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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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批准执照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作出修改、补充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便利原则,强化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依托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的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应当在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进行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批第六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涉及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影响等情况,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论证。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和公告,同时应当将决定和审批意见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继续施工条件、变动工程施工要求、相关责任,以及签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凭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执行第十一条工程签证执行应当按照签证决定严格执行,确保变动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各方按照签证决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或调整工程内容,或遇到工程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进行。

第四条工程签证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活动的项目。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采取公正的审批程序,并依法约定相应的时间期限。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实施机构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第七条工程签证费用应当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核程序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签证申请书;(二)工程签证方案;(三)工程变更原因说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签证通知书。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通知书后,应当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署工程签证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执行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应当按照工程签证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中发现问题或变更需求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的及时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执行结束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程签证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优化施工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延期、工程范围调整等原因引起的需要签订的补充合同。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便捷、透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等相关方。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

第二章签证流程第六条工程签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签订、执行和验收五个阶段。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并附上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技术论证材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并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评审。

第九条工程签订应由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署补充合同,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范围、工期和造价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按照补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第三章执法和监督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管理的执法部门为工程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工程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执法和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 《工程签证审批表格》3. 《工程签证合同范本》4. 《工程签证执行记录》5. 《工程签证验收报告》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际施工的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

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和协调各方工作的单位。

3. 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4. 补充合同: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用于调整原合同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等原因,对原合同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和确认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实施范围包括:(一)工程合同范围的调整和确认;(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核准;(三)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四)其他与工程签证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界定权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工程签证工作。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遵循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招投标、风险防范、市场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签证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签证工作;(三)处理工程签证纠纷,及时进行调解、仲裁等处理;(四)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签证的宣传和培训;(五)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包括以下程序:(一)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工程变更方案或调整方案;(二)工程设计更改、调整方案的审核与核准;(三)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四)工程签证的确认与合同调整;(五)工程签证的文件编制与存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的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条工程设计更改、调整方案的审核与核准应当遵循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调整的审批与备案应当遵循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确认与合同调整应当遵循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文件编制与存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2 依据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签证管理工作。

2.2 适用内容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合同解除等签证管理场景。

第二章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第一节定义3.1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方、建设单位或监理等原因,对原工程计划、工程范围、工程材料等内容进行调整的行为。

3.2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和影响等相关信息。

第二节签证流程4.1 签证申请4.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4.1.2 建设单位接受签证申请,并进行初步评估。

4.2 签证评估4.2.1 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2.2 建设单位按照评估结果与合同履行方进行协商,确定签证变更方案。

4.3 签证审核4.3.1 建设单位将签证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3.2 主管部门对签证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4.4 签证批准4.4.1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签证。

4.4.2 建设单位将签证批准文件进行备案,并通知合同履行方执行。

第三章工程索赔管理第一节定义5.1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方因合同变更、工期延误、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索赔的行为。

5.2 索赔申请索赔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和相关证据等信息。

第二节索赔流程6.1 索赔申请6.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进行评审和批准,评审及批准的过程应当透明可查。

…第七章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二)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变更理由;(三)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数量、质量和时间等要素;(四)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保证无法实施原设计方案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五)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的程序如下:(一)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向设计单位提交详细的变更理由和相关材料;(二) 设计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施工单位;(三) 经过评审的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进行批准,并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书;(四) 施工单位在批准后根据签证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格3、其他相关表格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2、施工单位:指负责实施施工工作的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设计单位:指负责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机构或相关个人。

4、工程施工图: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的详细施工图纸。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计划不符合,需要变更或调整的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确保变更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因素,合理调整工程计划。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四个环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出具签证通知书,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组织管理,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档案,记录工程签证的所有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等环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建设单位。

附件:公告一:工程签证申请表公告二: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公告三:工程签证批准通知书公告四:工程签证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及相关要求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和方法。

2. 签证通知书: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批准的结果出具的变更或调整工程计划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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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工程签证行为,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合规及真实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定义及分类
1、工程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所进行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是办理补充协议、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工程签证主要分为工程经济签证和工程工期签证。

工程经济签证即工程量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增减所进行的现场签证。

工程工期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二、工程签证办理依据
工程签证办理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措施;现场实际情况;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凡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以工程签证形式办理的工程量;
2、在施工图纸或招投标文件中无法明确具体数量而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确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的工程量;
3、施工合同未涉及或招投标文件发生漏项的而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并经业主认可的工程量;
4、在施工合同之外,因业主要求增加的零星工程量;
5、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暂停及工期延误;
6、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所产生的工程量。

