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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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最新版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221000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指由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产生的工缴费收入及支出。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可采用各作各价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我方与外方同一客户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料(或由我方添配一部分国产原辅料),我方按要求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我方收取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
122010
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
包括:
--离岸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
不包括:
--在货物所有权未变更的情况下,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开展的有偿生产服务,属于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应计入“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提供的在中国境外的海洋客运运输服务,应计入“223—旅行”相应项下。
222019
其他海运服务
收入:中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客运和货运之外的其他海运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支出: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除客运和货运之外的其他海运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包括:
--在港口对交通设施的维修。
--海港港口服务,如海运货物的装卸、储存和仓储,不计入货运服务的拖航,为承运人提供的领航和导航帮助,运输工具的牵引、清洁,救助作业等。
--货物未发生进出境,存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产生的资金收付,应计入“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外汇申报231020案例

外汇申报231020案例

外汇申报231020案例01申报案例案例1:境内F公司从境外E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进境后加工成大型器材销售给境内企业C,F公司向E公司支付钢材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一般贸易进口货款--钢材。

案例2:境内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到达青岛港尚未卸货,该公司又将该批煤炭卖给日本客户,货船又直接将煤炭从青岛港运到日本,收付的货款因货物尚未进入一线关境报关,收付的货款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案例3:境内保税区A企业,从境外购买一批货物,没有将货物报关进口,直接将提单转卖给境内区外B企业并由B企业报关进境,货款由境内B企业直接向境外出口方支付,B企业应根据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

02相关分析1.货物于一线关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涉外收付款,一般情况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其他情况: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应申报为“121020-进料加工贸易”。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申报:121030,并将货物运至境内区外的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仓单买卖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申报:121030,货物没有出区,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

2.对于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销售并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货款的货物贸易,在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申报在“122030-网络购物”项下,无需区分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平台+平台名称”或“境内平台+平台名称”字样。

是否为境内平台或境外平台应根据平台所对应实体企业的注册地确定。

对于跨境线下购物等消费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线下扫码服务的涉外收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与境外机构进行资金集中清算时进行间接申报,交易编码为“223029-其他私人旅行”,交易附言应注明“跨境线下扫码支付”字样。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租赁期在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不纳入海关统计。
121060
接受/提供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我国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指我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070
国内机构或个人提供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等捐赠的物资
不属于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国内机构或个人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外籍人(法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捐赠人(政府和国际组织除外)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出口捐赠物资”。
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

涉外收支申报注意事项编码附言梳理

涉外收支申报注意事项编码附言梳理

国际收支编码与附言梳理及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编码附言梳理提示:红色的字体为错误附言,申报时不出现,蓝色为必要字及正确示例,申报到各项目可参考。

附言填写原则:收入中尽量不出现费用、付、支字样,支出中尽量不出现收字样。

申报注意事项:总局下发的三期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相关申报事宜答疑。

一、收入类型有5大项,如都不符合可以不选,符合的才选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其他贸易融资,其他贸易融资慎勾大部分为错误数据二、交易对方项为“JN的严格按照文件写:收入附言示例: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支出附言示例:向境内OSA/NRAE居民支付款项。

注意不要把“ O'写成零,字母大写半角,该段话之间无空格不添加任何多余的字,词序不颠倒,0SA书写成osa, NRA书写成MRA全判错,另外强调:交易对方项为“JW的,不出现OSA/NR字样,出现为错误数据。

三、822030项下附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写:收入附言示例: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支出附言示例: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其余均为错误,例如出现非居民帐户、外汇款项字样均错误。

注意:交易对方项为“ JN'的,并且编码申报为822030的,该笔业务为错误数据,不需要申报,应删除。

四、币种为CNY勺,贝U金额应为其他金额,不能出现现汇金额;反之,币种为外币的,则不能出现其他金额。

五、822030非居民的国别申报:非居民无论收还是付国别申报都应为非居民的常驻国别(参考下发的特殊机构代码的表或者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申报原则的注意,贸易优先,金额从大。

如一笔既有贸易又有服务,则交易编码1为贸易,交易编码2为服务;如一笔均为贸易或者均为服务,则金额大的报交易编码1,金额小的报交易编码2;如一笔有两种贸易再加服务,则该笔为三种项目申报方式,则交易编码 1 报金额大的贸易,交易编码2则按照金额大小的顺序报送。

