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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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模板】

吉林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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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术著作
一部著作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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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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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获得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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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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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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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加减最多一分
违反法律法规
1
违反校规校纪
0.8
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出席的活动
0.5
2018年9月18日
0.300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0.200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0.100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400
获得全国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300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200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100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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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0.400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四等及其他奖项
0.3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0.5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0.4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及其他奖项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奖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测评量化管理细则1.学习成绩1.1实施标准: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学习成绩=[∑(科目绩点×科目学分)÷∑科目学分]×35×70%。

(注:学年平均绩点=∑(科目绩点×科目学分)÷∑科目学分);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品行表现得分1.2负责人:学习委员。

每学年初完成上学年成绩登记并统计出此项分数。

注意:只统计必修课成绩;补考通过科目计算方法:绩点=实得绩点×0.4;缓考通过计算方法:绩点=实得绩点×0.6。

2.品行表现30分品行表现包括考勤、集会政治学习、星级宿舍评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奖惩附加六个部分,每部分为5分。

2.1考勤5分:旷课1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25分;特殊情况不扣分,但需要得到辅导员同意;负责人:学习委员。

做好考勤纪录,每节课后由任课老师签名,每月初把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条交团支书,团支书交综合部。

2.2集会政治学习5分:学校、学院、班级举行的集会、政治学习、团日活动以及团学代表大会,无故缺席1次扣1分。

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负责人:团支书。

负责组织并做好考勤工作,每月初把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条交综合部。

2.3星级宿舍评比5分:以学校自律会公布的结果为准,五星级5分,四星级4分,三星级3分,二星级2分,一星级1分。

负责人:生活委员。

督促各宿舍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并配合自律部做好卫检工作。

2.4文体活动5分。

每人每学年至少要参加5次,以2分为起点加分,不够5次此项为0;超过5次的,作为选手参加比赛或表演原则上每次加0.3分,学校、学院有要求参加的活动或讲座作为观众每次加0.15分,参加讲座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要求必须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文娱、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六条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1‟8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加分细则如下,各班参照参考

加分细则如下,各班参照参考

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一、思想政治素质1.评优加分: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被评为校级团的积极活动分子加1分;被评为优秀舍长者加0.5分。

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党支部加分:在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中担任支委会成员加3分。

3.团小组加分:在学院年度先进团小组的评选过程中,院级红旗团小组组长加0.8分,组员加0.4分,院级先进团小组组长加0.4分,组员加0.2分。

4.朋辈导师加分:在学院年度优秀朋辈导师的评选中,优秀朋辈导师加0.8分,合格朋辈导师加0.5分。

5.运动会加分:参加校运动会走方队成员加0.3分,看台成员加0.2分,两项都参加者,加0.4分。

6.宿舍内务加分:在学院年度宿舍内务核算中平均分大于等于90分的宿舍全体成员加0.2分。

7.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

8.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学校、院系发现者,扣1分。

(2)受校级纪律处分者:校级处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院级处分及处理(夜不归宿、私自调换宿舍、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等),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扣10分。

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

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

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8月30日后待学校导入成绩后测算)1、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须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

2、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

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

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

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引言在现代高等教育中,素质测评已经成为评估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管理学院作为培养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也进行了相应的素质测评。

本文将详细介绍管理学院素质测评的加分规则,以帮助学生了解并在测评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学术成绩加分规则学术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管理学院素质测评也将学术成绩作为加分的重要依据。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优秀学业奖励:管理学院将根据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设立“优秀学业奖励”名额,获得该奖励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加分。

2.学术科研成果:对于在科研项目中有所贡献的学生,管理学院将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方式将根据科研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评定。

3.学术竞赛成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获奖等级越高,加分越多。

二、实践经历加分规则管理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素质测评中,学生的实践经历也是重要的加分因素。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社会实践:对于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管理学院将给予适当加分。

