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原住民权益保护有关概念厘定

合集下载

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开题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开题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随着矿产资源开采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也日益活跃。

然而,由于历史、地理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如利益分配不平衡、环境破坏、民族文化失传等等。

因此,探究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必要的背景和信息支撑。

2.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案例分析:通过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利益分配、生态破坏、民族文化等面临的挑战。

3.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基于现实的情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特点,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促进开发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减少资源开发利益的不平衡现象。

4.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机制研究:从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入手,明确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和法律保护,研究并完善保护机制,强化利益协调和民族文化保护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意义1. 为实现资源开发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性提供借鉴:根据研究结果,制定更加合理、公平、可持续的资源开发政策,推动资源开发的合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实现资源开发的持续发展。

2. 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加快步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

3. 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文化交流,有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谐,巩固国家安全稳定。

矿产资源的矿产权利与权益保护

矿产资源的矿产权利与权益保护

矿产资源的矿产权利与权益保护矿产资源是指地壳中有含量丰富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各种矿物质资源。

矿产权利是指国家或特定主体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的合法权力。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护矿产权利和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矿产权利的意义与内涵矿产权利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或特定主体合法享有的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力。

矿产权利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矿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产权利的保护方式保护矿产权利的方式主要有法律保护、政府保护和市场保护三种方式。

1. 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矿产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对矿产权利进行了确权登记制度,对非法爆破、盗采和非法交易等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政府保护政府在保护矿产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源开发监管。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滥用权力、非法侵占矿产资源。

3. 市场保护市场是保护矿产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矿业交易市场,鼓励矿业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资源交易。

此外,市场还可以通过增加资源价格、采取采购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等手段来保护资源开发者的权益。

三、矿产权益保护的意义与内涵矿产权益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的矿业权益,包括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

保护矿产权益有利于激发矿业投资积极性,维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四、矿产权益保护的方式保护矿产权益的方式主要有政策保护、经济保护和法律保护三种方式。

1. 政策保护政策保护是保护矿产权益的基础。

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矿业企业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开发利用的程序和要求。

政府还要加大对矿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便利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 经济保护经济保护是矿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矿产资源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保护规定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保护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的保护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此外,保护矿产资源还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和管理权,规范了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等活动,强化了对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

三、科学规划与管理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科学规划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开采活动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并确保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可持续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开采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避免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恶意损耗。

同时,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山安全监测和预警,提高矿山安全水平。

四、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保护环境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基础。

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矿山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

对于矿山退役后的修复与治理,要采取科学的方法,确保矿山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科技与矿业发展创新科技是推动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矿业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推进矿业技术的创新与升级,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和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同时,要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促进矿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解读

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解读

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解读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是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保护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和滥用,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对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进行逐一解读。

1. 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从而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

2.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的准入制度、采矿权的管理、矿业权益的保护、矿产资源税收政策等。

通过制定这些政策,旨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3. 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政策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也相应加强。

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评估、矿区生态修复、矿区环境监测等。

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矿产资源管理的创新举措为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各国不断推出创新举措。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矿场管理系统、信息化矿权管理平台等。

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可以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流程,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全球性的特点,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各国可以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进行经验交流和借鉴,推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等也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总结起来,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准入制度、矿业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等。

农村矿产资源纠纷农民权益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

农村矿产资源纠纷农民权益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

农村矿产资源纠纷农民权益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在中国,农村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民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农民往往是矿产资源的直接受益者,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等等原因,导致很多农民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面临权益受损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农民权益并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权益和义务。

这些法律法规应当确保农民在资源开发中有公平的权益分配,保障他们获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环境保护。

同时,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开发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遏制违规现象的发生。

其次,提升农民的维权能力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由于农民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或侵犯。

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十分必要。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加强信息透明与公众参与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很多农民往往缺乏对矿产资源开发的信息了解,导致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无法有效参与。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农民公布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信息,包括资源储量、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等。

