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探讨 张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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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探讨张馥蓉

发表时间:2019-01-14T14:59:23.40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1期作者:张馥蓉[导读] 本文通过总结有关铁路、公路等跨河桥梁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及补偿方案专项设计工作经验,提出防洪评价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中应注意及重视的问题,对提高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25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建设工程实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201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了《江苏省建设项目占

用水域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提出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要求。本文通过总结有关铁路、公路等跨河桥梁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及补偿方案专项设计工作经验,提出防洪评价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中应注意及重视的问题,对提高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防洪;防治补救;措施

引言

具体而言,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防洪评价报告,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防评导则》)要求;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以下简称《洪评导则》)要求。因此,通过对比分析《防评导则》和《洪评导则》,可明确防洪评价报告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构、主要内容和其他技术要求。 1防洪评价概述 1.1项目背景 1.2评估对象及依据 1.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拟建人行桥位于龙岗区xx水库溢洪道上。本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拟建工程是否对水库泄洪造成影响,提出合理的工程优化或改进措施。主要技术路线如下:(1)通过现场查勘、调查资料,了解该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水库及溢洪道的现状基本情况;

(2)通过设计暴雨、洪水计算,分析拟建工程在实施后对水库溢洪道泄洪所带来的影响;

(3)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进行评估;

(4)针对工程对泄洪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关的减免影响的防治和补救措施建议,对拟建工程提出优化或改进措施。 2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防洪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类: 2.1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相关规划中有需安排实施的规划工程,而项目的建设将对规划工程的实施造成施工困难、难以实施等影响,如:所在河段规划需扩挖、堤防需加固,而跨河桥梁的桥墩位于规划开挖断面或堤身加固断面中,从而影响河道开挖或堤防加固施工等。

2.2对河道泄洪的影响

包括施工期和正常运行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为临时施工设施对行洪的影响,该影响主要表现在汛期,对不能完全避开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正常运行期,只要建设项目需占用河道部分断面,就不可避免的会对河道的泄洪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水位壅高、流态紊乱、行洪或排涝能力降低等。

2.3对现有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的影响

主要是建设项目的施工可能会对所在河段的堤防、护坡、护岸等现有水利设施造成一定的损坏或临时拆除等。

2.4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一般对内河而言,建设项目对河势的影响相对较小,不太容易造成河势的变化;而对河势摆动不定、流态较为复杂的大江大河影响较大。

2.5对防汛抢险的影响

主要是建设项目对现有防汛道路造成阻碍或跨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对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6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实施对附近的水文站、取水口、水闸、泵站、码头、桥梁等是否造成影响。 3防治与补救措施 3.1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的重点是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计或布置要求业主重新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如:对行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通过调整相关方案将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3.2补救措施

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可避免的会对河道的防洪、管理等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补救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对今后规划实施造成一定影响的,可采取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在河段的水利规划项目(如堤防加固、河道拓浚等)的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对堤防、护坡、护岸等现有水利设施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保护或实施完成后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的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对河势稳定有影响的,可通过河岸、河坡防护工程的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对防汛抢险有影响的,可通过另辟满足防汛要求的通道的的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可能通过互相协调消除影响。

上述影响均能通过简单明了的补救措施予以消除,而因占用河道断面对河道泄洪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往往是洪评报告审查时的关键,是审查专家关注的焦点。根据《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第二十七条明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由此可见,占用河道断面对泄洪造成的影响必须采取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拟定时,应注意和重视以下问题:

(1)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设计时不能将“等效替代”理解为“等面积替代”。一般业主或部分设计人员往往认为占用了多少面积就补偿多少面积,采取将建设项目处河底挖深或扩挖的方案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往往是无效的。根据桥墩等建筑物阻水计算结果可知,桥墩处水位将壅高且上下游存在一定长度的壅水曲线,要达到“等效替代”的效果,必须依据水文水力计算成果,在建设项目处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扩挖河道消除壅水影响。

(2)若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不具备补偿条件时,可选择附近相邻河道替代,这样才能使补偿方案合理可行、效果明显,达到“等效替代”的目的。

(3)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需与上下游河道保持平顺衔接,设置一定长度的过渡段,这样才能使水流平顺,确保工程安全。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基础产业投资不断加大,城镇规划不断扩大等,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越来越多,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防洪评价编制单位,需进一步提高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提出合理可行、效果明显的防治与补救措施,这样才能既有效保护好河道、堤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能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万福路建设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专项设计报告[S].2013,9.

[2]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淮扬镇铁路先行建设扬州段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补偿方案设计,2015,12.

[3]于国卿,李趁趁,李建军.论防洪评价和洪水影响评价的异同与融合[J].水利发展研究,2016,16(9):34-37.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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