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环境保护法》及各单⾏法律法规中对污染物排放者使⽤的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他们都是从事持续性营利⾏为的经营者,指除个⼈为⽣活需要排放之外的所有排放。
由于经营者的类型众多、内部治理结构多样,甚⾄许多排污者根本就没有正式注册为合法的经营者,⽽是违法进⾏污染严重的⽣产经营活动。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第⼆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和相关⼈员的责任”,其他⽣产经营者可以不建⽴责任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也可能未依法建⽴责任制度。
因此,判断“直接责任”应当从个⼈⾝份、⾏为与违法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来进⾏,包括违法排放的意志作出者、传递者、执⾏者,总体说来有如下两种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员理解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要把握两点:第⼀,他们是掌有实际管理权限的⼈员,必须是单位主要领导、领导机构成员、主管某⽅⾯⼯作或某些部门的领导⼈员;第⼆,他们的管理权限、职责与违法排放⾏为具有直接关系,如果其领导职务与排污的⽣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则对违法排污不应当负直接责任。
例如,《⾏政主管部门移送适⽤⾏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员”就包括两类:1. 违法⾏为主要获利者认定“违法⾏为主要获利者”,应当以其具有“主管⼈员”⾝份,与违法⾏为具有直接关系为前提,不能只看获利的事实忽视其主管⼈员⾝份和在违法⾏为的直接作⽤。
之所以将这些主体纳⼊移送范围是因为他们本⾝就是排污单位的主管⼈员,在其管理职责与决策权内能对违法排污⾏为起到⼲预、防范的作⽤。
他们要么是排污⾏为产⽣的⽣产经营成果的获得者,具有股东⾝份;要么是排污⾏为的直接受益⼈,如专门提供治污第三⽅服务的运营商、排污单位内收⼊福利与违法排放⾏为挂钩的⼈员。
由于事业单位是公益法⼈,其排污⾏为成果难以确定获利⼈,所以本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或者其他⽣产经营者,对此可作两点理解:第⼀,在⾝份上,“主要获利者”⼀般是排污单位管理层的成员,他们享有利润分配权,并担任⼀定的领导职务,对产⽣、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活动具有⼀定的决策权。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 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 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 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 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 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 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谢谢!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 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 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 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 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 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 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 不能正常运行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 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 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 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 仪器、仪表的;
2016年低碳环保网络知识竞赛试题19
2016年低碳环保网络知识竞赛试题19一、判断题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 拒不执行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A.正确B.错误答案: B2.新环保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A.正确B.错误答案: A3、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 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A.正确B.错误答案: A4、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从外贸大国迈向贸易强国。
()A.正确B.错误答案: A5、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加强市场活动监管, 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A.正确B.错误答案: A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 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开展核查。
()A.正确B.错误答案: A7、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A.正确B.错误答案: A8、完善投资布局, 扩大开放领域, 放宽准入限制,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
()A.正确B.错误答案: A9、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A.正确B.错误答案: A10、编制开发利用规划, 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正确B.错误答案: B1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指出, 工程主管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 将扬尘污染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
()A.正确B.错误答案: B12、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
()A.正确B.错误答案: B13、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防控履职风险 倾力服务发展——对环境执法人员履职风险防范的思考
特稿Features10防控履职风险 倾力服务发展——对环境执法人员履职风险防范的思考文|朱京海最近一段时期,在人员加强、技术提升、手段增多的情况下,一些一线环境执法人员被问责,大家会觉得活儿不好干,压力大于动力。
对此,我们不能只是自怨自艾,退缩躲避。
寻找方法比简单抱怨更重要。
我认为,我们要用更加阳光的心态,合理设计制度,厘清职责边界,给环境执法人员以安全感,让大家敢于作为、勇于担当。
将问责压力变为精神动力用良好的制度设计、务实的方法举措,为环境执法人员筑起一道内心“防火墙”,将问责压力变为精神动力,让环境执法人员有职业安全感,有对抗污染企业的精气神。
问责,正在成为基层环保部门使用的高频词。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onApril . 2016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执法人员明显感觉到,执法手段多了,责任也更大了。
环境执法人员对问责的关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
一些执法人员觉得心里没有安全感,在提心吊胆地干工作,这种压力不在肩上,而在心里。
这种情绪客观地反映出一部分环境执法人员的真实心态。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环境执法必须要有新作为,不能碰硬就躲,不能精神萎靡。
尤其在经济下行的关键时期,更不能退缩,要坚决把违法势头打下去,把执法权威树起来。
一要用勤政廉政赢得社会认可。
个别环境执法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腐败等问题。
对这部分人,我们不能袒护和纵容,必须问责。
环境执法人员自身要加强勤政廉政,树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形象,赢得执法对象的尊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有时候,客观条件不是一时就能改变,但主观上,我们要干净、担当、勤勉干事。
二要用阳光执法回应舆论质疑。
近些年,我们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更加注重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邀请公众参与环境执法,都是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公众,正在实现封闭执法向阳光执法的转变。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五项硬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2015年 3 月 24 日,梁山县食药环侦缉大队联合赵堌堆派出所
破获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
多元化的共同约束机制。
ⅹⅹ银行
在今年 3 月济南市环
保局通报了对辖区内违法