特别注意:现221000来料加工为服务项下了,故应注意当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同时出现时,交易编码1应为一一般贸易或者进料加工项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为进⼀步规范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境内银⾏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局、⽀局、城市商业银⾏、农村商业银⾏、外商独资银⾏、中外合资银⾏、外国银⾏分⾏以及农村合作⾦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机构,并遵照执⾏。

附件:通知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3⽉18⽇附件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申报),补充和细化间接申报具体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银⾏进⾏国际收⽀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作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引。

具体内容如下:⼀、关于间接申报原则(⼀)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根据《细则》第四条,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内⾮居民之间发⽣的收付款。

其中,境内居民个⼈通过境内银⾏与境内⾮居民个⼈之间发⽣的⼈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除银⾏黄⾦进出⼝外,银⾏⾃⾝发⽣的其他涉外收付款⽆需进⾏间接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包括: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外(包括居民和⾮居民)发⽣的收付款,境内银⾏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付款⼈/收款⼈名称”前添加“(JW)”(半⾓⼤写英⽂字符)字样。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与境外⾮居民发⽣的收⼊和⽀付款项,由境内居民分别按照其资⾦来源和资⾦⽤途性质进⾏申报。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2017年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2017年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核查规则(2017年版)
本规则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制定。

本规则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申报数据及时性核查、完整性核查以及准确性核查。

规则类别分为“错误数据”和“疑问数据”两类。

本规则以筛选错误或疑问数据为出发点,即被核查规则拦截的数据为错误或疑问数据。

本规则以“反向拦截”的要求为主,“正向通过”的要求较少。

“反向拦截”是指出现关键信息则为错误或疑问数据;“正向通过”是指不出现关键信息则为错误或疑问数据。

交易编码为“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和“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的申报数据适用集中或轧差数据核查规则,不适用其他规则;还原数据适用其他规则。

1该部分的核查只针对《涉外收入申报单》,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该项名称为“收入类型”。

数据在导入外汇局相关系统中后,名称变为“收付款性质”。

2规则中的“%”是指计算机中的通配符,代表任意汉字。

3指绝对值。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格】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格】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指我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பைடு நூலகம்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070
国机构或个人提供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等捐赠的物资
不属于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国机构或个人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外籍人(法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捐赠人(政府和国际组织除外)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出口捐赠物资”。
不包括:
--以海关“一般贸易”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贸易”。
包括: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制成品。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代码
名称
说明
1
货物贸易
包括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以下简称“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
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指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并引起我国物质资源存量变化的货物贸易。
1210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代码
名称
说明
1
货物贸易
包括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以下简称“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
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指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并引起我国物质资源存量变化的货物贸易。
1210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122010
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
包括:
--离岸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
不包括:
--在货物所有权未变更的情况下,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开展的有偿生产服务,属于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应计入“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货物未发生进出境,存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产生的资金收付,应计入“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12202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12203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海运客运
收入: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各项海洋客运服务获得的收入。
支出: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各项海洋客运服务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
--与旅客运送相关的客运费和其他支出。
--对客运服务征收的税金,例如销售税或增值税。
不包括:
--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在中国境内的海洋客运运输服务,应计入“223—旅行”相应项下。

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题

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题

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题一、名录登记问题1: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 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答: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 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 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 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

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

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问题2: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大于等值20 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否需要先督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答: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 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先办理名录登记,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

目前企业申请名录登记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渠道办理。

二是外汇局每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 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 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及时提醒此区间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免影响客户后续业务的办理。

问题3:银行为非名录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20 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进行管理?答:一是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 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 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附件: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一、问:涉及转口贸易或转手买卖的交易该如何申报?答: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一)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二)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三)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四)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

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二、问:如何准确理解货物贸易交易属于海关何种贸易方式?答:企业填写海关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填贸易方式4位代码的后两位对应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几种常用贸易方式与涉外收支交易分类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须注意的是,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该笔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仍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不包括:
--以海关“一般贸易”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贸易”。
包括: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制成品。
不包括:
--货币黄金,即中央银行拥有所有权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黄金。
--含有黄金的珠宝、手表等。
--离岸转手买卖项下黄金应计入“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121050
金融性租赁贸易
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租赁期在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不纳入海关统计。
支出: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空中货物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222024
空运客运
收入: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各项空中客运服务获得的收入。
支出: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各项空中客运服务而支出的款项。
包括:
--与旅客运送相关的客运费和其他支出。
--对客运服务征收的税金,例如销售税或增值税。
包括:
--在机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
--空港港口服务,如空运货物的装卸、储存和仓储,空中交通控制,运输工具的牵引、清洁,救助作业等。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代 码
名 称
说 明
1
货物贸易
包括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以下简称“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9.3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25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汇发[2014]21号附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