社会实践的时间和工作量将作为加分的参考依据。

2.实习经历:通过参与企业实践或实习项目,学生将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

管理学院将根据实习的相关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评价给予适当加分。

3.创业实践:管理学院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对于参与创业项目并有所成果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三、学科竞赛加分规则学科竞赛是评价学生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学生的加分十分重要。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学科竞赛奖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加分。

不同级别的奖项将对应不同的加分数值。

2.科技论文发表:对于学生在学科研究领域发表的科技论文,管理学院将给予适当加分。

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将作为加分的考量因素。

四、社团活动加分规则参与学校社团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社团干部工作:对于在学校社团中担任干部职位的学生,管理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是学年评先进个人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项方面的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0%+社会活动表现分×10%+文体表现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的表现测评一、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60分) + 附加分—所扣分二、附加分的加分条件及标准:(一)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每项每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

“文明宿舍标兵”或“优秀宿舍”,舍长每次加2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9分,校级8分,院级6分。

3、校级或地市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参加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党章或马列学习小组,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在校业余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正式党员加6分,预备党员加5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包括学雷锋活动),每次每人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

(三)出满勤(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三、扣分条件及标准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通报批评的扣6分。

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舍长)、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旷课每节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奖、就业推荐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分占25%,智育测评分占60%,体美测评分占15%。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60%+体美测评分×15%(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在测评学期内有挂科、重修、受到处分现象的都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附加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班级民主评议分×15%+德育表现附加分×15%。

第二条德育测评基础分占70%。

该测评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德育测评基础分。

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

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评价各项能力加分内容详细表

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评价各项能力加分内容详细表

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评价各项能力加分内容详细表一、学科竞赛分值表
二、SRTP科研训练分值表
三、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分值表:
注:如参加SRTP科研训练、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并获奖者,可获得双重加分,除对应的参加加分外,还可以学科竞赛的标准加分。

如某同学负责参加了一项SRTP 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并最终获得学校校级优胜奖,那么他的加分为1(立项)+3(研究)+2(结题)+4(优胜奖)=10
四、文体竞赛
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山西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山西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学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班级的稳定团结,影响到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学院党总支的要求,结合学校“五个转向”的具体要求和学院自身特色,在学校《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满分:18分
基准分:15.5分
1、加分内容:
注:1、同时为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

2、校学生会干部如果没有为学院做出贡献者降一级加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最高记0.5分,义务劳动最高记0.3分。

4、宿舍卫生以学生会检查评分为准。

2、扣分内容:
注:1、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符合以上扣分内容,加倍扣分。

2、因为宿舍卫生扣分的,宿舍长加扣0.1分。

(二)、专业理论素质
满分:66分
注:专业理论成绩中参加补考的课程不论补考成绩如何,均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

(三)、身心素质
满分:11分
基准分:9分
1、加分内容:
注:“体育成绩”指一、二年级的公共体育课的成绩,三、四年级的体育达标成绩。

2、扣分内容:
(四)、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满分:5分
基准分:3分
1、加分内容:
注:校报加分最多1分,院刊加分最多0.5分。