排污企业的按日计罚情况 , 6 家违法企业按日计罚 数额共计461.64万元,其 中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今年 1 月 7 日,山东日照莒县一家企业因污染问题被环保 部门予以查封。 莒县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炭黑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 物。
2015年1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池内发现一根临时软管,这根软管直接将污水池内的生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
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
的打击将是“伤筋动骨”的。
同时,《限产停产办法》还明确了报请政府停业关闭的情形, 体现出了环境保护是企业生命线的理念。
新《环保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如果较轻,企业法人将遭到行政拘留。如果 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
可对相关负责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2015年3月11日,仙桃市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和现场取样的监测数据,对湖北金伟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对应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 送适用行政拘留环 境违法案件暂行办 法》
二、水污染防治类
10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是弄虚作假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用,直至验收合格,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责令停业、关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第 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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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六项的 可以查封、扣押,已 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 的应当查封、扣押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查封、扣押 办法》第四条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 复原状
发条规定的实施机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二条
9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
前列行为尚不构成犯 罪,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后,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处五日以上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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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设项目的水体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 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 申报登记事项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 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环境监察案例分析考题
环境监察案例分析考题一、2015年3月5日某乡N村群众向县环保局投诉,称自2015年1月以来,该村A食品厂新上了一条豆制品生产线,其中的锅炉烧煤燃烧产生大量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
县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县环境监测中心3月6日取样化验发现,锅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而县环保局在2004年1月5日对A厂下达了环评批复,A厂在同年3月5日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正式投产,但新上生产线的锅炉并未向环保部门申报且未上任何处理设施,故县环保部门对A厂作了如下处理决定:1、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增加了生产线,应当马上停产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限在6月5日前报县环保局进行审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该厂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责令停产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问:县环保局对A厂以上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请进行分析。
(20分)答:处理决定不正确。
该县环保局对A厂处理适用法律条文不正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厂擅自增加了生产线,应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2、该厂超标排放废气且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缴纳废气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并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补缴废气排污费并处以罚款,如若该厂拒不改正继续实施非法排污行为,再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进行处罚;3、对群众提出的补偿要求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予以补偿。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
理解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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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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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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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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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法
衔接
部门
执法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杨奇,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保安协会常务副会长,长期从事治安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对治安管 理理论方面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目录分析
一条文理解与适用
本书编委会
二附录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文件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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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公(环保)行罚决字〔2022〕0445号
元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公(环保)行罚决字〔2022〕0445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元公(环保)行罚决字〔2022〕044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23979630130【处罚日期】2022.06.24【处罚机关】元氏县公安局【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元氏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处罚种类】行政拘留【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元氏县【处罚对象】丁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29 16:36:16元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公(环保)行罚决字〔2022〕0445号被处罚人丁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xxxx村xxxxx号。