汇发[2014]21号附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

代码 722010 722020 722030 722040
投资基金 赎回境外投资基金 募集境外投资基金 非居民申购境内投资基金 非居民清算境内募集的投资基金 债券交易 短期债券交易 卖出境外短期债券 发行境外短期债券 非居民买入境内短期债券 非居民偿付境内短期债券 中长期债券交易 卖出境外中长期债券 发行境外中长期债券 非居民买入境内中长期债券 非居民偿付境内中长期债券 金融衍生工具 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 其他投资 资产 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 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 对外贷款的收回 对外贷款的收回 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 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 贸易信贷 出口延期应收款 进口预付货款 其他的其他投资资产 其他债权 负债 负债-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 负债-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 获得境外贷款 获得境外贷款 货币和存款 境外存入款项 贸易信贷 进口延期应付款 出口预收货款 实物外债 实物外债 其他的其他投资负债 借入其他债务 境内外汇收支交易及其他特殊交易 贸易 转入出口押汇 转入进口押汇 代理进出口收入 收益 外汇存款利息收入 其他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收入代码名称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121010一般贸易121020121030进料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121040非货币黄金进出口121050121060121070121080121090121990金融性租赁贸易接受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国内机构或个人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等捐赠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海运客运其他海运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涉及我国进口的空中货运服务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空运客运其他空运服务其他运输方式涉及我国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涉及我国进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其他运输方式客运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邮政及寄递服务邮政及寄递服务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私人旅行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一年以上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一年及一年以下122010122020122030122990221000222011222012222013222014222019222021222022222023222024222029222031222032222033222034222039222040223010223021223022223023代码223029名称其他私人旅行建设境外建设境内建设保险服务寿险寿险非人寿险为我国出口提供的保险为我国进口提供的保险其他非寿险再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标准化担保服务保险辅助服务保险辅助服务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广告服务展会服务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服务废物处理和防止污染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其他技术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

汇发〔2011〕34号

汇发〔2011〕34号
人申请汇出的币种,而非客户账户的币种;汇款金额为汇款人
申请汇出的金额,其中可能包含境内银行扣费。鉴于银行通过
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接口程序从自身计算机
系统中提取数据时,“汇款金额”可能为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
额(不包含境内银行已扣除费用),因此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中的电子数据可与汇款人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存在差异。
民收到境外居民汇入的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性
质进行申报;境内居民向境外居民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
民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对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其既涉及境内居民
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也涉及境外居民与境外非
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境内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
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22号文的规定办理国际收
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
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
局。
2.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
若能够区分,则将投资股票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
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股息等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投资债券等其他
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支出”,国
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
—8—到境外汇入款项时,应区分以下情况: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
汇入的本金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

20140430新版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指导目录(淄博)

20140430新版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指导目录(淄博)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227
227010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电信服务 电话会议服务费;网络通讯服务费;专用网络服务费;商业网 络服务费;互联网接入费;IP地址费;电子邮箱使用费;卫星 线路租用费;电报费;电信+“线路、容量”租赁费 定制软件使用许可费;计算机设备+“安装费、维修费、维护 费、售后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设计费、开发费、编制费 、安装费”;数据+“恢复、托管、处理”+服务费;数据库开 发费;网络域名注册费;计算机+“硬件、软件、技术”+咨询 媒体新闻费、搜素引擎服务费、非批量+ⅩⅩ“报纸、期刊、 书籍、电子出版物名称”+订购费 Ⅹ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所有权转让费 电话会议服务费;网络通讯服务费;专用网络服务费;商业网 络服务费;互联网接入费;IP地址费;电子邮箱使用费;卫星 线路租用费;电报费;电信+“线路、容量”租赁费 定制软件使用许可费;计算机设备+“安装费、维修费、维护 费、售后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设计费、开发费、编制费 、安装费”;数据+“恢复、托管、处理”+服务费;数据库开 发费;网络域名注册费;计算机+“硬件、软件、技术”+咨询 媒体新闻费、搜素引擎服务费、非批量+ⅩⅩ“报纸、期刊、 书籍、电子出版物名称”+订购费 Ⅹ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所有权转让费
邮政费;邮递费;邮局柜台租赁费;邮局邮箱租赁费;电报 费;速递费
邮政费;邮递费;邮局柜台租赁费;邮局邮箱租赁费;电报 费;速递费
223
223010 22302 223021 223022
旅行
公务及商务旅行 私人旅行 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 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一年以上) 商务谈判费;商务考察费;商务会议费;公务差旅费;国际会 商务谈判费;商务考察费;商务会议费;公务差旅费;国际会 议报名费;产品设计比赛参赛报名费 议报名费;产品设计比赛参赛报名费 来华+“医疗、保健、康复”+“服务费、房屋租金” 一年以上来华+“留学费、培训费、研修费、房屋租金” 出国+“医疗、保健、康复”“服务费、房屋租金” 一年以上出国+“留学费、培训费、研修费、房屋租金”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二期)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二期)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二期)一、问:上一版与保证金相关代码(801032、802032)取消后,保证金相关交易应如何申报?答: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的性质申报。

