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签证管理办法.(201207修改版)

合集下载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及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工程内容变更等,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费用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调整等。

2、工期签证: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调整工期的签证。

3、技术签证:涉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等变更的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及时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三)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清晰,计算依据充分,数据准确无误。

(四)有效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五)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涉及费用增加、工期调整等重大签证事项,必须先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核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批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8888888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建设工程签证的行为,根据沣东新城管委会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陕西沣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水务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计划经营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发生签证事件前,要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要严格控制,应遵循“施工前做好预防,施工中据实办理,竣工后补签无效”的原则,有以下情况的可考虑工程签证。

(一)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引起工程量变化和零星工程的增加或减少。

(二)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障碍及工程费用增加,且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要求的。

(三)建设单位因工作或工程建设需要,安排施工单位所进行的零星工程施工或借用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依据水务公司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或“工程任务委托书”,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如需转成合同,参照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条如“工作联系单”或“工程任务委托书”内容为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应按照设计文件计量,不再办理工程签证。

第六条如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施工单位已按原图完成施工,且不在变更范围内或需要返工处理的,应办理工程签证。

第七条上述范围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在签证之列。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签审权限第八条工程签证事件发生当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

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办理及公司内部传审工作。

第九条对于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工程签证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以下流程进行签审。

签审完成后,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Ⅰ类单笔签证估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证,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计划经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需要,对原工程合同进行变更、调整的一种管理方式。

工程签证的管理十分重要,既需要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背景介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避免工程签证滥用、无序变更的问题。

工程签证的目的在于满足实际需要,但必须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变更内容和程度,工程签证可以分为技术类签证、设计类签证、施工类签证等。

技术类签证是指因技术调整需要而进行的变更,如材料规格的修改、施工方法的调整等;设计类签证是指因设计方案的变动而进行的变更,如平面布置的调整、结构设计的改变等;施工类签证是指因施工工艺或施工进度的需要而进行的变更,如施工图修改、工期延长等。

三、工程签证的审批流程1. 提交工程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提交工程签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签证内容、变动影响分析、技术方案等。

2. 审查与评估:工程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对签证的必要性、安全性、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与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讨论与沟通。

3. 决策与批准: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签证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决策与批准。

审批结论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 变更履约:一旦签证获得批准,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关调整与履约,包括技术方案的调整、材料的更换等。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原则1. 理性与合理性原则:签证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能因为主观意愿而变更,必须符合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等。

2. 公开与公正原则:工程签证的审批过程应当公开、公正,相关材料和评审意见应及时公布。

3. 保证工期与成本原则:工程签证的变更不得对工期和成本造成过大影响,必须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4. 安全与质量原则:签证的变更内容必须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无损害,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五、工程签证管理的重点1. 签证的透明化管理:所有的签证申请和审批过程必须在规定的平台上进行,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公布。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要求参与实施的各方遵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称为工程签证。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可签证范围:1、由甲方发出的应急口头指令(必须后补书面指令)、书面指令(附件一)而增加的工作;2、设计变更通知发出时间截止之前已完成的工作;因设计变更修改而拆除、废止的工程量(在竣工图中不作反映),三方现场办理工作完成事实而发生的签证。

而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属新增工作的工程量,需在竣工图中反映修改内容的,则不需办理工程量审核确认和签证,工程量以竣工图计结;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1)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2)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3)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四章填报要求第四条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第七条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如:TYDC(DTDC)/QZ-某某单位(土建/水电/机电/)-(合同编号)- 001单位名称专业类别序号第八条对于现场一些无法通过图纸表现的工程量,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可直接对工程量进行认定,但对于有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的签证,工程部认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施工即可,图纸或方案上的工程量及单价由合同预算部进行核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签证定义 (2)第二章签证种类 (3)第三章签证格式 (4)第四章签证审批 (5)第五章签证归档 (7)第六章考核要求 (8)第七章附则 (9)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和索赔人员的职责,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属下地区公司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发包人和发包人聘请的监理单位驻现场监理人员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分包人工程签证及索赔,明确审核签证及索赔的基本原则。

分包人遵照执行。

第四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会给予分包人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它承诺。

发包人将按照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第五条分包人提交的签证或计算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指令或变更签发时间及编号;
(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
(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或变更等函件作为附件);
(四)签证事实及现场完成情况简述;
(五)凡涉及到费用或工期索赔的签证,应有完整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单价组成分析及该份签证涉及到的总金额;
(六)分包人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项目部有权拒收。

第六条分包人签证申报程序
(一)当收到工程指令及变更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人应于当日,或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或变更等函件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分包人应于该工程指令或变更发出后,立即会同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按工程签证单标准表格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包人、监理、发包人项目部及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二)根据现场签证单、工程指令及变更等书面函件(作为附件),按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申请单标准表格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以上表格及附件资料构成了一份完整的索赔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核程序
(一)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工程签证单的意见及日期,驻现场总监
必须在工程签证单签署意见及日期后,送发包人项目部审核。

(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工程签证单意见及日期后,分包人填写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申请表,送发包人审核。

(三)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填写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审核表,经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项目总经理备案。

第八条审核依据
(一)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单等书面函件或口头指令的确认函件。

(二)分包人之间相互索赔事实的确认函件。

(三)总包与各分包合同。

(四)工程图纸等。

第九条工程变更、增加的索赔提交与审核期限
(一)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增加事实发生并完成后的七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一式肆份(申请表及其附件,即签证单、工程指令、工程变更等证据资料)。

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拒收。

(二)因发包单位非工程需要所作指示而发生签证时,分包人可直接向发包单位进行签证及索赔。

(三)发包人应在十四天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四)特殊的工程变更、增加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完成的,可以分批签证及索赔。

第十条审核意见要求
(一)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项目总监可以表示“同意某某意见”、或“某某意见属实”等意见。

(二)发包人在有监理单位详细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签署“同意某某意见”或“某某意见属实”。

但如果该签证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或与监理单位存有不同意见,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发包人项目经理可以签署“同意某某意见”、“某某意见属实”等意见。

(三)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分包人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分包人完成图纸示意而仅对图纸示意加以证实。

(四)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五)对于因任何原因而导致返工的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
料损耗数量,对于分包人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及再利用的比例等)。

(七)签证中涉及分包人之间相互索赔的,发包人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分包人。

(八)任何签证及索赔均应给予编号,不得重复签证及索赔。

(九)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的签署人员均分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及成本管理部一起签署,特殊的签证事实除外。

第十一条签证结算
(一)签证结算由成本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成本管理部或相关业务部门对签证内容有疑问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十一条审核责任
(一)监理人员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按监理合同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二)发包人员工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或签署不明事实又无法解释,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按照内部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相关表格及模板
(一)工程签证单。

(二)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申请单。

项目
工程签证单
工程名称:签证单编号:
说明:1、右上角签证单编号由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统一编排。

3、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由分包人复印四份,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分发。

3、本单如用手填,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得另行制表;如用电脑打印,一律用小四号宋体标
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

项目
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申请单
承包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申请日期:合同金额:批准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