2、扣分内容:
加分后的综合测评名次不能与智育成绩名次相差10%。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智育分与素质拓展分量化考评条例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智育分与素质拓展分量化考评条例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智育分与素质拓展分量化考评条例(2009年2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本科学生管理,建设健康向上的学风和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综合测评采用量化方式评定,其中智育素质占75%,素质拓展占25%.素质拓展加分项目均要求登记,并附相关证明.第三条根据本条例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综合测评总分及相关结果将写入学年鉴定并纳入学生档案;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评定依据,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综合测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同学提供的参评期间在校表现的素材进行整理和确认,并统一填写测评计分排名表,测评结果须及时向本班级同学公布,并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核查.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包括学校单项奖学金和校庆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等. "优秀三好学生"原则上在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的同学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担任班委(含班委)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一年内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以上的学生干部.第五条班级评议小组应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10%的学生代表组成(成奇数).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同学投票选出.班委组成或换届后立及时确定班级评议小组.第六条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取消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1,该学年的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低于70分者.2,受到院团委(含院团委)以上通报批评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者.第二章素质拓展分(25%)第七条素质拓展测评最高分为25分.第八条纪律基础分(16分)1.基点分(10分),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可得基点分10分.若自勤自律有扣分,扣完基点分10分为止,最低0分.2.表彰(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加3分,省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学院(园区)级加0.5分,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团体类减半.3.卫检(1分),被评为优秀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被评为差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上限1分.4.集体活动出席(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时事学习或讨论或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人每次扣0.1分;出席上述集体活动5次以上加分,每增加一次加0.1分,上限为1分.5.志愿者(1分),参加校运动会方阵,校广播体操,校啦啦操比赛者每人加0.1分;本学年度内公益活动招募志愿者按团委规定加分.该项每学年累加不超过1分6.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者扣1分.7.旷课每人每次扣0.1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05分.8.本年度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扣2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分.第九条担任社会工作(3分)1.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加3分;上述机构副书记,副主席,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加2.75分.2.担任本条第1款所列学生机构各部门正部长,礼仪队队长,锣鼓队队长,舞蹈队队长,合唱团团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本院下属学社社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加2.5分;学生机构各部门副部长,党支部委员,本院下属学社副社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部长加2分.3.担任学生机构,礼仪队,锣鼓队,舞蹈队,合唱团优秀部员,班级班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副部长加1分;担任学生机构,礼仪队,锣鼓队,舞蹈队,合唱团部员加0.5分;学生公寓的宿舍长或套间负责人加0.25分.4.担任校级学生机构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的,参考学院相同级别加分.5. 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数项职务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或有重大失误者,可以酌情减分;学生机构部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评定意见,并视评定情况给予计分.第十条发表学术论文或宣传报道文章1.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的,每篇加2分.同一篇文章只加其可受奖的最高分(包括得奖,其奖分不再累加).2.在学校主办的各类期刊,报纸,网站发表报道,短讯或短篇, 每篇加0.1分;在校级以上媒体发表报道,短讯或短篇加0.25分.一文多发,按其最高分给予奖励.工作职责范围内发表报道,短讯,短篇或论文者不加分.3.各类刊物等级的评定参照《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及相关规定.4.联合发表文章的以人数比例平均计分.第十一条各类竞赛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竞赛以及文体竞赛获奖:市,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其他奖项加0.3分,团体类减半加分.2.校级体育类比赛:第一名至第八名依次加1,0.8,0.6,0.5,0.4,0.3,0.2,0.1分,团体类减半加分(按等级表彰的,参照名次加分).3.由院系(包括本院与其他院系)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大型比赛: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其他0.2分,团体类减半加分.4.本学院内组织的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其他0.1,团体类减半加分.5.各级别的竞赛,若仅在选拔赛中获奖,则以选拔赛所属的级别加分.6.凡参加省级各项比赛得奖者,按校级比赛相应名次翻倍加分,国家级三倍加分(同一比赛只加所得加分的最高分).7.实际比赛得奖与以上条款无法相对应的,由团总支组织部报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解释确认. 第十二条其他1.无偿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25分,每学年累加不超过0.5分.2.代表学院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但未获奖的成员,学院长跑队队员,在参加比赛的学年每人加0.5分.3.本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加分合计不超过6分,同时,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宣传报道文章,参加文体活动和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活动等四类项目的单项加分不超过3分.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各班级,社团在每学年应积极配合团总支组织部,实施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平时应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在每项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将各类材料交到组织部,逾期作废.有关加减分的具体事宜由团总支组织部依据具体情况协调决定.第十四条若有特殊的加分情况(不在此评奖细则之列),须及时与团总支组织部协商,记录并报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同意后,以便作为加分依据.第四章评奖办法第十五条1.综合测评总分=智育分×75%+素质拓展分(25分)2.智育分是以学分为基础的加权平均数:(不包括全校性选修课)∑(每门课程考试得分×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智育分=∑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3. 学生课程成绩如果五级制评定,应分别依下列标准进行换算:优秀=95;优-(良+)=87;良好=82;良-=75;及格=65.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以上所列加分或减分项目的事实均以发生在参评学年内为有效.第十七条申报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按照校,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班级评议小组在讨论参评对象综合测评加分事项时,如遇酌情给分,获奖资格认定等有疑问时,应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讨论决定;综合测评计分排名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时,应有辅导员和班主任签名.第十九条参评学生应按规定统一填写《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班级(专业)在评分结束时,应统一填写《管理学院学年综合测评计分排名表》.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3月开始执行,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各班级在执行时可基于本条例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免费下载】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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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奖、就业推荐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分占25%,智育测评分占60%,体美测评分占15%。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60%+体美测评分×15%(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在测评学期内有挂科、重修、受到处分现象的都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附加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班级民主评议分×15%+德育表现附加分×15%。