例如:境内土地保证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标购买境内土地而汇入的保证金,应当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未中标公司汇出的保证金应同样申报在该项下,并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

再例如:境内出口公司委托境内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境外进口商首先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境内招标公司账户。

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将未中标公司的保证金退回,对中标公司保证金则可能出现两种处理方式,一种直接汇给境内出口商作为货款,另一种为保证金原路退回,境外中标公司将货款另付给境内出口商。

货物出口报关由境内出口商负责。

上述交易应作如下申报处理:一是境内招标公司收到的和汇回的货物贸易项下投标保证金,应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物贸易保证金”,退回保证金时应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

二是境内招标公司和境内出口商之间收付的中标企业保证金,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的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二、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因开展区外进出口业务而发生涉外收付款,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应选择“是”还是“否”?答:“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三、问: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而发生的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答:因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发生的购买料件对外付款,应申报为“121010一般贸易”项下。

银行柜员考试:国际汇款找答案

银行柜员考试:国际汇款找答案

银行柜员考试:国际汇款找答案(每日一练)1、问答题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对限额申报有何规定?正确答案: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江南博哥)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2、问答题银行结售汇业务单据保存年限?正确答案:最少5年。

3、问答题境内银行应履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哪些职能?正确答案:⑴对《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信息录入/导入、非关键要素信息修改、关键要素信息修改传递等;⑵为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开通网上申报业务;⑶为特殊机构向外汇局申请赋码;⑷向外汇局和机构申报主体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或传递基础信息;⑸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⑹审核和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相关信息;⑺永久妥善保管《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保管各类纸质申报单24个月备查;⑻对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宣传和培训等。

4、问答题简述外汇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对外担保的管理方法。

正确答案:外汇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

5、问答题涉外收付款申报单金额平衡关系是怎样的?正确答案:⑴涉外收入金额平衡关系:收入款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

⑵涉外付款金额平衡关系:付款金额=现汇金额+购汇金额+其他金额。

6、问答题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错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贸易项下收汇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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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作者:顾玲
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15期
摘要:由于货物贸易是否纳入海关统计有时难以分辨,且存在货物流走向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方向、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等问题,导致“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存在困难、数据申报不准确。

本文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行分类研究,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及银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该类业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该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的建议。

关键词:未纳入海关统计货物贸易国际收支申报
一、基本概念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对货物贸易的统计原则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权变更原则,与海关以是否进出我国一线关境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货物贸易可根据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区分为“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通常情况下,某些货物的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但货物未发生实际跨境,或货物虽发生跨境但无需报关的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申报在“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主要包括“离岸转手买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网络购物”“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如未纳入海关统计的样品费、运输工具在境外港口消费)等交易项目,以上交易项目还包含不同的交易模式。

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的主要分类
(一)货物未实际跨境
1.货物两头在外的离岸转手买卖。

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该货物,但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该类业务只有资金流和所有权发生转移,没有货物流与之匹配。

(1)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另一境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中国关境的贸易。

这是典型的离岸转手买卖。

(2)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该笔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前后两笔均应申报在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2.境外购买境外使用/境内购买境内使用的货物。

如我國企业开展出口业务,但需要按照国外客户的制定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因此需要从我国提前定制模具,模具款由境外委托方支付,即模具的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但未出境而是在境内用于加工使用的情况。


境外购买并用于境外生产的设备或包装材料等,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在境外使用而未跨境报关。

(二)货物跨境
1.网络购物。

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交易,主要包括个人直购、个人直销、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买卖的货物等。

根据现行申报文件规定,网络购物统一申报在“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2.携带进出境货物。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并通过携带方式入境,无需进行报关处理。