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办理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不再重复进行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职责划分
施工单位对符合办理工程签证要求的工程量或工期索赔,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BT业主(BT项目)综合监理单位意见,审核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工程一部、工程二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工程类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类(甲供)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根据合同等相关依据,综合监理单位及BT业主意见(BT项
目),核定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

成本合约部根据合同等相关依据,核定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参与工程量现场复核,并对工程量调整的价格进行初步核算。

五、工程签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非BT项目和BT项目性质分别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见附表1、附表2)。

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量,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办理《委托施工通知单》(见附表3),作为《工程签证申请单》附件。

工程签证申请单中,应载明该签证事项的原因、依据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程量、造价等。

2、核实审查
首先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BT业主项目负责人(BT 项目)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审核该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其次,由工程部(或材料部)和成本合约部的项目负责人综合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该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工程部(或材料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成本合约部负责对造价进行初步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

3、审核批准
在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程部(或材料部)负责按相应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或工程造价增加低于50万
元的,或工程造价增加低于该分项工程概算5%的,工程签证申请单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高于50万元及以上、低于200万元的,或工程造价增加高于该分项工程概算5%及以上、低于10%的,工程签证申请单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高于200万元及以上的,或工程造价增加高于该分项工程概算10%及以上的,需由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办理补充协议。

4、实施确认
工程签证申请审核批准完毕后,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统一登记台账存档后反馈给施工单位实施,并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由成本合约部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对造价进行复核。

根据复核结果,按非BT项目和BT项目性质分别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附表4、附表5),并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统一登记台账存档。

六、工程签证办理原则
1、先审后签:凡需办理工程签证的,必须先办理工程签证申请单。

未经审批,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不得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并不予结算。

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需紧急处理的,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必须口头请示部门领导或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签证权限:对工程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符合权限规定的签证一律视作无效。

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时,预估工程量及造价应尽量真实、准确,避免出现工程签证申请与确认审批权限不一致的情况。

若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远高于申请工程量,且无正当理由时,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最终结算以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量为准。

3、签证时效:对工程签证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除外)。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单或确认单的,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超过期限未办理完工程签证手续的,视为无效。

一般施工内容的签证,施工单位须在计划施工前15日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部(或材料部)应在15日内完成审批;重大施工内容的签证,施工单位须在计划施工前30日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部(或材料部)应在30日内完成审批。

非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须在完成签证施工内容后3日内提交工程签证确认单。

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人员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于30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办理。

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须在隐蔽施工前2日通知工程部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人员于隐蔽施工当日对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于1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办理。

4、一单一算:同一施工内容的工程签证,原则上按一个工程签证办理,不得分割签证单增加签证次数,工程签证申请单和确认单编号应保持对应。

若该项施工不能一次完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中说明情况,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施工次数分次办理工程签证确认单,并在主编号下建立子编号。

5、原件结算:办理工程签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原件存档。

6、标准表格:办理工程签证所需表格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

七、工程签证办理相关要求
1、办理工程签证的原因及依据应充分、详实。

因政府、项目业主或项目接管单位提出增加的工程量,工程签证申请单应附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措施的(如交通疏解方案等),应组织专家或职能部门进行方案评审,评审会会议纪要作为工程签证申请单附件。

2、相关部门在核定工程签证合理性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依据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不合理的签证申请,一律否决。

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成本合约部负责合同解释,必要时征询律师意见。

若承办部门与成本合约部审核意见不统一,并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各部门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上阐明各自理由,由集团领导审批。

3、所有工程签证确认单,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

参加签证的到场人员必须做原始记录,并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原始记
录作为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必要附件。

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附图尺寸必须标注完整,不得有涂改。

4、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或确认单时,应按照投标口径或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签证工程量编制预算价格。

成本合约部对其价格的审核,仅作为签证审批权限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单位审定价为准。

5、委托施工通知、单工程签证申请单和工程签证确认单由工程部(或材料部)分别建立台账(见附表
6、附表
7、附表8),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避免遗漏。

申请单和确认单应一并作为结算资料保存,有申请无确认或有确认无申请的,均视为无效,不得进入结算。

6、项目完工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工程签证资料,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相关经验教训,为今后建设工作提供有利指导。

附表-1 工程签证申请单
附表-2 BT项目工程签证申请单
附表-3 委托施工通知单
工程签证确认单
附表-5 BT项目工程签证确认单
附表6 ×××××××工程委托施工通知单台账
附表7 ×××××××工程工程签证申请单台账
附表8 ×××××××工程工程签证确认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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