第二条德育测评基础分占70%。

该测评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德育测评基础分。

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

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为激励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行为上严格律己,学习上刻苦创新,实施素质教育。

在《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考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

扣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加分(1)班(团)委以上学生干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学生会主席团、学友互助基金会理事长、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主任、理论研究会会长加8分;副秘书长、学科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思达创业社社长、经贸学社社长、青志协秘书长、副理事长加7分,其他学生干部按照级别依次递减,学生会所有部委加3分;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普通部委加4分,副主任加5分,主任加8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及党支部其他委员加5分;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员考核合格加5分,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合格加4分(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3星级以上者,不给奖励分)。

学生会礼仪队、啦啦队、志愿者等以团委学生会出具的证明为准,最高可加3分。

大一临时班委相应减半加分,协会会员不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2)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各成员各加3分。

每学期卫生平均成绩在楼层中排名第一的寝室享受寝室各成员各加2分(加分名单见各学期“自律工作汇总(终) ”)(3)大一第一学期主动上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奖励2分。

(入党积极分子该项不加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由各班实行监督考勤,参加人员相应可加1.5分/次、1分/次、0.5分/次。

(5)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扬,相应加20分、10分、5分、3分。

(6)凡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10分;四级口语证加10分;托福5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加10分。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依照《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

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展开。

2、学院成立以学工科科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审核审批本学院的测评工作。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考勤班长、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使用。

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2、每学期开学1周内进行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的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签名,第三周上报本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在开学4周内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审核。

4、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末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考试课程分除外)报学工处学管科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10%)德育素质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

学院素质拓展测评G3加分说明

学院素质拓展测评G3加分说明

学院素质拓展测评G3加分说明一、学生干部加分(一个学期,分数减半)1. 在校团学组织、各部门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加分(参照校团委、各部门所给分数)。

2. 院级团学组织(副书记)加分不超过3分,副(年级分会)不超过2.5分,部长不超过2分,副部长不超过1.5分,优秀干事加1分(参加多个部门不累加)。

3. 班长/团支书加分不超过2分,学习委员、副班长不超过1.5分,其他班委不超过1分,寝室长加0.5分。

4. 校级文明宿舍加0.5分,百佳宿舍加1分(与文明宿舍分数不累加)。

5. 先进个人(包括社会实践、优秀团干、团员)按省/市/校/院级分别加3/2/1/0.5分。

二、学科竞赛加分1. 校级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3/2/1.5/1分。

2. 省级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4/3/2/1.5分。

3. 级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5/4/3/2分。

4. 国际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8/6/5/4分。

5. 星光杯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4/3/2/1.5分。

(根据团队排名酌情减分)5. 挑战杯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 8/6/5/4分。

(根据团队排名酌情减分)三、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课题、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4. 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加6分。

