 育 的重要文件 , 于是导师制度逐渐在本科生中普及。 在浙 江 财经 学 院 , 科生 的导 师 制被 称 为 “ 合 导 本 综 师制 ” 起 步于 20 年 , 正 推 广于 20 年 , , 03 真 0 6 是指 导 教 师对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 对学生进行思想上引导 、 专业 上辅导 、 生活 上指导 、 心理上 疏 导 。在该 制度 下 , 导 师需要做到关心学生德 、 、 、 智 体 美的全面发展 , 帮助学 生树立正确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 学 习生 活 , 导学 生 建立 正 确 的 业 思想 ; 引 号 帮助 学 生熟 悉本 专业 和相邻 专业 的人 才培 养 方案和 学籍 管理 条例 , 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的修读计划, 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 程 ; 心并 了解学 生 的学 习 、 活和 心理 状况 , 行 有针 关 生 进 对性 的教 育与 引导 , 养学 生树立 刻苦 学 习的精 神 和严 培 谨的治学态度。 综合导师制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全面发 展进 行指 导 的一种 制度 。
纲, 点评和批改调查报告 ; 高年级阶段 吸收学生参与科 研工作 ,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科研素质训练 , 要 求学生结合课题研究撰写文献综述 ,完成课题研究论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奖励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奖励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奖励政策
为了促进杭州市本科生就业,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以下奖励政策: 1. 每位在杭州市工作的本科生,将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000元人民币。

2. 杭州市优秀本科毕业生将获得就业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人民币,补贴期限为一年。

3. 杭州市毕业生在所在企业或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单位将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 杭州市本科生在杭州自主创业,成功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并在杭州市内稳定运营满一年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奖励。

5. 杭州市本科生在杭州市内工作满三年的,可获得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住房补贴。

这些政策将有力地支持杭州市本科生的就业和创业,为杭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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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各个专业毕业生就业预想--与实际就业差距的调查与研究

浙江财经大学各个专业毕业生就业预想--与实际就业差距的调查与研究
引 言
通过 网络搜索与其他信息资料得知,目前还没有针对本 校 毕业 生就业预 想与实 际就业 的差距进 行过 明确 的调 查研 究,同时 因为 “ 就业鸿沟 ”现象普遍存在 、学校教育与社会 需求无法 同步 、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不足 、部分大学生对 自 第一份 问卷调查初 步统计结果 毕业 求职 考研
1 0 0 0 0元 以上 4
电话 回访 的调查结果如下: 第二份 问卷调查初 步统计结果
就 业 情 况
已就 业 l 1 2
人 数
工 作 企 业 类 外 资 、 外 型 贸 银行
房地产 2 回老家 6 4 2 0 0 0 — 3 0 0 0

国企、事业单位 民营企业 2 2 其他 1 0 3 0 0 0 4 0 0 0元
选 择 1 8 8 2 2
要 更 多 的调 查 去 研 究 造 成 这 种 现 象 的 原 因及 解 决 办法 。这对 于学校与毕业生个人均有极其重要的借 鉴意义 。
本校应届毕业生 的就业预想与就业实际的现状 本 次调查通 过随机 问卷 调查 、直 接咨询 等方 式,针对 2 0 1 3 届浙江 财经 大学 2 1 4 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预期与实际就


考 公务 员
9 6
出国

自主创业 进入家族企业
1 8 4
其他

就 业 期 外 资
望 企 业 外企
类型 6 8 就 业 地 杭州
息 1 3 6
银行
1 1 O
房地产
2 8 回老家
8 0
国企、事业单位 民营企业 中小型企业
1 3 4 2 8 其他
5 0 0 0 — 6 0 0 0元 6 0 0 0元 以上 2 2

2-1浙江财经大学毕业实习手册(会计学院--会计学)

2-1浙江财经大学毕业实习手册(会计学院--会计学)

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实习单位: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二级学院会计学院专业名称会计学班级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说明一、毕业实习手册主要用来反映学生毕业实习内容和实习完成情况,要求学生按实习进度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毕业实习手册每生一册,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实习手册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三、实习期间,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实习内容,向学校指导教师进行不少于4次的交流汇报,并在实习手册中作记录。

