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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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准备阶段
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 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 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
④作为项目进行工程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等建设前 期工作的依据。按照可行性研究中对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厂址、工艺流激主要设备选型和总团布置等方案的评选论 证结果,在设计任务书确认后,可作为初步设计、设备订 货和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
⑤作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制计划和补充 地形、地质工作和工业性试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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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行性研究
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 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市场研究
三大内容 技术研究
经济研究
(5)审批立项
报主管部门审查,予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国际上习惯把前期阶段统称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具 体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 研究三个阶段。上述两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投资机会研 究阶段的内容。
建设、规划、
修建性
公用、市政、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1 日]
详细规 划或建 设工程 设计方 案总平 面图、 建设工 程设计 方案 [3日] (规划)
园林、城管、 人防、消防、 地震、环保、 气象、技术 监督、教育、 文物、水务、 安监、国安 等部门联合 审图、备案 [3日]
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 [2日]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第一章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纵向):如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横向):建设活动中存在着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
(3)民事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公民个人权利问题。
3、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建设法律关系是有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
(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
4、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签订合同)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三者有一变化,即可称为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
5、建设法规按立法权限可分为5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建设法律;《建筑法》国务院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规章;《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地方建设规章。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程序指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各个阶段的规范、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法做出批准决定。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经过评审,评审专家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应当及时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
建设法规课后思考题及答案(朱宏亮)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朱宏亮)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建设法规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与规划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公民等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建设活动中有关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3:建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a市场经济规律原则b法律统一原则c权责一致原则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哪几方面?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守法三方面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1.何谓工程建设程序?意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a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b工程建设准备阶段c工程建设实施阶段d工程建设验收与保修阶段e终结阶段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哪几环节?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3.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分为哪几个环节?A规划b环境影响评价审批c取得土地所有权d房屋征收与搬迁e保健f工程发包与承包5.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有环节?A勘察设计b设计文件审批c施工准备d工程施工e生产准备6.工程的竣工验收?依据有哪些?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成为竣工。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和立法现状: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
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2、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3、理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难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案例分析+合同样本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2、了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3、掌握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难点,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理解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5、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形式及其优缺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3、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4、熟悉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联合体投标、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修改与补充;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难点,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条件和合同文本。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及时支付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
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 在总论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 的订立及成立、合同的生效及效力、合同的 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招投标法
1.2.5 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价阶段
2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1
2
建筑法 规划法
3
合同法
4
招投 标法
5
质量 管理 条例
建筑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般规定 发包 承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1.2.2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项目建设正式实施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政策 性、业务性较强,是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做好 该阶段的建设准备工作,可以为正式实施建设打 下坚实的基础。
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项目规划
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取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
第五章 评标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重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建设工程重量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建筑法规习题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一、单选题1.以下哪项不是工程建设程序阶段。
()A.工程建设前期阶段B.工程建设准备阶段C.工程建设实施阶段D.工程建设完工阶段2.下列哪项不属于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A.规划 B.投资意向 C.工程勘察 D.报建3.屋面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为()。
A.3年B.4年C.5年D.6年4.环境影响评估属于哪个工程建设阶段。
()A.前期阶段B.准备阶段C.实施阶段D.竣工验收、保修与后评价阶段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
A.一个月B.三个月C.半年D.一年6.至少经过()年的通车运营实践为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必备条件。
A.1~2B.2~3C.3~4D.4~5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
A.签订口头协议B.商量处事C.签订书面协议D.武力解决8.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9.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的执业印章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名义从事第二职业10.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11.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上的,必须招标。
A.1000万元 B.100万元 C.500万元 D.200万元1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A.分别 B.共同 C.派代表D.由资质较高的公司13.《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的成本是指()。
A.投标人的平均成本 B.标底中估计的成本C.个别企业的成本 D.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成本14.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6.14•【字号】•【施行日期】1996.06.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6月14日由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二)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发放施工许可证;(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法规第二章
2024.3
CONTENTS
目录
01 02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建筑法概论 第三章 建筑许可制度 第四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 第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对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间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建筑法规定从事建 筑活动和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加强对建筑活 动的有效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是制定建筑法的重要目的。
2.1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1.3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混乱的状况,确立市场运行的 基本规则,以维护建筑市场的市场秩序,这也是制定建筑法的重要目的之一。为维护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建筑法所规定的建筑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1)市场准入规则
2.1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1.2 建筑法立法的必要性
3、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必须立法 建筑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市场,它的秩序如何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建筑活动能否正常进 行。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建筑市场的秩序混乱,则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带 来惨重的后果。 近几年来,以多种形式反映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如:建筑领域中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发生;一大 批不够资质条件或者根本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项目倒手转包,层层 盘剥,严重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致使建筑工程问题百出;出卖证照,乱借名义,滥收费用,串通勾结, 越级设计、施工,强行分包,违规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随意违反施工管理规定 等。对于这些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整顿治理,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就是以法律形 式确立市场规则,建立建筑市场的法律秩序,并以严格执法为前提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这一切都 表明必须制定建筑法,以建筑法为基本规范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这对建筑业自身、对人 民群众、对国家来说都非常必要。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总目标要求课程目的: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
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本课程的设置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要求: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法规基本知识【教学内容】1.1法律概述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建筑法1. 4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要求】1、了解法规的概念及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定义及构成;2、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3、熟悉《建筑法》的立法及相关建设法规;4、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重点】1、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2、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及作用。