同时,开展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农民及相关组织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方向。

矿产资源是有限的,过度开发往往会导致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进而影响农民的生计和生活环境。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管,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鼓励矿产企业与农民合作,共同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使矿产资源的开发既能满足农民的经济需求,又能保护环境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保护法解读

矿产资源保护法解读

矿产资源保护法解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我国出台了《矿产资源保护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背景与重要性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越来越快,对于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面临巨大的挑战。

1.2 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产资源的定义与分类2.1 矿产资源的定义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是指储存在地质构造中的可开采的固体矿产、液体矿产、气体矿产和生物矿产,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稀土等。

2.2 矿产资源的分类矿产资源按其形成方式和开采方式可以分为固体矿产、液体矿产、气体矿产和生物矿产等不同类别。

三、矿产资源保护的原则与措施3.1 矿产资源保护的原则3.1.1 综合利用原则:鼓励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1.2 循环经济原则:倡导循环经济模式,推动矿产资源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

3.1.3 生态环境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3.2 矿产资源保护的措施3.2.1 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3.2.2 资源勘查与评估:通过科学的勘查和评估,明确矿产资源的类型、储量和分布情况,为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3.2.3 合理开采与利用: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优化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2.4 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小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四、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4.1 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逐渐枯竭,采矿业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

在采矿业中,矿产权益保护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涉及到采矿企业、矿产所有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矿产权益的概念与特点矿产权益是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采矿权、探矿权等。

矿产权益具有稀缺性、复杂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

保护矿产权益的核心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所有者。

二、矿产权益的保护原则矿产权益保护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定权益、平等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法定权益原则是指矿产权益的保护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不同矿产所有者应享有同样的矿产权益保护;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矿产开发中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矿产权益的法律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律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矿产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规定了矿产所有权、矿产权的依法取得和行使、矿产勘查与开采等内容,保障了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采矿权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矿产权益的归属和流转机制,保护了矿产权益的合法权益。

3. 《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对于保护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强矿产权益保护的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矿产权益的归属和保护措施,加强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采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法采矿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保护矿产权益的合法权益。

3. 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矿产权益的信息透明度,加强与矿产所有者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保护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确保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五、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采矿业中出现了一些侵害矿产权益的案例,如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产权益等。

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与法规

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与法规

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与法规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

本文将探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一、矿产资源管理前沿政策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其中,《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它强调了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鼓励推行绿色矿山理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此外,我国还推出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前沿政策。

例如,《矿产资源法》规定了采矿权审批制度,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另外,《矿业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则明确了矿业权有偿使用的政策,鼓励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推进矿业权的有效配置。

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保政策与法规环境保护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

我国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政策与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另外,聚焦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我国还发布了《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要求矿山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并进行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政策密不可分。

我国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

例如,国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矿产资源的高新技术应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同时,针对煤炭资源,制定了限产政策,以减少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撑政策矿产资源开发需要技术支撑,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支撑政策。

例如,我国鼓励研发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和效益。

同时,国家还实行了项目验收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在采矿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与保护矿产资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政策制定、合规管理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探讨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

一、政策制定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矿产资源管理局等专门机构来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颁布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和法规,明确矿产资源的产权、开发权和使用权等,并规定其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方式。

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实施激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在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进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合规管理在采矿业中,合规管理是管理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

采矿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矿产资源的合法开发与利用。

首先,采矿企业应获得矿业权益,进行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其次,采矿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采矿方法和技术,合理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此外,采矿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和封闭等环节。

同时,采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矿产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环境保护采矿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环境破坏问题,因此,在管理与保护矿产资源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采矿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其次,采矿企业应加强尾矿、废石等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此外,政府应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总结起来,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存在着对环境的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等问题。

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间的矛盾,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来探讨我国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以期找到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一、控制采矿项目的规模与进程要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环境的破坏,首先需要控制采矿项目的规模与进程。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政策指导,限制采矿项目的数量和规模。