四、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五、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批阅。

页脚内容0六、实习期间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毕业实习完毕后,留存所在二级学院。

七、各类实习资料可见校园网“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毕业实习”。

教务处会计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教学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一、毕业实习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和会计整套操作技能,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毕业实习,调查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增加素材。

3.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4.通过实习,使学生在社会实习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可以调查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

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

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二)就业工作超额奖。

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1、A i=[ (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X M i-N i] X100.002、A i=[ (K i-84% )X M i-N i]X300.003、A i=[ (K i-88% )X M i-N i]X600.00其中Ai 为奖金额,Ki 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 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 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

公式 1 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1 、截止 6 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 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 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 1 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 月25 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 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及评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运作,根据《XX学院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两项绩效考核奖。

第三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第四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评比方法:依据《XX学院XX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及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评比;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比方法:由个人申报自评材料,学院主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召开评审会议讨论确定。

第五条就业工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六条各系(院)先根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自行为本单位的就业工作进行打分,并提供支撑材料。

招生就业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系(院)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排名及公示。

第七条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排名,前3名为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在全院评选出3-5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八条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按如下程序进行:1.申报。

参评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填写《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招生就业处。

2.审查。

招生就业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议。

学院评审组召开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4.公示。

将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5.审批。

公示期满,由院招生就业处起草表彰决定上报学院,由学院发文公布。

第九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3名,依据《XX学院XX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及考核小组评分的分数进行排名,前3名为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锦旗;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3—5名,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XX学院201__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XX学院201__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2
有活动加分
2、无投诉
没有毕业生或家长及相关部门因对毕业生就业处理不当投诉到学院;没有用人单位投诉到学院。
4
总比分100
总得分
100
备注:一、就业:以单位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出国签证、入伍证明为准。
二、签约:是指1、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录用的;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4、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5、出国、专升本;6、入伍。
2
要求及时、完整、准确
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省厅
2
生源信息核对无差错,激活率达标
按要求领取、发放协议书、毕业生报到证及相关资料等,上报《报到证邮寄地址》无差错。
3
如报到证因地址错误退回,1人次扣1分
每位毕业班班主任走访毕业生工作单位3个以上,有记录、填走访表、盖章。
3
完成3家的任务得2分,增加一家加0.5分,最多加2分。
3
共5次,因公请假不扣,事假0.6一次
按学院就业办要求及时上报每月就业情况。
6
要求及时、完整、准确
按要求及时发放和上交毕业生各种必填资料、表格,不出现差错。(岗位调查表等)
2
要求及时、完整、准确
实事求是上报经济困难生、就业困难毕业生、优秀学生等名单,不虚报、漏报。
1
要求及时、完整、准确
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中班主任鉴定一栏,不敷衍,不雷同。等等
5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不定期抽查,内容齐全有分,不全无分。
4、认真做好学校和省厅各级的调查配合工作
跟踪调查要求:毕业生信息更新,较高的应答率
5
毕业后调查,比例不到、资料不全或错误不给分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XX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五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大学就业考核办法

大学就业考核办法

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为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院系主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形成全校关心帮助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格局,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不断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加规范和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根据《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创业教育、工作绩效、加减分项等指标。

具体考核项目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二、奖项设置1、集体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

2、个人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在完成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末开展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以本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前9名的学院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二级学院,如果考核当年继续被评为先进集体,则可认定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

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分别按照10000元、6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学校每年设立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3个,重点考核与上年度或同类型高校相比较就业率、签约率情况,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帮扶情况,年终就业率较初次就业率提高情况,就业市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就业创业研究等情况。

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率、签约率数据弄虚作假的;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群体性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就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长效机制,参照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各学院就业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省及本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参评单位:各系、招生就业处二、考核奖励办法(一)各系1.奖励原则: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各系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

招生就业处根据《大学学院系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见附表)的相关指标要求进行初评,报学院审核后按得分情况对各系进行奖励。

3.各系就业工作奖励标准为本系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20元,并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

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发放;得分80-89,计发90%;得分70-79,计发80%;得分60-69,计发70%;得分低于60分,计发50%。

