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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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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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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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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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引言。

防洪评价报告是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和决策意义。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导则进行,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导则,以供参考。

二、编制原则。

1.科学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客观性原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真实反映防洪工程的实际情况。

3.全面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要全面反映防洪工程的各项指标和关键环节,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4.可比性原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防洪工程,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5.可行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过于理论化和空泛。

三、编制步骤。

1.收集资料,搜集相关防洪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数据等资料,为评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2.现场调查,对防洪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收集更多的实证数据。

3.数据分析,对搜集到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提取关键信息,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向。

4.评价方法选择,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评价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深入评价。

5.编制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撰写防洪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四、报告内容。

1.背景介绍,对评价对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背景等。

2.评价目的,明确防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阐明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评价方法,详细描述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等内容。

4.评价结果,对防洪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客观的评价结论。

5.建议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防洪工程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五、总结。

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导则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引言。

防洪评价报告是对防洪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和决策的作用。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遵循一定的导则,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编制原则。

1.科学性,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充分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规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2.全面性,评价报告应当全面反映防洪工程的各项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应急响应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3.实用性,评价报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防洪工程的改进和提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编制步骤。

1.收集资料,首先需要收集与防洪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数据、事故记录等。

2.分析评价,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包括工程结构、设备性能、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评价。

3.撰写报告,在完成评价分析后,需要将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归纳,撰写成防洪评价报告,确保报告的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四、报告内容。

1.概况介绍,对防洪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建设历史等。

2.评价分析,对防洪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价分析,包括工程结构、设备性能、运行管理等。

3.存在问题,对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缺陷、管理漏洞等。

4.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技术改进、管理措施、设备更新等。

五、结束语。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严格按照以上导则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防洪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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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依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1.4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5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6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机关要求,在建设项目初设阶段或技施阶段,补充完善防洪评是报告的内容。

2概述概述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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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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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前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防洪工程的效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以提高防洪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防洪评价报告是对防洪工程的综合性评价,需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

二、报告结构1.总体概述:简要介绍防洪工程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概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2.工程描述:详细描述防洪工程的规模、位置、结构和主要功能等,包括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过程。

3.工程效果评价:评价工程的洪水防御能力、水利安全度、运行稳定性等方面的效果,并分析其对附近地区的影响。

4.工程质量评价:评价工程的设计合理性、施工质量、材料选择和使用等方面的质量情况,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5.工程经济评价:评价工程的投资效益、运行维护成本和长期效益等方面的经济情况,并分析其对周边社会经济的影响。

6.工程管理评价:评价工程的管理机制、运行监测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7.社会满意度评价:评价工程对公众的满意度和接受程度,分析公众对工程的认知和参与情况。

8.改进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包括工程的优化设计、设施改进、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三、编制要求1.系统性:评价报告要涵盖工程的各个方面,从技术、经济、社会等多个角度全面评估工程的运行情况。

2.全面客观:评价报告要基于充分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客观地呈现工程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可操作性:评价报告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为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实际指导。

4.便于理解:评价报告要采用清晰、简明的语言,图表、数据等辅助资料要清晰明了,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

5.诚信原则:评价报告要忠实反映调查和评价结果,不做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表达。

四、编制流程1.调查研究:对防洪工程进行全面的调研,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交流。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1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总贝!I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 理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 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 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 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 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 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 制j 。

°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 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000字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概述防洪评价报告是评估防洪工程在不同水位、不同频率、不同洪水情况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并对防洪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包括工程的各个方面。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目的是评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指导防洪管理,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步骤(一)资料调查根据防洪工程的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对防洪工程及其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等方面资料进行调查和搜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防洪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图及备案手续文件。

2. 防洪工程的验收文件。

3. 防洪工程特别重要部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情况。

4. 工程建设后年度防汛、抗旱报告及应急处理报告。

5. 同类防洪工程的工程验收报告及运行经验总结。

6. 相关地质、地貌、气象、水文数据。

(二)安全性评价针对防洪工程在不同水位、不同洪水情况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洪水的出现概率、规模和特点。

2. 洪水过程中防洪工程的水位、流量、速度等重要参数变化情况。

并针对不同洪峰流量、洪峰位通过设计洪水计算,对防洪工程的通水能力、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3. 防洪工程各部分结构、元器件、材料的性能;防洪工程建设后水文、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变化以及工程使用寿命等因素对防洪工程的安全性评估。

4.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对防洪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可靠性评价针对防洪工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防洪工程各部分结构、元器件、材料的技术性能和物理性能;防洪工程建设后的环境变化、使用年限等因素对防洪工程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2. 针对防洪工程出现故障的可能性和故障的影响程度,通过概率模型进行可靠性分析。

3.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对防洪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防洪工作一直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防洪工作的核心是通过科学的防洪评价,确保防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因此,编制一份高质量的防洪评价报告显得至关重要。

本篇文档将为大家介绍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一、编制步骤1.确定编制范围。

防洪评价应涵盖河道、水库、堤坝、险工等防洪设施及百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收集基础数据。

收集历史洪水、工程设计资料、资料档案等相关资料,建立基础资料库。

3.进行现场调查。

对防洪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防洪设施年限、维护情况、设计标准等。

4.进行模型计算。

建立水文模型、水力模型、波浪模型、水位模型等,进行模拟计算。

5.分析并评价结果。

根据计算结果,对防洪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固方案。

6.撰写评价报告。

建立防洪评价报告,整合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二、编制内容1.基本情况。

包括评价的范围、时间、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评价目的、依据及参考资料等基本情况。

2.防洪设施概述。

对评价范围内的防洪设施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工程名称、位置、安全等级、建造年代、设计标准、结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等。

3.险工评价。

对险工的布置、尺寸、材料、稳定性等进行评价,从技术角度评估其对防洪的作用。

4.洪水历史分析。

对研究地区历史上的洪水进行分析,得出洪水特性参数和洪水频率分布特征,并利用其为设计洪水和计算洪水提供依据。

5.现场调查结果。

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评估,包括防洪设施的年限、维护情况、设计标准等。

6.模型计算结果。

建立水文模型、水力模型、波浪模型、水位模型等,进行模拟计算,得出防洪设施的安全状况。

7.对评价结果的分析。

对模拟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8.提出改进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更好的改进措施和加固方案。

三、编制要求1.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依据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评价报告内容应满足审查内容的要求,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主要内容。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评价依据应列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关规划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应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8.05•【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5日)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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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04.9.6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建管[2004]109号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 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
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2.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3.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

4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对于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 河道概况。

3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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