现查明:2022年06月24日13时许,县南因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在联合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元氏县南因镇xx村东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车辆拆解场地没有任何防淋防渗措施,在拆解车辆过程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废油渗滤到周边土壤中,对土壤造成污染,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xxx为元氏县继亮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该回收站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丁xx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元氏县公安局送元氏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元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元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保检查清单及常用处罚法律条款
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
常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要求:1. 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标准清单
2010.7.8 2010.7.8
2009.9.30 2010.1.19
2009.9.30 2010.3.1
65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14.12.19 2015.1.1
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66
2014.12.24 2014.12.24
的通知
81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
HJ467-2009
2009.7.1
54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5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56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14.12.19 2015.1.1 2014.12.19 2015.1.1 2014.12.19 2015.1.1 2012.2.1 2014.4.1 2006.11.14 2006.12.1 2005.7.15 2005.7.15 1990.3.22 1990.3.22 1999.5.31 1999.5.31 2001.12.17 2001.12.17 1995.1.1 1995.1.1 2010.12.22 2011.1.1 2005.10.1 2005.10.1 2015.9.21 2015.9.21 2015.8.17 2015.8.17 2015.9.1 2015.9.1 2016.1.6 2016.1.6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14
(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与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 15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19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3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4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5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26 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7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28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29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30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31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3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3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5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3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实施典型案例解析
行为
具体分列
分列了“可以”和“应当”适用情形;
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适用的例外情形(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
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实施主体——
环保部门、农业 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
实施对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罚则——
一般: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处5—10日拘留
实施程序——
移送材料 移送时限 案卷规范 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稽查——发现下级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
送
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 查处12家印染作 坊、行政拘留26人
地方环保部门要做的——
(一)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发挥新法新规作用 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适用不平衡问题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三)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司法移送
汇报结束
谢谢
41
2013年,全国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66000余件, 罚款23亿多元。
2014年,全国下达行政
处罚决定83195件,罚款31 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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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8月《环保法》实施情况
◆按日计罚——405件 罚款数额32847.85万元 ◆查封扣押——2400件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524件 ◆移送行政拘留——1116件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029件
《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实施 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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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
二、4个配套办法要点提示与典型 案例解析
企业环境保护规范管理指引
企业环境守法规范管理指引1.守法依据1.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1)其他相关法律1.2行政法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53令)(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令)(7)其他行政法规1.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监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2)《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28号令)(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29号令)(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30号令)(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32号令)(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4〕4号)(9)《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27号令)(1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8号令)(1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19号令)(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15)《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号)(1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17)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标准规范(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1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6)其他有关标准、规范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守法2.