【教学难点】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教学内容】2. 1工程建设基本程序2.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 3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 4建设工程程序法规案例【教学要求】3. 掌握工程建设、建设许可的概念;4. 掌握工程建设程序、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制度、单位及个人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5. 熟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报建的范围;6. 掌握申请施工许可的条件、范围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生产准备
勘察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
►
竣工验收 ► IV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
►
►
生产运营 ►V 终结阶段
►
工程保修 投资后评价
有 建设 意图
项目 立项
项目 正式 动用
项目 拆除
设计准备 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动用前 准备阶段
保修期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投资意向
I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 决策分析
投资机会分析 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
可行性研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审批立项
►
规划
►
►
获取土地使用权
►
► II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拆迁
►
►
报建
►
►
工程发包与承包
►
► ► ► ►
► III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一节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 ►第二节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 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三建三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 依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 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 资质。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全程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行业的规划和指导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应当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开工施工。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应当完备,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竣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 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 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3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 本章小结 复习练习题
2.1 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指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电站、码 头、飞机场、运动场等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 给排水、通信、通气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工程建设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对国家的发展、建设、人民 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工程建设中同样也 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策划决策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 与保修阶段 考核评价阶段
2.1.2 工程建设程序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工作前期阶段,主要包括投资意 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策 划 决 策 阶 段 (1)投资意向 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有闲置资金,需要寻找 投资机会,并且能够发现社会上存在较好的投资 机会时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 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03893 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1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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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公路、水库: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时间填报。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群体工程下面的开工、竣工 期限,应当由若干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竣工期限规定所组 成,而不能在合同中只规定一个总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否则会由于期限规定的太笼统备阶段
(1)征地、拆迁、场地平整 (2)施工用水、电、路工程 (3) 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 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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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安装阶段
项目新开工时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 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不需要开槽的工程 ,以建筑物的打桩作为正式开工。
2、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国家发改委
(2)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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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的分类
按建设性质分类 建 设 项 目 基本建设项目 (扩大再生产) 更新改造项目 (恢复再生产) 按项目规模分类 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或5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项目(3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下)
单项工程验收——建设单位
全部验收:大型项目——国家发改委 中小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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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和投产日期 投产日期:验收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 或使用的时间。有时,竣工日期晚于投产日期。 5、竣工结算 建安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合同规定,编制调整施工 图预算(即原施工图预算增减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费用 签证等资料汇总),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结算手续。 施工企业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以结算为依据,将单位工 程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核算成本降低额。
限额以上项目(3000万元或50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下项目(3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下)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但并不表明 项目非上不可,它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任务: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 上是否赢利
目的:回答五个问题
生产什么,用什么生产,在什么地方生产,要什么条 件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环境负荷如何。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基本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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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工程建设
2、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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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
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 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堤坝、 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等。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 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 的安装工程。 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决策、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工 程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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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建 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拟建项目的一个轮廓设想,是投资 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
作用:推荐一个建设项目,论述其必要性、可行性、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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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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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三) 设计工作阶段
1、 两阶段设计或三阶段设计(特大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总体设计——大型矿区、油田、林区、垦区、联合企业等
初步设计: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解决最重要的经 济、技术问题,拟出工程概算。
技术设计:对初步设计中所确定的工艺、土建、结构等方面的一些主 要的技术问题进行科研、试验、设备试制等。
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具体化,工程、设备各构成尺寸、布置、主要施 工方法、设备材料的安排,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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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1) 少数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 (2)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部门或省级发改委
(3) 小型项目——部门或地方政府自定
(4)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负责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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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 项目 ——国家发改委 (2)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务院 (3)地方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地方发改委 (4)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需调整主要指标和内容的 须经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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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准备阶段
1.人员准备——招收和培训学员
2.组织准备——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制订、 生产人员配备 3.技术准备——资料汇总、各种开工方案、岗位操作法 的编制 4.物资准备——原材料、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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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竣工验收阶段
1、作用 (1) 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 (2) 总结经验教训 (3) 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使其投入生产或使用 2、竣工验收的标准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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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程序
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设计、施工到竣工验 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 序的法则。
工程建设程序是客观存在的,如“牛顿三大定律”一样, 其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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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一急就拍:任务急,就拍板定项目 一拍就错:定下来,又发现重大的漏洞 一错就改:重新提方案修改设计 一改就乱:许多问题要变动 一乱就费:造成严重浪费
“一五”时期建设周期平均为六年,“四五” 时期平均为11年。
1968年美国新纽约州立大学的汤姆逊教授研 究出一种“边设计边施工的模式”(Fast-TrackConstruction management),也即分阶段发包的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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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和内容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工作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安装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投产的全部实际 支出费用,即该工程的实际造价,可考核其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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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项目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 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 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 个环节。 内容:立项决策评价 设计施工评价 生产运营评价 建设效益评价 三个方面对比: 影响评价 经济效益评价 过程评价