此外,矿产资源开发者也应当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中注重环境保护,并利用科技手段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政府应该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促使采矿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财政扶持,鼓励采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率。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良好秩序,政府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一些企业存在非法采矿、偷运等行为,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还能维护整个行业的稳定和秩序。

四、加强对采矿业的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采矿业的监管,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

加强对采矿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定期对其开展环保和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政府部门还应与采矿企业建立联络机制,及时沟通,有效解决问题。

总结起来,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的实施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

政府应通过合理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加强对采矿项目的规模和进程的控制,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政府应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加强对采矿业的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保护,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矿产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宝贵的财富,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以下是该法律的摘录,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出土于地表、地下、海底及其他地质空间中的固态、液态、气态的矿物或者具有矿用价值的其他自然物质。

第三条国家占有并实行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将矿产资源范围、数量、矿种和储量等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获得采矿权或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许可。

第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矿区开发的经济补偿、生态修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管理第八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具体实施。

第九条国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在依法获得的范围内,是合法的权益。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转让、租赁或者抵押。

第十三条矿区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矿区的开发和利用所需的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员工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保护第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矿产资源的保存和数量。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遏制恶性开发利用行为,降低矿产资源的损耗和浪费。

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解读

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解读

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解读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该政策涉及到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旨在平衡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并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开发,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经济发展。

政府鼓励矿业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同时加强监管,确保矿产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要求在开发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政府强调矿业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

此外,政策还鼓励推动矿业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另外,矿产资源开发政策也强调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政府要求矿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当地社会民生,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政策鼓励企业与当地政府、居民合作,共同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

最后,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还注重国际合作。

政府鼓励和支持矿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推动资源开发的互利共赢。

政策致力于加强国际间的资源合作、技术交流和政策对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竞争力。

总之,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旨在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开发,政府希望保证矿产资源的供应,促进经济繁荣,并在此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同时,政策也鼓励国际合作,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全球资源的交流与合作。

只有遵循这样的政策,我们才能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家和人民的长期发展。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矿产资源的管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矿产资源按照其归属方式分为国有矿产资源和非国有矿产资源。

第三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矿产资源进行非法采集、挖掘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的科技创新和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矿产资源权属第五条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国有矿产资源实行所有权。

第六条国有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划归地方所有,由地方依法进行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七条非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具有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所有,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

第八条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非国有矿产资源的矿业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章:矿产资源管理第九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优先保障国家的经济战略需求和国家安全。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的盈利权属于其开发利用者,但需履行相应的税费和社会责任。

第四章:矿产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禁止无序采集、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的保护研究和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储量的探测和评估水平。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第十五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矿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矿业产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充分发挥矿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

矿产资源法与资源开发权

矿产资源法与资源开发权

矿产资源法与资源开发权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开发利用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各国普遍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

在中国,矿产资源法是保障资源开发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是一部专门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律。

它明确了资源开发者的权益和责任,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发程序和标准,旨在保护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首先,矿产资源法确立了资源开发者的资源开发权。

资源开发权是指国家授予资源开发者合法开发利用资源的权益。

矿产资源法通过设立矿区、矿业权许可、矿业权人转让等制度,明确了矿业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

这为资源开发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能够依法开发利用资源,获取合法利益。

其次,矿产资源法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和要求。

资源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这样既保护了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保障了公众的生活品质。

此外,矿产资源法还强调资源开发者的社会责任。

资源开发不仅仅是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资源开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参与地方社会建设等。

这样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还能够促进资源开发与当地社会和谐共存。

然而,矿产资源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资源开发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资源属性复杂,资源储量难以准确测量,资源投资回报周期长,这些都导致资源评价和定价难度较大。

如果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资源开发者权益受损,也可能导致资源利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其次,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风险无法忽视。