3.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无需报关的未锻造黄金、金条等工业用黄金等。

(三)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情况
1.运输工具在境外港口购买的货物。

如船舶在境外港口添加燃油费、飞机在境外港口支出的餐饮费等。

如我国企业的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在境外港口接收非居民提供物料备件(燃油、备件、餐食等),以保证运输工具正常运转。

物料随运输工具进境或消费完毕,而非以物料本身作为标的进行跨境交易,所支付的费用申报在“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如境外飞机/船舶在我国境内进行维修,维修时需要的零部件需要从境内采购,后续国外客户向境内客户支付维修费,其中零部件的采购款属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2.远洋渔业的销售收入。

如境内渔业公司从事远洋捕捞,在境外出售商品所得,所有权和资金流跨境,但货物在境外流转。

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单证复杂不一,银行对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存在困难
通过对全市银行的调查问卷了解到,银行普遍反映真实性审核是最大的困难。

这是由该类交易的性质属性决定的,由于缺乏资金流和货物流的交互印证,银行难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如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在加强外汇管理和银行审慎开展业务的背景下,业务量加速萎缩,辖内多数银行已停止受理该类业务。

同时,经调查了解,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网购直邮业务中,个人客户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该商品无报关手续,甚至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显示真正的交易对手,此类业务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验证,资金的实际用途也无法准确判断,银行出于展业困难等考虑,已经停止办理该类业务。

(二)货物分类统计口径繁多,银行不能准确甄别货物是否纳入海关统计
在统计范围上,国际收支的未纳入海关统计遵循所有权转移原则,货物未跨境或发生跨境但无需报关。

而海关的统计范围是,对于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没有引起我国物质资源存量变化的货物,不列入我国进出口海关统计,并根据海关管理需要,分为不统计货物和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货物两类。

两个口径有重叠,也有不同。

对于货物未跨境、运输工具境外港口消费、远洋渔业等明确未纳入海关统计之外,邮寄货物、样品费等未明确列入不报关范围,企业未准确掌握快递公司是否代理报关,影响了交易编码的正确选择。

(三)银行对交易性质的判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银行往往对某种交易的认识较为笼统。

如对于模具费,银行应根据其用途选择申报项目。

若模具境内使用方明确告知模具制造方该笔模具费需要偿还境外委托方,则模具费属于境外代垫款项,应根据关联关系申报在相应投资项下。

若在境外购买境外使用的模具费,则属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对于运输工具在境外港口的消费支出(燃油、餐饮等),企业可能统一申报在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但其中包含的境外维修服务费应单独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该类交易性质的细分存在错报的可能。

另外银行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价值及运费可能未进行具体区分。

(四)银行对申报要求掌握不准确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文件对特定的交易有明确的申报要求,如未按要求报送则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造成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合规性风险。

如离岸转手买卖的一种情况是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企业意向贸易方式申报,如121010-一般贸易等。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又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也应该视同离岸转手买卖,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该业务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常常造成银行未修改第一笔数据、甚至错报为两笔一般贸易的情况。

银行往往由于对具体要求把握不准,而造成数据错报。

四、改进该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为货物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支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在涉外交易的真实性基础之上。

在“大数据”时代,应充分利用數据来源多样化,支持业务真实性审核。

建议外汇局加快与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便于银行真实性核对和准确性判断。

对于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外管局适当联合海关、商务、境内外大型船运公司、物流仓库等部门,探索共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数据,建立货权凭证真实性协查机制。

在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也可以增加进出口报关单中与提单关联的重要信息,包括船名、航次号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等。

发挥外汇业务自律机制的作用,组织完善相关业务的展业细则机制,帮助银行突破此业务领域的展业瓶颈。

(二)深入开展事后核查,增加涉汇主体违规成本
外汇局作为涉外业务风险的一道防线,应扩大事后核查监管范围,深入开展专项核查,有效防控风险,保障业务合规性和数据准确性。

建立企业白名单和黑名单机制,重点加强对白名单以外企业的核查和检查;将异常境外交易对手列入黑名单,并要求银行依据自律展业原则审慎办理与黑名单企业相关业务。

建议完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报告管理制度,由银行建立相关台账,及时对超长期限、超大金额、差额较大的离岸转手买卖外汇业务进行监测与管理。

加强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业务的核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管理系统,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行为进行有力震慑。

(三)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细化研究
梳理并细化各种货物贸易交易模式,对比各种模式下资金流、货物流以及物权转移的实际情况,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申报项目进行具体细分和明确,使国际收支数据采集更贴近统计规范要求。

加强对国际收支统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帮助申报主体更好地进行准确判断和国际收支申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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