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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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的条件 1、认识: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必然结果; 2、立场:必须作为劳方代表,站在国家法 律的立场; 3、知识:必须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4、能力:必须有高超的沟通艺术。

(三)参与过程中的监督 工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和工会法律关系的 主体,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在参与的过 程站在法律的立场发表主张,消除违法现 象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性质和特点 性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 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 督。 特点: (1)监督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 (2)监督过程的民主性;以权利对抗权力,首先 是宣传、提醒、协助、参与,其次才是批评和斗 争。 (3)监督行为的法定性。






(二)种类 1、按监督的主体不同: 国家监督:人大、司法、行政、执政党的监督。 社会监督: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公民。 2、按法制活动的过程不同: 立法监督 守法监督 执法监督 3、按监督的方式不同: 法制监督 行政监督 民主监督 舆论监督 执政党监督


2、提出意见。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要 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在 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 复又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当地人民政 府或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要求书面答复。 4、向国家有关行政 机关提出建议。 5、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行政行为。 6、落实整改。



(三)监督的功能与作用 1、功能: (1)评价功能 (2)调节功能 (3)抑制功能 (4)保障功能 (5)教育引导功能 2、作用: (1)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制的调节系统 (2)法律监督是民主制度的保障 (3)法律监督是权力制衡的有效手段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概述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胡昌平

教学内容:什么是法律监督,什么是工会 法律监督,重点是如何实施工会法律监督。 教学目的:提高工会法律监督的认识,明 确工会法律监督的形式途径和方法,切实 加强工会法律监督的力度

一、法律监督概述




(一)法律监督含义 1、定义:法律监督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实 施,对法律活动进行监察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 矫正责罚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监督主体的外在性;监督的逻辑起点是把人 当成有私欲的,不能自己监督自己。 (2)监督主体的全面性;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4)监督的判断性和控制性;



1、参加有关会议,提出工会的主张; 2、参与劳动合同文本制定,规范个别劳动关系的源头; 3、参加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的劳动标准; 4、参与延长工作时间的协商,监督单位执行法定工时制度; 5、审查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监督解除权正确行使; 6、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监督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条件; 7、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监督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处理;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处理,督促单位切实整 改; 9、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处理,督促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 10、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纠正劳动违法现象; 11、协助单位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工作,保障劳动法规的实施; 12、参与立法和执法检查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支持和帮助职工主张权利 工会通过支持和帮助职工主张权利,使职工作为权利主体 有效主张权利,纠正劳动违法。 1、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支持和帮助职工行使诉讼权利;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 支持和帮助。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发生非法 限制职工人身自由、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非 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等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情况时, 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纠正的, 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为所属工 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 确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建设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工会可以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或者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需 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 按正常出勤对待。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 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业务 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二)重要性: 1、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使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 害; 2、劳动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容易造成随意性调整; 3、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个人主张权利有后 顾之忧; 4、企业改革改制缺乏规范,容易导致劳动者权利 无保障; 5、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下,劳动的价值难以充分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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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 1、调查。《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侵权事实 相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询问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 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本质上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矫 正。 违法现象: 1、违反职代会制度,侵害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2、违法用工,不签合同违法解除合同; 3、随意处分职工,乱扣乱罚; 4、侵害职工人身权,强迫劳动; 5、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6、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7、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超时加班加点; 8、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 9、隐瞒伤亡事故,逃避责任追究; 10、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11、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2、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原则和意义 1、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2、意义: (1)是贯彻劳动法推进劳动法制的基本力量; (2)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 (3)是党、国家和社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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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制度的意义 1、“两书”具有工会组织明确意思表示的意义 2、“两书”具有监督程序上的意义; 3、“两书”具有证据上的意义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 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 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两书”具有群众监督与权力监督的联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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