矿产资源的开发往往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抗议活动。

同时,环境保护风险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一、总则1.1 本法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矿业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矿产资源的探矿、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本法,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保护环境,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1.3 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的法定权益,禁止侵占、擅自开采、破坏、污染矿产资源。

1.4 国家支持和鼓励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矿产资源管理2.1 矿产资源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制,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实行产权清晰、权利明确、依法有序的原则。

2.2 矿业权分为勘查权、采矿权,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配置。

2.3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有偿使用和投资经营的方式。

2.4 矿区范围内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

三、矿产资源权属3.1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法设立矿产资源管理部门。

3.2 矿业权由国家依法授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矿产资源。

3.3 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租赁,但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矿业权的获取和保护4.1 矿业权的获取依法进行公示,并且公开透明,保障潜在的矿业权人的申请权利。

4.2 矿业权的保护由国家法律和政策保障,保护矿业权人的勘查、开发活动。

4.3 矿业权的到期终止,矿业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5.1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合理、高效的开发方式。

5.2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发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标准。

5.3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合理规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采、侵占矿产资源的,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总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 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许可制度
勘查许可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勘查前需向政府申 请勘查许可证,在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
通过整合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的原则。
主要措施
实践效果
通过整合,各国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得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得到增强,同 时也有助于维护全球矿产资源市场的 稳定。
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国矿业公 司兼并重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中国铝业公司的兼并重 组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跨 国收购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止浪费和破坏。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要求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0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概述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与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背景
为了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乱采滥挖、浪费严重、 环境污染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 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有利于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在采矿业中,矿产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资源的日益稀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矿产权益的合法性与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探讨采矿业中的矿产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对采矿业的影响。

1. 矿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矿产权益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权的权益。

保护矿产权益有利于维护矿业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促进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

同时,矿产权益的保护也是为了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矿业开发,推动矿业的发展。

2. 矿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采矿业中,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矿产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权法、矿业权益登记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矿业权益的归属和保护范围,规定了矿业权益的取得和转让程序,以及相关的惩罚措施等。

3. 矿产权益保护对采矿业的影响合理的矿产权益保护对采矿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矿产权益的保护可以确保矿业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资金。

其次,矿产权益的保护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推动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矿产权益的保护还可以促进矿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附加值。

4. 矿产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矿产权益保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导致一些企业过度开发资源,损害了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矿产权益的保护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些企业在追求矿产权益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强矿业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矿业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矿产权益的合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 国际合作与矿产权益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合作。

国际合作在矿产权益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建立互信和互利的合作关系。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是地球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采矿业的发展与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如何有效地开发矿产资源并保护环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关的观点和建议。

一、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加强对采矿业的指导和管理。

其次,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合法。

同时,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顺序和时间节点,避免出现过度开发或者浪费现象。

此外,还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采矿技术的高效性和环境友好性,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加强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是最为重要的一环。

在开发前,应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开采对周边环境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并在开采完毕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三、推动绿色采矿绿色采矿是对传统采矿业的一种创新,其核心是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应提倡绿色矿山设计,减少矿石开采过程中的土地占用和破坏,采用现代化的采矿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废弃物的产生。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先进的尾矿处理技术,回收和利用有价值的矿产资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此外,还应推动矿业企业采纳清洁生产技术,改善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表现。

四、加强国际合作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并分享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共同应对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挑战。

同时,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加强监督和评估,对不遵守环保标准的企业予以处罚和制裁,以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采矿业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是一个复杂而又紧迫的问题。

只有通过合理开发、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采矿和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实现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摘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遵循基本国策,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资源供给和环境安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水平和效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采、提取、加工、利用矿产资源以及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国家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资源量、质量和分布,制定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开发战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人口、国土利用和规划建设相协调的长远规划。

第四条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产出权,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依法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加强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权属第五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权属不得非法侵犯,禁止侵占、侵权和恶意竞夺矿产资源权属。

