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教师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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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评审流程

一级教师评审流程

一级教师评审流程
一级教师评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评审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将自己参与一级教师评审的材料提交至上级单位,包括《申报一级教师综合评价表》、两节以上的公开课证明(公开课教案)、身份证学位证等个人信息、获奖证书、任教班主任证明、两到三篇教研论文等。

2. 笔试:一级教师的评审需要申请人参加笔试,笔试分为选择题和填空题以及教学设计三个部分。

笔试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3. 实验课听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教学设计上一堂实验课,课间会有专家进行听课。

注意教学设计一定要有老师和学生的互动。

课后专家会提一些建议,申请人需要认真听取并和专家多做交流。

4. 综合评审:审查组会对材料、笔试、公开课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给予通过。

5. 结果公布:如果审核通过,将审核结果以及评审职称的名单进行公布。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对自己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并了解相关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来准备相应的材料。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完成一级教师评审。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评审细则

一级教师评审细则

2017一级教师评审细则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8.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一、绪论二、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

教师职称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岗位要求、职务水平、教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

三、评定内容(一)教学考核1.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课堂教学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包括授课内容的准备、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学生的参与度和教学反馈等方面。

2.学生评价:采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包括对教师授课内容的理解、对教师的认可和对教师的学习帮助等方面。

3.教学与研究:评价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研究方面的贡献,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课程设计的改进等方面。

(二)科研考核1.科研成果:评价教师在科研领域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等方面。

2.学术影响力:评价教师对学术界的贡献和影响,包括被引用的次数、学术团体的职务和荣誉等方面。

3.科研团队建设:评价教师在科研团队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包括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学术研讨会等方面。

(三)管理考核1.行政管理:评价教师在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贡献,包括担任学院和学校职务、参与决策和组织管理等方面。

2.师德建设:评价教师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包括教育教学态度、教育教学方法和学生辅导等方面。

3.社会服务:评价教师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教育普及活动、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

四、评定程序(一)申报材料的准备1.教师需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行政管理证明和学术荣誉证明等。

(二)申报材料的审核1.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管理评定工作,负责审核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

2.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评审结果。

(三)面试评审1.针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教师,评定委员会将组织面试评审环节。

2.面试评审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并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评审的结果将作为评定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

2017年中小学一级教师分值计算办法

2017年中小学一级教师分值计算办法

(二)申报一级教师: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1、硬件分值(F1)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F1=(—————————+———————— +…)×9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9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一等奖的一项计10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一项计5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一项计3分,市二等奖或区县一等奖的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主讲观摩课、公开课水平较高且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的计5分、省级的计3分、市级的计2分、区县级的计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3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2)参加课件评选获奖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3分、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2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相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

(3)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15分,市级的计8分,区级的计4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的一项计10分,省级的一项计6分,市级的计4分,区级的计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一、教师系列职称的等级划分:1.助教:从事教学工作不满1年;2.讲师:从事教学工作1-5年;3.副教授:从事教学工作5-10年,有较高教学水平;4.教授: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备深厚的学术背景和教学经验。

二、教学能力评分细则:1.教学内容准备:准备充分的教学计划,能够清晰明了地传授知识和技能;2.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3.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4.课堂管理:能够有效管理课堂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的环境和氛围良好;5.教学创新: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创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果;6.教材建设:能够编写或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为教学提供良好的参考资料。

三、科研能力评分细则:1.科研成果: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论文或获得专利证书;2.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项目;3.学术地位: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地位;4.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5.学术荣誉:获得学术界的一些荣誉和奖励;6.研究团队:参与或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团队。

四、教务管理能力评分细则:1.教务工作组织:能够有效组织和安排教务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教务政策执行:能够准确执行教务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3.教师评估和考核:能够参与教师评估和考核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4.学生管理:能够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籍管理、班级管理等;5.教务信息管理:能够精确记录和管理教务信息,确保教务工作的及时和准确。

五、师德师风评分细则:1.遵守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正直诚实;2.爱岗敬业: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认真负责;3.师生关系: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发展和成长;4.学术诚信: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不进行学术造假和抄袭行为;5.团队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和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2017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年度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各专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6日。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160035
本公示为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最终结果以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文件为准。

附件:2017年度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
级评审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附件:
2017年度中小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前教育教学文章2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细则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细则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细则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额关于教师评审最新消息,欢迎阅读!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方案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教师〔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0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小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小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小学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修订讨论稿)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省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的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一)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重业绩、重贡献,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1.业绩导向原则。