五、文体竞赛加分(校级累计不超过5分,市级累计不超过6分,省级及以上累计不超过7分)1. 校级文体竞赛一等(前3名)/二等(4-5名)/三等(6-8名)分别加3/2/1分。

2. 市级文体竞赛一等(前3名)/二等(4-5名)/三等(6-8名)分别加4/3/2分。

3. 省级文体竞赛一等(前3名)/二等(4-5名)/三等(6-8名)分别加5/4/3分。

4. 级文体竞赛一等(前3名)/二等(4-5名)/三等(6-8名)分别加6/5/4分。

5. 国际文体竞赛一等(前3名)/二等(4-5名)/三等(6-8名)分别加7/6/5分。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一)学科类竞赛界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49—50页)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7、全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8、全校大学生现场写作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承办9、全校民考民学生汉语知识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院共同承办10、全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承办11、全校大学生计算机技能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12、全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承办13、全校“孝通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承办14、全校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由哲学和宗教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共同承办15、其他经过审定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由该学科或专业所在院系承办16、管理学院“领袖计划”项目(二)具体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三)说明1、各项比赛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如评议期间,相关部门未公布最终结果,则相应成绩推至下一年度的加分。

2、管理学院的“领袖计划”项目按校级的学科竞赛加分3、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一)非学科类竞赛界定未划归到学科竞赛类的其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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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一、思想政治素质1.评优加分: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被评为校级团的积极活动分子加1分。

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 团小组加分:在学院年度先进团小组的评选过程中,院级红旗团小组组长加0.8分,组员加0.4分,院级先进团小组组长加0.4分,组员加0.2分。

3.朋辈导师加分:在学院年度优秀朋辈导师的评选中,优秀朋辈导师加0.8分,合格朋辈导师加0.5分。

4.运动会加分:参加校运动会走方队成员加0.3分,看台成员加0.2分,两项都参加者,加0.4分。

5.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

6.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学校、院系发现者,扣1分。

(2)受校级纪律处分者:校级处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院级处分及处理(夜不归宿、私自调换宿舍、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等),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扣10分。

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

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

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8月30日后待学校导入成绩后测算)1、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须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

2、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1.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按名次分别加8、7、6、5、4、3分;校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6、5、4、3、2、1分;凡是参加校运会,能够按照学院要求坚持参加训练者,无论是否取得名次,均加1分;院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3、2.5、2、1.5、1、0.5分。

分数可以累加。

注:以团队参赛的,参照个人赛加分(例如运动会小项目、篮球赛、足球赛等)。

另,体育生只有参加非本专业项目获奖方可按以上标准加分。

2. 参加校啦啦操、健美操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加6、4、2分。

院健美操前三名团队成员分别加3、2、1分。

3. 参加毕业晚会等文艺演出者,根据学校提供的加分名单予以加分。

4. 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0.5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注:各项获奖只认可权威性组织,兴趣爱好类社团获奖均不加分;非本校、院组织的活动获奖按照证书盖章级别加分,公司类签章不加分,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

5. 学院鼓励并支持各班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宿舍卫生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测评的加减分项。

6.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扣分,不算体育成绩。

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身体素质分一律按“0分”计,身心素质项总分应不高于“50分”,等级为“较差”,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四、实践能力测评1、活动类:(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4、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12、8、4分;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三下乡)获得优秀团队者,队长加3分,队员加1.5分;获得先进团队者,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获得优秀个人者,加3分;获得先进个人者,加2分。

一人依托同一社会实践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可叠加。

如参加其他学院的社会实践团队者,需提交有相应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照工时将给予适当加分。

(2)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0.5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得最高分计;获奖只认可权威性组织,兴趣爱好类社团获奖均不加分;非本校、院组织的活动获奖按照证书盖章级别加分,公司类签章不加分,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

(3)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4、2、1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得最高分计。

注:证书上标明的获奖等级为冠军、亚军、季军或金奖、银奖、铜奖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等依次认定为一二三等奖,优秀选手及其他个奖加分为三等奖减半。