第六条矿产资源权由国家出让或者依法划归或者部分退还或者全部退还。

矿产资源权归属于出让地区或者归属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征收、划拨、退还等方式,但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擅自提取、非法经营矿产资源。

第八条国家按照对矿产资源的特点、勘查成果、开采工艺等因素,划定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封闭开放区域,分区管理。

第九条国家建立矿产资源权属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权属登记的内容、办法由国家规定。

第十条矿产资源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勘查机构和开发企业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价,采用综合方法对矿产资源潜力进行评价、划双方权属和规划。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评价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以科学勘探手段依法确定矿产资源勘探评价结果。

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应当公开。

第十三条国家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制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范,推行勘查成果的科学技术评价和确认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原住民权益保护有关概念厘定作者:曾秀琳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摘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皆受益,而矿区原住民的利益却被忽视。

本文试图从原住民的概念入手,分析矿区原住民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享有的收益分享权、基本人权和环境权,仅为我国矿区原住民的权益保护研究抛砖引玉。

关键词:原住民;收益分享权;基本人权;环境权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119-一、原住民概念厘定在有关矿产资源或自然资源的研究著作中,没有学者使用原住民这一概念,大家都是以“矿区居民”或“当地居民”“社区居民”代替。

如张云著:《非再生资源开发中价值补偿的研究》、黄锡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周丹和熊华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制度缺失与对策分析》等文献中均使用了“矿区居民”这一概念;在李冰、胡盾:《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析》中则使用了“当地居民”这一概念;在世界银行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项目课题组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社区收益机制研究》一书中,则使用了“社区居民”这一概念。

无论是“矿区居民”、“当地居民”还是“社区居民”其出发点都是居民与矿产资源开发地的地理位置联系,而原住民这一概念不仅表示了这种地理位置的联系,还包含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代际联系。

原住民是指世代居住在某一地区的居民,他们以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为生产、发展的依托,并直接受到本地自然资源开发的影响。

使用原住民的概念有利于我们研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代际价值。

原住民这一概念在国外早已有所体现。

1992年,最高法院判决澳大利亚的普通法承认原住民权益,该案例被称为马波判例(Mabo 2)。

原住民权益包括一系列权利,源于土著居民所承认并遵守的传统法和习惯法。

原住民权益并非来自制定法,且必须与土地和水流相关,可以属于公共、集体或个人,但不可转让资料来源:/s/blog-496c6bec0100cmex.html。

2010年5月.。

二、矿产资源收益分享权在学术界并没有矿产资源收益分享权一说,这是笔者通过阅读文献后提炼出的新概念。

这一概念主要源于已在学术界广为研究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又称“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財产使用权”、“资源利用权”、“自然资源利用权”,对于其内涵,通说认为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以及国家专有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而狭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即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对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学术界在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及利益分配研究时都从不同的视角提到了“矿区居民是有别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矿产资源权益主体”蒲志仲:《论国家多重身份与矿产资源价值合理分配》,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5期,第20-21页.如蒲志仲提到的“一定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同上,第21页.但是怎样对这个权益加以定性则需要继续深入挖掘。

笔者认为,在我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是矿产资源的唯一所有者,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国家并不是矿产资源物权的唯一分享者,如采矿权和探矿权,而这些权利都是个人或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对矿产资源他物权的分享。

同理,基于广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矿区原住民也应该分享矿产资源的收益权,尽管他们不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在绝大多数国家,自然资源的利益都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享的。

法令赋予的资源只用否决权,让原住民能从长期居住的土地所生产的资源中获取大部分的收益。

世界银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项目课题组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社区收益机制研究》,2009年版,第198页.矿业权的行使,尤其是采矿权的行使使矿产资源所有权得以现实,原住民作为全体中国人民的一个子集,是一个地位比较特殊的群体,因为与矿产资源所在地存在天然紧密联系,是自然资源的先占者,应当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样分享有矿产资源的部分收益权。