特别重视教师职业道德,重视教师专业能力,重视教育教学业绩,重视对教育教学发展贡献,特别是对本校发展所做的贡献。

2.以人为本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3.专业发展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4.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5.民主性原则。

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标准(周口市)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标准(周口市)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经历:(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二)育人工作(三)教学工作(四)素质教育(五)教研工作三、业绩条件:教师:1.城市:县级优质课(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等次)。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优质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获县级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2)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6名)。

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3)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县一等奖以上。

幼儿园教师获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市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市二等奖以上。

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4)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表彰。

部门相关表彰。

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从事共青团(或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

吉林省教师一级职称评分细则

吉林省教师一级职称评分细则

吉林省教师一级职称评分细则师德考核:1、基本考核:师德表现良好,没有违反《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也没有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10分。

2、荣誉计分:聘期内,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荣誉的,计6分:获得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等省级荣誉的,计4分:获得洋浦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优秀教师”等区级荣誉的,计2分。

一年内只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上分数可以累加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3、有违反《教师法》和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教师,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的教师,应酌情扣分(直至扣掉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降职聘任。

二、工作考核:1、年度考核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1)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计10分:。

(2)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年计7分;(3)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计5分。

(4)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年计2分。

(5)聘期内在洋浦中学以外的学校工作的,在所聘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年计5分。

2、教学绩效计分。

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2、教学绩效计分。

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1)3人以下(含3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分:。

(2)47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分;(3)8人(含8人)以上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2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三的教师每年计分。

(1)在洋浦中学担任备课组长的,每年记0.5分;(2)在洋浦中学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包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的,每年记1分;(3)在洋浦中学担任年级组长的,每年记1.5分;(4)在洋浦中学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记2分;(5)在洋浦中学担任校级领导的,一年内只按所赖任的最高职务计分4、超工作量计分:聘期内以学期为计算时间,学期内每周工作量都超过基本工作量1.5倍的教师,聘期内每学年计0.5分。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梧州市申报一级教师评分细则

梧州市申报一级教师评分细则

梧州市申报一级教师评分细则一、教育教学业绩(占评分总分的40%)1.教学效果评价: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业水平、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考虑学生的进步情况和学生满意度。

2.教学方法创新评价: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创新,是否能够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资源利用评价:评估教师是否善于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备、教材、多媒体等方面的应用。

4.教学质量监控评价: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及时纠正并改进教学方案。

二、教学研究与教育(占评分总分的30%)1.教育研究成果评价:评估教师在教育研究领域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参与的教育研究项目等。

2.教育实践评价:评估教师是否参与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3.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与分享评价:评估教师是否总结和分享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是否能够对他人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启发和指导作用。

三、科研与论文发表(占评分总分的20%)1.科研成果评价:评估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参与的学术会议等。

2.学术影响力评价:评估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包括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学术论坛上的发言和交流等。

四、师德师风表现(占评分总分的10%)1.师德师风评价:评估教师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包括对学生的爱护和关心、与同事的良好合作关系等。

2.教育教学责任心评价:评估教师对学生教育的责任心,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五、职业发展与能力提升(占评分总分的10%)1.学历学位评价:评估教师的学历学位情况,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的获得情况。

2.继续教育学时评价:评估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情况,包括培训班、研讨会等。

3.学科竞赛获奖评价:评估教师参与学科竞赛的情况,包括指导学生获奖的情况和本身参与竞赛的情况。

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十三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 1 -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 2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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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8.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育人工作合格,需提供学校考核认定合格材料。

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真实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和验证)。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上一学年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原始完整(只需提供学校检查认定材料)。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心理健康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任务。

申报者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须提供近二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须提供两学年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材料。

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任职证明。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验证。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考核组记录和评价意见。

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可免考评课。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等称号;或本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

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微课、课件)等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本条款与教研科研条件第4款不可重复使用)。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7.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除课题负责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

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必上)。

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小学考核)。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具
有CN刊号或准印号,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论文。

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须提供刊物原件。

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要求,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

字数不少于1000字,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验证。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须经同行专家进行水平鉴定),须提供合著原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如地方教材、课程资源包、实验成果报告等)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须提供成果原件、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微课、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本条款与业绩条件第5款不可重复使用)。

5.承担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观摩研讨课、典型教学经验介绍、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须提供经验证的相关活动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及评价意见、讲稿或课件。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类评选、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名次的,比照同层次,第一名按一等奖,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算。

2.同层次论文评选、教学竞赛评比每年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不予认可。

3.论文获奖面不得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40%;教学竞赛获奖面一等奖不超过25%、二等奖不超过35%。

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最高一项。

5.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2005年《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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