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印制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节约和廉洁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人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方面。
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当确定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政府采购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或机构。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告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比选等。
第十二条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宗采购和需要公开竞争的情形。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方式。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询价是指政府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并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比选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背景、原则、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背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政府采购活动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政府采购涉及的资金庞大、项目复杂,而且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受到国际上政府采购规则的影响。
各国政府之间进行跨国贸易活动时,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而政府采购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同样需要受到相应的规范和限制。
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原则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常见的政府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效率和社会责任等。
公开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使得各方能够获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了解,增强其透明度。
公平是指政府采购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所有供应商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参与投标,争取获得中标资格。
公正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诚实守信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和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效率是指政府采购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考虑,提高购买效率,合理利用资源。
社会责任是指政府采购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劳动权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程序是指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
(一)需求确认和编制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需对购买需求进行确认,并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和指标。
(二)采购方式确定和公告发布:根据采购计划和具体采购需求,确定采购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并发布采购公告,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 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相关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批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2.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3.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4.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5.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6.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四)负责镇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六)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也称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各单位在年初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年度单位预算后,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
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
各基层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部门(处、科、股,下同)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或采购科,下同)各一份。
第七条财政各业务部门应对各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汇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的报送、审核、汇总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报送的季度执行计划,应是本季度已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办理报批手续的采购项目(如汽车购置等),应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件报送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结果的科学性、透亮度和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标准为基础。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含规划、计划、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管理、验收、支出等。
第三条定义•政府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国家财政支出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构或者事业组织承当行政管理职能的法人。
•采购人: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法定主体。
•供应商:指具有供应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本领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采购管理程序第四条采购计划1.采购人应当依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形,订立年度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当包含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基本信息,并依照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拟定。
第五条招标公告1.采购人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和采购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和地方–招标文件的取得方式和费用第六条投标文件1.供应商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包含:–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等相关文件–保证金等相关文件第七条评标1.采购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采购规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定标和合同签订1.采购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商讨,最终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验收标准等条款。
采购印刷服务规定管理办法
采购印刷服务规定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采购印刷服务的管理办法,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并提高印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采购印刷服务的公司和机构。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采购:指公司或机构为满足特定需求而购买印刷服务的行为。
•印刷服务:指提供印刷品制作、印刷品设计或其他与印刷有关的服务。
•供应商:指提供印刷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采购人:指需要采购印刷服务的公司或机构。
3. 采购程序3.1 需求确认采购人应将印刷服务的需求明确并详细描述,并确定预算和截止日期。
采购人还应评估是否需要外包设计或其他相关服务。
3.2 市场调研采购人应进行市场调研,寻找潜在的供应商,并针对印刷服务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筛选。
采购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3 投标评估采购人应对收到的投标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
评估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标准进行,并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投标。
3.4 合同签订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等。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采购人应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并记录评估结果。
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质量符合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
4.2 合同管理采购人应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并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印刷品。
4.3 异议处理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如有任何争议或异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依法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解决。
5. 采购监督5.1 内部监督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符合规定。
5.2 外部监督相关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采购人或供应商,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采购、解除合同等。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采购人严格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当局采购预算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当局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当局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中心 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政府采购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实施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的制度。
第四条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单位进行采购活动,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和中标工作,监督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理高效。
第六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规范运作、公正公平、高效廉洁。
第七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财务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严格监督、规范使用、确保安全。
第八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招标评标部、合同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独立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干部考核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中心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部,负责研究和开发采购管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激励工作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凝聚力。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内审部,负责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依法合规开展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工作效率,控制采购成本,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政府采购,包括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和工程类采购。
第三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按采购方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本单位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第四条按照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金额超过年度预算的项目,应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办理预算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负责研究、审议政府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审定单项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与采购事务有关的工作人员组成。
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职责:(一)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申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三)审核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编制采购评审报告,确定供应商,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第七条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类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承担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自行采购的评审,并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建立政府采购招标台账。