以上奖项为团队性质参加的,队员加分减半,无队长和队员之分的统一加分减半。

2.学生组织及社团类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加1-6分,本学年中班级绩效考核累计多次排名靠后,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别扣1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

加分原则:院学生会主席团加1-6分,部长加1-4分(表现突出者加5分);其他学生社团或组织主席团加1-5分,部长加1-3分。

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学生干部积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党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院级党团组织以及班级同学共同评定。

3.证书类证书类加分时间截点为2017.6.23—2018.6.23,技术类证书加1分,驾照加1分,获得等级的加1分,如BEC(中级、高级)、计算机三级加1分,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雅思、托福等不加分。

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

从业资格类证书非本专业加1分(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和财务专业不加分,导游证旅游管理专业不加分,其他专业加分)。

其他证书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评议加0-1分,经过班级公示,再由学院团委审核认定加分。

五、科技奖学金加分(一)评定程序及方法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申请理由的填写中,必须注明所得的科技创新成果以及每项科技创新成果的得分。

原则上最终累计得分5分及以上的同学,可申请获得该项奖学金。

2. 采用量化方法对申报者进行核分排名,实行院内排序,依据申请者所获的科技创新成果按规定对相应项加分,避免主观因素,具体加分方法见附录。

3. 该奖学金获奖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学院内排序,4. 学院素质测评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5. 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科技创新成果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院团委审核。

(二)附录:科技创新奖学金加分办法。

1. 本办法遵循重点项目重点加分,加分多少依据获奖难度和重要性而定,客观公正,经管理学院专家商讨设立。

2.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科技奖项按相应分数加分,以团队名义获得科技奖项,组长按相应分数加分,其他成员按组长加分分数的50%加分。

报告论文类默认第一作者按相应分数加分,其他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分数的50%加分。

3. 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算出最终分数并据此在各个班内进行排名。

4. 同一活动若或多个奖项,不对其累计加分,按各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加分。

5. 奖项加分以其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为准,不提交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6. 重点活动加分分数如下(队员减半加分):(1)国家科技竞赛(“创青春”、互联网+、数学建模等)1)获得国家级奖项:金奖+20分银奖+18分铜奖+16分2)获得省级奖项:金奖+12分银奖+11分铜奖+10分3)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结题优秀+10分结题合格+8分(3)校级科技类竞赛(财务会计大赛、企业模拟经营大赛、商业实训大赛、模拟商务谈判、旅游DIY大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4)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校级优秀+8分(5)学术期刊:学术中文核心期刊+9分;非核心期刊+5分(6)获得各项发明专利(仅限一年内获得的专利,挂名不计入):国家专利+16分;省级专利+12分;市级专利+8分7、其他有关科技创新的奖项以其重要程度酌情加分,凡可加分的奖项必须为官方组织并与科技创新有关,国家级比赛加10-12分,省级比赛加6-8分,市校级加2-4分。

另外除上述8项比赛外由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科技创新竞赛一律不在加分范围内,以避免有弄虚作假现象。

8、参与SRDP、寒暑假社会调查活动等除报告获奖及相关论文发表外,均不加分。

六、其他注意事项1. 所有加分的确定,必须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共同审核,可参考学员提供的加分汇总表,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复核。

2. 所有用于加分的证件的时间截点为:2017.6.23—2018.6.23。

3. 学院实行申报加分制,即个人提出申请后,才给予审核加分,不申报不加分。

班级汇总个人申请及证书、证原件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个人申报截点为:2018.6.23 10:00,逾期不受理任何加分事宜。

4. 在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任职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学生,“实践能力素质项”测评时不予加分。

职务作为不加分,如校报记者编辑发表文章,体育特长生本项目获奖等均不加分。

例如足球特长生所参加所有比赛获奖均不加分,但校运会期间足球特长生参加跳远等项目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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