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委托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所需材料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所需材料1、对哪些案件可以进行移送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可见,新法和办法均强调,环保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对案件做出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决定后,发现仍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才需进行移送,而非一移了之;2、移送前需完善哪些手续完善案件移送前法定手续,才能确保移送合法高效;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进行违法排污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无需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外,对其他3类行为均需在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且相对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方可移送;对此,环保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义务,在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固定后,方可启动移送程序,否则,存在退卷或者诉讼隐患风险;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一移送材料清单;二案件移送书;三案件调查报告;四涉案证据材料;五涉案物品清单;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七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污染源自动监测法律责任汇总
污染源自动监测法律责任汇总一、《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破坏、损毁监控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设备、仪表的;(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六、《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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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部 工业和信 息化 部 环 境保 护部
新修 订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环 境 保 护 法》 ( 以下 简 称 《 环 境保 护 法 》 ) 将于 2 0 1 5年
1 月 1日 起施行 , 其中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
境违 法行 为适用 行政 拘 留作 出了 明确 规定 。
污管道 ;
检查发现仍在建设 的;
( 二) 现 场检查 时虽 未建 设 , 但 有证 据证 明在 责令停 止建设 期 间仍 在 建设 的 ;
( 三) 被责令停止建设后 , 拒绝 、 阻扰环
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或者 其 他 负有 环境 保 护 监 督 管理 职责 的部 门核查 的 。
为做好 《 环境保护法 》 贯彻执行工作 , 公 安
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环境保护部 、 农业部 、 国家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制定 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移 送 适 用行 政 拘 留环 境 违 法 案件 暂
保 护局 、 农业 局 、 质 量技 术监督 局 :
行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括 以下 情形 :
用于监控 、 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 自动监 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 , 包括以下情形 :
( 一) 违反 国家规 定 , 对 污染 源监控 系统 进 行 删除 、 修改 、 增加 、 干扰 , 或 者对 污 染源
( 一 )送 达责 令改 正文 书后再 次检查 发 现仍在 生产 、 使用 的 ;
( 一) 送 达责 令停 止建设 决定 书后 , 再 次
管、 渗井 、 渗坑 、 灌 注等不 经法 定排放 口排 放 污染 物等逃 避监 管 的方式 违法 排放 污染物 : 暗管 是 指通 过 隐蔽 的方式 达 到规 避 监 管 目的而设 置 的排 污管道 , 包括埋 人 地下 的 水 泥管 、 瓷管、 塑 料管 等 , 以及地 上 的临时排
第三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
项 规定 的建设 项 目未依 法 进行 环 境 影 响 评
第五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的通过暗管 、 渗井 、 渗坑 、 灌注等逃避
监 管 的方 式 违法 排 放 污染 物 ,是 指通 过 暗
价, 被责令停止建设 , 拒不执行的行为 , 包括 以下 情形 :
关于印发《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 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公 安厅 、 局。 工 业和 信 息化厅、 局, 环境 保 护厅 、 局, 农业 ( 农牧、 农 村 经济 ) 厅、 局、 委, 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 新疆 生
产 建 设兵 团公 安局 、 工业 和 信 息化 局 、 环 境
农业 部 国家质量 监 督检验 检疫 总局
2 0 1 4 年 1 2月 2 4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移 送 适 用行 政 拘 留环 境 违 法 案 件 暂 行 办 法
第一 条 为规 范环 境 违法 案 件行 政 拘 留 的实 施 ,监 督 和保 障职 能 部 门依法 行 使 职 排放 污 染 物 , 被 责令 停 止 排污 , 拒不 执 行 的
路、 信 息采集传输设备 、 视频设 备 、 电力设
备、 空调 、 风机 、 采 样泵 及 其 它监 控设 施 的 , 以及破 坏 、 损 毁监控 设施 采样 管线 , 破坏、 损
毁监控仪器 、 仪表的;
( 三 )稀 释排放 的污染物 故意 干扰监 测
数据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 使用的农药是指法 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门规章、 规范性 文件明令禁止生产、 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事实的;
护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 职责 的部 门办理 尚不构 成犯 罪 , 依 法作 出
行政处罚决定后 , 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 以
行 政拘 留 的案 件 。
( 三) 被 责令 停 止 排 污后 , 拒绝 、 阻挠 环
境保护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 护管
理 职责 的部 门核查 的 。
情形。
第六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
项 规定 的通 过篡 改 、 伪 造监测 数据 等逃 避监 管 的方 式 违法 排 放 污染 物 , 是 指篡 改 、 伪 造
第八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 四
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 使 用 的农药 , 被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行为 , 包
行为 , 包括 以下情 形 :
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以
下 简称 《 环境 保护法 》 ) 的规定 , 制定 本办 法 。 第 二条 本 办 法适 用 于县 级 以上环 境 保
( 一) 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 , 再次 检查发 现仍 在排 污 的 ;
( 二) 现 场检查 虽未 发现 当场排 污 , 但有 证 据 证 明在 被 责令 停 止 排 污期 间有 过排 污
渗井、 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
防渗作 用 的 、 封 闭或 半封 闭 的坑 、 池、 塘、 井
和沟、 渠等 ;
第 四条 《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
项 规定 的违反 法律 规定 , 未取得 排 污许 可证
灌 注是 指 通过 高 压 深井 向地 下排 放 污 染物。
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 , 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的; ( 七 )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 防治设施的
监控系统 中存储 、 处理 、 传输 的数据和应用 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 、 增加 , 造成污染源监控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二) 破坏 、 损毁 监 控仪 器 站 房 、 通 讯线
Hale Waihona Puke (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 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 三) 送 达 责令 改 正 文书 后 , 拒绝 、 阻 挠 环境保 护 、 农业 、 工业 和信 息化 、 质 量监督 检 验检 疫等 主管部 门核查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