第八条财会部门负责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财务事项的审核,采购款项的审核和支付,参与自行采购评审。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权限结构1. 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
2. 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分工1.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2.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法行使审批权限。
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管理程序1.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报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内容。
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权威和公正的人员组成,依法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4.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和验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
2.设立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三、工作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和金额,并编制采购计划。
3.进行招标或拍卖,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6.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选择不同的招标方式,保证供应商参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2.比选采购:采购项目金额较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比选方式,但比选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询价采购:对于简化、常规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采购管理1.政府采购需求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
3.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4.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纠纷发生。
5.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及时公布结果,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必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授权采购机构为履行职责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国普遍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支出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制定科学、透明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能够使采购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公正,避免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完善。
它可以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公平性,有利于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最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完善政府的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公平原则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竞争性、透明性和公平原则,保证参与采购的各主体在选择中享有平等权利。
2. 效益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坚持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选购价格合理、性能优良的产品和服务。
3. 知情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强调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各类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发布,供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监督。
4. 依法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监督机制来保证其规范落地。
主要的监督机构包括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计机关、人民检察院等。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核、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合用于使用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资金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质量、价格、配送期限、售后服务等评价指标为基础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把握市场状况和供求关系,注重品牌管理和质量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需求确定阶段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市场情况和财政预算等综合考虑,确定采购 goods/works/services 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基本要素;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财务和履约风险,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3、公告预告: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依法对外发布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预告。
第六条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投标文件中包括以下信息: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目录结构;2、投标人的组织形式、基本情况和经验;3、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4、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价方法;5、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配送期限、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1、开标评标: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评审投标文件,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人。
2、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布未中标的供应商名单。
第八条合同签署和履约1、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应共同签署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条款;2、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保证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交期等。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组织和个人,为实施国家或地方政府事业,购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公平、公正,各国纷纷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通过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手段,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广泛参与和价格优势,使得有限的财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2.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公开招标、公开评标等程序的执行,保证了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打击了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3. 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政府机关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通过标准化的采购程序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采购过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采购项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主要内容:1. 政府采购方法和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以及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 采购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各类采购项目的范围、限额和分包管理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高价值采购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需要经过更为复杂的程序和审批。
3. 供应商资格审查与评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了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评定程序。
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减少非法供应商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4. 合同管理与履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约与索赔进行了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1. 国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国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2. 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省级、市级两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
四、政府采购预算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经济合理、节约型、公平竞争和遵守法律法规等原则。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有关各项费用的测算应当合理真实,财政预算内的支出,应当列支财政拨款,财政预算外的支出,应当列支国家税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政府采购基金。
五、采购方式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法定金额内或按照规定资质级别的供应商应优先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远远超出法定金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较小或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平等对待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购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及评审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和信誉等条件,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供真实的供应商资料。
2.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标准及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未能提供真实资料及资格条件不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供应商资格及评审工作,资格及评审的结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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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印制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印制管理制度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中心的声誉和印章的严肃性,使其更好地为中心管理、采购业务实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印章主要包括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印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资金结算专用章以及党支部印章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的个人印鉴。
二、印章的管理
(一)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党支部公章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个人印鉴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
(二)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科室管理。
(三)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必须按规定用印,严禁擅自用印,不准在空白纸、空白信笺、空白证明(介绍信)上加盖印章,也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
违规用印者,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使用印章必须由主任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用印人和印章管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五)中心及党支部印章原则上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
者,须出具书面申请,注明使用范围、事项及期限,并由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批,借印章人(科室)承担印章外借期间一切责任,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综合科。
(六)新刻、新启用印章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综合科上缴局办公室。
三、印章的使用
(一)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中心主任签发后方可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中心分管主任签字后送综合科盖章。
重要的便函,需经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送综合科盖章。
党支部印章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各科室因公出差的职工需使用中心介绍信的,应经科室负责人报告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开具对外介绍信并盖章。
(四)个人需中心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综合科科长审核后,方可出具证明并加盖中心印章。
(五)中心业务专用章须经中心分管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六)中心财务专用章以及办理有关财务手续需使用个人印鉴,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综合科负责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