原住民基于先占而享有权利在现代国家的立法中是有例可寻的,如德国《矿藏法》第3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只对依附于其土地的指定种类的矿藏、矿物有先占的权利。

而对于原住民的这项权利,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仍然是空白的。

三、基本人权——生存、发展权关今华先生从两个方面对人权进行了分类,即“一切人权”和“基本人权”。

一切人权是指人类作为多种形态主体在从事个人、国家、社会和国际事务中所享有的平等、生存、发展、独立和自由的所有权利;基本人权则是指人类中的“人作为人”和“把人看作人”的属性相伴随并不因其身份、地位、民族、财产和实际能力等不同而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普遍的基本权利关今华.《基本人权保护与法律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9页.。

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基本人权莫过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离开了这两项权利其他诸如政治、文化等权利都将失去载体。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些都直接导致矿区居民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下降,使矿区居民和矿区内企业原有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遭遇严峻的挑战,令他们不得不放弃一些生存的机遇和发展的机会,承受或搬迁或关闭的巨大经济损失。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公民拥有的基本人权,这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从公平的角度讲,每个人、每个地方应该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决不允许为了一部分人、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而牺牲另一部分人、部分地区的生存权益和发展的权益。

四、环境权(一)环境权的概念关于环境权的概念,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主要是以下几种学说:蔡守秋老师认为环境权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环境权是指公民的环境权,即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自然环境的权利;广义的环境权是指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在内的一切法律关系主体在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周训芳老师把环境权分为良好环境权和基于生存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

良好环境权是指“当代和未来世代的人类个体和整体有在一个适合于人类健康和福利的环境中过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周训芳.《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131,184,231,274页.;而基于生存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是指“当今世代的公民基于生存目的而对自然资源的财产权利以及从事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财产性活动的权利”同上.。

吕忠梅老师则认为环境权仅指公民环境权,不包括所谓的“法人环境权”与“国家环境权”在内。

基于这样的认识,她把环境权定义为“公民享有的不在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这一定义包括如下涵义: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环境权的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和人为环境,还包括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

笔者比较赞成蔡守秋老师对环境权的分类,并认同周训芳、吕忠梅两位老师将后代人作为环境权的享有主体的观点。

狭义的环境权应当是公民的权利,不仅仅是当代人的权利,还应当是后代人的一项主要权利。

(二)环境权的性质目前关于环境权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权是财产权,而非人权。

赞成第一种的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吴一博老师、徐明月老师、绍海老师以及晋海和徐玄老师。

他们都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并对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

如许明月、绍海在《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与法律回应》中就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1)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2)人权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 (3)人权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 (4)人权具有平等性和共同性; (5)人权具有国内性和国际性。

当然,也有的学者赞成第二种观点,认为公民环境权是一种财产权而非人权,如张云老师就认为,这是基于司法实践中“买卖环境权”的现象与人权的不可转让性之间的矛盾而得出的结论。

笔者认为,环境权应当是一种基本人权。

人权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并不是僵化不变的概念,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将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形态出现。

公民对健康舒适环境的权利符合人权的基本属性要求,它是在人类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新型人权,也是对人权的丰富和发展。

矿区原住民直接承受着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破坏,此项基本人权更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参考文献:[1]张云著.《非再生资源开发中价值补偿的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2]世界银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项目课题组编著:《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社区收益机制研究》,2009年版[3]桑东莉著.《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4]关今华.《基本人权保护与法律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5]周训芳.《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蒲志仲.《论国家多重身份与矿产资源价值合理分配》,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5期[7]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8]黄锡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载《现代法学》,2006年11月[9]李冰,胡盾.《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析》,载《晋中学院学报》,2008年8月[10]许明月,邵海.《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与法律回应》,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3月[11]周丹,熊华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制度缺失与对策分析》,载《社会发展》[12]张云著.《非再生资源开发中价值补偿的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