(二)招生就业处1.奖励原则:全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招生就业处由主管就业工作院领导考核。

学院毕业生初次-1-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对招生就业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标准为学院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5元。

三、考核程序1.各系必须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考核材料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以及考核相关的佐证材料。

2.招生就业处依据本办法,参照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对各系进行考核评分,并报学院审定。

3.招生就业处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4周内参照本考核办法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报学院考核。

四、通讯补贴办法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4元发给毕业班辅导员通讯补贴。

其中只有一项达到,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3元核发。

两项均未达标,不予发放。

五、处罚办法:1.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低于省平均就业率,对各系主管就业第一责任人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金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金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金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旨在鼓励和激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奖金发放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xx学院毕业生:
1. 具备正式毕业资格;
2. 在指定时间内成功找到符合相关岗位的就业。

三、奖金发放标准
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 就业率在80%以上的毕业生,奖金为xxx元;
2. 就业率在70%至80%之间的毕业生,奖金为yyy元;
3. 就业率低于70%的毕业生,暂不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时间和方式
1. 奖金将于每年的xx月xx日前发放;
2. 奖金将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毕业生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领流程
符合奖金发放对象的毕业生需按以下流程申领奖金:
1. 在规定时间内,毕业生需填写并提交《xx学院毕业生就业奖金申请表》;
2. 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合同、劳动关系
证明等;
3. 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认奖金
发放对象。

六、奖金管理与监督
1. xx学院将成立奖金发放工作小组,负责奖金的管理与发放;
2. 奖金发放工作小组将定期对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奖金发放公正透明。

七、其他条款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学院所有;
2. 对于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请奖金的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根据“全面惠及、奖励优秀”的原则,分别对一年级新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采取不同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条件: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比例(研究生在半学年内,学业奖学金减半发放):第七条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可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科研能力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积分计算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科研部分为依据。

第十条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文件
一、总则
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创新就业方式、成功创业或就业率显著提高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就业纪律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就业指导与服务
1. 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培训。

2. 定期举办就业市场分析会,为学生提供行业动态和就业趋势信息。

五、就业率目标
1. 各学院应制定年度就业率目标,并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

2. 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就业目标的学院,学校将给予奖励。

六、就业信息管理
1. 学校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就业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严禁泄露学生就业信息,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就业质量监控
1. 学校定期对就业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就业满意度、岗位匹配度等指标。

2. 对于就业质量不达标的学院,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学院就业奖励制度

学院就业奖励制度

学院就业奖励制度首先,学院就业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学习和努力,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评定奖励金额,例如针对专业竞赛、学术论文的发表、实习锻炼等方面进行评定。

这样一来,学生就会意识到自己在进入职场前所取得的成绩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就业情况,从而更加认真地投入学习和实践中。

此外,学院就业奖励制度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学院可以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实习,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增加职场经验,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与此同时,学院还可以和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就业培训班,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

最后,学院就业奖励制度还可以建立学生就业跟踪和评估体系,以检验就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

学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学生就业的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就业奖励制度。

通过这种方式,学院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从而提供更加贴合实际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学院就业奖励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推动学生就业至关重要。

通过学院就业奖励制度的设立,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激励和帮助,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适应职场的要求,实现自己的就业目标。

同时,学院也可以通过就业奖励制度来了解学生就业的情况,优化就业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加贴心和个性化的帮助。

相信随着学院就业奖励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落实,学院的就业率将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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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

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

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
(二)就业工作超额奖。

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
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
1、A i=[(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M i-N i] ×100.00
2、A i=[(K i-84%)×M i-N i]×300.00
3、A i=[(K i-88%)×M i-N i]×600.00
其中Ai 为奖金额,Ki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

公式1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
1、截止6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1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二、年度就业经费与就业工作挂钩
1、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率目标,学校按实际毕业生数每人80元
下拨就业经费。

毕业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以100人计算。

2、未能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目标,学校按实际就业人数人均80元下拨就业经费。

3、严防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4、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经费从毕业生专项经费中列项开支。

5、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制定配套就业奖励办法,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6、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奖励办法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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